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模块化净水及检测成套设备招标采购(2021-JH04-W1009)
微型模块化净水及检测成套设备招标采购(2021-JH04-W1009)
微型模块化净水及检测成套设备招标采购
(2021-JH04-W1009)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项目名称:微型模块化净水及检测成套设备招标采购
项目编号:2021-JH04-W1009
项目概况:
序号 | 品名 | 规格型号 | 技术质量标准 | 单位 | 数量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备注 |
1 | 微型模块化净水及检测成套设备-1 | 每日提供12吨用水需求(基本满足60人使用需求),具备标准水处理工艺,以及对水中毒性化学物质自动检测-报警功能。 | 详见附件 | 台 | 1 | 详见 附件 | 详见附件 | |
2 | 微型模块化净水及检测成套设备-2 | 每日提供20吨用水需求(满足100人使用需求),具备标准水处理工艺,以及对水中毒性化学物质自动检测-报警功能。 | 详见附件 | 台 | 6 | 详见 附件 | 详见 附件 | |
备注: 1.投标人须对本项目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投标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人报价应包含了所有相关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及运行技术服务工作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提供所有安装调试所需的设备,要求达到安全及其相关规范要求,报价若有遗漏,均应免费提供,投标总价即为交付使用的价格; 3.除需满足本技术文件中所提的相关要求外,应同时满足该类产品的相关国家强制规范要求。 |
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供应商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须包含投标产品类别)和卫生主管部门颁发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许可证书》。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方式及售价
(一)发售时间:2021年9月13日至9月24日(08:00—11:30,15:0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二)发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
(三)发售方式: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报名材料的电子版(须合并为一个PDF文档,文档名格式为:公司名称+1009报名资料),发送至fjjdwzcgb@163.com。递交报名材料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未通过审核的供应商在发售截止时间前补充报名材料:
供应商报名表;
编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注册资金和成立时间满足资格条件要求);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021年3月份(含)以来任意3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
2021年3月份(含)以来任意3个月纳税的证明材料(若免税需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投标人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天眼查”中股东信息查询截图和查询网址);
投标人《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须包含投标产品类别)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许可证书》复印件;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另附军队采购网(www.plap.cn)“军队采购失信名单”“政府采购失信名单”“供应商暂停资格名单” 共3项内容的查询截图和查询网址)
供应商基本账户信息或开户许可证。
注意:以上条件为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的资质初审条件,仅作为发售招标文件依据。凡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具体投标资格将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判定。
(四)招标文件售价:免费。
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投标开始时间:2021年10月9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10月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福建省福州市。
投标方式:指定专人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或通过邮寄等其他方式。
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2021年10月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二)开标地点:福建省福州市。
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发布。
招标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余助理
2021年9月13日
附件
货物一览表及技术要求
项号 | 设备 名称 | 数量 | 技术参数 |
1 | 微型模块化净水及检测成套设备 | 7 | 1.设备为全自动一体化水处理及检测设备,内部含混合、絮凝、沉淀、过滤、除藻、消毒、检测等模块化处理设备;设备-1水处理规模不少于12吨/天,设备-2水处理规模不少于20吨/天,可根据营区实际调整设备尺寸,占地面积小于或等于10平方米,室内外均可安装;设备整体智能化程度高,操作简单、维护方便,运行成本低,原水利用率高。 2.设备主料采用Q235普通钢,并做内外防腐。 ①箱体为框架结构,框架内焊接瓦楞板。框架梁采用不小于80mm×80mm矩形钢管,壁厚不小于5mm;瓦楞板采用钢板折弯成型,钢板厚度不小于5mm。 ②钢板除锈去掉表面氧化层,露出钢板本色,表面达到国标Sa2.5级要求。 ③设备所有普通钢板均采用高强防腐涂料(防腐涂料需提供厂家检验报告或合格证)进行防腐处理,二底二面,绿色环保,符合《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17219)。 3.水质净化模块功能要求:具备混合、絮凝、沉淀、除藻、过滤、消毒等符合国家标准净水工艺,出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规定,主要指标按表4《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部分水质水质指标及限值的要求》执行,表4以外的指标参数仍按表1、表2、表3执行。各模块具体技术要求: ①混合采用管道静态混合器。 ②絮凝模块采用折板絮凝池,絮凝时间20min,分段数不少于三段,进入沉淀模块时的末段出水流速为0.07mm/s-0.1 mm/s(若进入气浮模块接触区时,末段出水流速为0.1m/s-0.2 m/s);配备全自动絮凝剂投加系统,并可根据水量自动调整絮凝剂投加量。 ③沉淀模块采用新型侧向流水平沉淀技术。水平流速为7-14mm/s,具有高效的沉淀效果和排泥性能,且配备自动冲洗装置,保证模块清洁;模块前后设置配水集区,配水区长度400mm,配水均匀度达到99%以上;沉淀出水浊度小于3.0NTU。 |
沉淀装置内的沉淀板采用耐腐蚀的聚氯乙烯材料,板材厚度不小于2.5mm,其表面光滑,无裂缝、气泡,颜色洁白,无明显色差、杂质、凹凸点;材料卫生指标符合《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的要求(GB 9687-88),主要指标中,蒸发残量≤30mg/l、高锰酸钾耗氧量≤10mg/l、重金属≤1mg/l。沉淀板在沉淀装置内的安装与水平面的角度为60°。 ④除藻采用电气浮方式,可在夏季藻类繁殖旺盛期启动,与沉淀装置依次运行,确保能适应不同水源水质状况。 ⑤过滤模块采用标准砂滤工艺。滤料采用石英砂,粒径为0.6 mm-1.2 mm,滤层厚度不低于0.8m,其有效粒径d10应为0.65mm;正常滤速为8.5m/h,具有全自动反冲洗功能;过滤出水浊度小于1.0NTU。 ⑥消毒模块采用紫外光消毒方式。消毒设备按照《生活饮用水紫外线消毒器》(CJ/T204-2000)执行,出水不得检出总大肠杆菌/耐热大肠菌/大肠埃希式菌,相关指标满足《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⑦设备包含二级供水单元,实现恒压供水,出水压力不低于0.3 Mpa,流量不低于额定产水量的120%。 ⑧设备内预留接口,可根据实际增配产水量不低于设备总产水量10%的纳滤模块等功能模块;纳滤出水符合《饮用水净水水质标准》(CJ94-2005)。 4.毒性在线检测模块功能要求:具备对水中毒性化学物质自动检测-报警功能,防范人为投掷化学毒剂的行为;具备自动停机功能,检测出毒性物质时立即停机;具备远程操作控制功能,便于故障诊断与处理。具体技术要求: ★①模块基于发光细菌急性毒性原理,测度方法需满足《水质急性毒性的测定发光细菌法》(GB/T 15441-1995)要求,全自动运行,维护周期不低于一周。 ②菌株采用质量稳定且标准化的冷冻干燥菌(费氏弧菌),无需培养,复苏后直接使用。 ③可根据需要调控检测周期,最低检测周期不长于40min。 ④设置临时储水缓冲区,加上处理单位缓冲时间,总缓冲时间不低于1.5h,保障毒性检测过程中饮水安全。 ⑤操作界面采用14寸触摸屏, 中/英文界面灵活切换。 ⑥环境要求在湿度10%至90%,温度-5℃至 45℃。 ⑦外购产品需提供产品合格证及检测报告。 |
备注:对于招标文件技术参数中“★”条款,供应商须提供佐证材料,具体佐证材料形式不作具体要求,由各供应商结合自身实际提供,如未提供佐证材料,按照招标文件规定“7.技术评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投标将被否决:(1)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中加注星号(“★”)的关键条款(参数)要求,或加注星号(“★”)的关键条款(参数)无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资料支持的”,供应商投标将被否决。
二、商务要求
(一)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1.货物交货验收:合同签订后60天内免费完成全部安装调试(含高山海岛运输、设备基础和原有供水供电管线连接,海岛可顺延10天),并经使用单位验收合格;验收时,以成套设备的出厂合格证和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检测费用由中标方承担(投标报价中包含该费用)。
★中标单位需在中标后1个月内提供1台试验设备,由甲方指定具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试验机进行水质检测和化学毒性物质报警功能验证。检测水质时,提供的原水浊度应超过200NTU;验证化学毒性物质报警功能时,检测限符合《水质急性毒性的测定发光细菌法》(GB/T 15441-1995)规定。若检测验证不合格,由厂家1周内完成对设备检查调试,再次检测验证不合格时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上述所有检测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均由中标单位支付。
2.交货地点(具体地点以需求部门通知为准)
(二)付款及结算方式
试验设备检测验证合格后,预付合同金额的30%;所有设备全部完成安装调试合格后,提供水质化验报告(含化学毒性物质报警功能),满足《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付款至合同价95%;预留质量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5%,自安装调试合格之日起十二个月正常使用无质量问题,且质保期满后再次提供的水质化验报告为合格时,一次性结清。
(三)售后服务:
1.维修及技术咨询应答时间在24小时内;如需现场维修,技术人员48小时内到达现场(高山海岛可适当顺延)。
2.零配件及耗材供应保障时间≥8年。
3.免费保修期(全保,包含人工、零配件更换等所有费用)保修条款:≥12个月,从验收合格交货后起算。
4.保修期外维修免收除零配件及耗材外的一切费用。
以上内容需在售后服务承诺中明确
投标人可视自身能力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更优、更合理的维修服务承诺。
(四)专利权和保密要求
1.投标人应保证使用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侵权指控。同时,投标人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招标人提供的技术文件等资料。
2.投标人必须严格履行军事安全保密要求,对所供应产品的配发、接收单位、地点严格保密。
(五)其他要求
1.必须完成所有相关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及运行技术服务工作,提供所有安装调试所需的设备,要求达到安全及其相关规范要求,报价若有遗漏,均应免费提供,投标总价即为交付使用的价格。
2.投标人设计和制造过程中,除需满足本技术文件中所提的相关要求外,应同时满足该类产品的最新规范和标准要求。
供应商报名表
供应商全称 | |||
法定代表人 姓 名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
注册资金 | 成立日期 | ||
地 址 | |||
报名项目 | |||
项目联系人姓名 | 手 机 | ||
供应商基本账户信息(须与保证金汇入账户完全一致) | |||
账 号 | |||
开户行 | |||
本供应商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所提供的全部信息和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和有效。 二、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管理制度,依法诚信经营,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 三、自觉接受采购管理部门、监督管理部门和采购机构的监督检查。 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接受采购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的一切处罚。 (盖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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