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保无人飞机购置补贴试点政策

植保无人飞机购置补贴试点政策

湖北省2018-2020年植保无人飞机购置补贴试点政策

(2018年9月21日)

一、试点产品

试点产品为10-20L电动多旋翼植保无人飞机,基本配置和参数为电动多旋翼、10L≤额定载药量<20 L、至少含4组电池、充电器,补贴额为15000元。

二、试点区域、资金规模及期限

(一)试点区域。全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县(市、区)。

(二)试点资金规模。全省植保无人飞机补贴试点年度资金量不超过1000万元,各试点县(市、区)在本地年度购机补贴资金额度中安排使用。

(三)试点期限。方案印发之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三、补贴对象条件

补贴对象为从事植保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主要包括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植保作业组织、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组织等,对个人购置植保无人飞机暂不予补贴,同一补贴对象购买数量不超过10台,补贴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1.有经生产企业或专业机构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

2.有相对健全的植保无人飞机运营管理制度体系,包括出入库登记、专人保管、植保作业流程、安全飞行管控、作业记录统计等制度;

3.在申报补贴前,已按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完成实名登记,且实名登记的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组织机构代码与补贴申请对象一致。在申报补贴前已投保财产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已完成200亩以上的植保作业量。

四、补贴操作流程

1、自主购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自主完成购机,产品销售企业须向购机者提供购机发票、售后服务凭证、产品合格证书和2套包含产品型号、整机出厂编号(机身编码)、飞控编码、地面站编码的拓印膜。发票开具日期应为2018年1月1日及以后,发票上须注明购机者组织机构代码或工商营业执照号及所购机具名称、型号、整机出厂编号(机身编码)、飞控编码、地面站编码、实际销售价格等信息。

2、申请兑付。补贴资金的申请兑付实行“先购机后申请,资金补完为止”的方式。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植保无人飞机并完成不少于200亩的作业量后,向所在地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请,县级农机部门进行作业量核验后,再根据当前当地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资金申请录入。资金兑付事项按《湖北省农业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农计发〔2018〕10号)相关规定进行。购机者申请补贴资金须提供以下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1)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

(2)购机发票;

(3)银行卡;

(4)2套包含产品型号、整机出厂编号(机身编码)、飞控编码、地面站编码的拓印膜;

(5)不少于200亩的作业量凭证(生产企业智能化管控平台作业数据证明);

(6)操作人员培训合格证明;

(7)植保无人飞机财产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凭证;

(8)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证明文件(可网络截图);

(9)植保无人飞机运营管理制度体系文件;

(10)农机购置补贴承诺书。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试点 无人飞机 植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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