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海南民政”微信公众号运维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2021年“海南民政”微信公众号运维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海南省民政厅就2021年“海南民政”微信公众号运维服务项目所需服务组织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质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2021年“海南民政”微信公众号运维服务项目
(二)项目概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办发〔2021〕1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21年政务公开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琼府办函〔2021〕190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政务公开和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评估工作的通知》(琼府办函〔2021〕268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厅政务信息公开水平,拟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运维“海南民政”微信公众号。供应商指定1名专职编辑,在文案策划、多媒体制作等人员组成的运营团队支持配合下,负责“海南民政”微信公众号运营,做好稿件采编、信息发布、互动管理和公众号推广等工作。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预算金额(最高限价):¥30万元
二、采购需求
(一)供应商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等有效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提供“一照三号”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副本也视为同等有效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任意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材料需加盖公章。
3.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2020年任意三个月的社会保障缴费记录复印件),材料需加盖公章。
4.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任何机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信用中国”查询记录截图),材料需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分包。
(二)项目具体内容
1.派驻1名运维人员。主要负责微信公众号稿件的采编、栏目的编辑完善、信息的审核发布、互动交流等运维服务工作,配合做好新闻宣传工作及其他临时性工作。微信公众号运维人员应具备独立采编能力,需具备省级以上部门(含省级)颁发的记者(编辑)证书,或者具备新闻传播(或者广播电视、中文、汉语)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且有2年以上(含2年)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经历。若派驻人员不能胜任以上工作要求,不能按要求完成我厅交办的工作,我厅可要求供应商更换派驻人员。若更换2次后的派驻人员仍不符合我厅工作需要,我厅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派驻运维人员工作场地和设备由我厅提供,除正常工作日上班外,节假日能根据需要进行加班,若派驻人员需要休假、请假,需协调我厅同意后派出后备人员顶替,确保所负责工作不受影响。
2.推文数量需求。一年内微信发布推文数不少于300篇,不少于4期实用图解,采编创作不少于15篇原创专题图文稿件(不含由本厅提供宣传资料的新闻发布会、会议活动等稿件,一般指采编人员独自采编信息后,创作的微信推文)、不少于2个创意短视频。
3.便民服务功能。完善优化微信公众号自定义菜单栏,设置民政服务办事指南、民政服务机构信息等栏目,进一步丰富常见问题、关键词自动回复内容,方便群众办事。
4.推广服务。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推广“海南民政”微信公众号,确保关注用户量不少于4500个。
参与的供应商应根据以上内容分别予以报价。
(三)合同期限及支付方式
采取一招三年的方式(招标有效期3年),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满,我厅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和合同履行情况等,决定续签合同或另行招标。
签订合同,派驻人员试用10个工作日符合我厅工作需要,支付合同款50%;若供应商无违约情况,则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支付合同款30%;在合同履行完成并验收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20%。
三、获取采购文件
(一)时间:2021年9月13日至2021年9月15日,每天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59号政府办公楼224房
四、递交响应文件
(一)截止时间:2021年9月24日17:00(北京时间),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招标文件恕不接收。(以邮寄方式递交的以寄出时间)
(二)递交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59号政府办公楼224房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采购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先生
海南省民政厅
2021年9月10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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