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河流域眉县段水污染监测能力提升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渭河流域眉县段水污染监测能力提升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渭河流域眉县段水污染监测能力提升项目采购项目潜在的供应商可在西安市雁塔区朱雀大街南段69号长丰园三区5号楼9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09-23 14:00:00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BZB-2021-1587

2、项目名称:渭河流域眉县段水污染监测能力提升项目

3、预算金额:2,510,000.00元

4、最高限价:2,500,000.00元

5、采购需求:渭河流域眉县段水污染监测能力提升项目,1项,采购预算: 2,510,000.00元,项目概况: 1、实验室设施(包含实验台、通风柜、排风罩、水槽、洗眼器、滴水架等相关设施);2、通风系统(包含风机、管道、控制系统);3、废气处理系统(活性炭吸附箱);4、微生物室标准化建设(包含结构、净化、空调);5、实验室仪器及独立空调;6、基础装饰装修部分,包含个别房间玻璃隔断,微生物实验室彩钢板隔墙(含玻璃视窗)、防水石膏板吊顶、强弱电、给排水改造、消防设备配套、电梯安装、天然气管道安装。(具体工程量清单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公用

6、合同履行期限:2021-09-25 00:00:00至 2021-12-01 00:0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 2-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2-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2-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基本资格条件: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3-2、财务状况:提供2020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3、完税证明:提供2021年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4、社保缴纳情况:提供2021年1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3-6、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自拟)。(二)特定资格条件:3-1、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以及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具有有效的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3-3、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和“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惩戒对象记录,及“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信用报告,加盖供应商公章(网站查询的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3-4、磋商保证金交纳凭证,附银行汇(存)款回执单(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磋商担保函;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承包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磋商(书面声明);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书面声明)。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即日起至2021-09-18 17:00:00止

地点:西安市雁塔区朱雀大街南段69号长丰园三区5号楼9层

方式:现场购买/邮寄

售价:每套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购买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介绍信写明办理项目名称及有效期,谢绝邮寄)

四、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2021-09-23 14:00:00

地点:西安市雁塔区朱雀大街南段69号长丰园三区5号楼9层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公示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宝鸡市生态环境局眉县分局

地址:眉县渭阳路中段

联系人:宝鸡市生态环境局眉县分局经办

电话:****-*******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 话:***-********转826

传 真:/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正邦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西安市雁塔区朱雀大街南段69号长丰园三区5号楼9层

联系方式:http://www.ccgp.gov.cn/agency/a_agencylist.html

陕西正邦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09月13日

标签: 提升 能力 水污染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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