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021年配网避雷器、电缆保护管协议库存招标联合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公告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021年配网避雷器、电缆保护管协议库存招标联合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公告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021年配网避雷器、电缆保护管协议库存招标联合资格预审
预审编号:GWXY-ZGYS-2101-BD
1.招标条件
本项目的建设单位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所属各省(市、自治区)公司(见附表1)(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建设资金为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所属各省(市、自治区)公司(见附表1),并委托国网浙江浙电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为招标代理机构。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所属各省(市、自治区)公司2021年配网物资协议库存招标采购的相关品类采用资格预审方式进行,预审结果有效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在有效期内,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所属各省(市、自治区)公司配网物资协议库存招标采购相关分标仅接受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参加投标。在有效期内,可视情况组织补充资格预审,未参加或未通过本次联合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可报名参加。
在此,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采用资格预审的物资类别
序号 | 物资类别 | 预审标段 | 备注 |
1 | 交流避雷器 | 10kV交流避雷器 | |
2 | 电缆保护管 | 电缆保护管CPVC | |
3 | 电缆保护管MPP |
2.2采用资格预审的货物清单
序号 | 预审标段 | 物料描述 | 备注 |
1 | 10kV交流避雷器 | 交流避雷器,AC10kV,17kV,硅橡胶,45kV,不带间隙 | |
2 | 10kV交流避雷器 | 交流避雷器,AC10kV,17kV,硅橡胶,50kV,不带间隙 | |
3 | 10kV交流避雷器 | 交流避雷器,AC10kV,13kV,硅橡胶,40kV,带间隙 | |
4 | 10kV交流避雷器 | 交流避雷器,AC10kV,17kV,硅橡胶,50kV,带间隙 | |
5 | 10kV交流避雷器 | 交流避雷器,AC10kV,13kV,硅橡胶,36kV,带间隙 | |
6 | 电缆保护管CPVC | 电缆保护管,CPVC,φ50 | 公称壁厚4mm |
7 | 电缆保护管CPVC | 电缆保护管,CPVC,φ100 | 公称壁厚5mm |
8 | 电缆保护管CPVC | 电缆保护管,CPVC,φ150 | 公称壁厚8mm |
9 | 电缆保护管CPVC | 电缆保护管,CPVC,φ175 | 公称壁厚9.5mm |
10 | 电缆保护管CPVC | 电缆保护管,CPVC,φ200 | 公称壁厚11mm |
11 | 电缆保护管MPP | 电缆保护管,MPP,φ100 | 公称壁厚8mm,非开挖拉管用 |
12 | 电缆保护管MPP | 电缆保护管,MPP,φ100 | 公称壁厚12mm,埋地用 |
13 | 电缆保护管MPP | 电缆保护管,MPP,φ150 | 公称壁厚12mm,非开挖拉管用 |
14 | 电缆保护管MPP | 电缆保护管,MPP,φ150 | 公称壁厚17mm,埋地用 |
15 | 电缆保护管MPP | 电缆保护管,MPP,φ175 | 公称壁厚14mm,非开挖拉管用 |
16 | 电缆保护管MPP | 电缆保护管,MPP,φ175 | 公称壁厚20mm,埋地用 |
17 | 电缆保护管MPP | 电缆保护管,MPP,φ200 | 公称壁厚16mm,非开挖拉管用 |
18 | 电缆保护管MPP | 电缆保护管,MPP,φ200 | 公称壁厚27mm,埋地用 |
3.申请人资格要求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申请人本企业所拥有的权利权益。申请人及其申请预审产品须满足通用资格要求和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3.1申请人通用资格要求:
(1)必须具有生产申请预审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这些制造、检测能力应当分别相等或者优于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p.sgcc.com.cn/ecp2.0/portal/)发布的相关产品的资质能力核实标准规范中提出的相应条款要求(查看路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首页→供应商管理→资质能力核实→资质能力核实规范标准)。
(2)设计制造过与申请预审产品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的投运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或者合同数量满足要求。
(3.1)(电缆保护管适用)申请人应提供国家认可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有效的检验(检测)报告,关于报告具体要求详见各标段相关规定。
在后续招标中,申请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供货前提供所投/供产品有效的检验(检测)报告。
(3.2)(避雷器适用)申请预审产品以及专门资格条件接受外购外协的产品、组件,取得国际专业权威机构或者国家级专业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报告,且试验报告检测项目、结果数据、检测有效期符合相应产品最新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本次资格预审文件的规定:
国家、行业已经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申请人须取得国家级权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
国家、行业尚未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申请人须取得国家级权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专业检测报告。专业检测是指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新技术产品或者根据现场运行需要,委托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公开邀请进行的专门检测活动。
各类试验报告均系针对具体型式规格产品的试验报告。
在后续招标中,中标人应在供货前提供所供产品的型式试验报告。
(4)申请人应具备对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验制度、检测手段和能力,和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的检测合格证明。原材料组部件管理具有可追溯性。
(5)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有效许可证件。取得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6)申请人取得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
(7)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8) 本资格预审招标活动不接受贴牌代工的申请,也不接受其他任何分包行为的申请。
(9)在资格预审结果有效期内,申请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申请人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
(10)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11)不接受代理商资格预审申请。
3.2申请人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3.2.1既有业绩及试验报告要求
交流避雷器
物资类别 | 预审标段 | 业绩(不少于)台 | 试验报告 | 关键参数 |
交流避雷器 | 10kV交流避雷器 | 15000 | 本体型式试验 | - |
电缆保护管
物资类别 | 预审标段 | 业绩(不少于)米 | 试验报告 | 备注 | ||
材质 | 内径(不小于)mm | 报告类型 | ||||
电缆保护管 | 电缆保护管CPVC | 250000 | CPVC | 200 | 检测报告 | - |
电缆保护管 | 电缆保护管MPP | 250000 | MPP | 200 | 检测报告 | - |
注:1.有效业绩时间区间为合同签订时间2018.1.1~2020.12.31。
2.试验报告需要满足的规格型号见4.2各标段审核标准。
3.2.2质量认证、生产许可证、生产试验设备要求
交流避雷器
物资类别 | 预审标段 | 质量认证体系 | 生产许可证(是/否) | 主要生产设备 | 主要试验设备 |
交流避雷器 | 10kV交流避雷器 | 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 否 | 复合外套成型设备 | 直流高压发生器(直流参考电压试验)、工频试验变压器(工频耐压试验)、局部放电测试仪(局部放电试验)、水煮试验箱 |
电缆保护管
物资类别 | 预审标段 | 质量认证体系 | 生产许可证(是/否) | 主要生产设备 | 主要试验设备 |
电缆保护管 | 电缆保护管CPVC | 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 否 | PVC管材生产线(适用于CPVC和UPVC类) | 万能试验机、维卡软化温度试验设备、落锤冲击试验仪、电子天平 |
电缆保护管 | 电缆保护管MPP | 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 否 | MPP/PE生产线(适用于MPP/PE类) |
4.审核标准
4.1总则(适用于各标段)
对于参加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的申请人:
(1)应按要求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以下简称“ECP2.0系统”)中生成资质业绩凭证单(以下简称“凭证单”)并在投标工具-资质业绩文件处上传提交。凭证单载明的有效已核实数据将作为评审依据,不需提供支持证明文件(试验报告除外)。
(2)提交“凭证单”的申请人,其业绩以凭证单载明的已核实数据为准,其他业绩及其支撑证明文件无需编入申请文件,编入的不作评审。
(3)提交“凭证单”的申请人,除供货业绩外需要更新补充已核实范围外相关证书、生产试验设备的,应提交对应支持证明文件扫描件。补充证书(出具时间)、生产试验设备(销售合同签订时间)仅接受2021年4月20日之后出具的支持证明文件扫描件。
(4)提交“凭证单”的申请人,无论是否有已核实数据的试验报告,均须提供完整版的试验报告扫描件。若申请人未提供满足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试验报告扫描件,在资格预审评审阶段将会对申请人带来不利影响。
(5)核实以外的补充内容在申请文件中制作提交,无需通过供应商资质填报工具将相关信息录入ECP2.0系统中。
对于未参加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或未提供资质业绩凭证单的申请人:
(1)需要按《资质业绩信息集中应答文件》格式填写应答文件表格,并按其“编制说明”提供对应支持证明材料。
(2)应按第四章资格预审文件格式要求制作《供应商未参加资质能力核实说明文件及承诺函》并提交。若因申请人未按规定制作提交《供应商未参加资质能力核实说明文件及承诺函》的,造成对申请人不利的预审结果,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4.1.1业绩审核标准
(1)有效既有业绩时间范围: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资格预审申请人提供的有效期间内合同业绩数量应满足专用资质条件要求。业绩时间计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数量(金额)计算以提供发票为准。
(2)对于参加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的申请人,并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上传资质业绩凭证单的申请人,其业绩以资质业绩凭证单载明的已核实数据为准,不需提供支持文件,资质业绩凭证单载明的有效的已核实数据作为评审依据。核实时间段内的业绩支撑文件无需编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入的不作评审。
(3)业绩数量计算具体要求详见各标段相关规定。
(4)既有业绩合同供货方和实际产品生产方必须均为申请人。
(5)业绩不认可的有(包括但不限于):
①与同类产品制造厂之间的业绩;
②在试验室或试验站的业绩;
③与代理商之间的业绩;
④与非最终用户(即业主单位或负责所供货物运行、使用的单位以外的主体)签订的供货合同,但申请人作为外购外协方与配网成套设备的中标人签订的成套设备的供货合同除外;
⑤出口业绩的外贸合同、发票、报关单及对应产品型号等信息资料难以核实或不全的;
⑥作为元器件、组部件的业绩。
(6)母子公司、兄弟公司、控股公司的业绩不能相互替代。
(7)收购其他企业,被收购企业注销的,收购方可继承被收购方的业绩。
(8)重组改制中涉及企业合并、分立、名称变更的,须提供充足的证明材料,方可继承原企业的业绩。
(9)对于未参加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或未提供资质业绩凭证单的申请人业绩支撑证明材料要求:销售业绩必须提供对应的合同和发票扫描件,发票开具时间须在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4月20日内,发票扫描件后须附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的发票结果截图,“一发票一截图”,未提供对应发票查验结果截图或结果截图与平台查验结果不一致的发票金额(数量)不予认可。对于存在造假行为的申请人,将严格按照《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进行处理。所有业绩支撑证明材料内容须保证清晰、可辨认且不得遮盖、涂抹。合同扫描件可提供合同封面、签字页及其货物清册即可,合同封面、签字页及其货物清册须一一对应,按时间顺序由远及近排列合同及发票扫描件,并制定目录。
4.1.2试验报告审核标准
4.1.2.1试验报告审核标准(电缆保护管适用)
(1)申请人应提供国家认可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有效的检验(检测)报告,关于报告具体要求详见各标段相关规定。关于检验(检测)报告出具机构详见相关产品的资质能力核实标准规范;
(2)检验(检测)报告的委托方和产品制造方是供应商自身;
(3)产品的检验(检测)报告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标准规定的试验项目和试验数值的要求;
(4)各类检验(检测)报告均系针对具体型式规格产品的检验(检测)报告。
(5)检验(检测)报告有效期按国标、行标规定执行;
(6)外文报告必须提供经公证的中文译本;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有已核实的检验(检测)报告记录且记载数据满足资格预审要求,不需再额外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无”已核实的检验(检测)报告记录或已核实的检验(检测)报告记载数据不满足资格预审要求须提供检验(检测)报告扫描件。对于未参加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或未提供资质业绩凭证单的申请人,须提供检验(检测)报告扫描件。
(8)提交“凭证单”的申请人,补充报告(出具时间)、证书(出具时间)、生产试验设备(销售合同签订时间)仅接受2021年4月20日之后出具的支持证明文件扫描件。
4.1.2.2试验报告审核标准(避雷器适用)
(1)申请人应提供国家认可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关于报告具体要求详见各标段相关规定。关于检验(检测)报告出具机构详见相关产品的资质能力核实标准规范;
(2)无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是否有已核实的试验报告记录,均须提供完整版的试验报告扫描件。若申请人未提供满足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试验报告扫描件,在资格预审评审阶段将会对申请人带来不利影响。对于未参加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或未提供资质业绩凭证单的申请人,须提供试验报告扫描件。
(3)不同电压等级型式试验报告不能互相替代。
(4)试验报告的委托方和产品制造方是供应商自身;
(5)产品的检测报告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标准规定的试验项目和试验数值的要求;
(6)各类试验报告均系针对具体型式规格产品的试验报告。
(7)检测报告有效期按国标、行标规定执行;
(8)外文报告必须提供经公证的中文译本;
(9)在后续招标中,如招标人在2.2物料清单外,增加特殊物料需求的,申请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时或供货前补充相关试验报告。
(10)提交“凭证单”的申请人,补充报告(出具时间)、证书(出具时间)、生产试验设备(销售合同签订时间)仅接受2021年4月20日之后出具的支持证明文件扫描件。
4.1.3生产许可证或其他证书审核标准
(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有”已核实的生产许可证记录的,不需提供相关支撑证明材料。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无”已核实的生产许可证记录或已核实的生产许可证记载数据不满足资格预审要求的须提供生产许可证扫描件。对于未参加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或未提供资质业绩凭证单的申请人,须提供生产许可证扫描件。
(2)提交“凭证单”的申请人,补充报告(出具时间)、证书(出具时间)、生产试验设备(销售合同签订时间)仅接受2021年4月20日之后出具的支持证明文件扫描件。
(3)关于生产许可证或其他证书具体要求详见各标段相关规定。申请人提供的生产许可证应在有效期内,应与资格预审产品种类对应。需提供3C认证、入网许可证等其他许可、认定证明文件的,相关文件应覆盖资格预审产品种类,且在有效期内。
4.1.4ISO9000系列认证证书审核标准
(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有”已核实的ISO9000系列认证证书记录的,不需提供相关支撑证明材料。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无”已核实的ISO9000系列认证证书记录或已核实的ISO9000系列认证证书记载数据不满足资格预审要求的须提供ISO9000系列认证证书扫描件。对于未参加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或未提供资质业绩凭证单的申请人,须提供ISO9000系列认证证书扫描件。
(2)提交“凭证单”的申请人,补充报告(出具时间)、证书(出具时间)、生产试验设备(销售合同签订时间)仅接受2021年4月20日之后出具的支持证明文件扫描件。
(3)申请人须提供制造类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4)申请人提供的ISO9000系列认证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4.1.5生产试验设备审核标准
(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有”已核实的生产试验设备记录的,不需提供相关支撑证明材料。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无”已核实的生产试验设备记录或已核实的生产试验设备记载数据不满足资格预审要求的须提供生产试验设备合同和发票等凭证扫描件。对于未参加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或未提供资质业绩凭证单的申请人,须提供生产试验设备合同和发票等凭证扫描件。
(2)提交“凭证单”的申请人,补充报告(出具时间)、证书(出具时间)、生产试验设备(销售合同签订时间)仅接受2021年4月20日之后出具的支持证明文件扫描件。
(3)申请人提供的生产试验设备应满足专用资质条件要求。
4.2各标段审核标准
(1)业绩审核标准
交流避雷器业绩均按10kV交流避雷器计算,不再区分带不带间隙、线路或站用、瓷或硅橡胶。
电缆保护管业绩数量按照电缆保护管类别计算,不区分CPVC、MPP、PVC、UPVC、N-HAP等材质、规格,各类电缆保护管产品业绩可相互替代,数量合并计算。
(2)试验报告审核标准
交流避雷器:申请人需具有满足“交流避雷器,系统额定电压10kV,额定电压17kV,雷电冲击残压50kV,硅橡胶,不带间隙,线路用”物料要求的型式试验报告;
避雷器主要因素和型式试验报告替代关系:
①系统额定电压:如10kV、20kV,不同电压等级间不可相互替代;
②用途:如线路、站用,不同用途间不可互相替代;
③额定电压:如17kV、13kV不同电压等级间不可相互替代;
④雷电冲击残压:电流冲击残压值小的可以替代大的;
⑤外套材质:如硅橡胶、瓷,不同材质不可相互替代;
⑥是否带间隙:带不带间隙不可相互替代。
电缆保护管
检测报告可以大口径产品替代小口径产品;不同壁厚的检测报告可以相互替代;不同材质产品的检测报告不可相互替代;埋地用MPP管和非开挖用MPP管的检测报告可以互相替代。
(3)生产许可证及其他许可事项审核标准
不需提供生产许可证。
(4)ISO9000系列认证证书审核标准
申请人应提供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5)生产试验设备审核标准
生产试验设备要求详见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5.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的申请人,请于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9月18日2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陆ECP2.0系统(https://ecp.sgcc.com.cn/ecp2.0/portal/)下载资格预审文件,并按《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到第三方认证机构办理CA证书电子钥匙。申请人应妥善保管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账号和密码,以及CFCA数字证书和密码,因上述账号、数字证书或密码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请使用谷歌浏览器打开上述网址,电脑配置推荐使用WIN7、WIN8、WIN10系统。
6.2资格预审文件(电子文件)免费获取。
6.3离线投标工具下载方式:请各申请人在ECP2.0系统(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p.sgcc.com.cn/ecp2.0/portal/)首页“下载专区→参与投标→投标工具安装”目录下下载“.net安装工具包和供应商投标工具”。投标操作手册可在上述同一目录下下载“ECP2.0招标采购流程供应商操作手册”。离线投标工具操作问题联系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运维支持电话:***-********。使用投标工具电脑配置要求:内存大于8GB,64位操作系统。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为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本次资格预审仅接受在线提交的电子申请文件(上传至ECP2.0)、电子版申请文件(上传至浙江省电力采购中心平台 )。同时申请人还需登陆“浙江省电力采购中心平台”完成相应预审标段的“资质信息响应”(《供应商资质信息收集表》在线响应)。
不接受纸质、光盘文件,不接受申请人到现场递交申请文件。
7.1.1电子申请文件:指申请人上传至ECP2.0系统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申请文件应按物资类别为单位进行编制(如同时报名电缆保护管CPVC、电缆保护管MPP,只需合并编制一个完整申请文件)。价格、商务文件无需编制、上传,技术文件为按预审文件目录结构(见第四章)编制的申请文件,打包成一个zip压缩文件,按包(预审标段)批量在“投标工具-其他技术应答文件-维护其他技术应答文件-专用技术规范要求的图纸”端口上传。同一物资类别的每包(预审标段)文件内容应一致。资质业绩凭证单上传至资质业绩文件处(对应到物资类别,包含已核实的资质业绩)。
重要提示:离线投标工具技术端口中的“专用技术规范要求的图纸”支持上传压缩包文件,原则上每包上传的资格应答文件内容均应一致。容量为单包60M,若申请文件超过单包最大容量,建议申请人首先应用word自带压缩功能对投标文件进行压缩,操作步骤:文件另存为-工具-压缩图片,选择屏幕(150ppi)的图片质量,然后将word转成双层PDF文件(双层PDF制作方法详见预审文件第四章资格预审文件格式)。请申请人压缩文件同时保证清晰度,因清晰度不足无法辨认造成对申请人不利的预审结果,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7.1.2电子版申请文件:指申请人加密上传至“浙江省电力采购中心平台”的完整版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完整版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按物资类别为单位进行编制,同一物资类别的每包(预审标段)文件内容应一致。每份申请文件包括:(1)带电子签章的完整版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至其他文件部分)。(2)供应商资质信息收集表可编辑版本(Excel格式)、不可编辑版本(合并打包成一个zip压缩包上传至其他文件部分)。
上传路径:采购项目管理->我的项目->双击项目名称->投标管理->资格预审应答->申请文件上传。文件上传注意说明:其他文件类型支持上传多个150M以下的文件,技术/商务文件只支持上传单个小于150M的文件;操作流程详见平台操作手册(路径:首页->下载专区->操作手册->用户操作手册_平台供应商版)
若因申请人未及时注册浙江省电力采购中心平台并加密上传电子版申请文件,造成对申请人不利的预审结果,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7.1.3《供应商资质信息收集表》在线响应。申请人报名成功后,2021年9月20日后登录“浙江省电力采购中心平台”,在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该平台在线完成相应申请预审标段的“资质信息响应”并加密提交(《供应商资质信息收集表》在线响应)。
上传路径:采购项目管理->我的项目->双击项目名称->投标管理->资格预审应答->资质信息响应。
若因申请人未及时注册并按时完成《供应商资质信息收集表》在线响应,造成对申请人不利的预审结果,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申请人《供应商资质信息收集表》在线响应时,须使用电子钥匙进行加密,如果已有电子商务平台电子钥匙的可以在“浙江省电力采购中心平台”通用,如果无请根据“浙江省电力采购中心平台”要求尽快办理并进行安装。
7.2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25日17:00时(北京时间),所有申请文件应当在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提交)招标人。(如招标人根据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并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及地方政府复工复产工作安排等通知,对该时间进行调整,将在实际的递交截止时间前至少5个工作日另行通知申请人)。
7.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要求见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申请人应保证电子申请文件(上传至ECP2.0)、电子版申请文件(上传至浙江省电力采购中心平台)内容的一致性,若之间内容不一致,以电子申请文件为准,导致申请失败的风险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7.4逾期提交的申请文件,ECP2.0系统、浙江省电力采购中心平台将予以拒收。申请截止时间之前未成功提交至ECP2.0系统、浙江省电力采购中心平台的电子版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5供应商资格预审以递交截止时间前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后主动提交任何补充文件。
7.6申请人放弃全部或部分标段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必须在截标前在ECP2.0、浙江省电力采购中心平台撤回已提交的申请文件,同时将弃标函上传至浙江省电力采购中心平台相应预审标段其他文件部分,否则在递交截止时间后招标人通过ECP2.0系统对已递交的电子申请文件进行解密。
7.7请各申请人在申请文件递交后,在评审期间保持电话畅通,传真机设置为自动应答状态,及时关注手机、传真、邮箱动态,以便及时澄清相关问题。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p.sgcc.com.cn/ecp2.0/portal/#/)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国网浙江浙电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凤起路378号
邮编:310003
业务联系人:杨经理、吕经理
系统平台运维:
国网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
浙江省电力采购中心:****-********、****-********、****-********
网址:https://ecp.sgcc.com.cn/ecp2.0/portal/
10.合规声明
资格预审文件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11.其他事项
11.1 所有申请人须按照“附表2:供应商资质信息收集表”(以下简称“收集表”)要求填写相关内容,不得改变表格格式。每个申请人按照表单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及对应页码。在浙江省电力采购中心平台其他文件部分上传可编辑版本(Excel格式)、不可编辑版本。(可编辑版本、不可编辑版本合并打包成一个zip压缩包上传)申请人务必确保收集表中信息准确,内容格式按照示例填写,且数据与凭证单载明的已核实数据、支持证明材料一致。如凭证单载明的已核实数据、支持证明材料与收集表信息经评定不一致,评审委员会有权在评审中对申请人的“收集表”进行修改,并予以记录。未参加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或未提供资质业绩凭证单的申请人,业绩以单个合同为单位在收集表 “产品业绩”中依合同签订时间顺序由远及近排列顺序填写,并与支持证明材料一一对应。
11.2 缺少“供应商资质信息收集表”或数据不一致都可能导致对申请人不利的预审结果,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再次提醒:请申请人在2021年9月20日后,登录“浙江省电力采购中心平台”填写“供应商资质信息收集表”!!!
11.3评审期间,通过ECP2.0系统以发布澄清方式向申请人反馈不合格事项,请申请人关注ECP2.0系统的通知内容,并及时反馈意见。
11.4未在ECP2.0上传文件的视为申请文件内容不全,其申请将被否决。对于申请文件较大的申请人无法将申请文件完成上传至ECP2.0系统的,可通过浙江省电力采购中心平台上传完整的申请文件,但申请人仍须在ECP2.0系统上传承诺函、申请文件上传情况说明、供应商未参加资质能力核实说明文件及承诺函等材料。
11.5资格预审有效期内,如申请人未配合开展资质能力现场核实工作,或经资质能力现场核实不具备生产资格预审产品所需的相关资质能力,将承担取消资格预审合格资格的后果。
11.6如预审文件中其他章节内容与本章内容有不一致的,以本章内容为准。
2021年9月
附表1: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所属各省(市、自治区)公司
序号 | 项目单位 |
1 | 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 |
2 | 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 |
3 | 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 |
4 | 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 |
5 | 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 |
6 |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
7 | 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 |
8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 |
9 |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 |
10 | 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 |
11 |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 |
12 | 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 |
13 | 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 |
14 |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 |
15 | 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 |
16 |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 |
17 |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 |
18 | 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 |
19 | 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 |
20 | 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 |
21 | 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 |
22 | 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 |
23 | 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 |
24 | 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 |
25 | 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 |
26 |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 |
27 | 国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 |
附表2:供应商资质信息收集表
以下附件为《供应商资质信息收集表》,仅供线下预填,包括“表1 供应商信息汇总表”、“表2 产品业绩”、“表3 型式报告”三张Sheet。请用office2007及以上版本打开,最终表格以浙江省电力采购中心平台布置的为准。申请文件需包含此表格。
招标
|
国网浙江浙电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