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2021〕第03号
洛宁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2021〕第03号
相关当事人:高达建设管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河南省安阳市安阳县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双创科技中心C区4层
根据《洛阳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本机关对2020年度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你公司代理的洛宁县城区道路改造移植行道树项目 、洛宁县城区三个公厕建设及配套(等四个项目),档案资料不完整(未提供专家抽取表);未督促、协助采购人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未协助采购人编制验收方案;代理协议不完整,公告信息未明示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未在采购文件中以醒目的方式标明实质性要求等。
违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十三条、第十五条、第二十条,《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如你公司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洛宁县人民政府(法制办)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标签: 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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