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双流法技委字第181号案件选定鉴定机构公示

(2021)双流法技委字第181号案件选定鉴定机构公示

(2021)双流法技委字第181号案件选定鉴定机构公示
2021年09月10日 15:43

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选定鉴定机构公示(2021)双流法技委字第181号

关于(2021)双流法技委字第181号案件曹仲玉、吴亮与张达兴合伙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09月07日,通过公开随机摇号选定的主选鉴定机构为四川华蜀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备选一鉴定机构为四川川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备选二鉴定机构为北京君益致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特此公示。

2021年9月1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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