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采购单位委托,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拟组织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按照有关规定,现对招标文件(征求意见稿)进行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踊跃参与,提出宝贵意见,并以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及时反馈给我中心,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13年12月4日 15:00(北京时间)。
辽宁省政府采购项目服务类公开招标文件(征求意见稿)招标项目名称:辽宁省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等 招标文件编号:LNZC2013-0353 编制文件单位: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目 录招标公告第一章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第三章评标方法附 件:1.投标人须知2.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3.政府采购合同条款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说明:招标文件由正文和附件两部分组成。投标人应当完整地阅读、理解构成本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正文和附件如有不一致的地方,须以正文为准。 招标公告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受辽宁省国土资源厅机关委托,对辽宁省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等(编号:LNZC2013-0353)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一、采购内容包编号分包产品名称1辽宁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等2建昌县、凌源县、义县、北镇市地质灾害危险区避让搬迁调查3盖州市、大石桥市、岫岩县地质灾害危险区避让搬迁调查4地质灾害危险区避让搬迁1/5000工作图制作本项目采购内容分为4个合同包,投标人可兼投兼中,但对所投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投,否则其投标无效。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报价。4.1、2、3包的供应商资格条件:(1)同时具备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甲级资质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级资质。 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评标现场携带。(2)从事过三项以上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方面工作,提供合同或项目任务书复印件,原件评标现场携带备查。5.04包供应商资格条件04包投标人须具有测绘甲级资质和航空摄影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评标现场携带备查。04包投标人须提供2011年以来,作为独立承包人承担国土项目的业绩材料,每项合同额在60万以上,提供1项合同复印件,合同原件评标现场携带备查。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参加辽宁省省本级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站“首页—重要通知”中公布的“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 四、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方式即日起至年 月日,下载招标文件、预投标登记详见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网(地址http://www.lnzc.gov.cn)首页“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下载采购文件、预投标登记注意事项”。五、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 2011年月日 :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五楼开标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按时参加公开开标大会。六、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采购单位:辽宁省国土资源厅机关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北陵大街29号联 系 人:綦巍联系电话:
139*****007集中采购机构: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地址:沈阳和平区太原北街二号(市府大路西塔岗西走100米路南砖色楼)综合楼A座610/608室项目联系人:李丽梅 传真:
***-********采购文件咨询电话:
********投标保证金咨询电话:
***-********评标结果咨询电话:
***-******** 合同事宜咨询电话:
***-********/
********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年月日 第一章 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序号项 目内 容1项目概述该项目包括辽宁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辽宁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辽宁省矿山复绿行动实施规划、辽宁省地质灾害危险区避让搬迁调查及地质灾害危险区避让搬迁1/5000工作图制作。一、辽宁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要求,从推进“两型”社会建设出发,以构建绿色矿山为宗旨,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全面落实“十二五”国土资源开发和利用规划确定的目标,正确处理好开发与保护的关系,创新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新机制,加快解决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建立与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测监督和防治体系,实现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二、辽宁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辽宁省地质灾害发育,尤其是2012年汛期,第十号台风“达维”过后,我省地质灾害的危险区以及隐患点的数量、规模、危险性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且有逐渐加剧的趋势,地质灾害已经成为影响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制约我省国民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而且,随着我省经济建设的发展,原2008年编制的《辽宁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已不适应我省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需要,不能指导当前全省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因此,及时修编我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有针对性的全面部署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防灾减灾、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给人民群众生命造成的损失,对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保障国土和生态环境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都十分重要,十分迫切。三、辽宁省矿山复绿行动实施规划由于长期以来在矿产资源开发中轻视地质环境保护,缺乏有效的治理责任制度和经济补偿机制,导致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投入严重不足,历史欠账越来越多,形成和积累了大量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矿山地质环境老问题亟待解决,同时每年又有大量的矿山地质环境新问题出现,进一步加大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难度。“矿山复绿”行动刻不容缓,既艰巨又繁重,既有现在正在发生的问题,更有历史遗留问题,而且历史遗留问题十分突出,面积大,分布广,破坏严重。切实抓好矿山环境治理工作,任务艰巨,要求紧迫,刻不容缓。因此,急需编制《辽宁省矿山复绿行动实施规划》。四、辽宁省地质灾害危险区避让搬迁调查辽宁省地质灾害发育,尤其是2012年汛期,第十号台风“达维”过后,我省地质灾害的危险区以及隐患点的数量、规模、危险性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且有逐渐加剧的趋势,地质灾害已经成为影响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制约我省国民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为维护地质灾害危险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减轻灾害损失,开展全省地质灾害危险区避让搬迁调查工作,对防灾减灾、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给人民群众生命造成的损失,对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保障国土和生态环境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都十分重要,十分迫切。五、地质灾害危险区避让搬迁1/5000工作图制作为维护地质灾害危险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减轻灾害损失,保证地质灾害危险区社会稳定,在全省开展地质灾害危险区避让搬迁调查工作。主要是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调查,为给该项目提供翔实准确的地形资料,制定地质灾害避让搬迁调查区域的1:5000工作图,以便为领导决策、应急服务、计划实施提供保障。2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详见招标公告3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方式详见招标公告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5现场踏勘或标前答疑会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标前答疑会。6样品要求本项目不要求提供样品7最高限价及投标保证金包号最高限价(元)投标保证金(元)1
*******.0050000.002
*******.001000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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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0000.00说明:1.超过每包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2.收到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的下午3:00。3.收取投标保证金银行汇款信息:单位名称: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开户银行:盛京银行沈阳市泰山支行账号:
****************118(保证金)现金交纳信息:投标供应商在沈阳市市内的任何一家盛京银行网点都可以交纳投标保证金【注:存款人要将参加投标的单位名称写在银行交款单的左上角】,投标供应商凭银行开具的交款单,到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财务室(512)开取收据。8评标委员会人数共7人,其中采购单位代表2人,其余为技术、经济类专家9投标文件份数与评标委员会人数相同,其中正本1份,其余为副本10评标办法包号1、2、3、4综合评分法11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12资格后审由采购中心商采购单位,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资格后审具体事宜13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不收取代理服务费14询问和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详见投标人须知38.询问和质疑。 第二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项目项目及审核内容格式装订顺序投标文件的外封面、封口、封皮及目录投标文件的外封面及封口11-1投标文件的封皮21-2投标文件的目录31-3资格性证明材料(本栏所列内容为采购项目的初审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过上年度有效年检)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4开标日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复印件)1、2、3包的投标人同时具备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甲级资质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级资质。 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评标现场携带。1、2、3包的投标人须从事过三项以上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方面工作,提供合同或项目任务书复印件,原件评标现场携带备查。04包供应商资格条件须具有测绘甲级资质和航空摄影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评标现场携带备查。04包投标人须提供2011年以来,作为独立承包人承担国土项目的业绩材料,每项合同额在60万以上,提供1项合同复印件,合同原件评标现场携带备查。符合性证明材料(本栏所列内容为采购项目的初审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投标函53开标一览表及附表6项目要求及投标响应表7提供技术方案,并装订到投标文件中其它材料招标文件要求的以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且能证明响应评分细则中各项要求的其它资料(综合评分法)。4重要提示:1.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除需要投标人填报或有特殊说明外,均须提供该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对于给定格式的文件内容,必须按照给定的标准格式进行填报;对于没有给定标准格式的文件内容,可以由投标人自行设计。投标人在装订投标文件时,应严格按照本表中“投标文件装订顺序”进行装订。 格式1投标文件外封面、封口格式封面格式:收件人: 投标文件(正本)所投包号:第 包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编号:投标人名称(公章):收件人:投标文件(副本)所投包号:第 包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编号: 投标人名称(公章):收件人: 开标一览表所投包号:第 包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编号:投标人名称(公章): 封口格式:——于 年月日 时之前不准启封(公章)—— 格式2辽宁省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文件招标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 :格式3投标文件目录一、资格性证明材料1.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所在页码1.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所在页码1.3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所在页码……二、符合性证明材料2.1投标函…………………………………………………所在页码2.2开标一览表及附表……………………………………所在页码2.3项目要求及投标文件响应……………………………所在页码……三、其它材料……我单位的投标文件由资格性证明材料、符合性证明材料和其它材料三部分组成, 共 页,在此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保证投标文件中所有材料真实、有效。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 ;字迹应工整、清晰)签署日期:年月日 格式4-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出具此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姓名 在我公司(或企业、单位)任(董事长、经理、厂长)职务,是我 公司全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就参加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组织的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的投标签署投标文件。特此证明。(※此处请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公 司 名 称:(加盖公章)年 月 日 格式4-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出具此授权委托书)委托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 (签字: )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受委托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 住所地:联系方式:办公电话 手机 现委托受委托人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参加你中心组织的招标活动。委托代理权限如下:代为参加并签署 采购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的投标文件;代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及处理政府采购合同的执行、完成、服务和保修等相关事宜;代为承认与我公司签署、实施的与采购文件相关的采购活动及行为。本授权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无转委托,特此声明。(※此处请粘贴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单位名称: 年月日 格式5投标函省政府采购中心:投标人名称 授权 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 为我方代表,参加你单位组织的招标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的有关活动,并对此招标项目进行投标。为此,我方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货物及服务的投标报价、投标保证金:包号投标价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元)详见开标一览表……一、我方同意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起90天内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二、我方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规定,如果本公司违反招标文件要求,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以被你单位没收。如果开标后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以被你单位没收。三、我方承诺已经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具备的条件。我方愿意向你单位提供任何与本招标项目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并根据需要提供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合法、有效。四、我方保证尊重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果,完全理解本招标项目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五、我方承诺接受招标文件中政府采购合同条款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如果我方中标,我们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保证忠实地履行双方所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并承担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六、我方承诺采购单位若需追加采购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政府采购合同其它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价格保证供货和服务。七、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接受你单位及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对我方施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违约处罚,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提请政府有关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提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它投标人的;(3)与采购单位、其它投标人或者集中采购机构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它不正当利益的;(5)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的;(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八)我方已阅读并完全理解本招标文件附件2“投标人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的全部内容,承诺遵守全部内容。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地址:邮编:联系人:电话:传真: 格式6开标一览表投标人名称:单位:元(人民币)包号 分包产品名称投标报价交货/交付时间备注…投标报价(大写)填表说明:1.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在“开标一览表”备注栏中予以注明,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若有上述内容未被唱出,应在唱标时及时声明。2.投标报价不得填报选择性报价,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对于投标人在“开标一览表”和投标文件中列出的赠送条款,在开标时不予唱标,在评审时不得作为评分因素或者调整评标价格的依据,也不作为优先中标的条件。4.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5.“投标报价”应同“分项价格表”中“总价金额”相一致。6.本表除在投标文件中装订外,还须用小信封单独密封、标记,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递交一份,以供唱标之用。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 ;字迹应工整、清晰)签署日期:年月日 格式6附表1分项价格表包号: 单位:元(人民币)分 项 项 目金额(元)产品价国内运保费税费其 它总价金额填表说明:1.“产品价”应同“投标产品价格明细表”中的“报价合计”相一致。2. “其它”的内容包括检测等费用,投标人可以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填报。 格式6附表2投标设备明细表包号:单位:元(人民币)序号产品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制造厂商名称产地单价备注…… 格式7项目要求及投标响应表一表(对项目或各包的要求)包号:1-4包分包产品名称:辽宁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等采购文件要求要求内容(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报价文件响应内容备注交货/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60)日内交货/交付地点★辽宁省沈阳市付款方式及条件★预付30%,验收后付70%。验收★验收标准:《关于印发辽宁省省直单位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0〕418号]规定签署最终验收文件。 二表(对产品指标的要求)品目号:4-1产品名称:地质灾害危险区避让搬迁1/5000工作图制作数量:1.00是否经过审批采购进口产品:否产品的主要用途、功能以及特点:为辽宁省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区避让搬迁调查工作提供翔实准确的地形资料,制定地质灾害避让搬迁调查区域的1:5000工作图,以便为领导决策、应急服务、计划实施提供保障。采购文件要求要求内容(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报价文件响应内容偏离程度偏离说明证明资料产品要求根据1:5万排查与复核工作图上调查圈定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近年来发生的尤其是2011、2012年汛期因台风而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范围,利用省测绘局最新的航空影像资料,在外业像控点的基础上加密,在立体模型上进行立体采集。遵循内业定位、外业定性的原则,依据外业调绘成果进行数据编辑、属性录入。重新测定1:5000比例尺的地形图。并叠加实地影像、野外1:1万地质灾害分析图以及调查表,最后形成1:5000比例尺的避让搬迁区域全数字化工作图。并挂接野外调查的1:5万全省地质灾害排查复核项目的地质灾害调查卡片和辽宁省地质灾害危险区调查表的相关内容。配(附)件的数量及技术要求(详细内容)1已有测绘资料的分析和利用1.1 控制点资料(1)各等级三角点点成果,可作为本项目加密控制测量的起算资料。(2)历年来施测的像控点、各种大比例尺地形图的地物点,均可作为本项目加密控制测量的起算资料。1.2地形图资料(1)覆盖整个作业区的1:5万地形图数据(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可作为本项目的计划安排用图。(2)在2013年之前生产的1:1万地形图,可作为本项目生产作业的参考辅助资料。1.3 航空影像数据资料1.3.1航摄资料分辨率在2.5m及以上的航摄数据,经过处理后提供的空三加密后成果,均可可直接用于内业测图。1.3.2卫片资料2010年以来购买的分辨率在2.5m及以上的卫片数据,可作为本项目生产作业的资料数据。1.4 其他资料如国土二次调查的DOM影像资料以及数据库资料等,均可作为本项目生产作业的参考辅助资料。2采用的坐标系、高程基准及等高距1)平面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2)高程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3)基本等高距定为:地面倾斜角2°的平地,采用1米等高距;地面倾斜角在2°~6°之间的丘陵地区,采用2.5米等高距;地面倾斜角在6°~25°之间的山地,以及地面倾斜角25°的高山地,采用5米等高距。一幅图内只采用一种基本等高距。参考的行业规范要求1)GB/T13977-92《1:50001:10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外业规范》2)GB/T13990-92《1:50001:10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内业规范》3)GB/T20257.2-2006《1:50001:10000地形图图式》4)GB/T13923-2006《1:50001:100001:250001:500001:100000地形图要素分类与代码》5)GB/T13989-1992《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6) CH2001-92《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7)CH/T1006-2000《1:50001:10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数字化测图规范》8)GB/T15968-1995《遥感影像平面图制作规范》品目号:2-1产品名称:建昌县、凌源县、义县、北镇市地质灾害危险区避让搬迁调查数量:1.00是否经过审批采购进口产品:否产品的主要用途、功能以及特点:在基本查明全省地质灾害隐患点总量的基础上,确定需避让搬迁的地质灾害点的数量,按其重要程度和紧迫性有计划的分年度实施避让搬迁。采购文件要求要求内容(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报价文件响应内容偏离程度偏离说明证明资料产品要求在1:10万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基础上,结合1:5万地质灾害排查复核的初步成果,重点对全省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近年来发生的尤其是2011、2012年汛期因台风而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实地调查。配(附)件的数量及技术要求(详细内容)项目成果以县(市、区)行政区为单位,编制某某县(市、区)地质灾害危险区避让搬迁调查报告和相关附件。技术要求:1、资料收集与二次开发系统收集全省县(市、区)1:10万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成果、权衡1:5万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与复核的初步成果,充分熟悉全省各县市区已有区域基础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社会发展规划、人类工程活动等多方面资料的基础上,充分理解省国土资源厅本次调查工作的目的任务,并与各市县区国土资源局有关人员充分的交流的基础上开展。通过资料的二次开发,避免重复工作,达到节省调查工作量、缩短工作周期、提高调查工作质量的目的。2、现场调查核实现场调查核实工作是本次工作的主要手段。通过实地调查、访问和必要的工程地质测绘,获取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搬迁安置户的相关信息,为调查与区划成果的编制提供必要的基础资料。3、资料综合整理与分析通过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区调查资料的整理,分析论证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区域划分的合理性,拟建新址的安全性及有计划分步骤进行避让搬迁工程合理性,从而,更加明确地质灾害危险区避让搬迁工程的可行性。最终编制调查成果和图件。4、空间数据库空间数据库是本次调查成果的主要反映形式之一。采用空间图层与关系型数据库挂接的方式,将需避让搬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具体搬迁安置点数据链接在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图上,实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计算机动态管理。参考的行业规范要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基本要求》。品目号:1-1产品名称:海城市、辽阳县、铁岭县、宽甸县、凤城市地质灾害危险区避让搬迁调查数量:1.00是否经过审批采购进口产品:否产品的主要用途、功能以及特点:在基本查明全省地质灾害隐患点总量的基础上,确定需避让搬迁的地质灾害点的数量,按其重要程度和紧迫性有计划的分年度实施避让搬迁。采购文件要求要求内容(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报价文件响应内容偏离程度偏离说明证明资料产品要求在1:10万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基础上,结合1:5万地质灾害排查复核的初步成果,重点对全省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近年来发生的尤其是2011、2012年汛期因台风而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配(附)件的数量及技术要求(详细内容)项目成果以县(市、区)行政区为单位,编制某某县(市、区)地质灾害危险区避让搬迁调查报告和相关附件。技术要求:1、资料收集与二次开发系统收集全省县(市、区)1:10万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成果、权衡1:5万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与复核的初步成果,充分熟悉全省各县市区已有区域基础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社会发展规划、人类工程活动等多方面资料的基础上,充分理解省国土资源厅本次调查工作的目的任务,并与各市县区国土资源局有关人员充分的交流的基础上开展。通过资料的二次开发,避免重复工作,达到节省调查工作量、缩短工作周期、提高调查工作质量的目的。2、现场调查核实现场调查核实工作是本次工作的主要手段。通过实地调查、访问和必要的工程地质测绘,获取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搬迁安置户的相关信息,为调查与区划成果的编制提供必要的基础资料。3、资料综合整理与分析通过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区调查资料的整理,分析论证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区域划分的合理性,拟建新址的安全性及有计划分步骤进行避让搬迁工程合理性,从而,更加明确地质灾害危险区避让搬迁工程的可行性。最终编制调查成果和图件。4、空间数据库空间数据库是本次调查成果的主要反映形式之一。采用空间图层与关系型数据库挂接的方式,将需避让搬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具体搬迁安置点数据链接在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图上,实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计算机动态管理。参考的行业规范要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基本要求》。品目号:3-1产品名称:盖州市、大石桥市、岫岩县地质灾害危险区避让搬迁调查数量:1.00是否经过审批采购进口产品:否产品的主要用途、功能以及特点:在基本查明全省地质灾害隐患点总量的基础上,确定需避让搬迁的地质灾害点的数量,按其重要程度和紧迫性有计划的分年度实施避让搬迁。采购文件要求要求内容(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报价文件响应内容偏离程度偏离说明证明资料产品要求在1:10万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基础上,结合1:5万地质灾害排查复核的初步成果,重点对全省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近年来发生的尤其是2011、2012年汛期因台风而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实地调查。配(附)件的数量及技术要求(详细内容)项目成果以县(市、区)行政区为单位,编制某某县(市、区)地质灾害危险区避让搬迁调查报告和相关附件。技术要求:1、资料收集与二次开发系统收集全省县(市、区)1:10万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成果、权衡1:5万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与复核的初步成果,充分熟悉全省各县市区已有区域基础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社会发展规划、人类工程活动等多方面资料的基础上,充分理解省国土资源厅本次调查工作的目的任务,并与各市县区国土资源局有关人员充分的交流的基础上开展。通过资料的二次开发,避免重复工作,达到节省调查工作量、缩短工作周期、提高调查工作质量的目的。2、现场调查核实现场调查核实工作是本次工作的主要手段。通过实地调查、访问和必要的工程地质测绘,获取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搬迁安置户的相关信息,为调查与区划成果的编制提供必要的基础资料。3、资料综合整理与分析通过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区调查资料的整理,分析论证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区域划分的合理性,拟建新址的安全性及有计划分步骤进行避让搬迁工程合理性,从而,更加明确地质灾害危险区避让搬迁工程的可行性。最终编制调查成果和图件。4、空间数据库空间数据库是本次调查成果的主要反映形式之一。采用空间图层与关系型数据库挂接的方式,将需避让搬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具体搬迁安置点数据链接在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图上,实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计算机动态管理。参考的行业规范要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基本要求》。品目号:1-2产品名称:辽宁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数量:1.00是否经过审批采购进口产品:否产品的主要用途、功能以及特点:完善法规制度建设,加大技术创新,全面提高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水平;加快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方案编制和保证金制度的实施,明确治理责任主体,着力构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加快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进度;建设绿色矿山,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进一步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的监督管理,加强对现有矿山的监督检查,从源头预防,使辽宁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步入良性循环轨道,有效减轻矿产资源开发对地质环境的影响和破坏,逐步改善矿山地质环境质量,促进辽宁省矿业经济良好发展。采购文件要求要求内容(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报价文件响应内容偏离程度偏离说明证明资料产品要求完善法规制度建设,加大技术创新,全面提高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水平;加快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方案编制和保证金制度的实施,明确治理责任主体,着力构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加快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进度;建设绿色矿山,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进一步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的监督管理,加强对现有矿山的监督检查,从源头预防,使辽宁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步入良性循环轨道,有效减轻矿产资源开发对地质环境的影响和破坏,逐步改善矿山地质环境质量,促进辽宁省矿业经济良好发展。配(附)件的数量及技术要求(详细内容)由编制单位提交下列纸质和电子文档两种形式成果:(一)《辽宁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2013年-2020年)》文本及说明书。(二)附表:1、辽宁省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评估表2、辽宁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现状分区表3、辽宁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规划表(三)附图1、辽宁省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评估图(1:500000)2、辽宁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预防分区图(1:500000)技术要求:1、逐步建立、健全全省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体系;建立与完善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的监督管理体系、矿山地质环境监测体系和组织、实施的管理体制及科学运行机制。从而使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有法可依,使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纳入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的监督管理轨道,规范矿业活动,促进矿山开发和环境保护与治理协调发展。2、在全面进行全省矿山生态环境、地质环境调查、评价基础上,加强全省矿山环境质量的监督、检测,逐步建立全省各市、县(区)的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的信息管理和地质灾害的预报、预警系统,有效的遏制矿山环境质量的下降趋势,最大限度的减轻矿业活动对环境的影响。3、积极开展环境破坏严重、环境污染与地质灾害严重的矿山环境的综合治理。依照法律、法规,加大整治力度,从整体上提升全省矿山环境质量水平,重点实施几个对矿山环境影响严重的矿业城市和典型矿山治理的示范工程,规划安排62项重点矿山环境治理工程,从而推动全省矿山环境治理工作逐步开展。4、对严重影响自然景观、生态环境及旅游、文物资源保护的矿山,按轻重缓急分阶段调整矿山布局,逐步实现矿业秩序的全面好转。5、通过各种渠道和政策措施,逐步建立矿山环境治理专项基金,建立与完善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保证金制度。品目号:1-3产品名称:辽宁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数量:1.00是否经过审批采购进口产品:否采购文件要求要求内容(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报价文件响应内容偏离程度偏离说明证明资料产品要求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指导下,逐步完善我省地质灾害防治法规体系和适合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体系;加快建立健全地质灾害易发区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应急体系。加强救援队伍建设,提高物资保障水平。完成全省重点县(市、区)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和重要城市地质灾害风险评价工作;完成全省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初步建成省、市、县三级地质灾害应急平台体系;建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三同时”监督管理制度,依法加强监管,有效防范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加快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与治理工程进度;完善辽宁省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和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指导机构以及基层地质灾害应急抢险队伍的建设。配(附)件的数量及技术要求(详细内容)1、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明确地方各级政府为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主体,做到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2、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专群结合,群测群防,依靠广大基层群众,以监测预警工作为基础,科学运用调查评价、监测预警、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等多种手段,有效规避灾害风险。3、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综合考虑不同地区地质灾害特点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采取不同的对策措施和手段。4、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在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同时,按照轻重缓急,突出丘陵山区、县城、乡镇等人员集中地区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综合防治。参考的行业规范要求1.政策法规 (1)《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2)《辽宁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2.相关规划 (1)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规划纲要(2001-2015); (2)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十二五”规划; (3)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4)相关行业发展规划。3.辽宁省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成果(1)辽宁省1:10万县(市、区)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 (2)辽宁省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与复核(3)辽宁省地质灾害危险区避让搬迁调查品目号:1-4产品名称:辽宁省矿山复绿行动实施规划数量:1.00是否经过审批采购进口产品:否产品的主要用途、功能以及特点:全面落实《全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09——2015)》的目标任务,统筹部署,健全完善监督管理制度,构建“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长效机制。2013——2015年底,使“三区两线”周边范围内突出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基本得到整治,矿山生态环境得到初步改善。2015-2020年使全省矿山生态环境得到有效的保护和恢复,闭坑矿山生态环境得到彻底改变,生产矿山生态环境得到改善、生态保护和恢复治理工作得以规范化和持续进行。采购文件要求要求内容(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报价文件响应内容偏离程度偏离说明证明资料产品要求全面落实《全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09——2015)》的目标任务,统筹部署,健全完善监督管理制度,构建“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长效机制。2013——2015年底,使“三区两线”周边范围内突出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基本得到整治,矿山生态环境得到初步改善。2015-2020年使全省矿山生态环境得到有效的保护和恢复,闭坑矿山生态环境得到彻底改变,生产矿山生态环境得到改善、生态保护和恢复治理工作得以规范化和持续进行。配(附)件的数量及技术要求(详细内容)1、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方针。从国家经济建设需要出发,结合我省矿产资源分布情况及既要做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最优化,又要做到对矿山环境影响最低化,严格执行矿产资源禁采区保护规定,达到矿产开发的可持续、快捷、健康的发展目标。2、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综合治理、全面整治、分步实施的原则。突出重点、典型引路、以点带面、点面结合。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矿山恢复治理保证金和矿山环境治理实施方案制度”。采取具有可操作性而行之有效保护治理措施,保护与治理矿山环境。3、坚持科学性、前瞻性实用性相统一的原则。以科学技术为先导,依靠科技进步,发展循环经济,建设绿色矿山。以科研促进治理的原则。应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针对矿山环境重点治理区、重要矿山环境问题作好科学实验研究,以科研保治理、以治理促科研,治本为主、标本兼治,达到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的统一。4、以“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明确采矿权人对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有不可推卸的义务与责任。采取新建矿山和生产矿山区别对待的方针。5、以政府为主导,矿山企业为主体,组织治理的原则。各级政府主管部门依法施政,在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中,起宏观管理、总体指导、协调、监督作用。而矿山企业是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的主体,依法保护与治理矿山环境。 填表说明: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投标人填写。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与招标文件要求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程度必须用 “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3.“偏离说明”一栏由投标人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4.“证明资料”一栏须填写“见投标文件第页,第行”字样,标注出证明资料在投标文件中的位置。 第三章 评标方法一、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评分标准和评分细则:分包产品名称:辽宁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等 (1-3)包,评分方法一致。项目分项名称评分标准满分分值(分) 价格报价计算公式为: (Cmin/C)*价格满分。其中,Cmin为所有有效投标人中的最低报价,C为投标人的报价。40.00技术部分技术指标1、本项目技术路线的科学性、合理性。合理的得4-5分;基本合理的得2-3分;其它的得0-1分。2、所用资料、数据的现势性、可行性。合理的得4-5分;基本合理的得2-3分;其它的得0-1分。3、提供专业数据库软硬件设备(提供设备、软件清单,包括名称等,格式自拟)。优的得4-5分;良的得2-3分;其它的得0-1分。提供发票复印件4、投标人安排参与项目的项目技术负责人,技术人员的素质、技术能力、经验和人数等情况(简历、资格、业绩,格式自拟)。优的得4-5分;一般的得2-3分;差的得0-1分。提供证书复印件5、与地方关系协调的具体措施及计划安排。合理的得4-5分,一般的得2-3分,差的得0-1分。6、拟成立的项目组织机构。健全、合理的得4-5分;一般的得2-3分;差的得0-1分。7、为保证项目质量采取的有效措施,包括保证项目质量管理的机构、方法等。优的得4-5分;一般的得2-3分;差的得0-1分。8、项目工期安排合理的得4-5分;一般的得2-3分;差的得0-1分。9、对项目实施过程中问题的描述及其解决办法。优的得4-5分;一般的得2-3分;差的得0-1分。10、对项目采取的技术方法,使用合理的得4-5分;一般的得2-3分;差的得0-1分。50.00其它企业信誉1、投标人的业绩在省级或以上部门获奖的,每项得1分,最高得4分。2、2012年度财务状况一般的得1分、财务状况良好的得4分。3、投标书装订整洁、规范得2分。提供奖项复印件及2012年财务报表复印件。10.00合计100.00分包产品名称:4包地质灾害危险区避让搬迁1/5000工作图制作项目分项名称评分标准满分分值 价格分项名称计算公式为: (Cmin/C)*价格满分。其中,Cmin为所有有效投标人中的最低报价,C为投标人的报价。40.00技术部分技术指标1、1:5000工作图制作采用方式、技术路线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合理得4-5分;基本合理得2-3分;其它得0-1。2、所用影像数据的现势性、可行性。合理得4-5分;基本合理得2-3分;其它得0-1分。3、提供常规的测量仪器设备及软硬件设备(提供设备清单,包括名称、数量、精度指标等,4项设备除外)。优的得4-5分;良的得2-3分;其它得0-1分。提供发票复印件4、投标供应商拥有无人机航摄系统、ADS80航摄系统、像素工厂(提供证明文件)拥有以上两项设备的得5分;拥有一项的得2分;无的得0分。提供发票复印件5、投标人安排参与项目的项目技术负责人,技术人员的素质、技术能力、经验和人数等情况(简历、资格、业绩,格式自拟)。优的得4-5分;一般的得2-3分;差的得0-1分。6、拟成立的项目组织机构。健全、合理的得5分;一般的得2-4分;差的得0-1分。7、为保证项目质量采取的有效措施,包括保证项目质量管理的机构、方法等。优的得4-5分;一般的得2-3分;差的得0-1分。8、项目工期安排合理的得5分;一般的得2-4分;差的得0-1分。9、对项目实施过程中问题的描述及其解决办法。优的得4分;一般的得2-3分;差的得0-1分。10、安全保密保障措施。合理的得4分;一般的得2-3分;差的得0-1分。11、标书编制规范、合理、内容齐全。优的得2分;一般的得0-1分。50.00企业信誉1、投标人的业绩在省级或以上部门获奖的,每项得1分,最高得4分。2、2012年度财务状况一般的得1分、财务状况良好的得2分。3、参与本项目的项目管理人员中,提供注册测绘师资质的,1人得0.5分,最高得2分。提供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的,1人得0.5分,最高得2分。(4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及2012年度财务报表10.00合计100.00重要提示:1.如果投标产品是纳入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投标人须提供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关于投标产品当前页的打印件。2.如果投标产品是纳入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投标人须提供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关于投标产品当前页的打印件。二、评标原则及程序详见本招标文件附件1投标人须知“五、开标与评标”。三、确定中标供应商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向采购单位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采购单位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的顺序依法确定中标供应商。 招标文件附件1投标人须知一、 总则1.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2.定义:2.1 “采购代理机构”:指代理本项目的具体采购代理机构名称。2.2 “采购单位”指招标文件中所述所有货物及相关服务的需方。 2.3 “招标采购单位”指采购单位及采购代理机构。2.4 “招标服务”指招标文件中所述所有服务。2.5 “招标文件收受人”指按招标文件规定取得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2.6 “投标人”指按招标文件规定取得招标文件并参加采购活动投标的供应商。3.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3.2 满足招标文件中招标公告、“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及项目要求的其它条件。4.服务及伴随服务投标人除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服务外,还应提供与提供此服务所产生的相应的工作,如提供服务所要求的设备使用、并就服务的所产生的对采购单位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等。以上的费用应包含在报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5.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6.采购单位授标时更改采购服务内容的权利采购单位在授予政府采购合同时有权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幅度内对项目要求规定的服务内容予以调整,但不得对价格或其它的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7.现场踏勘、标前答疑会7.1招标采购单位根据招标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标前答疑会,但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只有一个投标人参加的现场考察。7.2现场踏勘及参加标前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7.3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义要求澄清的,应在现场踏勘及标前答疑会结束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采购单位,招标采购单位将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答复。答复将以公告的方式公布。二、招标文件8.招标文件的构成8.1第一部分:招标文件正文部分8.1.1招标公告8.1.2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8.1.3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8.1.4评标方法8.2第二部分:招标文件附件部分8.2.1投标人须知8.2.2投标人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8.2.3测绘工程合同8.3投标人应当完整地阅读、理解构成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招标文件正文部分”与“招标文件附件部分”如有不一致的地方,应以“招标文件正文部分”为准。9.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9.1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具有约束力。9.2采购单位及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9.3 招标文件、更正公告、变更公告均以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的为准,如果内容互相矛盾时,是最后发出的为准。三、投标文件10.投标文件编制的要求10.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0.2 除非有另外的规定,投标人可对全部合同包或部分合同包进行投标。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可选择性的标的物或报价,否则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0.3投标文件语言。投标文件应用中文书写。投标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原件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本。各种计量单位及符号应采用国际上统一使用的公制计量单位和符号。11.投标文件的构成投标文件由符合性证明材料、资格性证明材料、其它材料三部分组成。具体内容和格式见第二章。12.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投标文件,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招标文件提供标准格式的按标准格式填列,未提供标准格式的可自行拟定。13.投标报价13.1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投标价格应为折扣后服务价格、购买服务和服务相关的需缴纳的所有税费及提供服务所产生的一切费用。超过招标项目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13.2投标人要按开标一览表的内容填写服务总价及其它事项,并按照格式要求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13.3开标一览表中标明的价格在政府采购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3.4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可选择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在开标一览表显著处予以注明,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若有上述内容未被唱出,应在唱标时及时声明、澄清。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13.5对于投标人在开标一览表和投标文件中列出的赠送条款,在开标时不予唱标,在评审时不得作为评分因素或者调整评标价格的依据,也不作为优先中标的条件。14.投标函格式、开标一览表及其附表14.1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投标函。14.2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开标一览表,按格式填写、签署、盖章。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不得自行增减内容。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总价”必须与分项价格表中的“总价金额”保持一致。14.3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的项目要求及投标响应表,投标文件的技术指标响应情况应与招标文件的技术指标要求逐项对应填列,并将偏离情况在偏离栏中列出。14.6项目要求及投标响应表是评标的重要依据,无论所投标的货物与招标文件的要求是否有偏离,投标人都必须一一对应填报,如无偏离,应在偏离栏中填写“无”。 15.证明投标人合格的资质证明材料15.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质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5.2投标人提供“资质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16.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6.1投标人应提交根据政府采购合同要求提供的所有服务的合格性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6.2对服务主要技术指标的详细说明,包括文字资料、产品样本、产品样品、图纸和数据等。17.投标保证金17.1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17.2投标保证金可采用转账支票、银行电汇、现金三种交纳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的下午3:00。对于超过上述规定时间汇入或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将视为未按规定时间交纳投标保证金。17.3投标保证金汇出人、投标文件领取人、投标登记人和投标人必须为同一法人,否则将视同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时,必须准确填写汇出人的名称及账号,采购代理机构只按汇出人的名称及账号退还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至采购代理机构财务部门领取已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有效证明。17.4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须出示已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有效证明。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或虽已交纳投标保证金,但所交纳的数额不足或未能出示已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有效证明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17.5投标保证金的退还。省政府采购中心在收到投标人提供的已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有效证明原件后,退还投标保证金。未中标的投标人的保证金将于确定中标公告发布后的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按规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账方式退还,不计利息。17.6投标人投标保证金收据丢失退还保证金的处理办法。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财务人员根据《情况说明》按投标保证金的退还程序予以办理。17.6.1投标人以单位名义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17.6.2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原件(外地可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及相关证明。17.7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7.7.1在投标函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的;17.7.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或拒绝按规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17.7.3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18.投标有效期18.1投标文件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时起90天,投标文件有效期短于规定期限的,作为无效文件处理。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有效期与合同履行期相同。18.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并以书面形式进行协商确认,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被没收保证金。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除按照采购代理机构要求修改投标文件有效期外,不能修改投标文件的其它内容。19.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19.1投标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除了投标文件封面以外,每个页面都要在右上角编制页码,按流水顺序填写,字迹必须清晰可认,不可潦草,投标文件的目录必须编序。以保证评标委员会的评审和投标文件存档需要。19.2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须提交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由授权代理人签署的,须提交以书面形式出具的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9.3投标文件中凡是要求签署和加盖公章处均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本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本人手书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按要求签字和加盖公章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文件。19.4每份投标文件必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需打印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四、投标文件的递交20.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0.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密封,将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单独密封,且在包封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然后再将正、副本两个包封,统封在一个包封中。20.2投标文件外封面、封口按照“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的格式进行封装。20.3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印鉴。20.4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要求密封、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于投标文件的误投、错投以及提前拆封概不负责。21.投标截止时间21.1投标人按“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规定的正、副本数量提交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21.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的权利及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的约束。22.迟交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拒收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投标文件。23.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3.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书面通知,并签字确认接受,否则无效。23.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规定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23.3 “撤回”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并原封退回投标人。23.4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即从开标之时起),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23.5从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期满,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投标人之间恶意串通而撤回投标的,除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外,还将受到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处理。五、开标与评标24.开标24.1采购代理机构按“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采购单位、投标人和有关方面的代表参加开标仪式。24.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修改投标文件的通知、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以及开标一览表要求的其它内容。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并在开标后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24.3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24.4投标人在投标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24.4.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的;24.4.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密封的;24.4.3未领取招标文件参加投标的;24.4.4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25.评标委员会的组成25.1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25.2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25.3评标委员会由采购单位代表和有关的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按“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规定的人数组成。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按照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独立履行评标委员会职责。26.投标文件的初审26.1资格性检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资质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审查每个投标人提交的资质证明材料是否齐全、完整、合法、有效,审查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性。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提供资质证明材料的原件以供审查,投标人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限内提供。投标人拒不提供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限内提供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6.2 符合性检查。对资格性检查合格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了响应。26.2.1 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是指与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26.2.2 重大偏离系指投标人货物的技术指标、数量和交货期限等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单位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将对其它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26.2.3 重大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但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人须知第26.4条的规定,允许修正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地方,这些修正不会对其它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内容。26.2.4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不得再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26.2.5 评标委员会审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证据。26.3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26.3.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6.3.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26.3.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按规定到开标现场并签字确认唱标结果的;26.3.4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26.3.5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供应商有下列表现形式之一的,可以认定属于串通投标的行为,具体表现形式如下:26.3.5.1 两家以上(含两家,下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相同错误在3处以上(含3处);26.3.5.2两家以上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加盖了对方的公章,或者相互装订了标有对方名称的文件材料、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等;26.3.5.3两家以上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的段落、字句、错别字等相同;26.3.5.4投标供应商串通投标的其它情形。26.3.6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时属于无效投标或者废标的其它情形。26.4投标文件中的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列原则修正:26.4.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的对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6.4.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6.4.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6.4.4按上述原则调整后的价格为评标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按照上述原则修正其投标报价及分项报价,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27.投标文件的澄清评标委员会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8.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28.1综合评分法28.1.1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28.1.2评标委员会依照评标方法对每个有效投标文件进行打分。计分原则:在计算投标人得分时,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的方法计算投标人的最终得分(得分按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小数点后二位)。28.2最低评标价法最低评标价法是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29.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29.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评标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评标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得分、评标价及技术指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集体研究处理。29.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按评标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标价相同的,按技术优劣顺序排列。评标委员会认为,排在前面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最低投标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货物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评标价及技术指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集体研究处理。29.3评标中遇到的其它问题,由评标委员会集体研究处理。30. 中标供应商的确定30.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向采购单位提交书面评标报告。30.2采购单位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的顺序依法确定中标供应商;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31.评标过程的保密性31.1公开开标之后,直至向中标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它人透露。31.2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及授予政府采购合同方面向评标委员会、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将导致其投标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政府采购合同授予32.政府采购合同授予标准除投标人须知第33条规定的情况外,采购单位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结果,将政府采购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并有良好的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能力和售后服务承诺的中标供应商。33.资格后审33.1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单位有权通过资格后审采取寻求外部证据的方式对投标人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能力(即投标人的财务和技术状况、资格、信誉等)以及其它有必要了解的方面做进一步的审查。33.2审查将采取实地考察、抽样检验、审查投标文件原件(如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原件,经营业绩合同原件等)以及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单位认为必要的其它方式和内容。33.3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单位将按候选中标供应商的排序进行资格后审。如果排序最先的候选中标供应商通过审查,则确定其为中标供应商;如果没有通过审查,将按排序依次对其它候选中标供应商能否满意地履行合同义务作相同的审查。34. 采购代理机构宣布废标的权利34.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宣布废标,并将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34.1.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4.1.2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单位不能支付的;34.1.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4.2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评标期间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均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8号)第四十三条规定执行。35.中标通知书35.1 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辽宁省政府采购网、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网)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单位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单位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5.2中标通知书是政府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36.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6.1采购单位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36.2采购单位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6.3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单位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政府采购合同其它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政府采购合同,但所有补充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政府采购合同采购金额的10%。七、其 他37.履约保证金37.1中标供应商应在与采购单位订立政府采购合同之前或同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及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7.2履约保证金可以采取银行保函、银行转账支票、汇票、现金方式提交。37.3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到供方提交的货物经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验收合格交付之日止,不计利息。 38.询问和质疑38.1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活动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以确保招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38.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出质疑。38.3采购单位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8.4 采购单位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者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就采购单位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答复。38.5质疑供应商对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39.最高限价项目投标报价不得超出“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 最高限价的规定,超出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均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直接宣布为投标无效。40.其它其它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招标文件附件2投标人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省政府采购中心:开展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中央确定的治理商业贿赂六个重点领域之一,它既是完善市场经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又是从源头上抑制腐败的有力措施,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部署及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维护政府采购制度良好声誉,在参与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我方庄重承诺:一、依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公平竞争。二、不向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提供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对索取或接受商业贿赂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向财政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举报。三、不以提供虚假资质文件等形式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不以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四、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它投标人,与其它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保持良性的竞争关系。五、不与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恶意串通,自觉维护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六、不与其它投标人串通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谋取中标,积极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采购单位的合法权益。七、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义务,不在政府采购合同执行过程中采取降低质量或标准、减少数量、拖延交付时间等方式损害采购单位的利益,并自觉承担违约责任。八、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及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招标文件附件3政府采购合同条款1.术语定义本政府采购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政府采购合同”指供需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供需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政府采购合同的所有文件。1.2 “政府采购合同价”指根据合同规定供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后需方应支付给供方的价格。1.3 “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指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清单(同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及其附表,下同)中所规定的硬件、软件、安装材料、备件及专用器具、文件资料等内容。1.4 “服务”指根据政府采购合同规定供方应承担的与供货有关的伴随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的运输、保险、安装、测试、调试、培训、维修、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保修期外的维护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1.5 “需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取得货物和服务的采购单位。1.6 “供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中标供应商。1.7 “检验”指需方的最终用户收货后,按照本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标准对政府采购合同货物进行的检测与查验。 1.8 “检验合格证书”指检验完成后由需方的最终用户和供方双方签署的检验合格确认书。1.9 “辽宁省省直单位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报告单”指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合同履约验收意见书形成反映采购单位和组织验收机构意见的文件。1.10 “技术资料”指安装、调试、使用、维修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所应具备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和/或使用指南、操作手册、维修指南、服务手册、电路图、产品演示等文件及音像资料。1.11“保修期”指自《辽宁省省直单位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报告单》签署之日起,供方以自担费用方式保证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正常运行的时期。1.12“第三人”是指本政府采购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1.13“法律、法规”是指由中国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1.14“招标文件”指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招标文件。1.15“投标文件”指供方按照采购代理机构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和递交,并最终被评标委员会接受的投标文件。2.技术指标 2.1交付产品的技术指标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指标要求及投标文件中的“项目要求及投标响应表”的承诺内容相一致。 2.2 除技术指标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该使用公制。 3.交货供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交货。4.付款 4.1供方交货的同时应提交下列文件:销售发票,制造厂商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产品合格证等。 4.2付款方式、条件:需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条件付款。5.验收5.1供方提交的货物由需方负责验收。5.2需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规定接收货物,在接收时对货物的品种、规格、性能、质量、数量、外观以及配件等进行验收。需方对货物的规格技术指标如有异议,应从验收结束之日起10日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方式提出。验收通过后,需方向供方收取本政府采购合同第4.1款所列明的销售发票等文件并在《辽宁省省直单位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报告单》上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作为验收合格、同意付款的依据。 5.3货物保修期自《辽宁省省直单位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报告单》签署之日起计算。6.知识产权及有关规定 6.1供方应保证需方在使用本政府采购合同项下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如果发生此类问题,供方负责交涉、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6.2供方应保证所供货物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6.3供方保证,供方依据本政府采购合同提供的货物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供方均已得到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供方负责交涉、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7.包装要求7.1除政府采购合同另有规定外,供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交货地点。因包装出现问题导致货物毁损的,由供方向需方直接承担责任。 7.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书。 8.伴随服务 8.1供方应提供所交付货物的全套技术文件资料,包括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服务指南等。 8.2供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8.2.1货物的现场安装、启动和试运行;8.2.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 8.2.3在质量保证期内对所交付货物提供运行监督、维修、保养等,如果招标文件没有特别要求,以供方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售后服务承诺书为准。如果上述文件规定有不一致之处,以对需方有利的为准。8.2.4在制造厂家或在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维护等对需方人员进行培训。 8.3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9.质量保证期 9.1以招标文件中的规定为准,如果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优于招标文件规定,则以投标文件为准。9.2如果招标文件没有特别要求,以供方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制造厂商的有关文件为准。如果上述文件规定有不一致之处,以对需方有利的为准。 10.质量保证 10.1供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原制造厂商制造的、经过合法销售渠道取得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供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验收合格交付后不少于本合同第9条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供方应对其交付的货物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 10.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规格型号、配置、技术性能、原产地及制造厂商以及其它质量技术指标与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10.3如果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在本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响应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供方负担,并且需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供方行使的其它权利不受影响。 11.技术服务和保修责任11.1供方对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的质量保修期,以招标文件中的规定为准,如果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优于招标文件规定,则以投标文件为准。11.2投标单位应按如下内容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11.2.1产品经过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按合同约定进行初验。在试运行期间,由于产品质量等造成某些指标达不到要求,供方须更换或进行修复,试运行期重新计算。11.2.2初验后,设备再次经过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按合同约定进行下一步验收工作,进行终验。全部达到要求时,有关方按《关于印发辽宁省省直单位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0〕418号]规定签署最终验收文件。11.2.3保修期间供方要保修除消耗品以外的所有产品。如果系统、设备等发生故障,供方要调查故障原因并修复直至满足最终验收指标和性能的要求,或者修理、更换整个或部分有缺陷的材料。11.2.4保修期内,供方提供电话、电子邮件、Web、现场服务等方式的技术支持,对用户的现场服务要求,供方必须按投标文件做出的承诺进行响应。11.2.5保修期内,供方应对出现故障无法修复的产品或无法正常运行的系统,提供替代产品以保证系统的正常工作。11.2.6保修期内,供方应投标时的承诺提供相关服务。11.2.7供方必须为维修和技术支持所未能解决的问题和故障提供正式的免费升级方案和升级服务。在质保期内,供方有责任解决所提供的投标货物和软件系统的任何问题;在质保期满后,当需要时,供方仍须对因投标货物本身的固有缺陷和瑕疵承担责任。11.2.8在保修期结束后,产品寿命期内供方必须继续提供对产品备件、故障处理、软件升级等的服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或中断对产品的售后服务,应说明服务的响应时间、取费标准。11.2.9供方不能满足以上要求,采购单位有权向供方提出索赔。12.违约责任12.1如果供方未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交付政府采购合同货物和提供服务;或供方在收到需方要求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的通知后10日内或在供方签署货损证明后10日内没有补足或更换货物、或交货仍不符合要求;或供方未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任何其它义务时,需方有权向供方发出违约通知书,供方应按照需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12.1.1在需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交付全部货物、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12.1.2在需方规定的时间内,用符合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零件、部件和货物并修补缺陷部分以达到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供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此时,相关货物的质量保修期也应相应延长;12.1.3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使需方所遭受的损失,经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赔偿需方所遭受的损失;12.1.4供方同意退货,并按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需方所退货物的全部价款退还给需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需方为保护货物所支出的其它必要费用;12.1.5需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政府采购合同并要求供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此时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供方承担。12.2如果供方在收到需方的违约通知书后10日内未作答复也没有按照需方选择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则需方有权从尚未支付的政府采购合同价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12.3延期交货的违约责任12.3.1供方未按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向需方交货时,则每逾期一日,供方应按逾期交付货物价款总值的1%计算,向需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但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总金额的10%。供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并不免除供方交货的责任。12.3.2如供方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后10天内仍未能交货,则视为供方不能交货,需方有权解除政府采购合同,供方除退还已收取的货款外,还应向需方偿付全部货款10%的违约金。12.4以上各项交付的违约金并不影响违约方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各项义务。13.不可抗力13.1如果供方和需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政府采购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的责任。因供方或需方先延误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13.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事件。 13.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它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4.争端的解决 14.1需方和供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政府采购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政府采购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10 天内仍不能解决,可向有关政府采购合同管理部门提请调解。 14.2如果调解不成,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可向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3因政府采购合同部分履行引发诉讼的,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5.违约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5.1在需方因供方违约而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起作用的情况下,需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政府采购合同。 15.1.1如果供方未能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限期或需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和服务; 15.1.2如果供方未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15.2 如果需方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政府采购合同,需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供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供方应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5.3如果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6.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合同变更终止的规定 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指供需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7.政府采购合同转让和分包 除招标文件规定,并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供方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义务。 18.适用法律:本政府采购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19.政府采购合同生效 19.1本政府采购合同在需方、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生效。 19.2本政府采购合同一式五份,需方执二份,供方、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各执一份。20.政府采购合同附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政府采购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1招标文件;20.2招标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20.3中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 20.4政府采购合同条款;20.5中标通知书;20.6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上述政府采购合同附件如果有不一致之处,以日期在后的为准。 招标文件附件4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政府采购合同编号:签订地点:(需方名称) (以下简称需方)和 (供方名称) (以下简称供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政府采购合同,共同信守。 一、政府采购合同文件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编号 );2.招标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3.中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条款;5.中标通知书;6.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 二、政府采购合同范围和条件本政府采购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三、政府采购合同标的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标的为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清单(同投标文件中投标产品价格明细表)中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 四、政府采购合同金额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五、付款方式及条件 六、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 七、政府采购合同生效本政府采购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需方(公章): 供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邮编:邮编:日期:年月日日期:年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