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天心区交通运输局:天心区“四好农村路”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年)编制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市天心区交通运输局:天心区“四好农村路”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年)编制采购需求公开
1、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落实《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县级“四好农村路”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湘交函〔2021〕28号)、及《长沙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做好县级“四好农村路”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各区县(市)交通运输部门要高度重视县级“四好农村路”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科学组织开展规划编制和送审工作。《天心区“四好农村路”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年)》对于天心区高质量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优化农村公路路网结构及提升农村公路服务能力和品质具有重要意义,是建设现代化新湖南的坚实交通运输保障。
2、项目预算:本项目预算为339800元,分为规划研究和交通调查两部分费用。
二、相关标准: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
3、《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意见》(交公路发〔2015〕73号);
4、《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 国务院扶贫办 国家邮政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交公路发〔2019〕96号);
5、《小交通量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2111-2019);
6、《湖南省乡村公路条例》;
7、《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高质量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9〕9号);
8、《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29号);
9、《湖南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1〕24号);
10、《湖南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1〕52号);
11、《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四好农村路”建设活动的实施意见》(湘交农路〔2015〕375号);
12、《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县级“四好农村路”中长期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湘交函〔2021〕28号);
13、其他公布的法定上位规划。
三、技术规格:3.3编制要点
3.3.1建设规划编制要求
基于省厅“十四五”农村公路规划、“十五五”“十六五”建设重点、结合天心区发展需求做好农村公路路网布局规划。
(1)现状路网布局要求
现状年报内路网十分重要,联系区域主要节点,较好地覆盖了当地居民生产生活需求。为提高路网规划的接受度,尽量避免造成管养混乱,在尊重现有路网体系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编制本轮规划。原则上,现状路网维持现状不变。
(2)新增路网布局要求
——县道布局要求。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及县域重要经济节点(包括建成或规划的市级及以上开发区或重点产业园区、省级以上现代农业园等)、交通节点(包括建成和规划的四级及以上铁路客货运站、高速公路出口、通用航空机场、县级及以上公路客货运站场(物流园)、港口、一类渡口等)、旅游景点(包括建成和规划3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经国(省)相关部门批复或备案的旅游资源点)原则上至少有1条县道及以上公路连接。相邻县之间原则上至少有1条县道及以上公路连接。
——乡道布局要求。建制村以及一般经济节点(包括建成和规划的林下经济节点、市县级现代农业园区等)、一般交通节点(包括建成和规划的乡镇客运站、乡镇运输服务站、渡口、码头等)、一般旅游景点(包括建成和规划的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原则上有1条乡道及以上公路。相邻乡镇之间原则上有1条乡道及以上公路。
——村道布局要求。相邻建制村之间原则上有1条村道及以上公路。具备一定规模(25户100人以上)的自然村(组)原则上有1条村道及以上公路连接。
——等级布局要求。乡村道应遵循村民出行习惯,所有农村公路均应达等级公路标准,尽量以提质改造提升道路服务水平,具体建设标准应严格参照相关技术规范。原则上,县道规划技术标准不低于三级公路,乡道规划技术标准不低于四级公路,乡镇三级及以上公路通达率应达100%,省级特色小镇及4A级以上景区二级及以上公路通达率应达100%。
——整体布局要求。应尽可能利用已有道路,避免重复路段,用最小的公路网规模,串联更多的规划节点。县道应突出节点间的便捷连通,串联3个及以上乡镇(重要节点)的路线可规划为县道;乡村道应尽可能串联带通多个节点,串联3个及以上建制村(一般节点)的路线可规划为乡道。在以上基础上,因地制宜加密相邻节点间的路网,减少断头路和共线路段,推动区域道路“成环、成片、成网”。
(3)“美丽农村路”特色布局要求
“美丽农村路”应参照《湖南省最美农村路评选办法》(湘交农路〔2021〕6号),结合区域实际情况,具有乡土特色,布局应有效促进乡风文明延续及地方产业发展,并不断增强沿线群众获得感。“美丽农村路”包含不同主题形式,可从技术状况良好美,路域环境生态美,附属设施完善美,乡风乡情展现美,制度模式高效美,助推产业成效美等多维度进行主题特色布局。
(4)路网路线编号合理规划
参照国家标准《公路路线标识规则和国道编号》(GB/T917-2017),对全区县道、乡道、村道进行命名和编号。
1.路线的全称,由路线起讫点的地名加连接符“—”组成,称为“XX—XX公路”。
2.路线的简称,用起讫点地名的首位汉字或简称组合表示,称为“XX路”,不同起讫点的路线简称出现重复时,采用起讫点地名的第二或第三为汉字替换等方式加以区别。
具体中长期发展规划文本格式及编制内容参考《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县级“四好农村路”中长期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湘交函〔2021〕28号)。
3.3.2管养规划编制要点
管养范围除统计年报内农村公路外,还应包含天心区范围内农养干线;应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明确管养体系,在管理规划上,明确路产路权、路域环境治理及视距安全等内容的具体规划方案;在养护规划上,应科学合理制定养护规划目标,结合现有路况水平和年度养护工程达到5%的基本要求,针对性制定五年规划期的日常养护、预防性养护、修复性养护、应急性养护具体实施方案,并将养护工程实施方案通过湖南省农村公路智能化管理养护系统平台上报作为管养考核依据。
3.3.3运营规划编制要点
以“资源共享、布局合理、衔接紧密、方便快捷”为原则,采用符合当地群众需求的城乡客运运营模式,科学合理地规划城乡客运线网;根据线网布设需求,充分利用已有站场,注重各场站无缝衔接,灵活布局“城市客运枢纽站、城乡换乘枢纽站、城乡中途站”三级场站体系;以“交邮融合”为原则,充分利用现有客运站场,规划构建“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1、付款
1.1付款人:长沙市天心区交通运输局(国库集中支付)
1.2付款方式:完成送审稿,支付合同金额的60%;通过专家评审会审查,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0%;提交最终成果,支付剩余款项。
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五、服务标准:服务期限和地点
1、服务期限:
(1)规划编制(2021年9月-2021年10月):编制天心区“四好农村路”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10月完成送审稿。
(2)专家评审会(2021年10月底前):组织专家、各部门召开天心区“四好农村路”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专家评审会。
(3)送审(2021年11月底前):根据专家评审会的意见,修改和完善天心区“四好农村路”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报送区交通运输局。
(4)备案(2021年12月底前):12月底之前完成省厅备案工作。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服务标准及要求
1、成交人须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服务。
2、成交人按照省、市关于编制 “四好农村路”中长期发展规划部署要求,在全面调查天心区农村公路发展现状基础上,深入剖析存在的问题,准确把握现阶段天心区农村公路发展面临的形势和要求,系统提出天心区“四好农村路”发展的目标、任务和措施。
3、相关标准:结合天心区“十四五”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和服务乡村振兴战略要求,参照《湖南省县级“四好农村路”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职能》,科学组织展开规划编制和送审工作。
4、研究成果需要达到专家评审会要求,并通过天心区交通部门审定。
5、做好后续跟踪服务。
六、验收标准:(1)本项目按长财采购[2016]6 号文的规定,以简易程序验收方式进行验收。若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2)项目最终成果报告获得项目主管单位的审查和验收通过为最终完成标志。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单位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单位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单位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单位承担。
七、其他要求:(1)项目组人员须全程参与工作,不得挂名参与投标。
(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单位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成果知识产权①所有供应商在本次采购活动中递交的所有文件均不退回。 ②供应商保证准备或提交的成果文件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没有且不会侵犯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版权、商标权、专利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供应商应保证,如果成果文件使用或包含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时,供应商须证明已经获得权利人的相应授权。供应商须进一步保证,采购人使用其成果文件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没有且不会侵犯其他人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版权、商标权、专利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并应当使采购人免于因被指控侵犯上述权 利而产生的或与此有关的任何责任,否则,须赔偿采购人由此发生的任何成本、费用和损失。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注:在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请在可能变动的条款旁予以文字注明,并将磋商文件可能变动的内容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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