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询价函XPX2013-334 (照相机、摄像机)
商品名称 | 质量与技术要求 | 数量 | 单价 | 小计 | 备注 |
1 | 佳能照相机 | 60D(18-135) | 1台 |
2 | 索尼摄像机 | HDR-CX510E | 1台 |
合计 |
注:付款方式:货到付款。售后服务:按国家规定质保。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说明:1、中标后,供应商擅自变更或无故不提供中标产品,将按照《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交货地点在萍乡。
2、供应商应提供的有关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询价供应商承诺函、售后服务承诺等。
3、成交原则:综合考虑价格、品牌性能、信誉及售后服务四个方面,最终确定中标供应商。
4、请将报价单填写完整后及有关资料于2013年12月4日上午11:00点钟之前密封至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分中心。(富丽大厦三楼)
5、凡是以邮寄方式参加的询价文件须单独封装,并标明“项目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不能以邮寄专用袋为询价文件的密封袋,且邮寄面单上也须注明项目编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6、联系人:邓月欢 电话:
****-******* 传真:
****-*******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分中心
询价供应商承诺书
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方自愿参与该项目的政府采购,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询价文件的要求郑重承诺:
一、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合法经营。
二、 全面履行询价文件的承诺,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到诚实、守信。
三、 我方保证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真实齐全,如单位、地址、联系人等发生变动及时通知贵方。
四、 我方保证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贵方有关监督检查和考核管理,如实反映情况。
五、 我方如存在以下违约行为的,经调查属实,自愿接受解除供应商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1-3年内不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1、所提供的中标货物的价格高于同期同质的市场价。
2、不履行投标文件中的承诺。
3、提供虚假发票。
4、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监督及管理。
5、违反承诺书其他规定。
六、 如我方所投报价高于市场调查价,采购人有权不采购我方产品。
七、 如我方违约,给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的,采购人有权按实际经济损失要求我方进行赔偿。
八、 我方所提供的货物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及相关行业对产品的要求。
九、 本承诺书经我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承诺方法定人:
(承诺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