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屏县“政采云”电子卖场(网上服务市场)服务类供应商征集公告
石屏县“政采云”电子卖场(网上服务市场)服务类供应商征集公告
石屏县“政采云”电子卖场(网上服务市场)服务类供应商征集公告
各供应商: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115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云南省政采云电子卖场商品目录的通知》(云财采〔2021〕13号)相关规定,石屏县“政采云”电子卖场服务类供应商将采取承诺入围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方式
采用常态化公开征集,供应商承诺入围制。符合条件且有意参与的服务类供应商按要求承诺并提交相关资料经审核通过后即可入驻石屏县“政采云”电子卖场网上服务市场。
二、征集供应商种类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云南省政采云电子卖场商品目录的通知》,公开征集下列服务类供应商:
第一类:互联网接入服务供应商;
第二类:印刷服务供应商;
第三类:物业管理服务供应商;
第四类: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供应商;
第五类:车辆加油服务供应商;
第六类:机动车保险服务供应商。
三、电子卖场服务类适用范围
(一)石屏县“政采云”电子卖场
石屏县“政采云”电子卖场是依托“政府采购云计算服务平台”(简称“政采云”),利用云计算、大数据技术,建立的集政府采购网上交易、监管和服务为一体的政府采购网上交易公共服务平台。采购单位可以通过石屏县“政采云”电子卖场,按照财政部门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实施采购。
(二)限额范围
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在石屏县“政采云”电子卖场网上服务市场中实施采购应符合以下范围:
1、互联网接入服务:全年预算金额不超过20万元的;
2、印刷服务: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每月不超过20万元、全年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200万元)的;
3、物业管理服务:全年预算金额不超过20万元的;
4、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每月不超过20万元、全年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200万元)的;
5、车辆加油服务: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每月不超过20万元、全年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200万元)的;
6、机动车保险服务: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每月不超过20万元、全年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200万元)的;
注:服务类与货物类反向竞价、网超直购方式共用限额标准。
(三)服务类商品目录
第一类:互联网接入服务;
第二类:印刷服务,指采购单位文印部门(含采购单位下设的出版部门)不能承担的票据、证书、期刊、文件、公文用纸、资料汇编、信封等印刷业务(不包括出版服务);
第三类:物业管理服务,指采购单位物业管理服务部门不能承担的机关办公场所水电供应、设备运行、建筑物门窗保养维护、保洁、保安、绿化养护等项目,多单位共用物业的物业管理服务除外;
第四类:车辆维修及保养服务,指乘用车的维修和保养服务;
第五类:车辆加油服务,指乘用车的加油服务;
第六类:机动车保险服务,包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服务和机动车车辆保险服务等。
(四)实施期限
按照财政部门相关文件执行
四、入驻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基本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有“政采云”电子卖场供应、实施和服务能力;
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承诺遵守相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本征集通知有关规定以及“政采云”电子卖场平台规则;
3、供应商必须是通过政采云平台注册入库的政采云电子卖场正式供应商。
4、具有较强的本地化服务能力,能在接到采购单位售服要求后1小时到达现场,8小时解决问题;保证8小时现场服务工作制,24小时电话支持。
(二)特定条件:
1、互联网接入服务供应商须具备《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2、印刷服务供应商须具备《印刷经营许可证》或者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至少应包含打印、复印、图文设计、图文制作中任一项);
3、物业管理服务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物业管理(或水电供应、设备运行、建筑物门窗保养维护、保洁、保安、绿化养护);提供保安服务的供应商须具备由公安机关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保安服务许可证》。石屏县以外的供应商,在石屏县已设立分公司的,提供有效的公安机关备案证明材料;
4、车辆维修及保养服务供应商须具备交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在本年度内有效的三类以上(含三类)的汽车维修资格,可为多种品牌汽车提供维修或配件供应服务,在石屏县城区内设置有维修点;
5、车辆加油服务供应商须具备《成品油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6、机动车保险服务供应商须是经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具有法定车辆保险执业资格的保险机构。
五、供应商入驻程序
(一)注册入库
征集的供应商为石屏县“政采云”电子卖场网上服务市场服务类供应商,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应当通过在政采云平台自主注册相关信息,承诺遵守本公告要求和“政采云”平台交易规则及管理规范。注册流程详见附件1《供应商注册操作指南》。
供应商资格审查:由营业执照登记机关所在地对应的集采机构负责本地区征集供应商的资格审查。
(二)填报协议
符合征集条件且有意参与的供应商(未注册的供应商请先完成注册入库流程,成为政采云电子卖场正式供应商),通过在线报名填报协议方式入驻石屏县“政采云”电子卖场网上服务市场。供应商填报协议,经营业执照登记机关所在地对应的集采机构审核通过后协议生效,供应商即入驻成功。具体流程详见附件2《供应商网上服务市场协议管理操作指南》。
(三)商品发布管理
服务类供应商入驻成功、协议生效后,应及时进行商品发布管理操作(发布供应商可提供的相关服务内容)(详见附件3《供应商网上服务市场商品发布管理操作指南》),每个供应商每个类目限发布一个商品,商品仅用于展示供应商企业情况及业务详情,发布后无需审核自动上架,采购人即可在网上服务市场进行对应商品直接下单或发起竞价采购。
六、交易模式
(一)反向竞价:由采购单位先确定服务需求,并在电子卖场(网上服务市场)中发布竞价单,已入驻电子卖场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均可进行报价参与,竞价时间(不少于1个工作日)截止后,电子卖场系统按照最低成交价法自动向采购人推荐成交供应商,经采购人确认后,签订合同,交易完成。如参与报价供应商少于三家,则自动流标。具体流程详见附件4《网上服务市场(反向竞价)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
(二)网超直购:由采购单位先确定服务需求,并在已入驻电子卖场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中择优选取一家供应商向其发出订单,供应商按要求进行报价(此过程中采购单位可以与供应商协商,获取更优惠的价格),经采购人确认后,签订合同,交易完成。具体流程详见附件5《网上服务市场(网超直购)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
(三)采购单位在电子卖场采购限额范围内服务项目时,可自主选择上述两种交易模式。
七、价格要求
(一)入驻供应商在电子卖场中提供服务的价格不得高于其市场平均价或其日常对外公示价格。
(二)供应商在交易活动中的报价应包含标准的服务、供应商承诺的质量保证和完成相关服务所需缴纳的所有税费等一切费用,一旦成交,该价格即为合同价,除此以外,采购单位不再另外支付费用。
八、结算方式
(一)入驻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应采用按次方式结算(经双方协商也可采用按月结算方式),同时须提供正式的项目填写全面、清楚的发票及双方签订的正式合同。
(二)入驻供应商接受采购单位以银行转账、支票、公务卡结算等方式付款。采购资金涉及国库集中支付的按照财政国库支付相关规定执行。
九、政策调整
(一)如因政策规定、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调整,导致交易项目、入驻供应商资格发生变化甚至取消的,从其规定,入驻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
(二)若电子卖场管理有新的规定意见或操作规程出台时,依照执行,入驻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
十、履约监督及违约罚则
各级集采机构负责对供应商在电子卖场采购活动、履约行为进行考核评价,发现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调查属实的,根据违规情节及程度,作出警告、曝光、暂停直至取消其电子卖场供应商资格的处理,并在后续电子卖场供应商征集活动中予以限制。拒不纠正、情节严重或涉及行政处罚的上报财政监管部门进行处理。
(一)无故拖延或拒绝与采购单位签订服务合同;
(二)未按采购结果签订服务合同,或与采购单位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的;
(三)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或未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构成违约的;
(四)非法转包或未经同意将项目分包的;
(五)在服务过程中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
(六)服务(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承诺的标准的;
(七)超过合同价格收取费用或采取减少服务项目等降低服务质量的;
(八)使用不正当竞争手段,影响采购单位正常采购活动的;
(九)在电子卖场中夸大宣传或提供虚假信息的;
(十)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十一)向运维机构、采购单位、集采机构、财政部门有关人员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十二)与其他供应商、运维机构、采购单位、集采机构、财政部门有关人员恶意串通的;
(十三)其他违反征集活动约定事项或供应商承诺事项的;
(十四)拒不执行财政部门或同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管措施或者拒不纠正查证属实的违规、违约行为的;
(十五)各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十一、联系方式
涉及政采云平台系统操作和技术类问题,请优先联系政采云平台运维服务机构获取帮助。
(一)石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石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石屏县宝塔路3号老烟草公司2楼)
联系电话:****-*******
(二)石屏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
(三)政采云平台运维服务机构:政采云有限公司
1.在线咨询(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
(1)PC端:https://ics.zcygov.cn/robot/?accessChannels=CAI_XIAOMI
(2)手机端:搜索并关注微信公众号“政采云”,点击“客户服务-咨询小采”
2.帮助中心(常见问题):https://help.zcygov.cn/
3.自助留言(问题反馈):https://customer.zcygov.cn/feedback
4.客服热线:400 881 7190
十二、附件清单
附件1:供应商注册操作指南
附件2:供应商网上服务市场协议管理操作指南
附件3:供应商网上服务市场商品发布管理操作指南
附件4:网上服务市场(反向竞价)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
附件5:网上服务市场(网超直购)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
附件6 :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供应商注册入驻承诺书
石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8月31日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