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察总队重金属执法设备招标公告
环境监察总队重金属执法设备招标公告
青海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告(青海省环境监察总队重金属执法设备采购项目)
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依据青海省财政厅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组织采购活动,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一、采购单位:青海省环境监察总队
二、采购方式:询价
三、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一)欲参加投标的各投标人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
(二)已在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登记备案,且签订了《青海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三)自身经济实力足以满足本政府采购项目要求,承认并履行本项目采购文件中的各项规定。
(四)具备本项目采购文件要求的其他资质条件。
四、投标要求:
(一)采用电子投标方式,具备电子化条件的,在网上投标;不具备电子化条件的供应商,前来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由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提供网上投标帮助。
(二)采购内容的具体技术参数详见采购询价表的说明。
(三)交货时间:按询价表列明的要求。
(四)中标原则: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售后服务相等,以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本项目均须采购国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
(六)供应商报价时,须标明所投产品的品牌、规格、型号及详细的技术参数,须附产品彩页作为响应参数依据,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五、采购内容:
包一:青海省环境监察总队重金属执法设备采购项目(预算额度:27万元)
采购单位联系人:张女士 186*****665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单位 |
1 | 照相机 | 4 | 套 |
2 | 数码录音笔 | 8 | 套 |
3 | 移动硬盘 | 10 | 个 |
4 | 笔记本电脑 | 10 | 台 |
5 | 微型打印机 | 6 | 台 |
6 | 传真机 | 6 | 台 |
注:1.供货期为签订合同后10天。
2.照相机负责免费培训一次。
六、网上领取询价表时间:2013年11月28日起至2013年12月3日,12月3日上午11:00截止)。
七、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3年12月3日下午15:00,逾期恕不接受。
八、开标地点: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一楼询价室
九、采购单位联系人:见第五项。
十、采购机构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971)*******
邮编:810001 传真:(0971)*******
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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