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浙江省级和杭州市药品联合询价采购关于资料准备等相关事宜的通知
2007年浙江省级和杭州市药品联合询价采购关于资料准备等相关事宜的通知
2007年浙江省级和杭州市药品联合询价采购关于资料准备等相关事宜的通知
浙江海虹药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受浙江省在杭省级、杭州市级和区(市、县)级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委托,对《关于降低头孢呋辛等22种药品零售价格的通知》涉及的药品及伴随服务进行询价采购,现将资料准备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采购方
浙江省在杭省级、杭州市级和区(市、县)级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等共131家,具体名单详见询价采购文件。
二、供应商要求
原则上接受生产企业直接报价或其授权的全国总代理商报价,进口品种可由一级代理商进行报价。同一产品只允许一个供应商报价。
三、采购文件和药品目录
采购文件和药品目录(含采购数量)发布时间另行通知。采购方保证完成最低采购数量,采购周期不少于6个月。
四、回款期限及方式
医疗机构向供应商指定的实际配送企业回款,回款时间为到货之日起60天,付款等事项及采购双方违约赔付详见询价采购文件。
五、合格的供应商可就询价范围内的药品,提前向代理机构提交资质材料,系统使用说明和有关资料的要求详见附件。
六、资料递交地点和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6509
资料接收及邮寄地址:
地 址:杭州市文三路20号建工大厦7楼询价项目组
邮 编:310012 传 真:****-********
电 话:****-********、********-6509
为方便北方供应商,浙江海虹药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在北京设立代理点,供应商可以就便递交相关资料: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贞西里三区26号浙江大厦9层浙江询价项目组 邮 编:100029
传 真:***-********、********、********
电 话:***-********、********
七、关于CA认证的说明
供应商可自由选择是否使用CA认证,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不作强制要求。(首次300元,年费200元,海虹网络系统中全国通用,联系电话:0571-********-6903,屈先生)
供应商如选择使用CA认证,则其在代理机构网站中的信息和报价均经过数字签名认证,具有和纸质盖章相同的法律效率,供应商无需派人专程到杭州履行有关的确认手续。如供应商不使用CA认证,为保证各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供应商必须在首次报价之前、首次报价结束和二次报价结束时派专人到杭州履行有关的确认手续(公章或法定代表授权人签字),具体时间待采购文件明确。
系统使用说明和资料要求.doc
浙江海虹药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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