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民政局镇级社会工作服务站购买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

惠安县民政局镇级社会工作服务站购买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

惠安县民政局镇级社会工作服务站购买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350521]BKG[GK]*******作者:惠安县民政局发布时间:2021-09-12 11:59

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惠安县民政局

乙方:惠安县惠爱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21]BKG[GK]*******的惠安县民政局镇级社会工作服务站购买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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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品目号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金额
(元)
2-1 C0908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乡镇社工站建设服务合同包2所涉及镇个数6个:东桥、东岭、小岞、山霞、崇武、净峰。按合同约定执行1按合同约定执行*******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万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履约;

4.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位置;

4.3交付条件: 按合同约定执行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一、服务内容 1 、常规工作:合同包2配备不少于16名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且40周岁及以下的全职人员,协助东桥、东岭、小岞、山霞、崇武、净峰等6个乡镇开展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关爱保护、社区治理 等领域民政行政社会事务工作。 2 、阵地打造: 打造6个镇社工站,做到有必要办公场所和设施设备、有工作制度、有工作档案等。 3 、入户探访: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留守老人、特困老人、贫困重度残疾人等特殊服务对象开 展入户探访工作,了解其身体、生活、心理、社会交往等情况,协助解决所遇问题。20人次/年 4 、政策宣讲:儿童主任、儿童督导员相关政策宣讲每个镇1场 5 、个案服务:为有需要的特殊服务对象提供心理疏导、情绪管理、社 会融入、行为矫正等个案服务,预计2021年开展3个个案5次/个。 6 、能力提升: 通过培训、参访、工作坊等形式, 提升社工直接服务、项目设 计与管理、筹资、新闻报道等方面的能力,每年不少于3次。 7 、主题活动: 以清明节、重阳节、中秋节、春节、国际社工日等特殊时间节点为契机,开展文艺表演、政策宣传、邻里节等多种形式 主题活动,1场次参与人次不少于100人次。 9 、项目督导: 督导为泉州市社会工作专家库成员1次/年,(每次不少于1小时) 10 、项目宣传: 不同媒体平台宣传报道: 2次/年(不少于3个平台) 11:志愿者队伍组建与服务开展: 组建一支不少于50人的志愿者团队,发动志愿者参与困难人群帮扶、主题活动开展等工作。 12 、其他工作: 根据市、县民政局、镇等利益相关方要求,处理突发事件; 完成调研、检查、评估等临时性工作。 二、人员配 备及要求 1.驻站社工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40周岁以下,专业不限,能够熟练使用电脑及基础办公软件,符合以上全部条件的人员,经面试、考核按程序纳入镇级社会工作服务站统一管理使用。 2..工作人员具有社会工作专业 资质人员优先(社会工作专业资质指社会工作及其相关专业毕业或持有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 格证书) 。无 社会工作职业资格或非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的,2022年应取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水平证书。 3.在驻站社工数量配备上,每个镇社工站配备不少于2名驻站事务性社工,由原养老救助协理员就地转任,承担社工站事务性(即社工服 务站指标内的“常规工作”)工作,原则上不参与社工站服务性工作,确需参与的,中标机构需与事务性社工充分协商并根据增加的工作量适当提高工资待遇,同时,不得影响社工站事务性工作的正常运行;每个合同包需根据 实际设置1个区域性中心社工站,驻中心站社工可根据服务人数适当调配,但至少需另配置1名驻中心站社工,甲方不额外增加费用。 4..项目履约单位应充分考虑各镇现状及所需服务的内容,人员统筹调配,对不合格人员给予及时调整、更换,新调配人员应具有相应的国家社工职业水平证书并报甲方备案; 5.所配备人员名册应报甲方备案,有变更需报经甲方同意,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按中标金额及人数要求,折算扣除,情节严重可终止合 同,可由另一片区履约单位按该解约服务片区的中标金额履约完成,或由甲方另行确认履约单位。 6.项目预算已包括: 驻站社工工资及相关福利费用(包括人员工资、社会保险、福利补贴等所有费用) 不得低于县行政事业单 位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及相关福利待遇标准。投标报价应包括社工工资及福利、培训、督导等所涉及的所有费用,甲方除按约定支付中标费用外,不再支付任何费用。乙方应于每月15日前按时发放驻站社工工资及相关福利费用。 7.鉴于原养老救助协理员工资及相关福利费用委托劳务派遣公司发放,合同尚未到期。需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务合同后,乙方重新签订用工合同,按原合同条款执行。 三、人员管理 1.乙方应对委派的驻站社工提供定期或不定期专业培训和督导,服务期内每名 社工接受不少于80个小时/年度的培训和督导。 2.乙方应与社工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按月足额支 付社工工资、缴纳相关的社会保险金等费用。违者,甲方将采取从预支付资金中先行支付并给予乙方相应扣罚。 3..全国社工职业资格考试后,甲方有权要求提供服务的社工具有职业资格;特殊情况(如个别非社工专业准社工的录用)须征得甲方的同意。 4.乙方应确认专职负责人员1名,应具有中级及以上的国家社工职业水平。驻点(含盖服务片区)天数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月,否则按人员缺岗给予相应扣罚,严重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每个镇按不少于2名人员配备,人员名单及分配方案需报甲方同意、备案。 5.乙方负责社工的业务管理、教育和培训,并配合甲方对社工进行日常管理、考核等。 6. 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委派的社工在合同期内按质按量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指标,以及对服务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量化考核。 7.服务于甲方的社工具备见习督导、督导助理等资质后,应主要面向甲方服务站点提供督导服务,如需对甲方以外的站点提供督导服务的,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8.社工在甲方服务站点工作期间,所产生的有关社会福利的宣传品,个案、项目、活动等资料,以及各类工作数据材料、经验总结等,含文本、图片、视频、语音等各类形式,除社工在日常工作中正常使用外,未经甲方同意,其他方不得擅自使用。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由甲方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项目进行终期验收评估,评估费用由甲方支付。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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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100 2021年项目资金分两期拨付:合同签订后拨付60%,末期第三方评估合格拨付40%。2022年起项目资金分三期拨付:合同签订后拨付60%,中期提交自评报告且评估合格后拨付30%,末期第三方评估合格拨付10%。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单位缴纳中标金额1%的履约保证金。验收合格后的30个日历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提交形式: 以转账或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9、合同有效期

自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10、违约责任

10.1在签订采购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单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3 乙方在服务履约过程中发生设备损坏和人员损伤(含不可抗力造成的) 概由乙方负责承担全部责任; 10.4 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0.5对于不可抗拒的原因等客观因素造成不能履行合同的,双方根据客观 情况协商处理; 10.6 甲方未根据合同约定按期足额付款,每日应按逾期总额万分之五的标准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甲乙双方可向惠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叁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鉴于2021年仅剩9至12月,共计4个月,根据合同总标价按月度核算,2021年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叁拾陆万陆仟陆佰陆拾陆元整(¥366666.00) 。

甲方:惠安县民政局乙方:惠安县惠爱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住所:惠安县委党校五楼住所:惠安县螺城镇霞东辉达利301室
单位负责人:张国忠单位负责人:戴鸿铭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135*****581
联系方法:180*****111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安建设南路支行
账号: 账号: 135*****040004555

签订地点: 惠安县民政局

签订日期:2021年09月12日

标签: 服务类 购买服务 工作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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