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节能量核定工作的通知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节能量核定工作的通知

各节能量审核机构、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申报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批复2017年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建设方案的通知》(建办科〔2017〕72号)要求,福州市应在2020年前完成不少于360万㎡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并实现节能率不低于15%的目标。自开展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工作以来,我市共公布8批共53个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截至目前,仍有部分示范项目尚未完成节能量核定工作。为做好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扫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申报单位、各节能量审核机构抓紧做好节能量核定工作,审核结果不与项目能否纳入示范补助计划直接挂钩,仅作为节能率核定的依据,所申报的改造项目须在2020年12月底前改造完成。

  二、请各申报单位按照《关于调整完善<福州市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榕建科〔2018〕88号)等有关规定,于2021年9月17日前将纸质版终测评报告及相关竣工验收资料提交至我局建筑节能与科技设计处,逾期未提交的视为主动放弃示范项目资金补助资格。

  专此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10日

  (联系人:陈骅,联系电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节能量 节能改造 公共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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