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高新三路8号1幢1单元11119-11121室3套办公房产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高新三路8号1幢1单元11119-11121室3套办公房产
挂牌日期:2021-09-11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 S110000D********07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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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高新三路8号1幢1单元11119-11121室3套办公房产 |
资产类别 | 房产 |
转让方名称 |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市辖区 |
挂牌价格 | 167.77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2021-09-11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若挂牌期间仅产生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挂牌期间产生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2、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已充分清楚、理解和接受转让方所披露标的房产现状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房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房产;(2)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五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于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全款;若意向受让方采取贷款方式购买标的房产,须提前与转让方商议并就支付尾款时间与转让方协商一致。受让方须自行办理贷款手续,转让方予以必要的配合,且首笔付款不得低于人民币51万元,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3)同意转、受让双方在签署完《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需自行办理本次标的资产过户变更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的协助;如因房产限购、限贷等相关政策原因或受让方自身原因未能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房产权属变更登记,承诺承担按照合同成交金额的30%赔偿造成转让方相关损失,并同意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收回标的房产,再次进行公开转让;(4)同意本次标的房产交易过户所产生的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交易税费按房产所在地房产交易规定执行,凡国家有明确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的交易税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交易税费由受让方承担;(5)同意在交易所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三个工作日内,交易所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账户;(6)已充分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7)同意标的资产的物管费、水电费自标的资产过户完成之日起由受让方承担,同意继续履行未尽租约(若有)。 3、受让方需交纳成交金额2.5%的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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