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关于奥其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选任破产管理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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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关于奥其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选任破产管理人的公告
2021年09月10日 17:12

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

关于江西高安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青岛科捷机器人有限公司申请奥其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破产清算一案选任破产管理人公告

江西高安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青岛科捷机器人有限公司申请奥其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经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并指定本院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江西省企业破产案件选任、管理与监督工作办法(试行)》之规定,本院决定采取竞争方式选任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奥其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6月9日经宜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成立,注册资本叁亿贰仟零陆拾万整,法定代表人为罗嗣国,住所地江西省高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园,经营范围:稳压电源、UPS电源、节能电源、灯具、电子配件、灯具配件、风力发电机组、风能太阳能发电系统、沼泽发电机组、水电发电机组、高低压配电开关柜、防雷器、铝铁电池、电池配件生产、销售、安装,节能服务,自营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为编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管理人名册一级管理人的律师事务所,符合条件的管理人可以组成联合体申报(联合体中至少有一家一级管理人)。

2.申报机构近三年应有担任企业重整案件管理人的工作经验,且提交的重整计划已经被法院裁定批准;近三年内有五件以上民营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经验。

3.申报机构在本案中应派驻的团队成员不少于10人,应附名单、基本资料、联系电话等。

4. 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者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三、申报方式及时间

申报机构应于2021年9月24日下午17时前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交申请书(一式七份)。

申请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申报机构成立时间、规模、编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管理人名册证明材料。

2.近三年担任破产管理人的业绩(请申报机构自行附表,内容包括:案号、审理法院、破产企业名称、处置方式、企业性质、所属行业、企业规模、是否结案、是否为拟委派负责人承办的案件等)。

3.拟委派本案管理人团队的负责人、团队核心成员、常驻人员的执业经历、业绩、联系方式。

4.参与破产管理人竞争选任时正在承办的破产案件数量及进程。

5.针对本案参与竞争的优势。

6.如被指定为本案管理人后的工作计划、管理思路、建设性建议和意见。

7.管理人报酬方案。

8.管理人承诺书,承诺若本案的管理人报酬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本申报机构自愿在管理人报酬10%范围内提取资金作为高安市破产专项基金。

9.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存在依照法律规定、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被指定为管理人情形,如违反法律规定自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的声明。

10.申报机构已经参加执业责任保险的相关证明材料。

11.申报机构须确保所提交的上述材料均真实、合法,如经核实发现虚假及违法情形,该机构不得担任本案管理人,并列入本院管理人黑名单;申报机构须承诺本案重整期间在高安市设立常驻办公场所,派驻常驻人员。

四、选任规则

本院将组成评审委员会评定管理人。评审委员会依据申报机构所申报的材料,对其专业水准、从业经验(包括不限于担任管理人的破产企业规模、工作业绩、办理与债务人同行业重整案件情况等)、机构规模、初步报价、团队设置、工作计划、工作方案、参加职业责任保险等因素进行打分,并按照得分高低确定一家申报机构为本案管理人,同时另确定一家申报机构作为本案备选管理人。

申报机构如少于三家,本案转为随机方式指定管理人。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云霞 ****-*******(民二庭)

联系地址: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212办公室

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管理人 破产 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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