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021年配网配电终端、接地短路故障指示器协议库存招标联合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公告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021年配网配电终端、接地短路故障指示器协议库存招标联合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公告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021年配网配电终端、接地短路故障
指示器协议库存招标联合资格预审公告
预审编号:GWXY-ZGYS-2101-PG
1.招标条件
本项目的建设单位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所属各省(市、自治区)公司(见附表1)(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建设资金为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所属各省(市、自治区)公司(见附表1),并委托国网天津招标有限公司为招标代理机构。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所属各省(市、自治区)公司2021年配网物资协议库存招标采购的相关品类采用资格预审方式进行,预审结果有效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在有效期内,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所属各省(市、自治区)公司配网物资协议库存招标采购相关分标仅接受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参加投标。在有效期内,可视情况组织补充资格预审,未参加或未通过本次联合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可报名参加。
在此,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注:此次DTU三遥站所终端、FTU三遥馈线终端未通过资格预审,将影响后续参与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即将开展的一二次融合成套环网箱、一二次融合成套柱上断路器、一二次融合成套柱上负荷开关类物资资格预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采用资格预审的物资类别
序号 | 物资类别 | 预审标段 | 备注 |
1 | 配电终端 | DTU三遥站所终端 | |
2 | FTU三遥馈线终端 | ||
3 | 接地短路故障指示器 | 架空暂态录波型远传故障指示器 | |
4 | 架空外施信号型远传故障指示器 | ||
5 | 架空暂态特征型远传故障指示器 | ||
6 | 电缆稳态特征型远传故障指示器 |
2.2采用资格预审的货物清单
序号 | 预审标段 | 物料描述 | 扩展描述 | 备注 |
1 | DTU三遥站所终端 | 配电终端,站所终端(DTU) | DTU,三遥,组屏式,16间隔,含无线通信模块,无后备电源 | |
2 | DTU三遥站所终端 | 配电终端,站所终端(DTU) | DTU,三遥,组屏式,16间隔,含无线通信模块,免维护阀控铅酸蓄电池 | |
3 | DTU三遥站所终端 | 配电终端,站所终端(DTU) | DTU,三遥,组屏式,16间隔,含无线通信模块,端子排,免维护阀控铅酸蓄电池 | |
4 | DTU三遥站所终端 | 配电终端,站所终端(DTU) | DTU,三遥,组屏式,16间隔,不含无线通信模块,端子排,不含后备电源 | |
5 | DTU三遥站所终端 | 配电终端,站所终端(DTU) | DTU,三遥,组屏式,16间隔,含无线通信模块,端子排,不含后备电源 | |
6 | DTU三遥站所终端 | 配电终端,站所终端(DTU) | DTU,三遥,组屏式,8间隔,含无线通信模块,端子排,免维护阀控铅酸蓄电池 | |
7 | DTU三遥站所终端 | 配电终端,站所终端(DTU) | DTU,三遥,组屏式,8间隔,不含无线通信模块,端子排,不含后备电源 | |
8 | DTU三遥站所终端 | 配电终端,站所终端(DTU) | DTU,三遥,组屏式,8间隔,含无线通信模块,端子排,不含后备电源 | |
9 | DTU三遥站所终端 | 配电终端,站所终端(DTU) | DTU,三遥,遮蔽立式,8间隔,含无线通信模块,航空接插件,免维护超级电容 | |
10 | DTU三遥站所终端 | 配电终端,站所终端(DTU) | DTU,三遥,遮蔽立式,8间隔,含无线通信模块,航空接插件,免维护阀控铅酸蓄电池 | |
11 | DTU三遥站所终端 | 配电终端,站所终端(DTU) | DTU,三遥,遮蔽立式,8间隔,不含无线通信模块,端子排,免维护超级电容 | |
12 | DTU三遥站所终端 | 配电终端,站所终端(DTU) | DTU,三遥,遮蔽立式,8间隔,不含无线通信模块,航空接插件,免维护超级电容 | |
13 | DTU三遥站所终端 | 配电终端,站所终端(DTU) | DTU,三遥,遮蔽立式,8间隔,含无线通信模块,端子排,免维护超级电容 | |
14 | DTU三遥站所终端 | 配电终端,站所终端(DTU) | DTU,三遥,遮蔽立式,6间隔,含无线通信模块,航空接插件,铅酸蓄电池 | |
15 | DTU三遥站所终端 | 配电终端,站所终端(DTU) | DTU,三遥,遮蔽立式,4间隔,含无线通信模块,航空接插件,免维护超级电容 | |
16 | DTU三遥站所终端 | 配电终端,站所终端(DTU) | DTU,三遥,遮蔽立式,4间隔,含无线通信模块,航空接插件,免维护阀控铅酸蓄电池 | |
17 | DTU三遥站所终端 | 配电终端,站所终端(DTU) | DTU,三遥,户外立式,8间隔,含无线通信模块,端子排,免维护阀控铅酸蓄电池 | |
18 | DTU三遥站所终端 | 配电终端,站所终端(DTU) | DTU,三遥,户外立式,4间隔,含无线通信模块,端子排,免维护阀控铅酸蓄电池 | |
19 | DTU三遥站所终端 | 配电终端,站所终端(DTU) | DTU,三遥,户外立式,8间隔,含无线通信模块,航空接插件,免维护超级电容 | |
20 | DTU三遥站所终端 | 配电终端,站所终端(DTU) | DTU,三遥,户外立式,8间隔,含无线通信模块,端子排,免维护超级电容 | |
21 | DTU三遥站所终端 | 配电终端,站所终端(DTU) | DTU,三遥,户外立式,8间隔,不含无线通信模块,航空接插件,免维护超级电容 | |
22 | DTU三遥站所终端 | 配电终端,站所终端(DTU) | DTU,三遥,户外立式,8间隔,不含无线通信模块,端子排,免维护超级电容 | |
23 | DTU三遥站所终端 | 配电终端,站所终端(DTU) | 分散式DTU,三遥,16间隔,含无线通信模块,端子排,免维护阀控铅酸蓄电池 | |
24 | FTU三遥馈线终端 | 配电终端,馈线终端(FTU) | FTU,三遥,永磁机构,含无线通信模块,箱式 | |
25 | FTU三遥馈线终端 | 配电终端,馈线终端(FTU) | FTU,三遥,弹簧机构,含无线通信模块,箱式 | |
26 | FTU三遥馈线终端 | 配电终端,馈线终端(FTU) | FTU,三遥,弹操,含无线通信模块,罩式 | |
27 | FTU三遥馈线终端 | 配电终端,馈线终端(FTU) | FTU,三遥,弹操,含无线通信模块,罩式,铅酸蓄电池 | |
28 | FTU三遥馈线终端 | 配电终端,馈线终端(FTU) | FTU,三遥,永磁,含无线通信模块,罩式 | |
29 | 架空暂态录波型远传故障指示器 | 接地短路故障指示器 | 10kV架空暂态录波型远传故障指示器 | |
30 | 架空暂态录波型远传故障指示器 | 接地短路故障指示器 | 10kV架空录波型远传故障指示器 | |
31 | 架空暂态录波型远传故障指示器 | 接地短路故障指示器 | 10kV暂态录波型故障指示器 | |
32 | 架空暂态录波型远传故障指示器 | 接地短路故障指示器 | 10kV高精度暂态录波型故障指示器 | |
33 | 架空外施信号型远传故障指示器 | 接地短路故障指示器 | 10kV架空外施信号型远传故障指示器 | |
34 | 架空外施信号型远传故障指示器 | 接地短路故障指示器 | 10kV架空型外施信号发生装置 | |
35 | 架空暂态特征型远传故障指示器 | 接地短路故障指示器 | 10kV架空暂态特征型远传故障指示器 | |
36 | 电缆稳态特征型远传故障指示器 | 接地短路故障指示器 | 10kV电缆稳态特征型远传故障指示器(4套,不带显示面板) | |
37 | 电缆稳态特征型远传故障指示器 | 接地短路故障指示器 | 10kV电缆稳态特征型远传故障指示器(6套,不带显示面板) | |
38 | 电缆稳态特征型远传故障指示器 | 接地短路故障指示器 | 10kV电缆稳态特征型远传故障指示器(8套,不带显示面板) |
3.申请人资格要求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申请人本企业所拥有的权利权益。申请人及其申请预审产品须满足通用资格要求和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3.1申请人通用资格要求:
(1)必须具有生产申请预审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这些制造、检测能力应当分别相等或者优于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p.sgcc.com.cn/ecp2.0/portal/)发布的相关产品的资质能力核实标准规范中提出的相应条款要求(查看路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首页→供应商管理→资质能力核实→资质能力核实规范标准)。
(2)设计制造过与申请预审产品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的投运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或者合同数量满足要求。
(3)申请预审产品以及专门资格条件接受外购外协的产品、组件,取得国际专业权威机构或者国家级专业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报告,且试验报告检测项目、结果数据、检测有效期符合相应产品最新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本次资格预审文件的规定:
国家、行业已经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申请人须取得国家级权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
国家、行业尚未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申请人须取得国家级权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专业检测报告。专业检测是指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新技术产品或者根据现场运行需要,委托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公开邀请进行的专门检测活动。
各类试验报告均系针对具体型式规格产品的试验报告。
在后续招标中,中标人应在供货前提供所供产品的型式试验报告。
(4)申请人应具备对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验制度、检测手段和能力,和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的检测合格证明。原材料组部件管理具有可追溯性。
(5)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有效许可证件。取得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6)申请人取得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
(7)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8) 本资格预审招标活动不接受贴牌代工的申请,也不接受其他任何分包行为的申请。
(9)在资格预审结果有效期内,申请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申请人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
(10)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11)不接受代理商资格预审申请。
3.2申请人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3.2.1既有业绩及试验报告要求
物资类别 | 预审标段 | 单位 | 业绩 | 试验报告 | 关键参数 |
配电终端 | DTU三遥站所终端 | 套 | 100 | 型式试验报告 线损模块专业检测报告 | - |
FTU三遥馈线终端 | 套 | 100 | 型式试验报告 线损模块专业检测报告 | - | |
接地短路故障指示器 | 架空暂态录波型远传故障指示器 | 台 | 50 | 型式试验报告 | - |
架空外施信号型远传故障指示器 | 型式试验报告 | - | |||
架空暂态特征型远传故障指示器 | 型式试验报告 | - | |||
电缆稳态特征型远传故障指示器 | 型式试验报告 |
3.2.2质量认证、生产许可证、生产试验设备要求
物资类别 | 预审标段 | 质量认证体系 | 主要生产设备 | 主要试验设备 |
配电终端 | DTU三遥站所终端 | ISO9000系列 | 线路板功能测试设备 | 继电保护测试仪 |
FTU三遥馈线终端 | ISO9000系列 | 线路板功能测试设备 | 继电保护测试仪 | |
接地短路故障指示器 | 架空暂态录波型远传故障指示器 | ISO9000系列 | 线路板功能测试设备 | 继电保护测试仪 |
架空外施信号型远传故障指示器 | ISO9000系列 | 线路板功能测试设备 | 继电保护测试仪 | |
架空暂态特征型远传故障指示器 | ISO9000系列 | 线路板功能测试设备 | 继电保护测试仪 | |
电缆稳态特征型远传故障指示器 | ISO9000系列 | 线路板功能测试设备 | 继电保护测试仪 |
4.审核标准
4.1总则(适用于各标段)
对于参加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的申请人:
(1)应按要求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以下简称“ECP2.0系统”)中生成资质业绩凭证单(以下简称“凭证单”)并在投标工具-资质业绩文件处上传提交。凭证单载明的有效已核实数据将作为评审依据,不需提供支持证明文件。
(2)提交“凭证单”的申请人,其业绩以凭证单载明的已核实数据为准,其他业绩及其支撑证明文件无需编入申请文件,编入的不作评审。
(3)提交“凭证单”的申请人,除供货业绩外需要更新补充已核实范围外相关报告、证书、生产试验设备的,应提交对应支持证明文件扫描件。补充报告(出具时间)、证书(出具时间)、生产试验设备(销售合同签订时间)仅接受2021年4月20日之后出具的支持证明文件扫描件。
(4)核实以外的补充内容在申请文件中制作提交,无需通过供应商资质填报工具将相关信息录入ECP2.0系统中。
对于未参加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或未提供资质业绩凭证单的申请人:
(1)需要按《资质业绩信息集中应答文件》格式填写应答文件表格,并按其“编制说明”提供对应支持证明材料。
(2)应按第四章资格预审文件格式要求制作《供应商未参加资质能力核实说明文件及承诺函》并提交。
4.1.1业绩审核标准
(1)有效既有业绩时间范围: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资格预审申请人提供的有效期间内合同业绩数量应满足专用资质条件要求。业绩时间计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数量(金额)计算以提供发票为准。
(2)对于参加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的申请人,并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上传资质业绩凭证单的申请人,其业绩以资质业绩凭证单载明的已核实数据为准,不需提供支持文件,资质业绩凭证单载明的有效的已核实数据作为评审依据。核实时间段内的业绩支撑文件无需编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入的不作评审。
(3)业绩数量计算具体要求详见各标段相关规定。
(4)既有业绩合同供货方和实际产品生产方必须均为申请人。
(5)业绩不认可的有(包括但不限于):
①与同类产品制造厂之间的业绩;
②在试验室或试验站的业绩;
③与代理商之间的业绩;
④与非最终用户(即业主单位或负责所供货物运行、使用的单位以外的主体)签订的供货合同,但申请人作为外购外协方与配网成套设备的中标人签订的成套设备的供货合同除外;
⑤出口业绩的外贸合同、发票、报关单及对应产品型号等信息资料难以核实或不全的;
⑥作为元器件、组部件的业绩。
(6)母子公司、兄弟公司、控股公司的业绩不能相互替代。
(7)收购其他企业,被收购企业注销的,收购方可继承被收购方的业绩。
(8)重组改制中涉及企业合并、分立、名称变更的,须提供充足的证明材料,方可继承原企业的业绩。
(9)对于未参加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或未提供资质业绩凭证单的申请人业绩支撑证明材料要求:销售业绩必须提供对应的合同和发票复印件,发票开具时间须在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4月20日内,发票复印件后须附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的发票结果截图,“一发票一截图”,未提供对应发票查验结果截图或结果截图与平台查验结果不一致的发票金额(数量)不予认可。对于存在造假行为的申请人,将严格按照《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进行处理。所有业绩支撑证明材料内容须保证清晰、可辨认且不得遮盖、涂抹。合同扫描件可提供合同封面、签字页及其货物清册即可,合同封面、签字页及其货物清册须一一对应,按时间顺序由远及近排列合同及发票扫描件,并制定目录。
4.1.2试验报告审核标准
(1)申请人应提供国家认可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关于报告具体要求详见各标段相关规定。关于检验(检测)报告出具机构详见相关产品的资质能力核实标准规范;
(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有已核实的试验报告记录且记载数据满足资格预审要求,不需再额外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无”已核实的试验报告记录或已核实的试验报告记载数据不满足资格预审要求须提供试验报告扫描件。对于未参加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或未提供资质业绩凭证单的申请人,须提供试验报告扫描件。
(3)不同电压等级型式试验报告不能互相替代。
(4)试验报告的委托方和产品制造方是供应商自身;
(5)产品的检测报告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标准规定的试验项目和试验数值的要求;
(6)各类试验报告均系针对具体型式规格产品的试验报告。
(7)检测报告有效期按国标、行标规定执行;
(8)外文报告必须提供经公证的中文译本;
(9)在后续招标中,如招标人在2.2物料清单外,增加特殊物料需求的,申请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时或供货前补充相关试验报告。
(10)提交“凭证单”的申请人,补充报告(出具时间)、证书(出具时间)、生产试验设备(销售合同签订时间)仅接受2021年4月20日之后出具的支持证明文件扫描件。
4.1.3生产许可证或其他证书审核标准
(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有”已核实的生产许可证记录的,不需提供相关支撑证明材料。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无”已核实的生产许可证记录或已核实的生产许可证记载数据不满足资格预审要求的须提供生产许可证扫描件。对于未参加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或未提供资质业绩凭证单的申请人,须提供生产许可证扫描件。
(2)提交“凭证单”的申请人,补充报告(出具时间)、证书(出具时间)、生产试验设备(销售合同签订时间)仅接受2021年4月20日之后出具的支持证明文件扫描件。
(3)关于生产许可证或其他证书具体要求详见各标段相关规定。申请人提供的生产许可证应在有效期内,应与资格预审产品种类对应。需提供3C认证、入网许可证等其他许可、认定证明文件的,相关文件应覆盖资格预审产品种类,且在有效期内。
4.1.4ISO9000系列认证证书审核标准
(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有”已核实的ISO9000系列认证证书记录的,不需提供相关支撑证明材料。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无”已核实的ISO9000系列认证证书记录或已核实的ISO9000系列认证证书记载数据不满足资格预审要求的须提供ISO9000系列认证证书扫描件。对于未参加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或未提供资质业绩凭证单的申请人,须提供ISO9000系列认证证书扫描件。
(2)提交“凭证单”的申请人,补充报告(出具时间)、证书(出具时间)、生产试验设备(销售合同签订时间)仅接受2021年4月20日之后出具的支持证明文件扫描件。
(3)申请人须提供制造类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4)申请人提供的ISO9000系列认证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4.1.5生产试验设备审核标准
(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有”已核实的生产试验设备记录的,不需提供相关支撑证明材料。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无”已核实的生产试验设备记录或已核实的生产试验设备记载数据不满足资格预审要求的须提供生产试验设备合同和发票等凭证扫描件。对于未参加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或未提供资质业绩凭证单的申请人,须提供生产试验设备合同和发票等凭证扫描件。
(2)提交“凭证单”的申请人,补充报告(出具时间)、证书(出具时间)、生产试验设备(销售合同签订时间)仅接受2021年4月20日之后出具的支持证明文件扫描件。
(3)申请人提供的生产试验设备应满足专用资质条件要求。
4.2各标段审核标准
4.2.1 配电终端
(1)业绩审核标准
业绩数量按照DTU三遥站所终端、FTU三遥馈线终端分别计算。
(2)试验报告审核标准
型式试验报告、专业检测报告、业务功能安全验证报告、线损模块专业检测报告按DTU三遥站所终端、FTU三遥馈线终端分别提供,不能相互替代。
专业检测报告须检测全项目合格(若取得复检报告的,相关项目检测结论以复检报告为准)。
业务功能安全验证报告须全项目合格。
线损模块专业检测报告须全项目合格。
4.2.2 接地短路故障指示器
(1)业绩审核标准
架空暂态录波型远传故障指示器、架空外施信号型远传故障指示器、架空暂态特征型远传故障指示器、电缆稳态特征型远传故障指示器业绩均按接地短路故障指示器计算,不再区分规格型号。
(2)试验报告审核标准
型式试验报告、专业检测报告、业务功能安全验证报告按架空暂态录波型远传故障指示器、架空外施信号型远传故障指示器、架空暂态特征型远传故障指示器、电缆稳态特征型远传故障指示器分别提供,不能相互替代。
专业检测报告须检测关键项合格,且检测合格项数不少于16项(若取得复检报告的,相关项目检测结论以复检报告为准),“绝缘性能试验”、“功能试验”为检测关键项。
业务功能安全验证报告须全项目合格。
5.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的申请人,请于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9月18日16时(北京时间,下同),登陆ECP2.0系统(https://ecp.sgcc.com.cn/ecp2.0/portal/)下载资格预审文件,并按《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到第三方认证机构办理CA证书电子钥匙。申请人应妥善保管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账号和密码,以及CFCA数字证书和密码,因上述账号、数字证书或密码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请使用谷歌浏览器打开上述网址,电脑配置推荐使用WIN7、WIN8、WIN10系统。
6.2资格预审文件(电子文件)免费获取。
6.3离线投标工具下载方式:请各申请人在ECP2.0系统(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p.sgcc.com.cn/ecp2.0/portal/)首页“下载专区→参与投标→投标工具安装”目录下下载“.net安装工具包和供应商投标工具”。投标操作手册可在上述同一目录下下载“ECP2.0招标采购流程供应商操作手册”。离线投标工具操作问题联系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运维支持电话:***-********。使用投标工具电脑配置要求:内存大于8GB,64位操作系统。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为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本次资格预审仅接受电子申请文件(包括ECP2.0电子申请文件以及云盘电子申请文件),不接受纸质、光盘文件,不接受申请人到现场递交申请文件。
7.2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26日9时(北京时间),所有申请文件应当在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提交)招标人。(如招标人根据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并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及地方政府复工复产工作安排等通知,对该时间进行调整,将在实际的递交截止时间前至少5个工作日另行通知申请人)。
7.3 申请文件的制作
申请文件应以预审标段为单位,按照“第四章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进行编制,文件大小请控制在60兆以内。
温馨提示:若申请文件超过60兆,建议申请人首先应用word自带压缩功能对文件进行压缩,操作步骤:文件另存为-工具-压缩图片,选择屏幕(150ppi)的图片质量,然后将word另存为一个较小的docx文件。请申请人压缩文件同时保证清晰度,因清晰度不足无法辨认造成对申请人不利的预审结果,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7.4申请文件递交(上传)方式
7.4.1ECP2.0电子申请文件:指申请人上传至ECP2.0系统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按预审标段制作为docx格式,使用离线投标工具(最新版)按包(预审标段)批量在技术部分“投标工具-其他技术应答文件-维护其他技术应答文件-专用技术规范要求的图纸”端口上传。价格、商务、资质业绩部分无需上传。
7.4.2云盘电子申请文件:指申请人将电子版申请文件上传至指定云盘。
1.请申请人于2021年9月23日00:00至2021年9月26日9:00将加密版申请文件上传至https://v2.fangcloud.com/collection/d3f0c*******bd159b882b7f895f43e5,电子版申请文件为PDF版(须为已签字盖章版彩色扫描件)。
(1)上传云盘电子版申请文件时,【请输入你的姓名作为文件标识】项填写格式为:申请人全称XXX,名称不得更改!(上传云盘的申请文件:按标段递交,如参与多个标段申请,请按标段分别压缩,压缩文件命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标段XX+申请人全称XXX”见下图。)上传完成后请务必点击“提交”。
(图中标段为示例,请以实际标段为准)
如有替换申请文件,请在上传云盘中在申请文件名称中注明“以此版为准”,且保证ECP2.0电子申请文件与最终上传云盘电子版申请文件一致。申请人多次发送申请文件的且未注明“以此版为准”的,代理机构将以申请人在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最后上传云盘的申请文件作为最终应答文件进行评审。
(2)申请于2021年9月26日9:00至9:30将解密密码发至电子邮箱(gwtjzbyxgs@126.com)内。邮件名称:“资格预审+申请人全称XXX+解压密码”,邮件名称不得更改!邮件内容直接写明实际解密密码,无须添加密码附件。申请人未按要求对上传云盘的申请文件加密的或在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发送解密密码的,造成的潜在风险,由申请人负责。申请人逾期发送解密密码或密码错误的,其申请将被否决。
2.电子云盘:https://v2.fangcloud.com/collection/d3f0c*******bd159b882b7f895f43e5
7.5申请人应在ECP2.0及云盘同时上传申请文件,保证ECP2.0电子申请文件和云盘上传的电子版申请文件内容的一致性。如资质业绩信息集中应答文件支持证明材料较大无法上传至ECP2.0系统,请在ECP2.0上传说明文件(格式见“第四章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同时在指定云盘上按预审标段上传完整、清晰的电子版申请文件。
未在ECP2.0上传文件的视为申请文件内容不全,其申请将被否决。
7.6 逾期提交的申请文件,ECP2.0系统、云盘将予以拒收。申请截止时间之前未成功提交至ECP2.0系统、未成功上传至云盘的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招标人不接受邮寄的申请文件。
7.7申请人放弃全部或部分标段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必须在截标前在ECP2.0系统撤回已提交的申请文件,同时将弃标函发送至国网天津招标有限公司邮箱gwtjzbyxgs@126.com,否则在递交截止时间后招标人通过ECP2.0系统对已递交的电子申请文件进行解密。
7.8请各申请人在申请文件递交后,在评审期间保持电话畅通,传真机设置为自动应答状态,及时关注手机、传真、邮箱动态,以便及时反馈相关问题。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p.sgcc.com.cn/ecp2.0/portal/#/)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国网天津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华明工业园华丰路6号D座2号楼国网天津物资公司
邮编:300304
业务联系人:刘女士 ********
财务联系人:金女士 ********
传真:***-********
电子邮件:gwtjzbyxgs@126.com
网址:https://ecp.sgcc.com.cn/ecp2.0/portal/
10.合规声明
资格预审文件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11.其他事项
11.1供应商资质业绩收集表的填报要求
申请人按物资类别填写“供应商资质信息收集表”,以表格的形式(xlsx或xls)将其放入电子申请文件和电子版申请文件中,具体要求见第四章。
填写要求:
(1)“供应商资质信息收集表”中每项页码请确保与申请文件页码一一对应。
(2)申请人务必确保信息填写准确,内容格式严格按照示例填写,且数据与申请文件保持一致。如申请文件与申请人所填“供应商资质信息收集表”经评定不一致的,审查委员会有权在评审中对申请人的资质业绩等信息进行修改,并予以记录。【重要:缺少“供应商资质信息收集表”或数据不一致都可能导致对申请人不利的预审结果,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11.2 缺少“供应商资质信息收集表”或数据不一致都可能导致对申请人不利的预审结果,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11.3评审期间,通过ECP2.0系统以发布澄清方式向申请人反馈不合格事项,请申请人关注ECP2.0系统的通知内容,并及时反馈意见。
11.4未在ECP2.0上传文件的视为申请文件内容不全,其申请将被否决。
11.5资格预审有效期内,如申请人未配合开展资质能力现场核实工作,或经资质能力现场核实不具备生产资格预审产品所需的相关资质能力,将承担取消资格预审合格资格的后果。
11.6合同模板、技术规范书不作为本次预审文件的组成部分,货物清单中的物料描述以本次资格预审标段为准,货物清单中的数量在本次资格预审中不适用,实际采购数量以后续招标公告为准。
2021年9月
附表1: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所属各省(市、自治区)公司
序号 | 项目单位 |
1 | 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 |
2 | 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 |
3 | 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 |
4 | 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 |
5 | 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 |
6 |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
7 | 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 |
8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 |
9 |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 |
10 | 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 |
11 |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 |
12 | 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 |
13 | 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 |
14 |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 |
15 | 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 |
16 |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 |
17 |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 |
18 | 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 |
19 | 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 |
20 | 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 |
21 | 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 |
22 | 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 |
23 | 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 |
24 | 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 |
25 | 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 |
26 |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 |
27 | 国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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