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拟调整漯河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公示
漯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拟调整漯河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公示
为保障国家建设用地需求,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等有关规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我市实际,拟对我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拟调整的补偿标准予以公示如下: 一、公示时间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30日,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12日 二、意见及建议的反馈渠道 漯河市辖区内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拟调整的补偿标准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漯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并提供相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方式、地址等。 (1)通过信函方式提出意见的请将意见反馈至: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淞江路616号漯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监督保护修复科1107室,邮编:462000。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反馈意见的,请将意见发送至邮箱:lhsxfk@163.com。 联系人:胡传杰 联系电话:****-******* 附件:1. 漯河市建设征收土地青苗补偿费标准 2. 漯河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 3. 林木类补偿标准 漯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9月13日 附件1 漯河市建设征收土地青苗补偿费标准
附件2 漯河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
附件3 林木类补偿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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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补偿 土地 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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