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德胜门西大街15号院9号楼4门702室住宅用房
北京市海淀区德胜门西大街15号院9号楼4门702室住宅用房
挂牌日期:2021-09-11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 S110000D********0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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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北京市海淀区德胜门西大街15号院9号楼4门702室住宅用房 |
资产类别 | 房产 |
转让方名称 | 新疆新捷股份有限公司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海淀区 |
挂牌价格 | 1,283.59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1-09-11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17时前将交易保证金286万元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受让资格。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转为部分实物资产交易价款。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转为部分实物资产交易价款,未竞买成功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无息返还。 2、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以下事项: (1)在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 (2)同意北交所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3)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对照国家以及标的房产所在地关于房屋购买资格的有关规定对自身的购房资格进行确认,并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同意因包括但不限于购房资格等自身原因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完成的,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以补偿转让方等交易相关方的损失。 (4)标的房产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过户手续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过户手续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5)本项目挂牌价格为不含税价格,同意因本次转让而产生的增值税由受让方承担,其他因房产过户交易所产生的有关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6)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已充分清楚、理解和接受转让方所披露标的资产现状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资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或向转让方提出质疑或要求补偿。 (7)同意在转让标的《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出具后5个工作日内到相关部门开始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的协助和配合;如因受让方原因导致不能如期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有权按照公告约定扣除受让方保证金,并可单方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3、本次实物资产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 4、本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需按照成交金额的5%支付交易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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