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天等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崇左市天等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天等县通安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
????营业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4(1-1)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天等县天等镇添荣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吴艳萍
崇左市天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未办理环境影响审批手续擅自在天等县城北建设沥清混凝土加工项目。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的规定,现责令你公司立即做如下整改:
立即停止沥清混凝土加工项目建设,办理沥清混凝土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才能进行建设。
我局将加强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天等县人民政府或崇左市环境保护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我局地址:天等县天等镇天宝南路
邮政编码:532800
联系人及电话:冯发奇 ???****-*******
崇左市天等生态环境局
????????????????????????????2021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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