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02号
嵩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02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
嵩财行罚决字〔2021〕02号
当事人名称:洛阳市正弘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白鹏程
地址:洛阳市西工区九都路84号01幢01单元504房
根据《洛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洛财购〔2021〕8号)、《嵩县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项治理工作计划》及县纪委监委有关工作要求,本机关对你公司代理的2020年饭坡镇汪城村香菇基地项目、2020年嵩县饭坡镇沙坡村巴马香猪养殖基地建设项目、2020年嵩县饭坡镇汪城村护村大堤项目、嵩县车村镇便民服务中心工程项目、2020年嵩县城关镇青山屯村标准化香菇菌棒生产车间建设项目进行了依法检查。
基本情况(违法事实、证据)及作出的处理决定
经查实,你公司在代理上述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活动中,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代理协议签订不规范、中标结果公告内容不完整、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延误、资料汇编内容缺失,有你公司对应项目政府采购相关佐证材料,以及你公司签字确认的政府采购项目检查工作底稿为证。
上述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参照《河南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豫财法〔2021〕3号),你公司的违法行为拟定为轻微,本机关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罚。
如你公司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洛阳市财政局或嵩县人民政府(嵩县法制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嵩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1年9月6日
行政机关名称:嵩县财政局
地址:嵩县白云大道财政局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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