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银川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建设项目第二排水沟上段(芦草洼泄水闸-唐徕渠)治理工程第三方检测服务
[银川市]银川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建设项目第二排水沟上段(芦草洼泄水闸-唐徕渠)治理工程第三方检测服务
银川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建设项目第二排水沟上段(芦草洼泄水闸-唐徕渠)治理工程第三方检测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银川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建设项目第二排水沟上段(芦草洼泄水闸-唐徕渠)治理工程已由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以银审服(批)发【2021】136号文批准建设,估算投资1338.92万元,建设资金来源按照银川市政府在市水务局《银川市水务局关于申请实施第二排水沟上段治理工程的请示》(银水发【2021】56号)上的批示精神执行,剩余资金由银川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建设资金调剂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银川市水利建设服务中心。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第三方检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银川市城区,治理范围自芦草洼泄水闸起始至唐徕渠涵东进口处,沿线状沟道两侧开口线各向外15米范围内。
2.2 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和内容:本工程主要对第二排水沟(芦草洼泄水闸-唐徕渠涵洞) 段进行河道治理,生态修复,全长约9.11公里。1.桩号0+000-9+105(芦草洼泄水闸-唐徕渠涵洞)段沟道全段进行清淤疏浚;2.桩号5+640-6+065(七子连湖-李银路)段沟道两侧边坡采用卵石护坡,坡面以上人工植草;3.桩号6+065-8+190(李银路-六盘山路下游上孔闸)未砌护段沟道边坡采用格宾网垫护坡,坡面以上摆放卵石及人工植草,对已砌护段坡面以上摆放卵石及人工植草;4.桩号8+190-8+970(六盘山路下游双孔闸-矩形槽砌护)段采用格宾网箱挡墙+植草砖护坡;5.桩号8+970-9+105(矩形槽砌护)段砌护坡面以上采用植草砖护坡。6.桩号4+730(第二排水沟入七子连湖)处北侧新打碾压式土坝1座,土坝两侧边坡采用柳木桩护坡,护坡以上坝顶人工植草,土坝全长160米,坝顶宽6米,坝高2.8米。7.工程沿线共配套建筑物3座,分别是翻建桩号1+800处交通桥,尺寸为13×6米;桩号4+730(第二排水沟入七子连湖)处160米土坝上新建1×1米双孔闸;桩号6+600处新建溢流堰1座。8.栽植水生植物三种,面积总计53800平方米。其中:荷花栽植32280平方米,菖蒲栽植10760平方米,水葱栽植10760平方米,栽植面积覆盖率为总水域面积的50%等。
2.3施工计划工期:120 日历天;
监理服务期限:与施工工期同步(实际开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配合决算审核完成);
第三方检测服务:与施工工期同步(成果性文件完成期限以合同为准)。
2.4 工程质量:合格。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三个标段:
一标段:施工标段: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里的全部内容。
二标段:监理标段:包含本项目全部施工内容;
三标段:第三方检测服务标段:包含对用于本项目建设的原材料等内容进行测量、检查等服务。
注: 本项目一标段施工标段、二标段监理标段为电子标,请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提交投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三标段:第三方检测
投标人须具有水利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证书(须具有岩土类乙级(含以上级)资质、 混凝土工程类乙级(含以上级)资质)。投标人应同时具有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投标人须提供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通过第三方检测单位备案手续的证明材料。
3.2 根据宁建(招)【2017】9 号文件相关规定,通过“信用中国”、“信用宁夏”网站查询投标主体,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限制其参与投标活动。
3.3因违规,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除宁夏建筑市场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如有以上情况弄虚作假投标者,一经发现上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4投标人须提供开标日期当月查询的有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书面告知函(各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自行查询下载)。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09月13日至2020年09月18日,持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nxggzyjy.org/),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4.2图纸等资料0元/套(含押金),请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联系代理机构领取,过期不候。
4.3 投标保证金账号自动生成,保证金缴纳银行与虚拟账号由投标人登录系统后自动获取。
4.4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随时关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本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人不再以其它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变更公告或澄清、补疑等从而导致投标失败的,其后果自行承担。
4.5 其它:无。
5.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金额:三标段:贰仟元整。
5.2履约保证金:中标合同金额的10%。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10月09日09时30分,地点为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银川市民大厅C座7楼,阅海中央商务区金凤区万寿路东侧,沈阳路与大连路中间)。
6.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及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
7.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
7.1 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7.2 定标方法:招标人按法定程序确定中标人。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银川市水利建设服务中心
联 系 人:谈进民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科信联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尹家渠街上海路口北侧韦司德商务写字楼0210号
联 系 人:荀鹏
电 话:********751
浙江科信联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0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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