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辽东湾新区工人文化宫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盘锦辽东湾新区工人文化宫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一、招标条件 | |||||||||||||||||||||||||||||||||
盘锦辽东湾新区工人文化宫项目已经由辽宁省·盘锦市·盘锦辽东湾新区备案。以辽东湾行审【2021】48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盘锦市总工会,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其他。项目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盘锦辽东湾新区工人文化宫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盘锦市辽东湾新区,北至曙光街,南至直方街,西至庆誉路,东至大工路 2.工程规模:工程:①室内装修工程:在原有建筑基础上,根据工人文化宫各项功能需求,对各主要房间功能布局进行调整并装修。一层建筑面积3684.40平方米,主要功能为体育健身中心,包括前台、篮球场、排球场、羽毛球场、乒乓球场、台球室、更衣室、淋浴室、器材室、动感单车室、休息区、卫生间、配电室、值班室等;二层建筑面积1260.50平方米,在大厅上方新增建筑面积328.10平方米,主要功能为文化中心,包括演艺中心、阅览室、休息室、舞蹈室、法律咨询室、维权服务室、更衣室、卫生间、监控室等;三层建筑面积628.90平方米,包括党史教育厅、职工办公室、心理咨询室、创新成果展览室、党建活动室、档案室、卫生间及防水工程等。 ②配套工程:配套工程包括给排水、暖通、空调、电气、照明、消防、防排烟等。③设施设备购置及安装:购置配套设施、办公设备、演艺设备、健身运动器材、休闲设备等并进行安装。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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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期要求:2021年10月20日 开工至 2022年01月30日 竣工 |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资质等级及范围:([设计·综合类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含)以上或者[设计·行业资质·建筑行业·建筑行业乙级](含)以上或者[设计·专业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含)以上)并且[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并且[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二级](含)以上并且[专业承包·消防设施工程·消防设施工程二级](含)以上 2.EPC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 3.施工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 4.设计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二级结构工程师](含)以上或者[注册二级建筑师](含)以上 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投标时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作为要件之一,联合体协议中要载明联合体投标代表的牵头人,本项目要求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企业,本项目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的投标活动中与招标人的联络工作,并对整个项目总负责,并声明联合体各方的权力和义务、相关工作范围;2)联合体各方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被有关部门通报在招投标过程中有违法行为。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参加投标。4)联合体组成成员不得超过2家单位。 6.其它要求:6.1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由牵头人委派)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注:一年以上(含一年)是指委托代理人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自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止,社会养老保险为委托代理人在投标人单位缴纳一年以上(含一年),企业成立不足一年的除外】;6.2投标人(联合体各方)须提供省(市)信用办或相关监管部门备案或认可的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等级BB级(含)以上信用报告,以网上(“信用辽宁”或同级及以上信用平台)查询结果为准;注: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须同时满足以上要求。 7.允许互跨专业承接同等级业务:否 | |||||||||||||||||||||||||||||||||
四、投标 | |||||||||||||||||||||||||||||||||
1.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16.0万元 | |||||||||||||||||||||||||||||||||
2.开标时间: 2021年10月09日13:30 | |||||||||||||||||||||||||||||||||
3.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现场纸质递交 | |||||||||||||||||||||||||||||||||
4.递交地址: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地址:盘锦市大洼区东华路77号) | |||||||||||||||||||||||||||||||||
5.开标方式: 现场纸质开标 | |||||||||||||||||||||||||||||||||
6.开标说明: | |||||||||||||||||||||||||||||||||
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 |||||||||||||||||||||||||||||||||
1.领取时间:2021年09月13日 08时30分至2021年10月04日16时00分 2.领取地点:请到辽宁工程咨询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lnzxzb.cn:8022/TPBidder/memberLogin文件领取菜单资格确认并领取文件 | |||||||||||||||||||||||||||||||||
六、其他说明 | |||||||||||||||||||||||||||||||||
一、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或保函)金额16万元(人民币)。2.投标保证金(或保函)须在2021年10月08日15时前完成交纳。3.投标保证金(或保函)交纳方式以招标文件为准。4.投标保证金(或保函)交纳完成时间以到账时间(或投保完成时间)为准。并注明项目名称,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5.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投标保证金(或保函)的交纳凭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lnzb.cn/lnzbtb/)、辽宁工程咨询招投标交易平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平台上发布。上发布 | |||||||||||||||||||||||||||||||||
八、招标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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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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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施工总承包 项目设计 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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