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路(通海大道至汇园大道)第一标段景观绿化工程监理招标招标公告

鞍山路(通海大道至汇园大道)第一标段景观绿化工程监理招标招标公告

鞍山路(通海大道至汇园大道)第一标段景观绿化工程监理招标
[ 招标单位:鞍山市千山区城乡建设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鞍山纵横]

招标代码:********050268

鞍山路(通海大道至汇园大道)第一标段景观绿化工程监理招标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鞍山路(通海大道至汇园大道)第一标段景观绿化工程监理(项目名称)已由 鞍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鞍山市财政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关于下达二Ο一Ο年第一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鞍建发(2010)3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工程建设资金为 政府投资 (资金来源),已在鞍山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站办理了备案,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招标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 鞍山路(通海大道至汇园大道)第一标段景观绿化工程监理

2.2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鞍山市汤岗子新城

2.3.招标(业主)人:鞍山市千山区城乡建设管理局

2.4招标项目概况:

工程概述:鞍山路(通海大道至汇园大道)第一标段景观绿化工程监理,总绿化面积114234平方米,乔木5988株,灌木3513株,花卉地被及草坪122273平方米,硬质铺装7861平方米,挡墙5958.3米,具体内容详见设计文件。

服务内容概述: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的协调管理。

2.5合同估算价:54万元

2.6招标范围:鞍山路(通海大道至汇园大道)第一标段景观绿化工程监理。

2.7工期要求:2014年1月1日开工至2014年6月30日竣工,计划工期181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均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总监均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技术职称,具有相应的注册执业资格,相关人员需持有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且能满足有关规定的要求。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

3.4对投标人其他要求:

投标报名:投标人须带以下资料到汤岗子新城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汤岗子疗养院院内7号楼302会议室)进行报名:

(1)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副本;

(3)拟派驻此工程总监理工程师的国家注册市政公用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4)近3年内在项目监理过程中未出现过重大安全事故、质量事故(由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相应证明)。

(5)无不良行为记录证明(由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6)投标人参加报名审查人员有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一名了解本单位管理情况的负责人。在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不能参加报名审查的情况下,法定代表人须委托一名代理人,该代理人须出具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同时出具与投标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注: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4.2报名方式:需提前预约,联系人:王文峰,联系电话:****-******* 158*****088

3.4.3 报名时间:2013年11月29日至2013年12月3日的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

3.4.4报名审查时间:由汤岗子新城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

3.4.5报名审查:由汤岗子新城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3.4.6投标保证金缴纳金额和要求

投标保证金金额:需缴纳投标保证金1万元;

投标保证金要求:投标保证金需要在购买招标文件后三日内完成缴纳工作;投标单位在缴纳投标保证金之后不参加此工程投标的,招标人将在一年后返还该工程投标保证金(不支付利息),该投标单位以后将不得参与鞍山市地区的类似工程投标;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应从本企业的基本账户转出,投标单位须将投标保证金收款票据复印件附在投标函后,否则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将无效。

3.4.7投标单位经报名审查小组审查合格后,方可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进行刷卡报名。

3.4.8投标单位没有经过报名审查小组审查的,将不能参加此项工程投标。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11月29日至2013年12月3日,每日上午8时至11:30时,下午13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本次投标报名需在网上进行,不接受任何其他方式的报名。网站名称为 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

注:网上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下载按提示进行。

5.投标保证金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1万元;通过网银方式缴纳。

投标保证金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600 元,售后不退。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25日14时。

将投标文件上传到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n)投标人指定栏目。

7.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或未按照制作工具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7.3本招标公告中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与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均为拟定时间,具体时间以招标文件为准,请各投标人留意招标文件与招标澄清文件(如有)。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鞍山市千山区城乡建设管理局

地址: 鞍山市千山区鞍海路28号

联 系 人: 林长青


电 话: ****-*******


开户银行: 鞍山银行千山支行

账 号: ****************

招标代理机构: 鞍山市纵横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鞍山市铁东区南长甸街53栋

联 系 人: 闫继承 杨钇潼

电 话: ****-*******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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