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镜湖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镜湖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审工作的通知
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办学行为,提高培训质量,促进我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芜湖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和定点培训学校年审暂行办法》(芜人社秘〔2013〕192号)文件规定,现将镜湖区2019-2020年度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对象
镜湖区范围内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二、年审内容
1、遵守国家和省有关职业培训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
2、各项管理制度和建设及执行情况;
3、办公场所及设备设施情况;
4、内部管理学校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
5、培训教材的使用、教学质量及台账情况;
6、招生广告、宣传等行为规范情况;
7、收费及财务管理情况。
三、年审材料
1、《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审申报表》(一式一份);
2、学校设立及变更的批准文件(复印件留存);
3、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4、学校民办非法人登记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原件);
5、学校教学、管理人员及专兼职教师相关资料;
6、学校2019、2020年两个年度学员开班、结业材料;
7、场所消防合格证书复印件和安全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8、广告宣传的图片资料。
四、年审步骤和时间安排
检查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上报材料阶段(2021年9月13日至9月23
日)
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要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政策,
对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审申报表》,对2019年-2020年度办学过程中取得的主要成绩和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认真自查,形成相应的台账材料,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认真进行整改。
第二阶段:实地检查阶段(2021年9月24日至9月30日)
区人社局组织检查组,审核所属培训学校上报的年审材料,
并对场地安全、消防安全、办学规范等情况进行实地检查,特别要对上年度检查提出的整改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逐项核实。
第三阶段:整改复查阶段(2021年10月8日—2022年4月
7日)
根据年审的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种。年审“不合格”立即吊销许可证,同时撤销对其的批准。“基本合格”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责令整改,整改期为半年,整改期满后仍然达不到合格等次的,年审结果定为“不合格”。
未参加年审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按照《芜湖市民办培训学校和定点培训学校年审暂行办法》规定执行处理。
第四阶段:总结公示阶段
年审结果将在镜湖区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
查询、监督。
五、年审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严格按照年审步骤和时间
安排,按年审要求如实提交书面报告材料,配合管理部门做好现场核查,并做好整改工作。
2、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要积极做好迎检准备,自觉参加年审,经批准设立未超过6个月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参加下一年年审。
3、对年审截止日期前未参加年审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镜湖区人社部门将在镜湖区政府网上进行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仍未按规定参加年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办学资格,依法进行注销。
2021年9月13日
标签: 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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