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2012~2013年建设生产业务用房(南安、永春、安溪、德化)设计(二次)招标公告
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2012~2013年建设生产业务用房(南安、永春、安溪、德化)设计(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泉水交易[2013]222号
开标时间:2013-12-19
所属行业:
标讯类别:
资金来源:
招标代理:福建泉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福建省泉州水文水资源勘测分局
所属地区: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福建省泉州水文水资源勘测分局(招标人)的编号为泉水交易[2013]222号的福建省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2012~2013年建设项目生产业务用房(南安、永春、安溪、德化)设计(二次招标)已由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闽发改农业[2013]86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建省泉州水文水资源勘测分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拨款,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泉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现决定对该项目的方案设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选定设计单位。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福建省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2012~2013年建设项目生产业务用房(南安、永春、安溪、德化)设计(二次招标);
2.2. 建设地点:南安市、永春县、安溪县、德化县;
2.3. 工程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2482㎡[其中南安水文站生产业务用房1处,建筑面积约350㎡;永春水文站生产业务用房1处,建筑面积约532㎡;安溪水文站生产业务用房1处,建筑面积约1000㎡;德化水文站生产业务用房1处,建筑面积约600㎡]。
2.4. 投资总额:土建投资432.3万元。
2.5. 招标类型:概念性方案设计招标、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
2.6. 招标范围和内容
2.6.1. 招标范围: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后续设计服务。
2.6.2. 内容:建筑工程设计(其中包括建筑安装工程、人防、消防设施工程和环境工程及其它附属设施等专业工程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设计服务)。
2.7. 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方案设计(备标时间):20日历天,签定合同后10日历天完成方案修改,方案确定后10日历天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后15日历天完成施工图设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设计专业丁级及以上资质);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3.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国家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
3.4. 投标人及其拟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 / 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三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 / ;
3.5. 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6.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招标人将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考察,考察合格后发放招标文件。
4. 获取招标文件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 11 月 29 日至2013年 12月 4 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l7时00分),到泉州市水利工程交易中心(地址:泉州市妙云街160号泉州行政服务中心大厦六楼)本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代表处购买招标资料,招标资料每套 200元,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采取无记名方式,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记名投票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3年12月18日17:00时前由企业法人所在地基本账户开户行汇到(以银行实时对账单为准)招标人指定账户(附后);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电汇或转账;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贰仟元人民币。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资格审查文件的截止时间:2013年 12 月 19 日 09 时 00 分,提交地点为泉州市水利工程交易中心(泉州市妙云街l60号泉州行政服务中心大厦六楼);递交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递交时间2013年12月12日09时00分,提交地点为泉州市水利工程交易中心(泉州市妙云街l60号泉州行政服务中心大厦六楼)。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担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国家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和身份证(均须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和“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到场验证登记〕。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8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费用
8.1. 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为 432.3万元,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为 9.8万元。
9. 方案补偿:
第一中标人不予以经济补偿,承担方案修改至方案报批通过,并承担本项目后续的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任务,具体设计成果文件交付的内容和时间以招标人通知的为准。
未中标方案设计费补偿:本次设计招标为无偿招标,开评标结束后所有投标人的设计方案均不予退回,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采用中标人的设计方案,不采用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中标候选人及未中标人的设计方案,不再对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及未中标人进行经济补偿。若该工程设计招标因投标人不足三家产生流标,将退回已提交的投标图纸文件。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省泉州水文水资源勘测分局;
地址:泉州市刺桐路476-480,邮编:362000;
电话:137*****910;
联系人:陈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泉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泉州市丰泽街盛世天骄7#502室,邮编:362000;
电话:****-********、135*****203传真:****-********;
联系人:小柯。
投标保证金账号
开户银行: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百源支行
开户名称:泉州市水利工程交易中心
帐 号:****************
交易中心名称:泉州市水利工程交易中心
地 址:泉州市妙云街160号泉州行政服务中心大厦六楼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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