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安局:执法执勤新能源车租赁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市公安局:执法执勤新能源车租赁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租车数量:100台;租赁期内新车租金预算价为4万元/台年;从车辆租用一年期满开始,如未整批更换新车,则每年递减0.1万元/台年;如更换新车,必须保证车辆为半年内出厂新车。

以上租金包括车辆租赁费、保险费、车辆及充电桩的维修保养费、易损件更换费用、原项目充电设施的相关处置费(或重新建设费)、新建派出所建桩费、派出所搬迁或改建导致的移桩费等全部费用

具体要求以本项目招标文件为准

二、相关标准

1车辆要求及配置

车辆参数要求

车型

新能源纯电动汽车

车身结构

四门五座

NEDC工况续驶里程(KM)

≥400

2、保险要求

序号

险种

要求及备注

1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

不低于100万

2

车损险

3

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含司机、乘客)

不低于5万/座

4

交强险

三、技术规格

具体要求以本项目招标文件为准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车辆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付工作;

具体要求以本项目招标文件为准

五、服务标准

原则:确保采购人正常租用车辆,车辆及充电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等服务由供应商负责并承担费用。

具体要求以本项目招标文件为准

六、验收标准

根据考核办法验收,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七、其他要求

(一)付款方式

1、付款人:长沙市公安局(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

本合同按一年分两次付款,每次付款供应商均须提供国家税务部门监制的正规发票。第一年第1次付款:合同签订,完成车辆交付并初验合格后,采购人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年租金的40%。第2次付款:合同履行满一年,通过服务考评和项目验收,采购人支付年租金的60%;第二、三年,租期满半年后,采购人支付年租金的40%,合同履行满一年后,据考评结果支付租金的60%。

根据考评结果应扣除服务费的,采购人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付款中扣除相关金额。

(二)项目验收

本项目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按一般程序组织验收。验收时间为合同第一年年末。

具体要求以本项目招标文件为准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标签: 租赁服务 新能源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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