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青海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项目编号:青海鼎钊公招(服务)2021-031

二、项目名称:青海农牧业公用品牌央视宣传推广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北京北斗惠天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双桥东路5栋一层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贺亮

联系电话:138*****208

被投诉人:青海鼎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东川工业园区金桥路39号1号楼2楼(新力景瑞新城)

联系人:王春晖

联系电话:****-*******

2021年7月21日,北京北斗惠天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对“青海农牧业公用品牌央视宣传推广项目”〔项目编号:青海鼎钊公招(服务)2021-031〕的采购文件不满,向青海鼎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投诉人)提出质疑。被投诉人收到质疑后于2021年8月3日作出了书面答复。2021年8月6日,投诉人不满意质疑答复,向本机关送达《投诉书》,经审查,本机关依法受理。随后,本机关向被投诉人发送了投诉书副本,要求作出书面说明,提交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资料,并调取审查了本项目的采购文件。

四、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投诉人认为该项目包1、包2服务要求规定,频道栏目选择中央电视台CCTV-1、CCTV-新闻频道《新闻30分》;选择中央电视台CCTV-4《今日关注》(片头提示收看后插播),均为独家买断的经营资源,标明特定的栏目,明显指向某一潜在的独家资源方(中视金桥广告有限公司),严重违反法律法规。

投诉事项2:投诉人认为该项目包1、包2技术参数和项目概况规定指定的CCTV-1、CCTV-新闻频道《新闻30分》(栏目内中播);CCTV-4《今日关注》(片头提示收看后插播),无法满足招标项目要求提升青海特色农牧业公用品牌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五、调查情况

关于投诉事项1:该项目包1的服务要求规定“频道栏目:选择中央电视台CCTV-1、CCTV—新闻频道《新闻30分》(栏目内中插),进行有规律、持续性投放”。包2的服务要求规定“频道栏目:选择中央电视台CCTV-4《今日关注》(片头提示收看后插播),进行有规律、持续性投放”。同时,评审标准和分值设置为“包1提供2021年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总经理室CCTV-1、CCTV13并机播出的《新闻30分》频道栏目的代理委托书的得5分;包2提供2021年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总经理室CCTV-4《今日关注》频道栏目的委托代理书的得5分……”。经调查核实,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总经理室仅对特定供应商出具《新闻30分》、《今日关注》栏目的《委托书》,该分值设定指向特定的潜在供应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相关规定,故投诉事项1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编制*******&ss_c=ssc.citiao.link%5C%22">采购文件。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除因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外,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经调查核实,该项目旨在进一步宣传展示青海牦牛、藏羊、青稞、三文鱼等公用品牌整体形象,提升青海特色农牧业公用品牌的影响力和知名度,项目服务要求由采购人依据自身实际情况和需求提出,同时参考外省同类项目成功推广经验制定了采购文件。未发现采购需求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情形,故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认定投诉事项2不成立。

六、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二)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投诉事项部分成立,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青海省人民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西宁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1年9月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处理 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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