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彭水县凤升水库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招标编号:HYZB2013-336招标人:重庆市彭水县龙凤水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代理机构:重庆市弘禹水利咨询有限公司二○一三年十一月目 录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2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2第三部分 合同格式与合同条款22第四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39(一)投标函39(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42(三)投标人基本情况表43(四)投入本项目监理机构框图44(五)投标人完成的主要监理工程业绩45(六)拟投入本项目监理人员汇总表46(七)总监理工程师的简历表47第五部分 评标办法485.1评标委员会485.2评标原则485.3评标工作纪律485.4重大偏差495.5评分办法与评分分值50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重庆市彭水县凤升水库工程施工监理施工招标公告招标编号:HYZB2013-336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重庆市彭水县凤升水库项目已由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渝发改农[2013]259号、重庆市水利局和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渝水许可[2013]142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彭水县龙凤水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央、市级补助资金、自筹资金,招标人为重庆市彭水县龙凤水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凤升水库位于彭水县龙射镇境内,该工程为Ⅲ等中型工程。工程主要由大坝枢纽工程、调水工程、灌溉供水工程和电站工程四部分组成。坝型为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最大坝高65米;水库正常蓄水位为838米,死水位793米,设计洪水位838米,校核洪水位838.73米;总库容1132万立方米。2.2本招标工程共分为1个标段,招标范围为:重庆市彭水县凤升水库大坝枢纽、调水工程、灌溉工程、供水工程和电站工程施工、水土保持、环境保护和机电设备安装阶段及保修期内的全部监理服务。2.3计划总投资约:57995万元,其中建安投资、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投资约36306万元。2.4工程地点:彭水县龙射镇。计划总工期为:37个月,(质量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3.投标人资格及业绩要求3.1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3.4凡由重庆市水利局在重庆水利水务网上对其不良行为进行公布,在其不良行为的公布期内,禁止参加本工程的投标。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于2013年11月27日起登录“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www.cpcb.com.cn)”下载该项目的招标文件、图纸、答疑补遗等资料。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由招标代理机构收取,售后不退。未支付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4.3如有疑问,请在2013年12月01日14:00前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www.cpcb.com.cn)上“项目答疑”专栏提出疑问,超过此时间规定,招标人不再受理投标疑问。4.4、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www.cpcb.com.cn)上关于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不论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相关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5.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及地点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2013年 12 月 19 日 14 时 00 分整。投标和开标地点: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www.cqzb.gov.cn)”和“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www.cpcb.com.cn)” 和“重庆市水利水务网诚信专栏(gcxy.cqwater.gov.cn)”上发布。7.联系方式招标人:重庆市彭水县龙凤水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市弘禹水利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彭水县滨江路腾龙苑地 址:重庆渝北区新南路3号水利大厦9楼邮编:邮编:401147联系人:王老师联 系 人:张明 电话:
158*****222 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邮件:电子邮 件:
********6@QQ.com网址:网 址:Http://www.cqhysl.net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一、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内 容说明与要求1招标工程名称重庆市彭水县凤升水库工程施工监理工程地点彭水县 建设规模总投资约57995万元,其中建安投资、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投资约36306万元2监理服务期37个月(质量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3监理目标1、投资控制目标:(1)控制在审定的初步设计概算之内;(2)严格控制工程变更,不给工程造成额外费用;(3)严格计量,无超前支付发生。2、进度控制目标:建设期控制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3、质量控制目标:合格;4、安全控制目标:无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发生。4监理工作范围招标范围:重庆市彭水县凤升水库工程大坝枢纽、调水工程、灌溉工程、供水工程和电站工程施工、水土保持、环境保护和机电设备安装阶段及保修期内的全部监理服务。5监理工作内容1、监理人应按招标人批准的监理规划开展监理工作,完成施工监理工作;2、审查承建商各项施工准备工作,经招标人批准后,负责向承包人下达开工通知书;3、督促承包人施工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与实施;4、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质量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等并督促实施;5、编制进度目标控制计划、督促审查承包人编制的网络进度计划,经招标人批准后组织实施;6、协助招标人组织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审查设计变更;7、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审核承包人提出的分包工程项目及选择分包的单位;8、编制投资目标控制计划,审核承包人的已完工程量及月进度报表,监理人签署工程中期付款凭证,经招标人批准后支付;9、检查施工现场原材料、构配件的采购、入库、保管、领用等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审查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和设备的实物质量和资料,并按规定进行检测,对有疑问的必须进行测试;10、监督承包人严格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设计文件施工;11、编制质量目标控制计划,对工程的重要部位督促审查承包人编制预控措施并监督承包人按其实施;12、与招标人现场代表共同对隐蔽工程进行复验签证,主持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及处理;13、对工程承发包合同的履行实施管理,协助招标人处理合同纠纷和索赔事宜;14、编制监理工作月报、监理工作总结,报招标人和市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监理例会。15、督促承建商按合同规定及档案整理相关要求整理施工技术档案资料;认真审核竣工图纸和其他技术文件资料;16、组织对分部、分项工程初验及验收,参与工程竣工验收;17、工程完工后,编制监理工作文档资料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18、工程完工交验合格后,经招标人批准,向承包人签发交工验收证书,参与工程竣工后的缺陷责任期的监理及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19、审查承包人的最终付款申请,经监理初审,并经招标人批准后,向承包人发出最终支付证书。20.按照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水利工程监理法规、规章、规定、规范开展监理工作。21.完成招标人交办的本项目其他工作。6资金来源中央、市级补助资金、自筹资金7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9合格条件的要求1、资质要求: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评标时出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市外投标企业还需提供重庆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入域登记证明等原件,并将加盖投标人鲜章的复印件装入商务标)2、业绩要求:投标人2005年至今具有1个及以上已完工的投资在10000万元以上中型及以上规模水库枢纽工程监理业绩(以竣工或完工时间为准)。评标时出示①中标通知书和②监理合同、③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技术预验收报告或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等原件,并将加盖投标人鲜章的复印件装入商务标。3、质量管理体系:通过GB/T19001或ISO 9001认证或类似有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持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评标时出示相关原件,并将加盖投标人鲜章的复印件装入商务标。4、总监理工程师:投标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具有水利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及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注册在本单位,有1个及以上担任总监理工程师职务的新建中型及以上规模水库枢纽工程监理业绩(监理合同、业主证明或业务手册)。评标时出示相关原件,并将加盖投标人鲜章的复印件装入商务标。以上原件单独密封(不统一发放密封袋)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未提供以上原件及原件提供不全的作废标处理。10招标方式公开招标1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2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从投标人注册所在地基本银行账户转入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5万元。3、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以实际到帐时间为准):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小时前。4、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如下:项目编码:
********131*****509910项目名称:重庆市彭水县凤升水库工程施工监理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1)户 名: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开户行:招商银行重庆分行营业部投标保证金账号:
****************660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2)户 名: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中山路支行投标保证金账号:
********141*****6666-6660注:①投标人从上述账户中任选一个交纳保证金即可。②投标人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是“重庆市彭水县凤升水库工程施工监理投标保证金”。③投标人将银行进账单复印件、基本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装入《商务标》中。13投标人的替代方案不接受代替方案;14投标报价说明见投标前须知表第18条:评标方法及标准15招标时间安排1、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2013年12月01日14:00前(北京时间,下同.)2、招标文件澄清的截止时间:2013年12月04日17:00前3、招标文件修改的截止时间:2013年12月04日17:00前4、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及时间:地点: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具体接标处详见开标当天交易中心一楼大厅电子显示屏或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网站开标安排。递交时间:2013年12月19日13时00分至14时00分 5、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13年12月19日14时00 分开标地点: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具体开标室详见开标当天交易中心一楼大厅电子显示屏或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网站开标安排。16工程付款与结算工程付款条件详见合同部分。17投标文件份数投标函部分、技术标部分、商务部分一式叁份(一本正本,贰本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其中技术部分为暗标不分正副本提供一式叁份)。18评标方法及标准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部分评标办法19中标结果公示经过评标委员会评审并推荐出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将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 和 “重庆市水利水务网诚信专栏”上公示评标结果,公示期不少于3日,请各投标单位自行查询。公示期结束没有收到在本次招投标过程中有违法行为投诉或相关质疑、或投诉质疑不成立的,招标人将按规定发出中标通知书。评标结果在市水利局网站上公示的内容将包括中标候选人在本次投标中提供的业绩内容。20投标人资料核查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有关资料,且提交的资料应真实、可靠,招标人可通过多种方式予以核查,发现提供虚假资料或业绩的,投标无效;已经中标的,中标无效,招标人应重新评标或重新招标;给招标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1投标监督单位本次招标工作受重庆市水利局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重庆市水利局纪检处监察室(
***-********)等行政部门监督,并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行政监督部门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11号)处理。22履约担保1.担保形式:转帐或电汇2.担保金额:10万元。3.提交时间:在签订监理合同三日前缴纳,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退还时间:完工验收合格后三十日之内一次性退还(无息)。23中标服务费本工程招标代理费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向招标代理公司支付,收费标准按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招标代理服务费含在投标报价中,但不单独列出。24交易服务费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由投标人按交易中心规章流程办理相关手续。工程交易费由中标人支付(含招标人部分),相关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但不得单列。 二、投标须知(一)总则1、工程说明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凤升水库位于彭水县龙射镇境内,该工程为Ⅲ等中型工程。工程主要由大坝枢纽工程、调水工程、灌溉供水工程和电站工程四部分组成。坝型为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最大坝高65米;水库正常蓄水位为838米,死水位793米,设计洪水位838米,校核洪水位838.73米;总库容1132万立方米。1.2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中标人。2、招标范围及工期2.1监理范围:重庆市彭水县凤升水库工程大坝枢纽、调水工程、灌溉工程、供水工程和电站工程施工、水土保持、环境保护和机电设备安装工程阶段及保修期内的全部监理服务。2.2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前附表第2项 。3、资金来源3.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6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监理工作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4、合格的投标人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4.2投标人合格条件详见本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前附表》。4.3购买招标文件。5、踏勘现场5.1投标人自行踏勘,招标人将对此给予积极配合,投标单位自身应对踏勘中获取的现场资料负责。不管投标人是否踏勘过现场,均被认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已踏勘过现场。5.2 投标人应承担现场考察的全部费用、责任和风险。6、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二) 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的组成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投标须知第三部分合同格式与合同条款第四部分投标书格式第五部分评标办法7.2 除7.1内容外,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7.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7.4不论是否递交投标文件,任何投标人都应将招标文件视为保密文件。8.招标文件的澄清8.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若有疑问须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http://www.cpcb.com.cn)提出,超出此时间规定,招标人不作任何形式的答疑。8.2 招标人的答疑或澄清通知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http://www.cpcb.com.cn)上“项目答补疑” 专栏上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通知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投标截止时间应相应延长。8.3 投标人不论是否下载招标文件的答疑或澄清通知,都视为投标人已知晓招标文件澄清通知的全部内容。9、招标文件的修改9.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招标人可以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http://www.cpcb.com.cn)上“项目答补疑” 专栏上发布。投标人不论是否下载招标文件的修改通知,都视为投标人已知晓招标文件修改通知的全部内容。9.2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任何时候都有可能发出必要的补充通知,投标人不得拒绝。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相应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相应延后至新的投标截止日。(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0.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汉语文字。10.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投标文件的组成11.1 投标文件由经济标、商务标和技术标三部分组成。 第一册 投标函(经济标): ⑴ 投标函。⑵投标保证金(银行进账单复印件)第二册 技术标(暗标)⑴ 监理大纲第三册 商务标⑴ 法人授权书; ⑵ 投标人资质等级证书、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⑶投标人基本情况表⑷拟投入本项目监理机构框图⑸投标人类似工程监理业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⑹ 拟派所有监理人员汇总表;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个人简历表;⑻拟担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业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⑼拟派所有监理人员相关证件的复印件。⑽公司信誉资料12、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13、投标报价13.1投标报价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 670号)文的收费标准、计算依据、工程复杂程度、专业调整系数、工日费用标准,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进行监理服务收费报价计算。本工程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高程调整系数均取1。本工程投标报价报监理收费总报价和浮动幅度值,总报价只作为评标计算的依据(建安费、水土保持费和环境保护费按36000万元计)。监理收费结算时,按发改价格[2007] 670号规定,以经审计的建安费、水土保持费和环境保护费之和为计费额,采用分档定额计费方式计算监理收费基价,监理服务收费结算价=监理收费基价×(1 浮动幅度值)。投标报价是投标人在合同规定的服务范围和期限内履行驻地监理职责应获得的监理报酬, 投标报价以招标人公布的按招标文件有关规定编制的最高限价作为确定有效报价的依椐,招标人最高限价将在开标前5天公布于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http://www.cpcb.com.cn),请各投标单位自行下载。13.2本次投标报价由投标人在13.1条规定的监理费报价最高限价之内,结合自身利益和市场情况自行计算报价,并将监理费报价填入投标报价书,并有投标法人或其授权代表的签字并加盖公章。14、投标货币本工程监理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15、投标有效期15.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16、投标保证金16.1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6.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担保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16.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市交易中心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利息。收到经项目监督部分备案的合同副本(复印件)和招标人的书面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市交易中心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利息。投标保证金退还至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16.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17、投标人的替代方案【不接受替代方案】18、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8.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17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18.2 投标文件的文字除必须填写的内容外均需采用打印,必须填写的内容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应在商务标、经济标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技术标不分正、副本。18.3 凡需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的部位,应以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18.4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9、投标文件的制作、装订、密封和标记19.1、本工程技术部分《技术标》采用暗标评审,应将经济标、商务标、技术标各自分别装订成册。19.2、技术标的装订要求技术标(监理大纲)面页使用重庆市交易中心统一发售的施工组织设计的专用面页(白色A4厚型纸,标有“施工组织设计”字样)(发售地点:交易中心广场地铁1号线出口处);在页面右下角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沿密封线折叠密封;面页及整个技术(监理大纲)均不得显示与投标人企业有关的任何信息,不得出现与本项目无关的地址、名称、工作内容、施工工艺等无关内容;页面应保持整洁,不得出现包括印泥等明示或暗示的标记等情况;内页装订采用2粒订书钉装订,封面采用胶水粘贴于技术方案上,不得使用塑料夹条、薄膜外皮等,也不得粘封侧边。技术标《监理大纲》文字部分纸张采用A4白纸(单面打印),四号仿宋字体(常规字形);图表可采用A3号图幅;图表内的字号大小不限;文字、图表不得使用彩色和不得编制页码;封底采用与技术标(监理大纲)正文同质的白色A4纸一张,用胶水粘贴。违反上述任意一项,其投标文件为废标。技术标(监理大纲)装订时须仔细检查:不得有重页、漏页、倒页、空白页(封底除外),章节不得有缺少或重复。违反上述任意一项,其投标文件为废标。19.3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经济标》、《商务标》、《技术标》分别密封包装,且在包装外面清楚地标明“经济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字样(《经济标》装入“经济部分”,《商务标》装入“商务部分”,《技术标》装入“技术部分”),每个密封袋封口处加盖投标人鲜章(公章),然后将所有投标文件装入一个外层封套包装(大口袋或包装箱)中。19.3.1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20.投标文件的提交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2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1.1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规定。21.2 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2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相应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21.3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22、迟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1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2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23.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3.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9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23.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23.4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五)开标24、开标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还应随身携带投标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私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备核验其身份合法有效。24.1开标会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监督机构检查;外密封袋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24.2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24.3开标程序(一)主持人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宣布停止接收投标文件,开始开标;(二)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三)宣布开标人员名单;(四)展示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五)开启投标文件并宣读投标报价;(六)开标结束24.4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24.5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按本须知第9.2条规定通知延长的时间和地址,对所有收到的投标文件进行公开评标。24.6开标会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组织,邀请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及监督部门派员参加。24.7投标人因故不能派上述人员参加开标活动,事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认为该投标人完全同意开标结果。24.8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已按第23条规定要求撤回的投标文件,不予开标。24.9开标时,招标人将当场对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进行核查,以确定其完备性。24.10评标委员会只对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评审。24.11开标以后,直到签订合同协议书为止,凡有关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和评比工作,都应在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有关信息和资料,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上述工作无关的人员泄露。24.12投标人在上述工作过程中对招标人施加任何影响的行为,都将会导致取消对其投标文件的评定。25、投标文件的有效性25.1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25.1.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25.1.2投标文件外密封袋未按照本须知第19.3.4条的要求制作、装订、密封的;25.2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25.2.1未按规定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25.2.2投标文件内密封袋未按按照本须知第19条规定制作、装订、密封、标记及格式填写、盖章的,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25.2.3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25.2.4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那一个有效的;(六)评 标26、评标委员会与评标26.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评标专家从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6.2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27、评标过程的保密27.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27.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7.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27.4从开标至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3年时间内,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均不得将投标人的投标资料向任何第三方泄露,除非征得原资料提供单位的书面同意。28、投标文件的澄清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须知第30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29、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29.1进行符合性审查。29.2对于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的投标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不允许投标人更正或撤回其不符合规定的部分,而再使之符合规定,进入评标。29.3市外监理单位应在投标前到重庆市水利局办理重庆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入域登记证明。市外监理单位在开标前因证件或其他条件不符,致使无法入渝登记备案,有关责任及后果自负。29.4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29.5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29.6在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时,可书面通知投标人要求澄清其投标文件中的问题,或者要求补充某些资料。对此,投标人不得拒绝。29.7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进行,投标人不得借澄清问题的机会,与招标人及评标人员私下接触。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29.8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25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30、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30.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30.1.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出现重大偏差,未能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作按废标处理。30.1.2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30.2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31、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31.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30条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31.2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31.3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工程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31.4 评标方法和标准:本招标工程采用百分制评分法进行评定,各投标人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1.5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七)合同的授予32、定标32.1本项目按《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的暂行规定》的要求,招标人应确认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32.2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不得随意放弃中标。排名第一的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未依据招标文件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述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但均以第一中标候选人报价为签约合同价。人排名前三名的中标候选人均不能签订合同的,应当重新招标。33、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33.1如评标委员会经过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否决了所有投标,招标人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所有不合格的投标,依法重新招标,并不需承担由此给各投标人带来的损失。34、中标通知 34.1招标人应当在评标结束后三日内,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在发布招标公告的指定媒介上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三日。公开招标项目公示期间,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公示期间无异议或投诉、异议或投诉不成立的,招标人应当在公示期结束后五日内,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办法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应当在确定中标人后五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34.2《中标通知书》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34.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日内,向除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外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合同签订后五日内,向中标人以外的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5、签订合同35.1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通知中标人订立工程承包合同否则取消中标资格。35.2 中标人如因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在《中标通知书》生效后提出不能按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条件履行签约行为等原因,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其投标,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出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出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5.3中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未能与招标人签订协议的,招标人可以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此类推。36、其他36.1 本次招标中涉及的所有构成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部分都是有关各方的劳动成果,未经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工程投标的其他目的。 第三部分 合同格式与合同条款第一部分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书委托人: 监理人: 合同编号: 合同名称: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委托人名称) ,委托 (监理人名称) 提供 (工程名称) 工程 (监理项目名称) 监理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建设地点:工程等别(级):工程总投资:工期:二、监理范围监理项目名称:监理项目内容及主要特性参数:监理项目投资:监理阶段:三、监理服务内容、期限监理服务内容:监理服务期限:四、监理服务酬金监理正常服务酬金为(大写)元,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进行支付。五、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①监理合同书(含补充协议);②中标通知书;③投标报价书;④专用合同条款;⑤通用合同条款;⑥监理大纲;⑦双方确认需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六、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七、本合同书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份,委托人执 份,监理人执份。委托人:(签章)监理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电话: 电话: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传真 传真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本合同签订于: 年月日 第一部分通用合同条款词语涵义及适用语言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约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一、“委托人”指承担工程建设项目直接建设管理责任,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二、“监理人”指受委托人委托,提供监理服务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三、“承包人”指与委托人(发包人)签订了施工合同,承担工程施工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四、“监理机构”指监理人派驻工程现场直接开展监理业务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五、“监理项目”是指委托人委托监理人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六、“服务”是指监理人根据监理合同约定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包括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七、“正常服务”指监理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监理范围、内容和期限所提供的服务。八、“附加服务”指监理人为委托人提供正常服务以外的服务。九、“服务酬金”指本合同中监理人完成“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应得到的正常服务酬金和附加服务酬金。十、“天”指日历天。十一、“现场”指监理项目实施的场所。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监理依据第三条 监理的依据是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有关技术标准;经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及其相关文件;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等合同文件。具体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通知和联系第四条 委托人应指定一名联系人,负责与监理机构联系。更换联系人时,应提前通知监理人。第五条 在监理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联系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在不做出紧急处理即可能导致安全、质量事故的情况下,可先以口头形式通知,并在48小时内补做书面通知。第六条 委托人对委托监理范围内工程项目实施的意见和决策,应通过监理机构下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委托人的权利第七条委托人享有如下权利:一、对监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撤换不能胜任监理工作人员的建议或要求;二、对工程建设中质量、安全、投资、进度方面的重大问题的决策权;三、核定监理人签发的工程计量、付款凭证;四、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报告;五、当监理人发生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有权解除本合同。监理人的权利第八条 委托人赋予监理人如下权利:一、审查承包人拟选择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报委托人批准;二、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等各类文件;三、核查并签发施工图纸;四、签发合同项目开工令、暂停施工指示,但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签发进场通知、复工通知;五、审核和签发工程计量、付款凭证;六、核查承包人现场工作人员数量及相应岗位资格,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的现场工作人员;七、发现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影响工程质量或进度时,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八、当委托人发生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有权解除本合同;九、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权利。委托人的义务第九条 工程建设外部环境的协调工作。第十条 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数量、方式,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开展监理服务的有关本工程建设的资料。第十一条 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问题作出书面决定,并及时送达监理机构。超过约定时间,监理机构未收到委托人的书面决定,且委托人未说明理由,监理机构可认为委托人对其提出的事宜已无不同意见,无须再作确认。第十二条 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中明确其赋予监理人的权限,并在工程开工前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通知承包人。第十三条 提供监理人员在现场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具体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如果不能提供上述条件的,应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监理人补偿。第十四条 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监理服务酬金。第十五条 为监理机构指定具有检验、试验资质的机构并承担检验、试验相关费用。第十六条 维护监理机构工作的独立性,不干涉监理机构正常开展监理业务,不擅自作出有悖于监理机构在合同授权范围内所作出的指示的决定;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不得支付工程款。第十七条 监理人员人身意外险由监理人承担,监理人员投保费用已计入监理费中。第十八条 将投保工程险的保险合同提供给监理人作为工程合同管理的一部分。第十九条 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将监理人用于本工程监理服务的任何文件直接或间接用于其他工程建设之中。监理人的义务第二十条 本着“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监理服务内容为委托人提供优质服务。第二十一条 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组建监理机构,并进驻现场。及时将监理规划、监理机构及其主要人员名单提交委托人,将监理机构及其人员名单、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实施期间有变化的,应当及时通知承包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主要监理人员应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第二十二条 发现设计文件不符合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时,应向委托人报告。第二十三条 核验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质量,检查、检验并确认工程的施工质量;检查施工安全生产情况。发现存在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应按有关规定及时采取相应的监理措施。第二十四条 监督、检查工程施工进度。第二十五条 按照委托人签订的工程保险合同,做好施工现场工程保险合同的管理。协助委托人向保险公司及时提供一切必要的材料和证据。第二十六条 协调施工合同各方之间的关系。第二十七条 按照施工作业程序,采取旁站、巡视、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等方法实施监理。需要旁站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第二十八条 及时做好工程施工过程各种监理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并保证现场记录、试验、检验、检查等资料的完整和真实。第二十九条 编制《监理日志》,并向委托人提交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报告。第三十条 按有关规定参加工程验收,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委托人委托监理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第三十一条 妥善做好委托人所提供的工程建设文件资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在本合同期限内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终止后的一定期限内,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得公开涉及委托人的专利、专有技术或其他需保密的资料,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秘密。监理服务酬金第三十二条 监理正常服务酬金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第三十三条 除不可抗力外,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由此引起监理工作量增加或服务期限延长,均应视为监理机构的附加服务,监理人应得到监理附加服务酬金:一、由于委托人、第三方责任、设计变更及不良地质条件等非监理人原因致使正常的监理服务受到阻碍或延误;二、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要求监理机构完成监理合同约定范围和内容以外的服务;三、由于非监理人原因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时,其善后工作或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监理人完成附加服务应得到的酬金,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法或监理补充协议计取和支付。第三十四条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酬金标准发生变化时,应按有关规定调整监理服务酬金。第三十五条 委托人对监理人申请支付的监理酬金项目及金额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由双方协商解决。7天内未发出异议通知,则按通用合同条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的约定支付。合同变更与终止第三十六条 因工程建设计划调整、较大的工程设计变更、不良地质条件等非监理人原因致使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内容和服务形式发生较大变化时,双方对监理服务酬金计取、监理服务期限等有关合同条款应当充分协商,签订监理补充协议。第三十七条 当发生法律或本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时,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书面通知对方;若通知送达后28天内未收到对方的答复,可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本合同即行终止。因解除合同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赔偿损失。第三十八条 在监理服务期内,由于国家政策致使工程建设计划重大调整,或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时,双方协商解决因合同终止所产生的遗留问题。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在监理期限届满并结清监理服务酬金后即终止。违约责任第四十条 委托人未履行合同条款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约定的义务和责任,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监理人支付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第四十一条 委托人未按合同条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约定支付监理服务酬金,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支付义务。第四十二条 监理人未履行合同条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约定的义务和责任,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争议的解决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或合同争议调解机构调解;协商或调解未果时,经当事人双方同意可由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争议调解机构、仲裁机构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第四十四条 在争议协商、调解、仲裁或起诉过程中,双方仍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其 他第四十五条 委托人可以对监理人提出并落实的合理化建议给予奖励。奖励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第二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监理依据第三条 本合同的监理依据为:是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有关技术标准;经批准的 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及其相关文件;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等合同文件。委托人的权利第七条五、当监理人发生下列违约情形时,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1、监理人未按监理合同约定时间派驻监理人员,经委托人书面通知后14天仍未执行;2、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监理职责,经委托人书面通知后14天,仍未履行;监理人的权利第八条 八、当委托人发生下列违约情形时,监理人有权解除合同:1、监理人进场后14天,委托人未按合同要求提供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监理人无法开展工作;2、委托人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和金额支付监理酬金,推迟56天后;3、监理合同期满后56天因委托人原因未续约。九、委托人赋予监理人的其它权利:1、签发工程移交证书;2、签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委托人的义务第十条 委托人向监理机构免费提供的资料为:序号资料名称份数提供时间收回时间保存和保密要求1施工图纸1工程开工前28天工程竣工验收后28天不外借2施工合同及招投标文件1工程开工前28天工程竣工验收后28天不外借第十一条 委托人对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决定并送达的时限:一般文件7天;紧急事项 3天;变更文件7天。第十三条 委托人提供必要的办公生活用房、办公设施、交通、生活用具、通讯等设施。其他用品由监理人自行解决,相应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第十七条 监理人员人身意外险由监理人承担,监理人员投保费用已计入监理费中。监理人的义务第二十条监理服务内容:(参照附件,由双方协商确定)。第二十一条 监理人应当在本合同生效后 7 天内组建监理机构,按投标文件到位监理人员,并根据委托人要求的时间进驻现场。非不可抗力因素外,监理人不得更换拟派驻本项目的所有监理人员。如确需更换的,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和其它主要监理人员应征得委托人书面同意;更换监理人员未取得委托人同意的,属监理人违约,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支付50000元/人次的违约金。总监每月在现场工作不少于16天。总监理工程师离开工地须向委托人书面请假,未经委托人同意,总监理工程师擅自离开工地的,由委托人按2000元/天的标准扣罚监理人监理费。其余要求同通用合同条款。第二十七条 需旁站监理的工程重要部位是: 满足工程建设需要。需旁站监理的关键工序是: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签订合同时具体约定。第三十条 委托人委托监理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签订合同时具体约定。第三十一条 在本合同终止后 56 天内,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秘密。监理服务酬金第三十二条 监理正常服务酬金支付方法:一、支付时间为:合同签订生效后14天内支付中标价的10%;进度款每三个月支付一次,每次支付额为本期工程完成实际结算工程建安投资×合同监理费率(中标监理费/合同工程建安投资)×80%,累计支付至中标价的90%时暂停支付;监理最终正常服务酬金为工程完工实际结算工程建安投资(含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费)×(1 浮动幅度值)。该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14日内,支付至结算监理费的95%;工程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满后14日内结清监理酬金。二、支付方式为:监理人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开出发票后,委托人14天内支付至监理人合同帐户。第三十三条 监理附加服务酬金的计取与支付方法:监理人附加工作报酬和额外工作报酬的计算和支付:业主委托监理范围以外,另增加的监理工作,增加的监理费按合同监理费率计算。非监理人原因造成的监理服务期延长6个月内(含)的,费用包含在本次合同内,超过6个月的,其超出部分费用由双方另行约定,并在1个月内签订补充协议。违约责任第四十条 委托人违约,应支付给监理人违约金。违约金:委托人违约,委托人应向监理人支付的违约金比例为监理费的3%。第四十一条 因委托人延期支付监理服务酬金而向监理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办法:按照银行贷款同期利息计。第四十二条 监理人违约,应支付给委托人违约金。违约金:监理人违约,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支付的违约金比例为监理费的3%。因监理人的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监理人应负责全部赔偿责任。争议的解决第四十三条 在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双方未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依法诉讼解决双方产生的争议。附加合同条款合同期满,委托人应按本合同规定时间内与监理人协商续约服务时间和酬金。 第三部分附件本合同监理服务内容: (一)设计方面1、核查并签发施工图,发现问题向委托人反映,重大问题向委托人做专题报告。2、主持或与委托人联合主持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编写会议纪要。3、协助委托人会同设计人对重大技术问题和优化设计进行专题讨论。4、审核承包人对施工图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委托人会同设计人进行研究。5、其他相关业务。(二)采购方面1、协助委托人进行采购招标。2、协助委托人对进场的永久工程设备进行质量检验与到货验收。3、其他相关业务。(三)施工方面1、协助委托人进行工程施工招标和签订工程施工合同。2、全面管理工程施工合同,审查承包人选择的分包单位,并报委托人批准。3、督促委托人按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检查承包人的开工准备工作。4、审核按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约定应由承包人提交的设计文件。5、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措施计划;审核工艺试验成果等。6、进度控制。协助委托人编制控制性总进度计划,审批承包人编制的进度计划;检查实施情况,督促承包人采取措施,实现合同工期目标。当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要求承包人调整进度计划;向委托人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意见。7、施工质量控制。审查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审查承包人的实验室条件;依据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检查,对重要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旁站监理;按照有关规定,对承包人进场的工程设备、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中间产品进行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复核承包人自评的工程质量等级;审核承包人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处理方案,参与调查质量事故。8、资金控制。协助委托人编制付款计划;审查承包人提交的资金流计划;核定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审核承包人提交的支付申请,签发付款凭证;受理索赔申请,提出处理建议意见;处理工程变更。9、施工安全控制。审查承包人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并检查实施情况;检查防洪度汛措施落实情况;参与安全事故调查。10、协调施工合同各方之间的关系。11、按有关规定参加工程验收,负责完成监理资料的汇总、整理,协助委托人检查承包人的合同执行情况;做好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或者配合工作,提供工程监理资料,提交监理工作报告。 12、档案管理。做好施工现场的监理记录与信息反馈,做好监理文档管理工作,合同期限届满时按照档案管理要求整理、归档并移交委托人。13、监督承包人执行保修期工作计划,检查和验收尾工项目,对已移交工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等调查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14、按照委托人签订的工程保险合同,做好施工现场工程保险合同的管理。协助委托人向保险公司及时提供一切必要的材料和证据。15、其他相关工作。 廉政合同(格式)根据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建设工程的项目法人 (以下简称“甲方”)与监理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1、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工程监理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2、甲方的义务(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4)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5)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6)甲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3、乙方义务(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2)乙方不得以任何名言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4)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4、违约责任(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水利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6、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本工程项目质量保修期满后30日止。7、本合同作为工程监理合同的附件,与工程监理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8、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甲方: 乙方: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或其授权的代理人:职务 其授权的代理人:职务姓名:姓名:签字:签字:地址: 地址:电话: 电话:日期: 日期:甲方监督单位: 乙方监督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委任书(格式)(监理单位全称)法定代表人 (姓名)(职务)代表本单位委任 (姓名)为(项目名称及合同名称)的总监理工程师。凡本合同的执行的有关技术、工程进度、现场管理、质量检验、结算与支付等方面监理工作,由 (姓名)代表本单位全面负责。监理单位(盖章)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年 月 日 第四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函致: (招标人)我们已经仔细地研究了 监理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须知、合同条件、监理工作要求,以及全部补遗和澄清文件。我们已了解和审核了全部招标文件,并完全理解了招标文件规定的监理的合同期限范围,工作要求,并考虑到了潜在所有风险。据此,我们的监理费报价为(大写),(小写) 元;浮动幅度值为 %。(1)如果贵方接受我单位中标,我单位保证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期限内,按本投标配备的人员和设备开始本工程的驻地监理工作,否则,贵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令我单位立即退场,工程项目另行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我单位负责赔偿。(2)我们同意在从规定的递交投标书截止之日起到投标有效期满前遵守本投标书。且本投标书一直对我们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被接受中标。(3)如果我们中标,我们将提供要求的履约保证金,及时签订监理合同。(4)在制定和签署一份正式协议书之前,本投标书连同你方的书面中标通知,应构成在我们双方之间有约束力的合同。(5)我们声明,本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总监理工程师和各专业监理工程师都已了解和熟悉,并承诺中标后严格按此投标文件执行。(6)我们同意你们并不一定必须接受收到的最低报价的投标或任何投标,同时也理解,贵方不负担我单位的任何投标费用。(7)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部分投标须知“二、投标须知正文”第4.4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附件:投标人业绩一览表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日期: 附件:投标人业绩一览表业绩佐证对象类似项目名称建设单位(项目业主)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它要求提交证明材料内容在投标文件的位置投标单位业绩:项目名称:合同日期:年月日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完)工日期:年月日合同总价: 万元《商务标》页-页……备注:1、多个业绩的,投标人自行增加相应表格。2、本表提供电子文档装入光盘或U盘中。光盘或U盘上注明单位名称,并装入投标函部分袋中。3、本表填写的业绩内容必须与资格审查资料中的业绩一致。(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成立时间: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经营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性别:______年龄: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系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致(招标人名称) 根据本文件宣告,在下面签字的(公司名称) (职务)(姓名)已合法地授权代表本公司,特此委托(公司名称与其注册地点)的 (职务) (姓名)为正式的和合法的代理人,并授权该代理人在有关 工程施工监理投标中,以本公司的名义签署投标文件,进行谈判,签订合同及执行一切与此有关的事务。我已在下面签字,以资说明。授权人 (姓名)于2012年 月 日签字,以资说明。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 投标人(盖章)(四)投标人基本情况表1.单位名称:2.注册地址:3.电话:传真:4.邮编:联系人:5.注册资金:成立时间:6.人员总数: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7.企业资质等级:经营范围:资质批准部门:公司所有者情况所有者名称投资比例情况1.2.3.4.5.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五)投入本项目监理机构框图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 (六)投标人完成的主要监理工程业绩1工程名称:2业主名称:3业主地址:4监理工作范围:5工程的性质和特点:6合同工期:合同金额:7开工日期:竣工日期:8监理目标实现情况: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 (七)拟投入本项目监理人员汇总表序号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身份证号码技术职称拟担任职务执业资格证 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 (八)总监理工程师的简历表姓名出生日期技术职称执业资格专业学历现在的工作(监理工程名称及专业等):业主名称业主的地址担任的职务联系人电话传真业主单位项目名称建设规模担任职务业主评价获奖情况 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 第五部分 评标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计委等七部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对本工程监理招标的要求,制定本办法。5.1评标委员会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负责组建。2)评标专家从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评标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4)评标委员会中的专家成员应符合国家建设行业规定的有关条件。5)为协助搞好评标工作,招标人可确定若干名工作人员,负责管理招标、投标和评标文件、资料及评标工作使用的表格,完成评标委员会指定的统计、计算、填表、核实等工作,无评标权。6)与投标人有利益关系的人员和投标单位的人员、投标人直接主管部门的人员,或曾在招标活动中因有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分或刑事处分的人员,不得进入本项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工作组。5.2评标原则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原则。5.3评标工作纪律1)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坚持评标原则,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2)评标在封闭、保密的方式下进行,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之前保密。所有评标人员和评标工作人员在评标期间不得以任何方式将评标情况泄漏给参加评标工作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3)所有评标人员和评标工作人员未经评标委员会主任授权不得接待投标人或与投标人有关联的人员。4)评标过程中要求澄清的问题,应由评标委员会主任审核并签盖招标人公章后以书面形式发给投标人。投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由通知确定.5)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任何试图非法干预或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的做法都导致取消该投标人可能的中标资格。6)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分细节应接受评标监督人员的监督和质询。7)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和评标工作组人员在评标期间均不得私自离开评标委员会指定的区域或场所。如确需离开,应经评标监督人员同意。8)所有评标人员和评标工作人员不得接受投标人的宴请,不得收受投标人的馈赠或者其他好处。9)所有评标人员和评标工作的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细节。10)评标委员和评标工作人员应注意保存评标资料,不得遗失或带离评标委员会指定的场所,评标结束时应及时清理,交评标工作小组归档。11)对违反评标纪律的评标人员和评标工作人员,一经发现,评标委员会可提请招标人或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视其违纪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罚。5.4重大偏差a.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实质上是否符合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评标委员会应逐项进行评审。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方面出现重大偏差时,该投标应作为废标处理。b.当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应认定该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方面出现重大偏差:①投标文件提供的投标人资格文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人达不到合格条件要求,致使资格后审不合格;②投标文件没有加盖投标公章和没有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③投标文件未按照投标须知的规定编制,其内容严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不符合合同条件要求;④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⑤投标文件中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⑥投标人宣告破产、或主要部分被分拆出去、或被业外公司并购;⑦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并被明确规定该投标文件不被接受。⑧未按要求密封的文件、投标文件报价部分缺页,或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字迹辩认不清的、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5.5评分办法与评分分值总分:100分(其中商务部分20分,技术部分50分,投标报价30分)。5.5.1商务部分20分(1)投标人2005至今有已完工的新建中型及以上规模水库枢纽工程监理业绩(以竣工或完工时间为准),每个得2分,最多得4分。附监理合同、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技术预验收报告或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2)投标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具有水利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及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2005年至今担任过新建中型及以上规模水库枢纽工程总监理工程师职务,每有1个得2分,最高得4分,附监理合同,业主证明或业务手册。(3)投标人应配置水工建筑(2人)、测量(1人)、水土保持(1人)、地质勘察(1人)、机电设备安装(1人)、金属结构设备安装(1人)等监理工程师,具有水利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在本单位,以注册证书上的专业为准;配置水利造价工程师1人,具有水利部颁发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在本单位。满足前述要求配置人员的得基本分5分,未按前述要求配置人员的得0分;在此基础上,增加以上专业监理工程人员配置的,每增加1人得0.5分,最高得3分。(4)监理员4人 ,监理员具有水利部颁发的岗位证书。满足1人得1分,此项最多得4分。评标时出示以上相关证明原件查验,并将复印件加盖鲜章装入商务标中。无原件佐证,相关项目不予得分。5.5.2技术部分(监理大纲)50分。(1)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完整,分工明确,岗位职责及制度健全最高得6分;(2)有明确的质量控制目标;有原材料、构配件质量控制手段、有现场配置材料、构配件质量控制措施;有主要专业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控制要点;有质量控制流程图最高得10分;(3)有明确的质量控制重点和难点最高得8分;(4)投资控制体系完善,措施合理最高得6分;(5)有明确的工期目标、有进度控制计划及措施最高得6分;(6)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措施合理最高得8分;(7)合同及信息管理措施合理最高得6分。注:技术部分由各评标专家进行独立打分,将各评标专家的评分值进行算术平均,所有计算数据及评分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5.5.3投标报价30分(1) 投标报价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 670号)文的收费标准、计算依据、工程复杂程度、专业调整系数、工日费用标准,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进行监理服务收费报价计算。以招标人公布的按招标文件有关规定编制的最高限价作为确定有效报价的依椐,招标人最高限价将在开标前5天公布于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http://www.cpcb.com.cn),请各投标单位自行下载。(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不含等于)招标人公布的相应最高限价且不得低于成本的为有效报价,否则为无效报价,作废标处理。(3)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当有效投标报价的投标单位数量超过4家时(不含4家),则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值平均作为评标基准价;当有效投标报价的投标单位数量小于4家(含4家)时,所有投标单位的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基准价。注:无效投标、资格审查不合格等被确定为废标的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投标人最终报价为有效报价的参加评分。(4)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投标人最终总报价为有效报价的参加评分。根据投标人最终总报价B总n与评标标底(评标基准价)D总的差值计算总价报价分:当B总n=D总时,得30分;当B总nD总时,每增加1%扣0.5分(在30分的基础上,按内插法计算),扣完为止;当B总nD总时,每减少1%扣0.3分(在30分的基础上,按内插法计算),扣完为止;评分规则a.评委必须按本办法所列内容评分b.评分采用记名评分,评分表经评委本人签字才有效。c.评分表不能涂改,有涂改的评分表应作为废表,如评委确需对评分表进行修改时,应另换新表。d.评分过程,评分的有效位数取小数点后两位数,综合计分的总分的有效位数取小数点后两位数。数字修约遵守四舍五入规则。e.投标人的得分为商务部分得分、技术部分得分、投标报价得分之和。4.6中标候选人的确定:按以上评标办法,将各投标人总得分按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由评标委员会推荐得分前三名的投标人为中标人候选人。根据评分结果从高至低排出各投标人的得分名次,如得分相等时,以报价低者优先,报价也相等时由招标人自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