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贤镇卫生院彩超招标公告

乐贤镇卫生院彩超招标公告

采购项目名称 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乐贤镇卫生院彩超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内市区采招2013-58号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行政区划 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
公告类型 公开招标
公告发布时间 2013-11-27 09:30
采 购 人 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乐贤镇卫生院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内江市市中区政府采购中心
项目包个数
各包描述 附件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标书发售方式 公开发售
标书发售起止时间 2013-11-28 09:00到2013-12-04 17:00
标书售价 金额:人民币3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标书发售地点 内江市市中区政府采购中心
投标截止时间 2013-12-19 15:00
开标时间 2013-12-19 15:00
投标地点 内江市市中区财政局二楼会议室
开标地点 内江市市中区财政局二楼会议室
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时间
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地点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内江市市中区乐贤镇 189*****070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内江市市中区临江小区南环路西二巷9号 *******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李敏 189*****070

招标编号:内市区采招(2013)-58号内江市市中区乐贤镇卫生院购买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招标文件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一、总则…………………………………………………5二、招标文件…………………………………………………6 三、投标文件…………………………………………………7四、开标和评标………………………………………………11 五、定标………………………………………………………12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13 七、 废 标……………………………………………………14 八、投标纪律要求……………………………………………14 九、支付货款…………………………………………………15 十、质疑和投诉………………………………………………15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16第四章资格证明文件……………………………………………22第五章招标项目及要求…………………………………………23第六章评标办法…………………………………………………26第七章合同主要条款……………………………………………31第一章 投标邀请内江市市中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内江市市中区乐贤镇卫生院委托对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 医疗设备政府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一、招标编号:内市区采招(2013)-58 二、招标项目:内江市市中区乐贤镇卫生院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三、资金来源:自备资金。四、招标内容:采购彩色多普超声诊断系统 五、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5.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5.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5.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六、供应商家数计算:投标产品为同一品牌的视为一家,如果有多家供应商以同一品牌不同型号产品参加投标的,应作为一个投标人计算,以具有正式授权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报价者为该品牌及型号产品的唯一有效投标人。七、资格审查:营业执照(年检合格)、组织机构代码(年检合格)、税务登记证,生产厂家或代理商盖有鲜章的产品授权委托书(授权书要求为对本次招标编号唯一特定授权)、授权代表身份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和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八、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及售价:招标文件自2013年11月28日至2013年12月04日9:00-11:3014:30—17:00(节假日除外) 在地址:内江市市中区政府采购中心购买。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包(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3年12月19日15:00(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十、开标地点:内江市市中区财政局二楼会议室。十一、本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sczfcg.com/)上发布。十二、采购代理机构: 内江市市中区政府采购中心地 址:内江市市中区财政局办公楼二楼 邮 编:641000联系人:彭勇何承慧联系电话:0832-**************传真:0832-*******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1采购人名称: 内江市市中乐贤镇卫生院地址:内江市市中区乐贤镇 联系人:李敏 电话:189*****0702采购代理机构(招标人)名称: 内江市市中区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内江市市中区财政局二楼联系人: 彭勇何承慧电话:0832-**************3采购项目名称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医疗设备4 采购文件编号 内市区采招(2013)-58号5资金来源自备资金6采购预算金额叁拾玖万捌仟元正7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8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9 交货时间、地点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二十个工作日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10质量要求、验收标准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技术标准。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以及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11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2考察现场、标前答疑会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另行书面通知。13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自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起的七个工作日内。14 分包履约中标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前必须征得采购人同意(详见投标人须知第28条)。15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6投标截止时间 2013年12月19日15时00分 。17投标有效期开标后90天。18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肆仟元正(在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上有足额余款的供应商可提交书面说明将该款项转为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书面说明必须在投标保证金交款截止时间的前一天提交,并由采购代理机构财务科室盖章确认)收款单位:内江市市中区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开户银行:建行内江分行营业部银行帐号:5100 1686 1080 5027 9008交款截止时间:开标日期前2个工作日17:00前(转帐,电汇的交纳以银行下账时间为准)。19财务报表不适用20备选投标方案和报价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和多个报价。21签字盖章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法人代表的签字可用具有法定效力的签字章)。22投标文件份数正本 1份;副本4份。23投标文件的装订正本和副本及用于唱标的“投标产品报价表”分别装订。24投标文件封面的标注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均应标明: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年月日;并分别在右上角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25投标文件外层密封袋的标注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年月日。26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内江市市中区财政局二楼会议室27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28履约保证金合同中约定29付款方式 本项目无预付款,在产品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支付壹万元整,余款叁年内付清。一、总则1. 适用范围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所叙述的货物和服务项目采购。2. 有关定义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内江市市中区乐贤镇卫生院。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内江市市中区政府采购中心(简称“招标人”)。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2.4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3. 合格的投标人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备“投标邀请”第五条的基本条件;(2)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3)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条例;(4)招标文件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 投标费用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采购单位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的构成5.1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1)投标邀请;(2)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3)投标文件格式要求;(4)投标人有关资格证明文件要求;(5)招标项目及要求;(6)评标办法;(7)合同主要条款。5.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6.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6.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6.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进行,并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3 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均应在投标截止日15天前按招标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6.4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变更公告。7.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7.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组织召开标前答疑会或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进行考察。答疑会或进行现场考察的时间,招标采购单位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7.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三、投标文件8.投标文件的语言8.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8.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9.计量单位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10. 投标货币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11. 联合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2.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12.1 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投标函”及“投标产品报价表”。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2)投标人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投标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12.2 技术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产品的品牌、型号、配置; (2)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3)技术要求偏离表;(4)产品彩页资料;(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13.3 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1)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2)投标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3)相关产品授权书盖鲜章原件(投标人非产品制造商时适用);(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5)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6)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7)证明投标人资格的有关材料;(8)商务条款偏离表;(9)技术条款偏离表;(10)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13.4 售后服务。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包括以下内容:;(1)说明投标产品的保修时间、保修期内的保修内容与范围、维修响应时间等。提供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2)培训措施:说明培训内容及培训的时间、地点、目标、培训人数、收费标准和办法;(3)其他有利于用户的服务承诺。14.投标文件格式14.1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除明确允许投标人可以自行编写的外,投标人不得以“投标文件格式”规定之外的方式填写相关内容。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4.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15.投标保证金15.1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15.2 投标保证金交款方式:转帐,电汇 ,本项目不接受其他形式的保证金。15.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以银行实际下账时间为准)交纳规定数额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15.4 投标人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15.5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七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在货物验收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15.6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1)如果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2)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规、违纪和违法的行为。16.投标有效期16.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6.2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继续有效。17.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17.1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准备相应数量的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为准。17.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17.3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投标文件可能视为无效投标。17.4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必须装订成册并逐页编码。17.5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17.6 投标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18.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8.1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18.2投标人应按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或包中,且在信封或包上清楚标明递交至“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地址,同时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和“在2013年12月19日15:00 时(北京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18.3信封或包上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及联系人电话,以便若其投标被拒绝时,能原封退回;18.4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再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注明 “开标一览表”字样;18.5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密封章。18.6如果未按本须知第18.1、18.2、18.3、18.4、18.5条要求加写标记和密封,招标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19.投标文件的递交19.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投标须知第18条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19.2 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20.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0.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20.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18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20.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投标。四、开标和评标21.开标21.1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21.2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采购人、投标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21.3开标时,招标采购单位可以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进行现场监督。21.3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21.4 开标时,“投标产品报价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1.5 投标文件中有关明细表内容与“投标产品报价表”不一致的,以“投标产品报价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1.6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投标产品报价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21.7招标人将作开标记录,由监督代表及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22. 开标程序22.1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1)宣布开标会开始。开标时间到,主持人宣布开标会开始并致辞,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的现场监督人员、主持人、等招标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2)宣布会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3)当众宣布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4)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报价表”当众进行拆封,由主持人对其“投标产品报价表”的项目名称、投标产品的规格型号、投标总价以及投标人名称进行宣读。。如遇有字迹不清楚的,,经公证人员和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5)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后,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23. 评标23.1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23.2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可委托专家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依法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招标采购单位就招标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作为评标专家参加评标。采购人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该采购项目的评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原则上应在开标前确定,并在招标结果确定前保密。23.3评委会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号令)规定的程序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办法及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打分。23.4 评标过程严格保密。投标人对评委会的评标过程或合同授予决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3.5 在评标期间,评委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非实质性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3.6 评委会认定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是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实质性负偏离。评委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3.7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23.8 评委会只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采用相同的评标程序、评分办法及标准进行评价和比较。23.9 投标文件属于下列情况的,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2)投标文件存在虚假内容的(3)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和要求签署、盖章的;(4)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要求的;(5)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编制的;(6)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五、定标24. 定标原则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人。25. 定标程序25.1 评委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按照综合得分高低标明排列顺序。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25.2 招标人在评标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25.3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25.4 根据采购人确定的中标人,招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公告,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25.5 招标采购单位不解释中标或落标原因,不退回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26.中标通知书26.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26.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6.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应当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27. 签订合同27.1 中标人在收到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应在五天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27.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7.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27.4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式四份)原件二份送招标人财务科室审核。原件一份送招标代理机构财政备案。28. 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权利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29. 履行合同31.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31.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30 验收32.1 中标人交货时,由采购人依据合同组织验收,如验收合格,采购人应签署《验收合格证明书》。32.2 采购人应当在中标人交货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货物或服务的验收,无正当理由拒不验收超过10个工作日后,视为验收合格。七、 废 标31. 废标的情形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详细理由。八、投标纪律要求32.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投标人参加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6)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投标人,属于不合格投标人,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将被取消。九、支付货款33.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在产品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支付壹万元整,余款叁年内付清。十、质疑和投诉34.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利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暂行办法》以书面的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相关规定提交的质疑或超出规定的质疑期限,招标人将不予受理。35. 质疑投标人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期内作出答复的,质疑投标人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以书面和实名形式向当地财政局投诉。36. 投标人的质疑和投诉必须以实名和书面形式按招标文件及有关规定的程序递交,质疑和投诉的内容必须有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否则招标采购单位或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有权利拒绝受理;对于歪曲事实或采用不正当手段恶意质疑和投诉的投标人,招标采购单位或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并计入不良记录。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1:投 标 函*******: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单位全称)授权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职称)为授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进行投标。为此:1、提供投标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2、投标总价为(大写):         元人民币。遵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承担本采购项目的供货工作。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保证按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要求完成交货,并保证产品质量完好。4、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和收费标准。5、保证忠实地执行买卖双方所签经济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6、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7、本投标自开标之日起90天内有效。 8、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投标单位(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日 期: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姓名、职务)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就 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我方名义授权处理与该采购项目报价、签订合同以及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事宜。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授权。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单位全称(盖章):日期: 附件3 :投标产品报价表(开标一览表)根据所投产品自行设计。注:1.所有报价均使用人民币,所报价格是交货地的验收价格,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运输、检验和保险等费用均应包含在报价中。投标单位全称(盖章):投标单位授权代表(签字):日期:附件4:商务要求偏离表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序号条款号招标要求投标响应偏离说明注: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投标人名称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投标日期:附件5:技术指标响应偏离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序号条款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响应偏离说明注: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投标日期:附件6:相关产品授权书;(格式不限)附件7:设备售后服务承诺及维护保养实施方案;(格式不限)附件8: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的资料;(格式不限)第四章 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必须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1、投标单位的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2、投标单位具有产品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原件;3、投标单位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4、投标单位具有投标产品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登记表。 第五章 招标项目及要求1、技术服务投标人中标后应提供相关服务(详细描述售后服务并承诺)。1.1验收产品运抵安装现场后,买卖双方共同验收。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残缺破损,招标人有权要求供货单位补发、免费更换和赔偿损失。指标全部达到要求时,双方签署最终验收文件。1.2售后服务1验收服务在产品交货期间,如果产品出现不正常情况(如产品损坏、故障、达不到技术规范或产品说明书的指标),供货单位应免费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及不延误工期的情况下从速替换。2、投标报价2.1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价格计,含标明价格构成,交货地点为采购人指定地点。2.2质保期:产品验收合格后1年。2.3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所附的投标价格表上写明投标产品的价格。2.3考察及其它附带伴随服务的费用需在投标报价表中详细标明。3、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在产品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支付壹万元整,余款叁年内付清全款。4、产品技术要求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主要技术要求和规格一、设备名称:全新数字化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二、设备用途:用于全面的腹部、妇产科、血管、小器官、心脏、术中、矫 形外科等全身检查诊断。有升级能力的设计,以满足将来扩展临床应用的需求。三、主要配置:标配一个腹部探头四、主要技术规格及系统概述:(一)主机系统1、15英寸高分辨率逐行扫描彩色显示器*2.背景光操作面板和独立抽拉式自带照明灯的标准键盘*3支持中文、英文语言界面显示和输入4全数字波束形成器5二维灰阶成像单元6彩色多普勒血流成像单元7能量多普勒血流成像单元*8方向性能量多普勒血流成像单元9频谱多普勒显示和分析单元10M型成像单元 11相位校正多倍信号并行处理技术12纯净谐波成像13梯形成像功能*14二维、彩色双幅实时成像功能15自动图像优化技术16伪彩成像单元17. 一体化图文工作站18电影回放单元19离线分析单元20中文病人报告系统21中文操作导航系统*22探头自动冻结保护功能(二)测量和分析:1一般测量2妇、产科测量3心脏功能测量4多普勒血流测量与分析5外周血管测量与分析6小器官测量7泌尿科和矫形外科测量(三)图象存储与电影回放重现单元1系统支持B、M、Color、Power、DirPower、PW图像与ECG波形的电影回放,同时支持B/M、B/PW以及与ECG波形联动的电影回放*2电影回放幅数≥1024幅3支持快速存储和浏览屏幕图像、电影(四)输入/输出信号:S-Video、Video、Audio、VGA、RGB、USB、以太网接口(五)图象管理与记录装置 1、图文一体化工作站:*1.1硬盘≥80G;系统可存储病人信息(病人基本信息、图像、诊断信息),可查询、调阅历史信息2、支持USB存储、拷贝图像;CD-R/W可读写光驱五、技术参数及要求:1.系统通用功能: 1.1监视器:? 15英寸,无交错高分辨率,逐行扫描监视器。 *1.2 探头接口选择:? 4个,接口大小一致,并行排列 1.3类型:腹部探头、相控阵心脏探头、小器官探头、腔内探头等 1.4阵元:≥128 1.5频率:超宽频:2-12MHz中心频率:≥3种,可视可调;谐波频率≥2种,可视可调2.二维灰阶2.1声束形成器:全数字声束形成器2.2接收声束聚焦:连续动态2.3扫描线:每帧线密度≥5002.4预设条件:≥20种,用户可以自定义条件2.5TGC:≥8段2.6总增益调节:100 dB*2.7动态范围≥180dB2.8纯净组织谐波2.9放大功能:全景放大和局部放大2.10扫描密度/扫描帧率优先可选*2.11扫描深度:≥25cm,步进≤1cm2.12扫描角度:腹部探头≥65度,腔内探头≥140度2.13帧频: 腹部探头18cm深时,全视野,扫描帧率最大可达59帧/秒2.14伪彩显示:7种2.15增益调节:B/M/CDFI/D可独立调节2.16空间分辨率:符合GB10152-1997 国家标准3.彩色多普勒*3.01显示方式: 支持速度方差图、方差图、速度彩色、速度饱和度多种彩色图谱显示≥11种,速度值显示可开关3.02 显示控制:取样框大小、位置和颜色可调,支持B/Color宽度一致,两种多普勒频率3.03彩色IP组合参数包括彩色余辉、彩色平滑等常用参数3.04以下后处理参数可调:彩色抑制开关、色彩翻转开关、彩色混合开关、背景显示开关、峰值保持开关以及保持时间、彩色方差、B/Color双实时显示开关4.能量多普勒4.01两种多普勒频率4.02线性探头发射角度、彩色焦点位置可调4.03彩色IP组合参数包括彩色余辉、彩色平滑等常用参数4.04 支持多种彩色图谱显示≥8种,速度值显示可开关5.频谱多普勒5.01 取样容积0.5-15mm,两种多普勒频率5.02 以下后处理参数可调:伪彩色、PW翻转显示开关5.03 PW声音可开关,音量可调5.04 测量速度:可测速度最高可达7.6m/s,最低可达2mm/s第六章评标办法1. 总则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号令)等法律规章,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1.2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1.3 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1.4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2)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3)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4)向招标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2. 评标程序2.1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评标按照下列工作程序进行:(1)投标文件初审(包括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澄清有关问题;(3)技术及商务要求比较与评价;(4)推荐中标供应商名单;(5)编写评标报告。3. 定标及定标程序 (见第二章第24、25条) 4. 评标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 评标细则及标准(综合评分法)5.1 本次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环保、节能、自主创新产品。5.2 除价格因素外,评委会成员应依据投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和方法独立对其他因素进行比较打分。5.3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文件响应招标文件出现的偏离,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5.3.1实质性偏离是指投标文件未能实质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以下情况属于重大偏离:(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2)投标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开标一览表没有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了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4)投标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5)投标产品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明显不符合招标项目的要求;(6)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投标处理。5.3.2非实质性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一些不规则、不一致、不完整的内容,并且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这些内容不会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以下情况属于非实质性偏离:(1) 文字表述的内容含义不明确;(2) 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3) 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4) 提供的技术信息和数据资料不完整;(5)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装订或未编制目录、页码;(6) 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非实质性偏离。投标文件有上述(1)~(4)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或澄清、说明、补正的内容也不能说明问题的,视为投标文件制作不规范,按每一项非实质性偏离进行扣分处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5.4 在投标文件初审过程中,如果出现评标委员会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5.5 综合评分明细表: 一、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5.6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5.7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环保、节能、自主创新产品。除价格因素外,评委会成员应依据投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和方法独立对其他因素进行比较打分。5.8综合评分明细表:序号评分因素及权重分 值评分标准说明1价格 30%30以本次最低投标报价为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302技术指标和配置60%60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没有负偏离得60分;招标文件要求有非“*”号条款负偏离的,一项扣3分,最多扣24分。“*”号条款负偏离一项扣6分,最多扣36分非“*”偏离参数超过8条,按无效投标处理。“*”号条款6条不满足即为无效投标。3业绩3%3该品牌设备近二年在四川地区市场销售数量≥10台得3分,每少1台扣1分 ,扣完为止。以中标通知书或者采购合同或安装报告复印件为依据。4售后服务5%5完全满足招标售后服务要求的得3分;售后服务优于招标要求的,每一项加1分,最多加2分。5投标文件的规范性2%2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2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0.5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6.计算错误的修改6.1 投标文件中如果出现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1)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2)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6.2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的投标报价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投标将被拒绝。7. 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7.1 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7.2 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和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价格、技术、服务等方面严格进行评判,提供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评审意见,参与起草评审报告,并予签字确认。7.3 保守秘密。不得透露采购文件咨询情况,不得泄漏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知悉的商业秘密,不得向供应商透露评审情况。7.4 发现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及时向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组织者或财政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发现采购人、招标人及其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干预评审、发表倾向性和歧视性言论、受贿或者接受供应商的其他好处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7.5 解答有关方面对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询问,配合采购人或者招标人答复供应商质疑,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等事宜。7.6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8.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8.1 应邀按时参加评审和咨询活动。遇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或途中遇阻不能按时参加评审或咨询的,应及时告知财政部门或者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得私自转托他人。8.2 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项目,如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财政部门、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也可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有利害关系主要是指三年内曾在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中任职(包括一般工作)或担任顾问,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中任职或担任顾问,与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发生过法律纠纷,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情况。8.3 评审或咨询过程中关闭通讯设备,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有在场工作人员陪同。8.4 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以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方式要求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以澄清、说明或补正为借口,表达与其原投标文件原意不同的新意见;不得以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8.5 在咨询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产品标准,认真听取咨询方的合理要求,提出科学合理的、无倾向性和歧视性的咨询方案,并对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承担个人责任。8.6 有关部门(机构)制定的其他评审工作纪律。第七章合同条款及合同文件格式**医院医疗设备(设施)采购合同采购编号:*****买方:*******医院卖方: 【2013】年【 】月于【 】 目  录一、第一条 合同当事人43二、第二条 合同标的及价格43三、第三条 付款方式44四、第四条 运输与包装44五、第五条 交付、开箱检验及验收44六、第六条 保修与维修45七、第七条 承诺与保证45八、第八条 违约责任46九、第九条 不可抗力46十、第十条 争议解决46十一、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终止及其他46 第一条 合同当事人本合同由下列当事人于【2013】年【 】月【 】日在【 】签订。买方:****医院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卖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为此,本合同各方当事人本着平等互惠、协商一致的原则,授权各自的代表按照下述条款签署本合同。 第二条 合同标的及价格2.1产品名称、质量要求、品牌、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及合同价见表1:(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表1序号产品名称质量要求品质/品牌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万元)合计:合计人民币(大写):备注:2.2 上述产品生产制造厂商为【 】 ,产地为:【 】,以下简称“货物”。2.3 上述合同总价为固定不变价,包含卖方将货物运送至买方指定交货地点并交付给买方指定收货人之前的所有费用。2.4 上述货物适用下列第【】种技术和质量标准:(A)按同类产品国家标准;(B)按同类产品部颁标准;(C)按同类产品行业标准;(D)没有上述标准或虽有上述标准,但双方同意按附件所约定标准执行;(E)按双方签订本合同前确认的样品(由双方确认后封存)标准执行;第三条 付款方式3.1 本合同项下确定的合同总价由买方向卖方按如下方式及比例支付:3.2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因执行合同所发生的银行费用及各项税费。3.3 卖方在买方支付合同款项时,应按付款数额向买方开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 】发票。不开具或开具不合格的,买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直至卖方开具合格票据之日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卖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3.4 如果卖方有赔偿和/或支付违约金的责任,则买方有权从最近一笔付款中扣除相应金额。如果最近一笔付款不足以抵扣违约金的,则可从下一笔付款中继续扣除。3.5 由于卖方未足额缴纳应缴税款和开具发票不真实、不合格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包括商业责任和法律责任)和损失,由卖方承担。3.6 卖方结算银行帐号如下:卖方:户名:开户行:XXXXXXXXXXXXXXX帐号:XXXXXXXXXXXXXXXXXXX卖方如需改变上述账户,应提前十(10)日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未按本合同规定通知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第四条 运输与包装4.1 将货物运送至买方指定交货地点并交付给买方指定收货人之前的货物运输由卖方负责,相关的运输费用、保险、保管、货物灭失及毁损的风险亦由卖方承担。4.2 卖方应根据货物特点进行坚固包装使其防水、防潮、防腐、防锈、防震等,并在正常情况下适于水运、空运和长途内陆运输及反复装卸和搬运的要求。专用、特殊安装工具材料和易磨损部件应进行适当的包装并采取特别保护措施。包装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需在每一包装箱/物表面显著位置以显著方式标明合同号、箱号、收货人、目的地、内件品名、尺寸规格、数量、重量等内容。并对每一包装箱内货物附以标签,标明其在安装图纸中的编号。另外卖方应根据货物的特点及其对装卸操作的要求在包装箱显著位置以英文或中文标明“保持干燥”,“小心轻放”,“此面向上”等国际惯用图示。4.3 对因运输和包装不当产生的货物灭失与损毁的责任,均由卖方承担。第五条 交付、开箱检验及验收5.1交货时间为:签订合同后,按照买方的要求,交货完毕。买方将产品交货时间表以书面形式提前2个工作日通知卖方。5.2买方指定的地点:5.3买方变更交货地点和收货人的,应提前【】天书面通知卖方。5.4 卖方交货后应立即与买方和/或买方指定收货人进行检验,双方共同签署检验报告,检验内容为货物是否短缺、毁损或与合同规定有不符之处,对检验中发现货物短缺、毁损或与合同规定有不符之处的,即为检验不合格。买方和/或买方指定收货人有权拒收货物,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的【】天内免费修理、更换或补足以上货物。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额外的运输费用等,将由卖方承担。如在买方通知的期限内,卖方未能进行修理、更换或补足,则卖方应承担本合同第8.1款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5.5买方和/或买方指定收货人签署上述货物检验合格报告的日期视为卖方正式交付货物的日期,此后有关保管、保险、灭失与毁损的风险由买方承担,货物所有权亦同时转移给买方。5.6检验合格的结果仅视为货物在外观、数量、型号、规格上完好无缺失的证明及卖方履行其义务的必要证据,检验合格证书的签署不使买方丧失因质量问题而向卖方索赔和求偿的权利,同时不解除卖方对于货物质量缺陷或瑕疵负有的相应担保责任。5.7买方按卖方提供的产品说明书和相关技术规范对货物运行状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买方签署验收合格证书。验收不合格的,卖方应在【】日内及时予以采取调换/修理或其他补救措施以使货物达到合格标准并再次验收,逾期应按合同第8.1条规定的比例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再次验收的所有费用由卖方承担。第六条 保修与维修6.1. 卖方对于产品向买方提供的保修期为【12】个月,自【验收合格证书签署的第二天】起算。6.2 保修期内,卖方对产品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任何质量问题应在卖方收到买方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予以免费修理。6.3 保修期内,对保修范围内的保修服务所发生的全部物质损耗和人员费用,均由卖方予以承担。卖方未及时承担保修责任的,买方有权采用其他渠道和方式对货物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对因货物在保修期间发生的质量缺陷造成的买方和/或第三人财产和/或人身损失,卖方应予以赔偿。6.4 保修期满,卖方应持续对设备运行期间出现的故障提供维修服务。对维修所需费用,卖方应仅收取正常的成本费用。第七条 承诺与保证7.1卖方保证其所提供产品与本合同中所规定的型号、规格和数量完全相符且保证为全新、完整、未使用的产品,质量是优良的,并符合本合同中所述的相关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的要求,并向买方提供产品的合格证书。所提供的技术文件是规范的、正确的、最新的和完整的。7.2卖方保证对其销售的产品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处置权或取得相关授权,无任何著作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方面的权利限制或瑕疵。若因此给买方造成损失的,卖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第八条 违约责任8.1 因卖方原因逾期交货的,卖方应以如下方式向买方支付逾期违约金:(A)每逾期交货一天,支付【合同价款(1)%的违约金】;不满一天按一天计算;违约金将在合同款项中扣除。(B)上述逾期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卖方交货义务的履行;(C)逾期交货超过【5】天的,买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10】%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的全部损失的,卖方还应予以赔偿。第九条 不可抗力9.1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9.2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在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过程中遇到障碍或延误,不能按约定的条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的,遇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受阻方”),只要满足下列所有条件,不应视为违反本合同: 9.2.1受阻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直接造成的,且在不可抗力发生前受阻方不存在迟延履行相关义务的情形;9.2.2受阻方已尽最大努力履行其义务并减少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9.2.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受阻方已立即通知了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十五(15)天内提供有关该事件的公证文书和书面说明,书面说明中应包括对延迟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的原因说明。9.3 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被排除后,受阻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并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受阻方应可延长履行义务的时间,延长期应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实际造成延误的时间。9.4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达三十(30)日或以上时,双方应根据该事件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对本合同的修改或终止。如在一方发出协商书面通知之日起十(10)日内双方无法就此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第十条 争议解决10.1 如果任何争议或权利要求起因于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或与本合同的解释、违约、终止或效力有关,都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10.2 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各方同意将该争议提交至成都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终止及其他11.1语言和文本。本合同以中文签署,壹式份,买方执份,卖方执份,招标代理机构执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合同中手写体与印刷体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1.2合同修改和补充。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需对本合同及其附件作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由双方以书面做出方为有效。修改或补充文件与本合同有不一致的,以修改或补充文件为准。11.3 合同效力。合同将保持其效力直至各方已完全履行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并且各方之间的所有付款和索赔已结清。本合同已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如双方签署日期不一致,自较迟的签署日起生效。【签字页】买方:(盖章)签字:日期:卖方:(盖章)签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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