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鄂农计发(2018)10号
(2018年4月13日)
一、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全省所有农业县(市、区)和地方垦区农场范围内实施。根据中央补贴范围,结合我省农业生产实际需要和补贴资金规模,确定2018年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3大类31小类73个品目,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全部敞开补贴。补贴范围保持总体稳定,调整工作按照“有进有出”的原则,按年度进行。
为支持绿色生态技术推广和特色产业发展,我省将继续开展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新产品试点实施方案按照农业部、财政部相关要求另行制定。对经过新产品试点基本成熟、取得资质条件的品目,将依程序按年度纳入补贴范围。
各县(市、区)应在省级补贴机具种类基础上,因地制宜合理确定本地补贴机具品目,优先保证本地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对血防疫区“以机代牛”机具购置予以优先支持,对补贴范围内机具全部实行敞开补贴,并在县级购机补贴实施方案中予以明确。
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产品应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配备柴油机的农机产品须安装国Ⅲ柴油机。
地方特色农业发展所需和小区域适用性强的机具,可列入地方本级财政安排资金的补贴范围,具体补贴机具品目和补贴标准由地方自定。
二、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各地可结合实际,对以下情形优先补贴:一是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二是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补贴对象;三是受上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或办理手续时间所限未享受补贴的购机者;四是农村计生家庭;五是农村贫困户。
个人年度内享受中央农机购置补贴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10万元,若单机补贴额超10万元的限购1台;种植大户(承包耕地200亩及以上)、家庭农场、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年度内享受中央农机购置补贴总额不得超过100万元;农业企业年度内享受中央农机购置补贴总额不得超过70万元。各地应科学把握,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测算比例不超过30%,其中,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机具分类分档及补贴额情况详见《湖北省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
补贴额的调整工作一般按年度进行。鉴于市场价格具有波动性,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符合政策规定。发现具体产品实际补贴比例明显偏高时,各地应及时组织调查。
三、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操作方式。
(一)自主购机。购机者到符合条件的供货单位(补贴产品生产企业或其确定的经销商)处自主选机购机。供货单位与购机者本人签订《农机购置补贴承诺书》,并开具全额机打发票。发票备注栏中须注明生产企业名称、发动机号(限配备柴油机、汽油机的产品)、车架号(限配备柴油机、汽油机的产品)、出厂编号等信息。
购机者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
(二)申请补贴。购机者自主向当地县级农业(农机)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购置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者,应先行在当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牌证照。购机者应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等证明)、农机购置补贴承诺书、购机发票、购机者银行卡、实行牌证管理机具有关的牌证材料等补贴资金申请资料原件,并将所购机具运至当地农业(农机)部门指定地点进行核验。对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可由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在上牌过程中一并核验;对于不可移动机具由购机者与核验人员协商确定核验地点。“当地”原则指购机者户籍所在地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注册登记地,对于上述区域之外的稳定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所在地,是否予以补贴由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核验人员应按照《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验流程(试行)》有关要求,对购机者享受购机补贴政策的合规性进行审核检验,做到“见人、见机、见票、见机具永久铭牌”,并喷涂补贴标识。核验完成并录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后,按照“谁核实、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核验人员应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上写明核验意见,并签署姓名和日期。对于重点机具入户核验的具体程序和要求,以及《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是否需要财政部门签字盖章和留存,由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补贴申请手续应由购机者本人办理,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县级农业(农机)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补贴资金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三)资金兑付。申请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县级农业(农机)部门负责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由财政部门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发放补贴资金。补贴给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资金,须拨付至经营组织的银行账户,不得拨付给个人。
(四)退货处理。凡符合农机产品“三包”退货规定,购机户要求退货或购销双方协商同意退货的,可以退货。
(五)资料归档。补贴机具纸质购机档案实行“一户一档”,县级农业(农机)部门农机补贴归档材料包括:(1)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其中应包含购机者身份证件、机具铭牌、人机合影、购机发票等图片信息及核验意见等。图片信息不清晰的,应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下载打印或在办理补贴时复印;(2)农机购置补贴承诺书;(3)县级农业(农机)部门认为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供货单位开户许可证、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信用记录等)。
县级农业(农机)部门应当将农机购置补贴档案纳入单位档案管理,在业务类中单独设置一个科目,并按照有关规定,科学划定购机补贴档案保管期限。
各县(市、区)应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具体工作流程。
标签: 农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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