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XXQ202109001-X01]科技交流中心剧场灯光音响改造工程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WXXQ202109001-X01]科技交流中心剧场灯光音响改造工程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科技交流中心剧场灯光音响改造工程(项目名称)EPC工程总承包 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科技交流中心剧场灯光音响改造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新吴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 锡新行审投备〔2021〕561号锡新行审投备[2021]56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市新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 无锡市新发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至衡诚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无锡市新吴区震泽路28号
工程规模:本次改造工程内容含舞台灯光系统、舞台音响系统、LED显示屏系统、 会议幕布、观众区灯光系统及其它相关工程改造等。
工期:79日历天
合同估算价:710.0万元
招标范围:本次改造工程内容含舞台灯光系统、舞台音响系统、LED显示屏系统、会议幕布、观众区灯光系统及其它相关工程改造等;招标范围: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EPC),为交钥匙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设计、工程施工、设备购置并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相关资料的办理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1)设计部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图纸报批及综合协调、相关报建配合及验收工作、设计管理(对本项目所有相关设计及设计工作之外的设计内容提供总控、协调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以及后续服务等。设计范围包括:舞台灯光系统、舞台音响系统、舞台视频系统(LED屏系统)、会议幕布系统的改造更新、观众厅照明系统改造、音控室钢化玻璃改造、剧院监控摄像头修复、现场因施工引起的装修装饰拆改及修复。(2)施工部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舞台灯光系统、舞台音响系统、舞台视频系统(LED屏系统)、会议幕布系统的改造更新、观众厅照明系统改造等相关改造内容;(3)其他:竣工验收归档、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等工程总承包全部工作。
标段划分:1
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各阶段设计成果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深度,报相关部门审批,经发包人书面认可且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验收合格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物资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 100%
其他:项目管理机构包含但不限于下列人员: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安装工程)或注册建筑师或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含)以上,若为注册建造师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仅可兼任其中一个) ; 2. 设计负责人:[注册建筑师或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含)以上; 3 .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安装工程), 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必须在本单位注册满三个月且无在建项目。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单位员工(若为联合体投标,必须是主体单位员工),设计负责人及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单位员工,提供企业为其缴纳的2021年6月~2021年8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a、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b、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资质条件:
(1)
(2)(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智能化系统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总承包能力。
财务要求:/至/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近五年来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份合同金额≥550万元的EPC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类似工程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EPC总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资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中信息V7.0为准。 (B)设计业绩要求:近五年来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550万元的电子智能化工程相关的设计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金额和时间以合同中所载内容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日为准)。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C)施工业绩要求:近五年来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份合同金额≥550万元的电子智能化工程相关的的施工业绩。类似工程金额以合同中所载内容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业绩证明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盖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经理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资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中信息V7.0为准。
信誉要求:本公司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没有隐瞒,虚假,伪造等弄虚作假行为;不曾因其自身违约或不恰当履约造成与本次招标人之间存在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等行为;本公司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
(2)1.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安装工程)或注册建筑师或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含)以上,若为注册建造师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仅可兼任其中一个) ; 1.2 设计负责人:[注册建筑师或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含)以上; 1.3 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安装工程), 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必须在本单位注册满三个月且无在建项目。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单位员工(若为联合体投标,必须是主体单位员工),设计负责人及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单位员工,提供企业为其缴纳的2021年6月~2021年8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1.4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a、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b、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2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由具备①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与②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智能化系统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2)提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联合体投标时应签订联合体协议,协议中须明确联合体主体单位;(3)联合体单位不超过2家;(4)申请人为联合体的,其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或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5)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6)提供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需为联合体主体单位的在职员工;(7)特别提醒,若采用联合体方式投标的,请联合体单位下载招标文件的时候,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中标后续阶段(如中标通知书,合同签订等环节)将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可咨询新点软件公司)。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09月10日11:00时至2021年09月15日17:00时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出售,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0元(≤250元),售后不退。
4.2 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寄。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10月09日9时30分,地点为电子投标文件由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上传,投标文件备份(仅指电子标书U盘文件)递交地点: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吴分中心开标室1(新吴区长江路7号科技园四区一楼),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无锡市新发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至衡诚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无锡市新吴区汇融广场2-402、502、602、702、801、901

地址:

无锡市滨湖区隐秀路813-2111、2112、2113、2114、2115、2116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张福键

联系人:

沈春明、任昊

电话:

****-********

电话:

180*****106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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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7@qq.com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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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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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总承包 改造工程 灯光音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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