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建设政法协同办案平台 招标公告

公安局建设政法协同办案平台 招标公告



大冶市政府采购中心拟就大冶市公安局建设政法协同办案平台采购项目所需相关货物及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对采购人提供的采购需求进行公示,公开征询意见。

一、项目编号:冶采【2021】068号

二、项目名称:大冶市公安局建设政法协同办案平台采购项目

三、采购内容:政法协同办案平台建设

序号

品目名称

单位

数量

要求/备注

货物/服务

一、政法协同办案平台本地化迁移部署

(一)政法协同办案平台本地化迁移部署

1

政法协同办案政法委端主平台迁移部署

1

服务

2

政法协同办案公安端子平台迁移部署

1

服务

3

政法协同办案检察院端子平台迁移部署

1

服务

4

政法协同办案法院端子平台迁移部署

1

服务

(二)业务协同服务平台-基础服务(政法委端)

5

接入接出服务

1

服务

6

数据处理引擎

1

服务

7

数据校验服务

1

服务

8

消息服务

1

服务

9

数据传输服务

1

服务

10

TAP平台

1

服务

(三)跨部门业务协同流程迁移部署

11

提请逮捕流程

1

服务

12

不批准逮捕复议流程配置

1

服务

13

不批准逮捕复核流程配置

1

服务

14

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流程配置

1

服务

15

补充侦查流程配置

1

服务

16

侦查活动监督流程配置

1

服务

17

移送审查起诉流程配置

1

服务

18

不起诉复议流程配置

1

服务

19

不起诉复核流程配置

1

服务

20

一审公诉流程配置

1

服务

21

二审上诉流程配置

1

服务

22

审判监督程序抗诉流程配置

1

服务

23

网上换押流程配置

1

服务

24

限制出境流程配置

1

服务

(四)业务协同服务平台-基础服务(公安端)

25

接入接出服务

1

服务

26

数据处理引擎

1

服务

27

数据校验服务

1

服务

28

消息服务

1

服务

(五)业务协同服务平台-基础服务(检察院端)

29

接入接出服务

1

服务

30

数据处理引擎

1

服务

31

数据校验服务

1

服务

32

消息服务

1

服务

(六)业务协同服务平台-基础服务(法院端)

33

接入接出服务

1

服务

34

数据处理引擎

1

服务

35

数据校验服务

1

服务

36

消息服务

1

服务

(七)接口开发配置联调

37

与公安办案系统对接

1

服务

38

与检察院办案系统对接

1

服务

39

与法院办案系统对接

1

服务

(八)标准规范体系编制

40

协同业务标准

1

省委政法委下发

服务

41

数据交换标准

1

省委政法委下发

服务

(九)系统软件

42

应用中间件软件

5

核心产品

服务

43

数据库

4

核心产品

服务

二、一屏感知

44

系统快速入口

1

服务

45

平台应用分析

1

服务

46

案件态势分析

1

服务

47

办案指标分析

1

服务

三、硬件资源

(一)政法委端服务器

48

数据库服务器

2

货物

49

文件存储服务器

1

货物

50

基础服务支撑服务器

1

货物

51

资源监控应用服务器

1

货物

52

TAP支撑服务器

1

货物

53

协同办案应用服务器

1

货物

(二)法检端服务器

54

数据库服务器

4

货物

55

文件存储服务器

2

货物

56

基础服务支撑服务器

2

货物

57

协同办案应用服务器

2

货物

58

TAP支撑服务器

2

货物

59

前置服务器

3

货物

(三)安全设备

60

防火墙(千兆)

1

货物

61

防火墙(万兆)

2

货物

62

安全隔离传输系统

2

货物

63

单向隔离光闸

2

货物

工期要求

★1.1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并验收合格。

1.2 投标人需结合所投项目实际,制定项目实施周期表。

★质保期限

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年。

核心产品

采购清单中注明“核心产品”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确定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以投票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四、采购预算:290万元

五、需求公示:

1.公示期:本公示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9月16日17:30止。

2.意见反馈方式:对采购需求提出相关意见(应说明理由)应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并在公示期内将相关意见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递交至大冶市政府采购中心4楼016室,意见提出时间以采购人或大冶市政府采购中心收到书面意见时间为准。同时还须将反馈意见的电子文档(word版本)发送至集中采购机构指定邮箱********18@qq.com,邮件主题注明“(公司名称)关于(项目名称)采购需求反馈意见”,邮件内容应包括供应商名称、供应商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等内容。

3.采购需求获取方式:登录湖北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或黄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hsztbzx.com/)或大冶政府网(http://www.hbdaye.gov.cn/)本公告页面免费下载。

4.需求公示的目的:就项目需求的公正性与专业性征询各潜在供应商的意见,无论是否反馈意见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后期的采购活动。

六、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大冶市公安局

地 址:大冶市新冶大道73号

联 系 人:张吉霖

联系电话:139*****691

2.集中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大冶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大冶市大棋西路2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奕霏、李鑫

电 话:0714-*******

大冶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1年9月13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需求公示 办案 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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