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霞浦核电填海石料成分分析招标公告
华能霞浦核电填海石料成分分析招标公告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华能霞浦核电项目填海石料成分分析项目-
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为华能霞浦核电项目填海石料成分分析,采购人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华能霞浦核电项目填海石料成分分析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
福建霞浦核电厂址隶属于宁德市霞浦县长春镇长门村,位于东冲半岛的东北部、福宁湾的西南岸。厂址坐落于霞浦县城东南方位约18km 处,位于长表岛,与宁德市(厂址西南方位)的直线距离约59km,与福建宁德核电厂(厂址东北方位)的直线距离约27km。华能霞浦核电项目拟建设4台百万千瓦级华龙一号机组及1台600MW高温气冷堆机组。目前方案中,4台华龙一号机组由东向西连续建设,共分两期,每期建设两台机组。
2.2采购范围
主要包括(详细采购范围及要求以《华能霞浦核电项目填海石料成分分析技术任务书》(编号:1915-J00RSK09;版次:B)为准):
本项目主要依据有关标准、规范,开展围填海工程填筑材料的理化特性的分析和评价,以确保填筑材料中各类理化物质的含量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要求,确保华能霞浦核电项目围填海工程满足国家环境保护有关要求:
1) 检测项目、范围:材质、气味、单块体重量、相对密度、汞、镉、铅、锌、铜、铬、砷、有机碳、硫化物、石油类、六六六、滴滴涕、多氯联苯、大肠菌群和γ辐射剂量率,共计19个监测项目。
2) 样品采集与检测方法:
a) 样品采集方法:
采样点位:当取材区域分布面积大于等于20hm2时,每20hm2布设的采样点位不少于1个,不足20hm2的仍按1个采样点布设。当取材区域分布面积小于20hm2时,布设的采样点位不少于2个。
样品采集:采样量、样品保存容器和样品保存方法,应符合《围填海工程填充物质成分限值》(GB30736-2014)和有关规范的要求。样品主要使用现场勘察已完成陆域钻孔的石(土)样。样品的采集应涵盖拟应用于围填海工程不同岩性和风化程度的石(土)料,并具有代表性。采样时应填写采样登记表。由工作承担方将石(土)样运输至实验室。
b) 样品检测方法:
样品各检测项目所采用的检测方法,应符合《围填海工程填充物质成分限值》(GB30736-2014)有关规范的要求。
2.3 进度要求
1) 2021年9月25日前,完成工作大纲及质保大纲编制并通过专家评审;
2) 2021年10月20日前,提交取得CMA认证的成果报告。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通用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采购项目的相关人员、设备、财务、技术能力。供应商与签订合同主体必须为同一主体,名称保证一致,否则视为放弃参与本项目。
3.2专项条件
3.2.1资质要求:需具有国家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甲级资质,需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
3.2.2业绩要求:近5年内,需具有与本项目工作类似的项目业绩,需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3.3是否允许联合体:否
3.4是否接受代理商:否
3.5应具备的其他要求:项目经理需具有与本项目类似的工作经验并具有副教授及以上或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需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本公告仅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发布,并在上述平台进行报名、报价活动。
4.2凡有意参加报价者,报名时扫描提供以下证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上传至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资质证书、近5年内业绩证明材料(1项即可)、保密承诺函。未上传上述文件的供应商视为无效报名。报名截止期:2021年9月16日12:00时。
4.3报价均采用网上报价,必要时提供采购文件下载,以便供应商进行核对和报价。报价文件正本扫描件上传至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期:2021年9月20日11:00时。
4.4供应商需对报价信息对照我方需求计划认真核对,如存在差异应在报价文件中进行偏离说明。
4.5本次非采购公告仅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介提供的信息而造成的损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5、 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
邮编:100840
联系人: 成靖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chengjing@cnpe.cc
2021年9月13日
保密承诺函
致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我司拟参与(项目名称)的报价活动。根据贵司的保密要求,我司特此承诺:
无论我司是否被选择为本项目的成交单位,我司将对我司知晓的本项目的任何信息进行保密,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直接或间接提供的与报价文件相关的所有文件、数据和/或其他资料,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报价人不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且不得自行在本项目报价以外的任何目的,保密期限至保密信息被贵司公开之日为止。如我司违反保密承诺,我司将承担因违反保密义务给贵司造成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
承诺人: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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