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工可、勘察及设计系统设计标段(标段号:XTSJ-1、XTSJ-3~XTSJ-7)招标公告

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工可、勘察及设计系统设计标段(标段号:XTSJ-1、XTSJ-3~XTSJ-7)招标公告


长沙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工可、勘察及设计项目系统设计标段(标段号:XTSJ-1、XTSJ-3~XTSJ-7)招标公告

  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对长沙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工可、勘察及设计项目系统设计标段(标段号:XTSJ-1、XTSJ-3~XTSJ-7)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该项目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基础[2012]3854号文批准立项,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工程概况:

  1、项目概况:5号线一期工程从捞刀河以南蟠龙路站至南三环以北时代大道站,线路长22.7km,全为地下线,设车站18个。工程计划2014年开工,2018年建成通车。线路北起自万家丽北路上的蟠龙路站,沿万家丽路向南布设,过湘龙路、开元西路,在洪山路路口设万家丽北路站(与3号线换乘),线路继续向南过三一大道、下穿浏阳河,于晚报大道路口设晚报大道站(与7号线换乘),过远大路,于荷花路路口设万家丽广场站(与2号线换乘),在人民路路口设站(与6号线换乘),之后线路继续南行,穿越圭塘河,于劳动东路路口设站(与4号线换乘),于木莲冲路口设站(与9号线换乘),在湘府府路口设站(与8号线换乘),之后线路向南于天际岭公路隧道西侧穿越山体,至时代阳光大道站止,项目总投资约156.63亿元。

2、项目名称:长沙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工可、勘察及设计项目

3、招标项目名称:长沙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工可、勘察及设计项目系统设计标段

  4、项目地点:湖南省长沙市

  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及企业自筹

6、标段划分:长沙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工可、勘察及设计项目本次招标共计分十八个标段,其中总体总包设计1个标段,设计咨询1个标段,施工图审查1个标段,勘察3个标段,土建设计5个标段,系统设计7个标段。系统设计共划分为七个标段。本招标文件为系统设计一标段及系统设计三至七标段招标文件。

7、招标范围:

  (1)系统设计一标段(XTSJ-1):包括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人防、防淹门系统设计及人防、防淹门设备非标设计。本工程实施过程中设计里程、工程规模调整或设计变更均属本标段合同范围。

  (2)系统设计三标段(XTSJ-3):包括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通信系统、信号系统、安检系统设计。本工程实施过程中设计里程、工程规模调整或设计变更均属本标段合同范围。

  (3)系统设计四标段(XTSJ-4):包括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综合监控(含BAS、FAS、运营控制中心工艺)、AFC、线网指挥中心(TCC)、门禁系统设计。本工程实施过程中设计里程、工程规模调整或设计变更均属本标段合同范围。

  (4)系统设计五标段(XTSJ-5):包括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通风空调、给排水及消防、自动灭火系统、自动扶梯和电梯、屏蔽门及安全门、车站综合管线系统设计。本工程实施过程中设计里程、工程规模调整或设计变更均属本标段合同范围。

  (5)系统设计六标段(XTSJ-6):包括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供电系统、低压照明系统设计。本工程实施过程中设计里程、工程规模调整或设计变更均属本标段合同范围。

  (6)系统设计七标段(XTSJ-7):包括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两座主变电站(含外部电源和外线工程)设计。本工程实施过程中设计里程、工程规模调整或设计变更均属本标段合同范围。

8、设计进度要求:各标段设计进度满足业主建设要求,工程计划2014年开工,2018年建成通车。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系统设计一标段(XTSJ-1)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

2、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人防工程甲级工程设计资质或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民防(人防)工程甲级工程设计资质;

  3、投标人以往工程业绩要求为:2009年(含)以来具有一个(含)以上轨道交通人防工程设计项目,业绩证明资料以合同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系统设计三标段(XTSJ-3)、系统设计四标段(XTSJ-4)、系统设计五标段(XTSJ-5)、系统设计六标段(XTSJ-6)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通过ISO质量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

  2、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轨道交通工程)甲级设计资质或铁道行业铁路综合设计甲级资质;

3、投标人以往工程业绩要求为:2009年(含)以来具有一个(含)以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项目,业绩证明资料以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及合同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系统设计七标段(XTSJ-7)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通过ISO质量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

2、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行业(送电、变电)甲级设计资质或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铁道行业(铁路电气化)甲级设计资质;

  3、投标人以往工程业绩要求为:2009年(含)以来具有一个(含)以上城市110kV以上变电所设计项目,业绩证明资料以合同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中标原则:同一投标人可以同时参加长沙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工可、勘察及设计项目18个标段的投标,其中:勘察标段(KC1-KC3)同一投标人最多只允许中一个标段;土建标段(TJSJ-1-TJSJ-4)同一单位(不论是以独立法人、联合体主办方或联合体参与方任一形式)最多只允许中一个标段;设计咨询标段(SJZX-1)和施工图审查标段(SJZX-2)同一投标人最多只允许中1个标段,同时设计咨询标段(SJZX-1)和施工图审查标段(SJZX-2)中标人不能再承担总体总包设计、土建设计、系统设计标段任务。

四、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 11 月29 日至2014年 1 月12 日登录《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其他资料。

  五、投标保证金:

1、每标段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系统设计一、四、五、七标段(XTSJ-1、4、5、7):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系统设计三、六标段(XTSJ-3、6):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2、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各投标单位从其相应的基本存款账户以转账方式交纳至以下账号:

  户 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帐 号:4300 1792 0610 5977 8899

  3、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帐,以银行到帐为准,在开标时予以查验,请投标人携带转账凭证在开标现场备查。

4、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合格,被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5、同一投标人若对两个标段(含)以上同时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须分标段分别提交。

6、退还时仍以转账方式退回到投标人原转出帐户,一律不退现金。

7、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在转账支票的进账单或电汇单上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正确填写所投项目名称(即投标项目名称:长沙轨道5号线系统设计  标段)。

  六、招标答疑: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有任何疑问,应在2013年12 月10 日17:00时前将疑问上传至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的答疑专区对应项目中,逾时不予受理,投标人的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

答疑文件及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澄清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发布,敬请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1、开标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 1 月13 日9:00时(北京时间)

2、开标及投标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开标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资料及其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承诺函》原件、资格后审资料原件及投标文件参加。

  八、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九、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长沙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工可、勘察及设计项目系统设计(XTSJ-1、XTSJ-3~XTSJ-7)标段 招 标 文 件招标编号:CDZX2013-10187招标人: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二O一三年十一月目录首卷 招标公告第一章投标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1总则2招标文件3投标文件的编制4投标文件的递交5资格后审6开标与评标7推荐中标候选人与定标8合同的授予9关键岗位人员配置要求10其他第二章、合同条件一、合同条款二、合同文件格式第三章技术说明及要求1、工程概述2、本工程的设计依据3、设计总则4、设计范围及合同界面5、技术文件设计方案编制要求第四章投标文件组成及格式1、投标文件组成及内容2、投标文件格式第五章基础资料第六章评标办法1、总则2、评标委员会3、评标程序与评分标准4、权数取值表5、附加项目加分首卷 招标公告长沙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工可、勘察及设计项目系统设计标段(标段号:XTSJ-1、XTSJ-3~XTSJ-7)招标公告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对长沙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工可、勘察及设计项目系统设计标段(标段号:XTSJ-1、XTSJ-3~XTSJ-7)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该项目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基础[2012]3854号文批准立项,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一、工程概况:1、项目概况:5号线一期工程从捞刀河以南蟠龙路站至南三环以北时代大道站,线路长22.7km,全为地下线,设车站18个。工程计划2014年开工,2018年建成通车。线路北起自万家丽北路上的蟠龙路站,沿万家丽路向南布设,过湘龙路、开元西路,在洪山路路口设万家丽北路站(与3号线换乘),线路继续向南过三一大道、下穿浏阳河,于晚报大道路口设晚报大道站(与7号线换乘),过远大路,于荷花路路口设万家丽广场站(与2号线换乘),在人民路路口设站(与6号线换乘),之后线路继续南行,穿越圭塘河,于劳动东路路口设站(与4号线换乘),于木莲冲路口设站(与9号线换乘),在湘府府路口设站(与8号线换乘),之后线路向南于天际岭公路隧道西侧穿越山体,至时代阳光大道站止,项目总投资约156.63亿元。2、项目名称:长沙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工可、勘察及设计项目3、招标项目名称:长沙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工可、勘察及设计项目系统设计标段4、项目地点:湖南省长沙市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及企业自筹6、标段划分:长沙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工可、勘察及设计项目本次招标共计分十八个标段,其中总体总包设计1个标段,设计咨询1个标段,施工图审查1个标段,勘察3个标段,土建设计5个标段,系统设计7个标段。系统设计共划分为七个标段。本招标文件为系统设计一标段及系统设计三至七标段招标文件。 7、招标范围:(1)系统设计一标段(XTSJ-1):包括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人防、防淹门系统设计及人防、防淹门设备非标设计。本工程实施过程中设计里程、工程规模调整或设计变更均属本标段合同范围。(2)系统设计三标段(XTSJ-3):包括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通信系统、信号系统、安检系统设计。本工程实施过程中设计里程、工程规模调整或设计变更均属本标段合同范围。(3)系统设计四标段(XTSJ-4):包括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综合监控(含BAS、FAS、运营控制中心工艺)、AFC、线网指挥中心(TCC)、门禁系统设计。本工程实施过程中设计里程、工程规模调整或设计变更均属本标段合同范围。(4)系统设计五标段(XTSJ-5):包括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通风空调、给排水及消防、自动灭火系统、自动扶梯和电梯、屏蔽门及安全门、车站综合管线系统设计。本工程实施过程中设计里程、工程规模调整或设计变更均属本标段合同范围。(5)系统设计六标段(XTSJ-6):包括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供电系统、低压照明系统设计。本工程实施过程中设计里程、工程规模调整或设计变更均属本标段合同范围。(6)系统设计七标段(XTSJ-7):包括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两座主变电站(含外部电源和外线工程)设计。本工程实施过程中设计里程、工程规模调整或设计变更均属本标段合同范围。8、设计进度要求:各标段设计进度满足业主建设要求,工程计划2014年开工,2018年建成通车。二、投标人资格要求:系统设计一标段(XTSJ-1)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2、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人防工程甲级工程设计资质或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民防(人防)工程甲级工程设计资质;3、投标人以往工程业绩要求为:2009年(含)以来具有一个(含)以上轨道交通人防工程设计项目,业绩证明资料以合同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系统设计三标段(XTSJ-3)、系统设计四标段(XTSJ-4)、系统设计五标段(XTSJ-5)、系统设计六标段(XTSJ-6)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通过ISO质量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2、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轨道交通工程)甲级设计资质或铁道行业铁路综合设计甲级资质;3、投标人以往工程业绩要求为:2009年(含)以来具有一个(含)以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项目,业绩证明资料以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及合同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系统设计七标段(XTSJ-7)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通过ISO质量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2、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行业(送电、变电)甲级设计资质或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铁道行业(铁路电气化)甲级设计资质;3、投标人以往工程业绩要求为:2009年(含)以来具有一个(含)以上城市110kV以上变电所设计项目,业绩证明资料以合同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中标原则:同一投标人可以同时参加长沙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工可、勘察及设计项目18个标段的投标,其中:勘察标段(KC1-KC3)同一投标人最多只允许中一个标段;土建标段(TJSJ-1-TJSJ-4)同一单位(不论是以独立法人、联合体主办方或联合体参与方任一形式)最多只允许中一个标段;设计咨询标段(SJZX-1)和施工图审查标段(SJZX-2)同一投标人最多只允许中1个标段,同时设计咨询标段(SJZX-1)和施工图审查标段(SJZX-2)中标人不能再承担总体总包设计、土建设计、系统设计标段任务。四、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 11 月 29 日至2014年 1 月 12 日登录《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其他资料。五、投标保证金:1、每标段投标保证金金额为:系统设计一、四、五、七标段(XTSJ-1、4、5、7):人民币壹拾万元整;系统设计三、六标段(XTSJ-3、6):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各投标单位从其相应的基本存款账户以转账方式交纳至以下账号:户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帐号:4300 1792 0610 5977 88993、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帐,以银行到帐为准,在开标时予以查验,请投标人携带转账凭证在开标现场备查。4、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合格,被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5、同一投标人若对两个标段(含)以上同时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须分标段分别提交。6、退还时仍以转账方式退回到投标人原转出帐户,一律不退现金。7、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在转账支票的进账单或电汇单上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正确填写所投项目名称(即投标项目名称:长沙轨道5号线系统设计 标段)。六、招标答疑: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有任何疑问,应在2013年 12 月 10 日17:00时前将疑问上传至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的答疑专区对应项目中,逾时不予受理,投标人的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答疑文件及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澄清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发布,敬请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七、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1、开标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 1 月 13 日9:00时(北京时间)2、开标及投标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开标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资料及其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承诺函》原件、资格后审资料原件及投标文件参加。八、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九、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十、公告发布本公告发布于以下网站:1、《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2、《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3、《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4、《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网》第一章投标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1.1.1工程名称长沙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21.1.1招标项目名称长沙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工可、勘察及设计项目(系统设计标段,标段号:XTSJ-1、XTSJ-3~XTSJ-7)31.1.2工程概况5号线一期工程从捞刀河以南蟠龙路站至南三环以北时代大道站,线路长22.7km,全为地下线,设车站18个。工程计划2014年开工,2018年建成通车。线路北起自万家丽北路上的蟠龙路站,沿万家丽路向南布设,过湘龙路、开元西路,在洪山路路口设万家丽北路站(与3号线换乘),线路继续向南过三一大道、下穿浏阳河,于晚报大道路口设晚报大道站(与7号线换乘),过远大路,于荷花路路口设万家丽广场站(与2号线换乘),在人民路路口设站(与6号线换乘),之后线路继续南行,穿越圭塘河,于劳动东路路口设站(与4号线换乘),于木莲冲路口设站(与9号线换乘),在湘府府路口设站(与8号线换乘),之后线路向南于天际岭公路隧道西侧穿越山体,至时代阳光大道站止,项目总投资约156.63亿元。41.1.3招标人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51.1.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61.1.5招标范围及系统设计标段划分系统设计标段名称设计范围XTSJ-1标段包括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人防、防淹门系统设计及人防、防淹门设备非标设计。本工程实施过程中设计里程、工程规模调整或设计变更均属本标段合同范围。XTSJ-3标段包括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通信系统、信号系统、安检系统设计。本工程实施过程中设计里程、工程规模调整或设计变更均属本标段合同范围。XTSJ-4标段包括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综合监控(含BAS、FAS、运营控制中心工艺)、AFC、线网指挥中心(TCC)、门禁系统设计。本工程实施过程中设计里程、工程规模调整或设计变更均属本标段合同范围。XTSJ-5标段包括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通风空调、给排水及消防、自动灭火系统、自动扶梯和电梯、屏蔽门及安全门、车站综合管线系统设计。本工程实施过程中设计里程、工程规模调整或设计变更均属本标段合同范围。XTSJ-6标段包括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供电系统、低压照明系统设计。本工程实施过程中设计里程、工程规模调整或设计变更均属本标段合同范围。XTSJ-7标段包括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两座主变电站(含外部电源和外线工程)设计。本工程实施过程中设计里程、工程规模调整或设计变更均属本标段合同范围。包括初步设计(含方案优化设计、施工及设备材料采购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相关后续服务(包括施工及设备材料采购招标配合服务、施工现场以及缺陷责任期配合服务)。71.1.6设计进度要求各标段设计进度满足业主建设要求,工程计划2014年开工,2018年建成通车。81.2.1投标人资格XTSJ-1标段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2、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人防工程甲级工程设计资质或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民防(人防)工程甲级工程设计资质;3、投标人以往工程业绩要求为:2009年(含)以来具有一个(含)以上轨道交通人防工程设计项目,业绩证明资料以合同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XTSJ-3~XTSJ-6标段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通过ISO质量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2、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轨道交通工程)甲级设计资质或铁道行业铁路综合设计甲级资质;3、投标人以往工程业绩要求为:2009年(含)以来具有一个(含)以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项目,业绩证明资料以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及合同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XTSJ-7标段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通过ISO质量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2、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行业(送电、变电)甲级设计资质或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铁道行业(铁路电气化)甲级设计资质;3、投标人以往工程业绩要求为:2009年(含)以来具有一个(含)以上城市110kV以上变电所设计项目,业绩证明资料以合同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91.2.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101.3.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和企业自筹。111.5.1现场踏勘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122.2.1招标答疑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有任何疑问,应在2013年 12 月 10 日17:00时前将疑问上传至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的答疑专区对应项目中,逾时不予受理,投标人的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132.2.2招标文件的澄清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招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该澄清和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143.2.1投标文件形式及份数见投标人须知第3.2条规定及第四章“投标文件组成及格式”规定。153.3.1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120日历天(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始)。163.4投标保证金1、每标段投标保证金金额为:系统设计一、四、五、七标段(XTSJ-1、4、5、7):人民币壹拾万元整;系统设计三、六标段(XTSJ-3、6):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各投标单位从其相应的基本存款账户以转账方式交纳至以下账号:户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帐号:4300 1792 0610 5977 88993、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帐,以银行到帐为准,在开标时予以查验,请投标人携带转账凭证在开标现场备查。4、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合格,被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5、同一投标人若对两个标段(含)以上同时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须分标段分别提交。6、退还时仍以转账方式退回到投标人原转出帐户,一律不退现金。7、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在转账支票的进账单或电汇单上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正确填写所投项目名称(即投标项目名称:长沙轨道5号线系统设计 标段)。173.5报价方式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3.5条184.3.1投标截止时间地点时间: 2014年 1 月 13 日9:00止(北京时间)地点: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196.1.1开标时间地点时间: 2014年 1 月 13 日9:00(北京时间)地点: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206.3.1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218.3.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合同总价的10%;提供履约担保截止期限:签订系统设计合同后14日内。229关键人员配备要求 详见投标须知第9条关键人员配备表。23注意事项 在招标期间请各投标人关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以便及时获得项目相关信息,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恕不另行通知。注:以上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1 总则1.1项目说明1.1.1工程名称、招标项目名称分别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2项说明。1.1.2工程概况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说明。1.1.3本工程招标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项说明。1.1.4招标的方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5项说明。1.1.5本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综合评估法评审,选定本工程各标段的中标人。招标的范围及具体标段划分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6项说明。1.1.6系统设计进度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说明。1.2投标人资格条件1.2.1投标人应具备资格条件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说明。1.2.2本工程采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法确定合格投标人。1.3资金来源1.3.1本项目资金来源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0项说明,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合同项下的合理支付。1.4投标费用1.4.1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无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5踏勘现场1.5.1招标人不组织进行现场踏勘,投标人自行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1.5.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1.5.3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自行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2 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2.1.1除本款下述各章节的内容,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各章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投标须知第二章合同条件第三章技术说明及要求第四章投标文件组成及格式第五章基础资料第六章评标办法2.1.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检查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格式编制投标文件。2.1.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2013年 12 月 10 日17:00前以不署名方式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的答疑专区对应项目中提出,逾时不予受理。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2.2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2.2.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3年 12 月 10 日(北京时间)17:00前以不署名方式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的答疑专区对应项目中提出,逾时不予受理。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的澄清,澄清的内容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公布,不再另行通知。2.2.2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招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该澄清和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2.2.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公布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布的文件为准。2.2.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可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3投标文件的编制3.1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3.1.1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对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使用简体中文。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解释这些文件,应以简体中文为准。3.1.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2投标文件的内容、格式及签署3.2.1投标文件商务标书一式五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4份;技术标书一式五份,不分正副本。除资格证明材料外,其它文件须同时提供投标文件电子文件2份(光盘和U盘各1份)。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人应按第4章规定的内容与格式,按照标段名称分别编制和签署投标文件。3.2.2商务标书由投标人自行编制,胶装成册。3.2.3技术标书一律按A3规格编排,封面一律采用不透明的白色软质纸质封面,格式由招标人统一提供电子文档。(1)文字编辑软件采用Microsoft word,表格编辑软件采用Microsoft excel。(2)绘图软件采用AutoCAD 2004版本。(3)所有文字、图形电子文件,其文件必须采用中文命名。(4)提交文字报告、成果图纸必须同时提供刻录有成果内容的光盘和U盘各一份。(5)装订牢固,不易散开,不掉页,拒绝接收活页装订的投标文件。(6)技术标书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内容的顺序装订,订好的标书制目录和编辑连续的页码。3.2.4技术标书内容统一采用四号仿宋_GB2312字体,标准字符间距,1.5倍行距;图表内文字采用五号仿宋_GB2312字体;页码号采用仿宋_GB2312五号阿拉伯数字,统一编在该页正中下方。全套技术标书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不设页眉页脚。3.2.5设计图纸比例自行确定。设计图纸以A3规格分幅装订。CAD绘画按制图规范,但不设图签,不得有任何修饰。3.2.6技术标属暗标,投标人在技术标中只能在封三正中央位置10㎝×10㎝范围内划定密封线,填写投标人名称再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名(或盖章),并填写招标人及项目名称。同时,在密封线内必须以与封三颜色相同并不透明的白色纸张(10㎝×10㎝)将其密封(不能显现投标人名称),密封时应采用胶水或双面胶;不得在技术标内出现投标人名称,不得在技术标上画线打圈、涂改或出现任何人为的标记。技术标书中不得出现投标人的名称或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标记。3.2.7投标人将除资格证明材料外所有资料的电子文档(刻录成光盘和U盘各一份)连同投标书送达招标人。3.3投标有效期3.3.1本项目的投标有效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第15项的要求。3.3.2若由于特殊原因,招标人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可通过网上公告方式,要求投标人适当延长投标有效期,并同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3.3.3投标人如不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则视为其主动放弃了本次投标,招标人将按照本须知第3.4条的相关规定,向投标人及时返还投标保证金。3.3.4投标人如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则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原相关条款的约定仍然适用。3.4投标保证金3.4.1每标段投标保证金金额为:系统设计一、四、五、七标段(XTSJ-1、4、5、7):人民币壹拾万元整;系统设计三、六标段(XTSJ-3、6):人民币贰拾万元整。3.4.2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各投标单位从其相应的基本存款账户以转账方式交纳至以下账号:户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帐号:4300 1792 0610 5977 88993.4.3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帐,以银行到帐为准,在开标时予以查验,请投标人携带转账凭证在开标现场备查。3.4.4未按上述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将视为不合格投标人。3.4.5同一投标人若对两个标段(含)以上同时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须分标段分别提交。3.4.6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在转账支票的进账单或电汇单上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正确填写所投项目名称(即投标项目名称:长沙轨道5号线系统设计 标段)。3.4.7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按长发改【2011】232号文的有关规定退还。 3.4.8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按长发改【2011】232号文的有关规定退还。 3.4.9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3.4.9.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3.4.9.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3.4.9.3投标人不接受经评标委员会修正的评标价;3.4.9.4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以任何方式进行串标或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3.4.9.5投标人在中标后无法履行承诺的(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或与招标文件有实质性背离的;3.4.9.6出现本须知第10.2条情况的。3.5投标报价3.5.1投标报价应是按照招标文件中技术要求,完成合同范围的全部工作内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初步设计(含方案优化设计)、招标设计(含施工及设备材料采购、监理等)、施工图设计、各阶段成果验收、报批及相关后续服务(包括施工现场以及缺陷责任期配合服务)等费用。3.5.2投标人应参考国家计划发展委员会和建设部联合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中的规定,在充分考虑了工作内容及范围、市场竞争、设计及管理难易程度、设计方案重复修改、设计工期、工程造价、方案审查、评估咨询、协调管理、企业自身能力、物价及政策性变动等因素的前提下确定系统设计投标报价。3.5.3长沙市轨道5号线系统设计一标段系统设计以固定综合费率进行投标报价,人防非标设计以固定总价进行投标报价;三至七标段以设计范围内审定初步设计概算额为取费基数的固定综合费率进行投标报价。一旦招标人接受,履约期间将不因市场物价、设计工期、工程造价、方案审查等因素的变动和设计变更而予以调整。3.5.4本项目设有招标控制价,招标人在发布招标文件的同时,将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网公布各标段的招标控制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将作废标处理。4投标文件的递交4.1投标文件的密封4.1.1投标文件按照标段名称应分别用密封袋(箱)进行密封包装,袋(箱)开口处应用密封条进行密封并在骑缝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密封条由投标人自行制作。未密封或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将不予以签收。4.1.2投标文件技术标书包装密封在一个密封袋(箱)中。4.1.3投标文件商务标书正、副本包装密封在一个密封袋(箱)中。4.1.4投标函密封在一个信封内,开标前单独提交。4.1.5投标文件电子文件装入信封内并在光盘和U盘和信封上注明投标人及项目名称,单独包封后与投标文件一起在开标现场一并递交。4.2投标文件的标记 (a) 投标人名称: (盖公章) (b)投标项目名称: (c) 投标标段编号: (d) (商务标书/技术标书/电子文件/投标函) (e) “在[投标截止期]之前不得开封" 4.3投标文件的递交4.3.1投标人应当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项要求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招标人指定的地点。4.3.2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任何投标文件,将被招标人拒收。4.4投标截止4.4.1投标截止期以后送达的任何投标文件,将被招标人拒收。4.4.2招标人可以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内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4.5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4.5.1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对已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与撤回,该补充、修改与撤回(技术标除外)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的签章,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人。4.5.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仍然应按照本须知4.1条的规定密封、递交,并在封皮上分别加注“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4.5.3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要求更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若撤回投标文件,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以退还。5资格后审5.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递交资格后审资料原件。同时,投标人还需递交加盖公章的彩色影印件两份(壹份与资格后审资料原件一起用文件袋集中密封包装,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和原件数量;壹份单独提交给招标人)。资格后审资料原件应包括下述资料:(1)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2)投标人企业资质证书;(3)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4)投标人ISO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系统设计一标段不需要提供);(5)投标人业绩证明资料系统设计三、四、五、六标段(XTSJ-3、4、5、6)为中标通知书(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及合同;系统设计一、七标段(XTSJ-1、7)为合同。如果证照因年检、年审等原因,不能带至开标现场的,应在开标时间前出示年检或年审等办理部门的正式证明(原件),并加盖出示证明单位的公章。5.2 资格后审时,投标人有下述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将视为资格后审不合格,不合格投标人不得进入下一轮评审。5.2.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资料及原件的;5.2.2所提供资料及原件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资格条件的。6开标与评标6.1开标6.1.1招标人将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第19项要求的时间和地点,对所有按时递交并已签收的投标文件进行开标。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6.1.2投标人须派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资料及其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承诺函》原件、资格后审资料原件及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仪式。6.1.3开标仪式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并邀请监管部门参加。6.1.4在开标会上,首先由监督机构及投标人代表检查各标段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6.1.5在进行上述检查后,投标人签字确认。6.1.6招标人应做好开标会议的记录并经核查人签字后存档备查。6.2过程保密6.2.1开标以后,直到公布授予合同为止,凡有关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标工作,都在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有关的信息和资料,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上述工作无关的人员泄漏。6.2.2投标人在上述工作过程中对招标人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可能导致取消其投标资格。6.3评标6.3.1评标办法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第20项规定,评标委员会将从技术、商务2个方面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6.3.2本项目的评标办法详见第六章《评标办法》。6.3.3评标委员会在资格审查和评标过程中,因资格条件审查资料不全,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作出废标或不合格投标人处理的,应当听取投标人的说明,因其它原因对投标人作出废标或不合格投标人处理的,可听取投标人的说明;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澄清的,评标委员会应就具体事实与投标人进行澄清。投标人的说明和澄清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6.3.4评标委员会有权就投标文件中含混之处向投标人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通知的时间、地点派技术和商务人员进行答疑和澄清。6.3.5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就澄清的问题作书面回答,该书面回答应有投标人全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并将作为投标内容的一部分。6.3.6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价格及实质内容。6.3.7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7推荐中标候选人与定标7.1评标委员会应当在开标后十日内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推荐不超过三个中标候选人。7.2招标人收到评标报告后,在指定的媒介上对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招标人应当在公示期满之日起十日内确定中标人。评标和定标应当在开标后三十日内完成,不能按期完成的,招标人应当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期限。投标人拒绝延长的,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7.3中标原则:7.3.1经公示投标人在整个招投标过程无违法、违纪行为后,招标人原则上应当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7.3.2同一投标人可以同时参加长沙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工可、勘察及设计项目18个标段的投标,其中:勘察标段(KC1-KC3)同一投标人最多只允许中一个标段;土建标段(TJSJ-1-TJSJ-4)同一单位(不论是以独立法人、联合体主办方或联合体参与方任一形式)最多只允许中一个标段;设计咨询标段(SJZX-1)和施工图审查标段(SJZX-2)同一投标人最多只允许中1个标段,同时设计咨询标段(SJZX-1)和施工图审查标段(SJZX-2)中标人不能再承担总体总包设计、土建设计、系统设计标段任务。7.3.3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8合同的授予8.1合同授予的条件本招标工程的设计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7.3款所确定的中标人。8.2中标通知书8.2.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向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备案后发出中标通知书。8.2.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中标人在收到通知书后24小时内,应予以书面确认。8.3履约担保8.3.1中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第21项要求的期限和金额,向招标人准时足额地提交履约担保,担保形式原则应为银行保函。8.3.2如中标人未能按约定及时提交履约担保,则该合同协议书无效。同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8.3.3如本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超出该履约担保写明的日期,则中标人应相应延长履约担保的日期,相关费用由投标人承担。8.4合同签署8.4.1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应立即开始着手组织拟投入的人员学习相关文件,为工程设计工作做好准备。8.4.2中标人应按照业主要求的时间和方式,与招标人准时签署合同协议书。8.4.3如果中标人因自身原因不能按规定与招标人签署合同协议书,该中标人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合同将授予下一位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8.5招标代理服务费及其它8.5.1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全额承担,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由中标人全额承担。8.5.2本项目招标代理费为: 人民币陆万元整(RMB60000.00元)/标段 。在项目完成中标通知书备案及汇编资料归档后,由招标人通知中标单位向招标代理缴纳。9 关键岗位人员配置要求:9.1投标人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满足9.2的要求,未满足要求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9.2系统设计标段关键岗位人员基本资格要求表系统设计标段关键岗位人员基本资格要求表系统设计(人防)一标段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基本资格要求岗位人数要求资格要求工作经验要求备注项目负责人1人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承担过一个城市轨道交通人防设计项目专业人员2人(结构1人,电气1人)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系统设计三至六标段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基本资格要求岗位人数要求资格要求工作经验要求备注项目负责人1人高级技术职称承担过一个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设计项目可兼任一个专业人员专业人员4人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系统设计七标段(主变电站)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基本资格要求岗位人数要求资格要求工作经验要求备注项目负责人1人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承担过一个城市轨道交通主变电站设计项目专业人员5人(线路1人,建筑1人,结构1人,电气2人)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注:1、关键岗位人员如已在长沙轨道交通其它项目担任关键岗位人员,仍可继续担任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2、关键岗位人员应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类似项目业绩系统设计三、四、五、六标段(XTSJ-3、4、5、6)以中标通知书(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或合同(关键页)或业主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为准;系统设计一、七标段(XTSJ-1、7)以合同(关键页)或业主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为准。10 其他10.1 版权10.1.1中标人对于由其所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招标人拥有相应的使用权。10.1.2招标人为本项目的实施,有权使用、复制、印刷、展览及出版此类文件,在此情况下不需取得中标人的许可。中标人不得以知识产权为由,向招标人索取报酬或提出索赔。10.1.3中标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工程和服务的资料,但应得到招标人的书面许可。10.2招标人有权在投标有效期内的任何时候,对投标人提交的文件、资料等进行审查复核,若发现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行为,或有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的行为,或有所提供的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与事实不符的行为,按照不合格投标人处理;被列为中标候选人的,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排名其后的投标人依次前替;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将合同授予下一名中标候选人。同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且在3年内禁止参与我司项目的投标,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10.3 投诉举报按照长政办发〔2013〕38号-关于印发《长沙市招标采购活动投诉和违规问题举报处理办法》的通知执行。10.4 恶意提出异议及投诉的处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招标项目的异议及投诉处理过程中,不得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者投诉,不得以通过非法手段或者渠道获取的证据材料提出异议或者投诉,不得以阻碍招标投标活动正常进行为目的恶意提出异议或者投诉。否则招标人有权对其进行责任追究,处以没收投标保证金,且在3年内禁止参与我司项目的投标等处罚。情节恶劣,对招标人及投标单位等利害关系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招标人将提请行政监管或纪检监察部门对其进行进一步的处罚。10.5当中标单位的工作质量不能满足招标时的要求时,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10.6项目负责人经备案登记后不允许未征得招标人的同意擅自更换,否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10.7招标文件所设置的内容、条款未尽事宜,均以国家、省、市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招投标有关规定为准。 第二章、合同条件一、合同条款1 名词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1.1名词定义下列名称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1)本工程:指长沙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包括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及与项目实施相关的必要工程。(2)设计服务:指本合同约定的,由业主委托的设计工作范围内的设计及其他工作。(3)业主:指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以及其权利义务的承受者,即本合同的“甲方”。(4)业主代表:由业主授权的,代表业主执行本合同并行使业主权利的人员。(5)总体总包单位:业主通过招标选择的长沙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设计总体、总包审查管理单位,以及其权利义务的承受者。即本同中的“丙方”。 (6)总体组:由总体总包单位根据总体总包合同的需要及业主的要求的需要成立的项目组。(7)设计咨询:指业主通过招标选择的对于长沙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设计进行咨询的单位。(8)工点设计单位:指土建、系统设计承担单位以及其权利义务的承受者。(9)系统设计单位:指系统设计承担单位以及其权利义务的承受者,即本同中的“乙方”。(10)系统设计单位:指系统设计承担单位以及其权利义务的承受者。(11)第三方:是指除本合同甲方、乙、丙及设计咨询单位以外的其他主体单位。(12)关键岗位人员: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为本合同承诺的的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及专业人员。(13)设计文件:指按相关合同规定的,总体总包单位和系统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过程文件、最终成果及互提资料等文件,载体是纸张,并提供电子光盘。根据业主需要,设计文件另附效果图和(或)动画。(14)总体设计文件:指总体设计阶段,工点设计单位提供方案优化素材,总体总包单位负责完成设计成果,该成果通过了业主组织的总体设计审查,并已按审查结果修改完善达到了合同要求的文件。载体是纸张,并提供电子光盘。(15)初步设计文件:指本合同初步设计阶段,系统设计单位提供的最终设计成果,该成果通过了业主组织的初步设计审查,并已按审查结果修改完善达到了合同要求的文件。载体是纸张,并提供电子光盘。(16)施工图设计文件:指本合同施工图设计阶段,系统设计单位提供的最终设计成果,该成果通过了业主组织的施工图设计审查,并已按审查结果修改完善达到了合同要求的文件。载体是纸张,并提供电子光盘。(17)施工图审查单位:指为业主服务的作为长沙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施工图文件审查单位,以及其权利义务的承受者。(18)日:是指任何一个24:00至下一个24:00的时间段。(19)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日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日的时间段。1.2本设计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的语言为简体中文。1.3本合同适用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及其他有关文件。主要依据如下:(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5)《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6)《长沙市轨道交通5号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国家上级相关部门的批复;(7)《长沙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线网规划修编》;(8)《长沙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2012-2018年)》;(9)《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04-2008);(10)《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03);(11)国家、行业颁布实施的相关规范、标准等;(12)湖南省、长沙市有关地方法规、标准等;(13)有关会议纪要、公文及政府部门提供的基础资料。1.4如本合同当事人对本合同及其附件有关条款的理解有争议,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确定其真实含义。 2 业主的权利和义务2.1组织管理2.1.1业主作为长沙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项目法人,负责组织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设计工作,对工程设计过程的决策、控制、实施等环节实行全面管理,协调和监督,组织成果审查。业主将根据中间检查和成果审查结果,对设计单位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进行奖惩。2.1.2检查和督促系统设计单位遵照执行总体总包单位出台的管理文件及技术文件。2.1.3明确业主、总体总包单位、系统设计单位之间的职责,协调总体总包单位与系统设计单位之间的关系,检查合同各方职责的执行情况,确保设计工作的有序进行,对不能胜任本合同职责的,业主有权追究违约责任并给予处罚,直至中止合同。2.1.4在阶段审查或设计工作检查中,有权对系统设计单位不胜任的工作发出改正、停工的指令,由此引起的费用增加由系统设计单位承担。业主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将此不胜任的部分另行指定其它系统设计单位完成,费用由原系统设计单位承担,由业主从本合同约定的设计费用中直接支付。2.1.5检查系统设计单位项目组的组成和人员到位情况、人员稳定情况,考核主要技术骨干的工作能力,如因人力、能力不足致使设计不能按计划完成时,可要求系统设计单位增加或替换相应的技术人员,系统设计单位不得拒绝。2.1.6为了鼓励优质设计和综合考核评价需要,本项目业主设立综合评价奖励基金,作为对设计工作综合考核评价优胜单位的奖励,本合同总价中已包含奖励基金人民币(大写)伍拾万元整 (RMB:500,000元)(其中一,四,七标段为(大写)肆拾万元整 (RMB:400,000元),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定。奖励基金主要用来奖励参建勘察设计单位中获得年度、季度考核先进的集体,年度、季度先进个人,工作特别突出的集体或个人。合同结算时,该部分金额按实结算。2.2设计管理2.2.1检查系统设计单位的设计工作是否贯彻执行ISO9001质量保证体系,是否采取有力的措施进行控制和管理,未达到要求的,业主有权要求系统设计单位健全完善,系统设计单位须遵照执行,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业主有权给予处罚。2.2.2检查系统设计单位是否按进度计划及要求开展设计,是否落实了进度控制的各项措施,未达到要求的,业主有权督促系统设计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业主有权给予处罚。2.2.3检查系统设计单位是否贯彻执行了限额设计指标。凡超出限额设计的,业主有权对系统设计单位予以处罚。2.2.4业主负责组织审查和确认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成果及重大技术方案。 2.2.5与设计总体总包单位共同组织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设备国产化工作,组织进行生产厂家调查,审定设备系统技术方案,确定设备选型以供系统设计单位开展工作。2.2.6负责提供满足本合同设计所需要的基础资料。2.3其他2.3.1按本合同规定支付费用。3总体总包单位的管理权限3.1受业主委托,对系统设计单位客观公正地行使自己的技术管理权,根据自己的职能和判断,作为独立的专业人员进行工作。3.2制定设计原则、技术文件标准、功能要求和接口等设计指导性文件,组织协调系统设计单位有序开展工作,落实组织限额设计,进行设计成果总成。3.3制定设计进度计划,并将进度计划分解落实到系统设计单位,对设计全过程进行进度控制。3.4 在设计过程中通过制定经济评价体系、方案优化、推行标准化与模块化设计等措施,指导系统设计单位共同进行投资控制,确保完成限额设计指标。3.5总体总包单位对系统设计实施过程性控制,进行事先指导和中间检查工作。预审系统设计单位提交的设计文件,有权退回设计文件的不合格部分,指令并督促系统设计单位限期补充完善直至合格为止。3.6负责系统设计单位设计工作量的清算,认证系统设计单位的设计工程量并报业主。3.7定期组织系统设计单位对本合同履约情况的综合考核,包括组织保证、设计质量、设计进度、配合与服务等报业主。3.8根据设计需要,向业主提出专题研究项目计划及建议书,经业主评审同意后,进行专题研究,并可将该专题研究的成果运用于长沙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中。4系统设计单位的权利与义务4.1组织及人员保证4.1.1系统设计单位必须在长沙成立常驻现场的项目部,保证长沙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系统设计设计工作和设计管理的需要。同时应指定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将设计目标落实到人,系统设计单位应充分考虑设计需要,合理配置专业人员。必要时,应派出人员协助总体总包单位的工作4.1.2根据本合同要求和长沙市轨道交通技术和设计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建立系统设计单位日常工作程序,创造条件提高系统设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其技术专长,以使长沙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系统设计设计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4.1.3服从长沙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设计的总体安排,服从总体组的技术管理和指导,执行业主及总体总包单位制定的各项相关管理制度,接受总体组对设计成果的预审查意见。4.1.4合同期内,项目负责人及专业负责人未经业主批准不得脱离本项目,且应常驻长沙,接受业主和总体总包单位的检查,切实保证工作人员的素质和到位情况。4.1.5关键岗位人员应专职服务于本项目。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验收之日止,在长沙的时间,项目负责人不得少于22天/月,其他人员不得少于18天/月,如需离开长沙,应书面获得业主的同意。4.2设计管理与实施4.2.1设计人员必须保持科学、客观的立场,按照国家有关设计工作的规定、要求和工作惯例,充分运用合理的技能,谨慎而勤奋地独立开展设计工作。4.2.2系统设计单位应严格执行总体总包单位制定并经业主审批的设计原则、技术文件标准、功能要求和接口等技术性文件,对系统设计的安全、可靠、经济和技术负责。4.2.3系统设计单位收到总体总包单位提供的工程设计依据文件及设计的基础资料后,应仔细阅读,如发现错误、失误或缺陷,应在14日内对资料提出书面意见。系统设计单位对总体总包单位提供的资料的理解正确性负责。4.2.4系统设计单位应尽职地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设计服务,并接受业主对设计单位工作的综合考评。4.2.5系统设计单位必须根据工程设计依据文件及有关的技术文件要求、国家有关的设计标准、技术规范、规程完成设计工作,并确保设计质量,以满足各阶段工作的开展。4.2.6系统设计单位对设计工作承担全部责任,对完成的设计文件的安全性、正确性、完备性、可靠性、可操作性、经济性负责,业主或政府部门及总体总包单位组织的审查并不减少系统设计单位的以上所有责任。系统设计的所有阶段性成果或方案均应包括投资估算或经济比较,未进行技术经济比较的方案,业主和总体总包单位可不予接受,不进行审查。4.2.7按照总体总包单位制定的设计进度计划表,将进度计划贯彻落实到设计工作中,对设计全过程进行有效控制,切实保证进度目标的顺利实现。4.2.8系统设计单位在设计中应以投资限额为基础,通过有效的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对设计方案进行论证、研究,并采用标准化与模块化设计、严格控制设计变更等措施,进行投资控制,确保完成限额设计指标。设计单位未取得业主同意超出投资限额设计的,对超出部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4.2.9接受总体总包及设计咨询单位对设计文件的预审和设计咨询单位、业主组织的审查,设计不完善的应予修改补充完善。4.2.10向总体总包单位递交设计工作量的清单,由总体总包单位签认后报业主审批。4.2.11对涉及安全或对投资影响重大或影响运营质量的有关计算,在业主提出要求时,系统设计单位必须提供设计输入条件、基础数据、计算原理及方法、计算结果等,以便业主或总体总包单位在必要时使用其它程序进行验算。系统设计单位有解释的义务,不得以专利和知识产权为借口拒绝配合。4.3其他4.3.1除业主批准的设计文件组成清单内容外,业主有权根据工程的需要,要求系统设计单位补充完成更详细的设计文件,增加与工程相关的设计文件,不另行增加设计费用。4.3.2根据设计需要,积极配合总体总包单位进行专题研究,并将该专题研究的成果运用于长沙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中。4.3.3根据工程方案的调整和改变,业主可对本设计标段合同中的设计范围和内容进行调整。4.3.4系统设计单位有技术保密的责任和义务,对于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设计的过程文件、科研专题、设计成果(阶段性成果和最终成果)、概预算文件(封面应加盖“机密”字样并编号,严格控制发放范围,分发要有签收)等,未经业主同意不得泄露或转让给第三方,如发生此类问题,系统设计单位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及法律责任。5 设计咨询单位的权利和义务5.1在委托的系统设计单位工作范围内,业主授予设计咨询单位对设计全过程进行咨询的权利,咨询单位的主要责任为:(1)设计咨询起到各阶段设计监理的作用,肩负各设计阶段对设计单位的“三控两管一协调”作用。(2)核查各阶段设计所需要的设计依据文件、规范、标准、工程资料是否齐全,包括:总体、初步设计批文、建设单位签发的对各阶段的要求和条件、各主管部门批文、设计所选用的各种设备和材料的样本或说明书等。5.2 对各设计阶段的设计原则中的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1)设计原则中关于本工程的技术指导要点是否体现规划、总体、初步设计批文、建设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和批示;(2)设计原则中关于施工图设计的内容和深度要求是否符合设计合同规定和建设部及地方的规定。5.3对设计单位正式提交的设计文件进行审查。5.4 工程设计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设计完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设计合同规定的完工期限的审查权。5.5 工程设计文件的审查权。未经设计咨询工程师审查的工程设计文件不能施工,设计文件有重大质量问题,有权向业主提出拒绝或暂缓支付设计工程款(设计进度款、合同外设计费用)并提请业主视情况提出索赔。5.6 设计完成的签认工作。设计已完工且要求支付设计费的工程,应首先由设计咨询工程师会签认可。未经设计咨询工程师认可的设计工作,业主不予支付设计工程款。5.7 设计文件审查时需对各专业设计图进行会审。5.8 对经审核合格的设计文件加盖设计咨询审核章。5.9 按限额设计控制投资,防止超出限额设计,在限额设计范围内对施工图预算进行审查。5.10 在设计咨询过程中如发现设计单位工作不力,设计咨询可提出调换有关人员的建议。5.11 系统设计单位必须对设计咨询单位的咨询意见及时进行反馈,设计咨询单位有权要求系统设计单位按咨询意见(列出必改项目和建议项目)修改,如果系统设计单位对设计咨询单位的审查意见有分歧时,应提交业主协调解决。5.12 为了提高设计文件的设计质量, 减少设计周期,要求设计咨询必须进行过程控制, 设计单位在提交正式设计文件之前,先审查中间文件(图),总包总体及本合同设计单位要给予充分配合。5.13 系统设计单位须向咨询提交的过程资料包括但不限于:(1)各专业互提接口要求的资料(系统间、土建与设备间等);(2)关键的计算过程资料;(3)咨询认为有必要的其它资料。5.14 各阶段咨询工作的具体内容按设计咨询合同实施。6工程设计阶段及进度控制6.1系统设计单位的服务期贯穿初步设计(包括方案优化设计、施工及设备材料采购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相关后续服务(包括施工及设备材料采购招标配合服务、施工现场以及缺陷责任期配合服务)。6.2本合同所列各阶段的工期仅为计划工期,如业主因各种原因需作调整或工期拖延,设计单位可适当调整设计计划,但这种计划调整以不影响设计服务水平为前提,并须经业主批准。业主对工期的调整或工期拖延,设计服务期也应作相应调整或顺延,但属正常的设计服务,业主不另外增加设计费用。6.2.1初步设计阶段(1)初步设计各阶段进度须满足本合同的进度要求。系统设计单位在总体总包及设计咨询单位对其设计成果进行会签、审查后,根据总体统一格式要求,负责本标段初步设计文件的印刷,并将初步设计文件十六套、电子文件一份提交给总体总包单位,由总体总包单位统一向业主提供,设计文件所包含的内容见业主批准的技术文件要求。招标设计文件、工程量清单的份数和格式由业主确定。(2)初步设计过程中按合同条款提出初步的工作计划、图纸目录、设计深度要求、组织结构和人员名单向业主备案。(3)针对项目设计的特点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确保设计工作有序进行。(4)分析所承担设计项目的特点、难点、重点,有针对性的提出设计创优规划。(5)系统设计单位根据初步设计情况提出招标配合的工作建议,业主根据建议和具体情况确定系统、工点项目招标配合的内容,系统设计单位应与配合。(6)系统设计单位根据工程进展的需要提供机电设备采购招标配合服务,指定具体设计配合招标责任人,要求设计配合招标责任人具有相应的经验和能力。在设备招标过程中,系统设计单位应对技术问题负直接责任。应根据业主的招标计划提供设备招标用的系统用户需求书,派员参加设备采购的招标、评标、合同签订等工作(有关费用由系统设计单位承担)。(7)参与配合业主进行合同谈判工作,并负责合同谈判的技术部分。6.2.2施工图设计阶段(1)施工图设计进度须满足本合同的进度要求。总体总包及设计咨询单位对设计成果会签、审查后,系统设计单位将正式设计文件二十套、电子文件二份提交给总体总包单位,由总体总包单位提供给业主,设计文件所包含的内容见业主批准的技术文件要求。(2)根据业主制订的年度施工进度计划,在总体总包单位组织协调下,系统设计单位应配合业主编制施工及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文件并及时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3)要求施工图设计计划必须考虑施工单位进行工程准备和备料的需要,在开工前3个月提交相应图纸给施工单位进行开工准备工作。(4)系统设计单位应根据工程进展的需要提供施工配合服务,指定具体设计配合施工责任人,要求设计配合施工责任人具有相应的经验和能力。在安装工程招标过程中,系统设计单位应对技术问题负直接责任。系统设计单位要求每周到现场不少于2次,每次半天。6.2.3业主有权对已实施的进度计划进行调整,系统设计单位应遵照执行。6.3系统设计单位应根据本合同规定及工期总体筹划的要求,编制各阶段设计进度计划和各专业的出图计划,以及各阶段中间检查内容、时间、次数和提交的设计文件、图纸,经总体总包单位及设计咨询单位审核,报业主审批后执行。6.4系统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进度计划和出图计划开展和组织设计工作,接受业主、总体总包单位、设计咨询单位根据本合同和进度计划进行的各种跟踪、工作检查和协调要求。6.5系统设计单位应积极配合总体总包单位进行每月检查,方式是会议或巡检。主要检查系统设计单位的工作进度是否与整体设计相协调,互提技术资料是否及时,出图计划和图纸内容是否满足工程需要,关键点的设计是否能按计划完成等。每次检查后形成简报,以及时解决、落实检查中出现的问题,通报设计开展情况。6.6按照总体总包单位建立的设计例会制度和设计月报制度,系统设计单位相关人员应参加设计例会、技术研讨会、协调会等,并按要求报送设计月报,设计月报的内容包括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和需业主解决的问题等。6.7系统设计单位应根据设计进度计划表中确定的关键点,通过组织及人员保证等措施,确保投入的人力、物力能满足设计工作的需要,确保关键点的设计工作按计划完成。6.8业主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设计进度的调整,经总体总包单位下达到系统设计单位后,系统设计单位应贯彻执行。7设计质量控制长沙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的设计质量目标为:设计成果合格率100% 。系统设计单位应根据总体总包单位下达的设计成果指标,尽职尽责地开展工作,确保设计目标的实现。7.1贯彻执行ISO9001质量保证体系系统设计单位应按ISO9001事前指导、过程控制、成果校核的思路开展设计,在编制设计文件时,应做到设计基础资料齐全,遵守设计工作的原则、程序,正确执行现行的规范,选用方案、系统、设备的技术条件与功能要求相匹配,依据可靠,标准合理,结果准确,使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符合国家规定,满足业主的需要。7.1.1事前指导(1)业主应明确设计工作的投资、质量、进度及设计管理方面的目标和要求,总体总包单位明确全线的技术文件标准、设计原则、系统功能要求和设计工作的原则、程序等要求,明确项目的功能、投资、接口协调、时间等目标,作为设计指导文件提交系统设计单位开展设计。(2)系统设计单位应按ISO9001质量保证体系建立项目设计的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和质量体系,制定“设计工序卡片”和“设计质量评价卡片”,在设计的全过程中贯彻执行。保存项目设计过程控制的审核文件,逐项填写设计工序卡片和质量保证卡片,确保设计能满足业主要求和本合同规定的深度。业主要求检查的,系统设计单位应提供条件供业主检查。系统设计单位应加强计划管理,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保证专业设计工作的衔接、平衡。系统设计单位的计划应与业主总体策划目标相适应,包括设计内容、深度要求,人员的具体分工、责任,设计文件校核、签发程序等,使设计人员明确设计目标、内容、成果要求和完成时间。(3)系统设计单位在设计开始和设计过程中应主动搜集齐全各种基础资料,科学分析各专业的互提资料,确定资料文件的适用条件,从而稳定设计的前提条件,起到有效的事前指导作用。7.1.2过程控制(1)业主按本合同对系统设计单位的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包括投资限额、设计进度、设计深度与质量、人员到位、投入力量、设计人员的责任心和工作能力的检查。(2)通过例会制度和日常检查加强设计质量的过程控制,系统设计单位应严格阶段性的设计审查,保证每一阶段、不同时段设计工作的质量。(3)系统设计单位根据设计文件组成和深度要求,按本合同规定提交相应的成果文件,同时应明确接口处理及控制标准。设计中应充分考虑有关工程预留接口,处理好相关接口关系,为后续工作和下一阶段工作的开展打下良好的工作基础。(4)对于设计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技术问题和重大原则问题,系统设计单位应书面向总体总包单位、业主反映,以便及时决策。(5)系统设计单位应根据总体总包单位对功能、系统、接口等方面的综合平衡进行设计,确保全线功能、标准的统一和接口衔接。7.1.3成果校核(1)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应包括职责、计划、目标、设计程序、内部审查和质量鉴定等方面的内容,将质量目标责任落实到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和具体设计人员,并按责任检查设计是否按要求完成。(2)设计文件提交业主之前,系统设计单位必须进行内部评审,保证设计满足合同规定的要求。(3)系统设计单位成果文件均应经总体设计单位、设计咨询单位的审核,签署意见后方可提交业主。(4)在设计的适当阶段,业主有计划地组织对中间成果的汇报、评审,参加者可包括与设计有关的职能部门代表及其他专家,并形成记录文件予以保存。所有中间成果资料、设计成果要求系统设计单位均提供相应的电子文件,注明文件名称、内容、格式,以提高工作效率和便于查询。(5)校核包括设计过程审查和最终成果审查。(6)系统设计单位应建立项目设计质量档案,及时收集工程实施和运营使用对设计质量的意见,进行分析、研究、总结,不断改进设计工作,提高设计质量,并配合业主进行设计评估工作。7.2接口管理与系统功能平衡7.2.1业主应组织和协调总体总包单位、系统设计单位及专题研究单位之间的工作配合,总体总包单位组织协调系统设计单位与设备供应商、施工单位、建设工程监理之间的工作配合,并对“管理接口”负责。7.2.2技术接口协调及系统功能平衡是确保设计质量的重点和难点,系统设计单位应加强接口管理的力度,通过技术文件的制定和明确、定期会议、交叉审图、接口管理数据库登录的方式进行管理,所有互提资料的要求应在计划工作中反映,提前准备,保证资料得以及时提供和资料的准确性。7.2.3系统设计单位根据接口管理要求和系统功能平衡情况,安排好相应的接口设计工作。属项目设计范围内的,应提出接口处理方案;属项目设计范围外的,应提出与外部接口衔接时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控制标准。7.2.4系统设计应根据自然条件、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工程实施、项目完整和功能流程等具体条件,进行全面的、合理协调的布置,使之成为有机的整体。要充分考虑到竖向布置、管线敷设、人流、物流、运输、运营、维修等要求,功能分区和设备布置应尽量作到布局紧凑、配置合理。7.2.5系统设计应根据项目投资建设的目的和要求,采用先进实用的技术,合理选择系统的功能和标准,合理确定操作流程,合理选用机电设备的种类和型号,备品备件必须考虑系统投入运营后所需的资源和供应状况等。7.2.6系统设计应围绕乘客流程和运营管理人员操作流程展开。确保为乘客提供快速通过、方便使用、安全疏散、环境舒适的完善服务功能。确保为运营管理人员提供高效、简洁、便利、舒畅的工作环境和设施。7.2.7系统设计应围绕列车运行流程展开,为乘客和运营提供安全、高效、舒适、节能等服务功能。7.2.8系统设计应当围绕各项维修程序展开。缩短维修过程、降低维修成本。7.3方案比较和设计优化7.3.1注意方案的总体优化,避免次优化。轨道交通工程是多目标优化的建设项目,必须确保整个系统技术协调一致性。原则上工点服从系统、系统服从全局、全局服从城市规划、环保的有关规定和要求。7.3.2对于全线工点项目带有共性的设计,应统一设计标准、规范、深度和要求,采用标准设计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系统设计应积极地进行功能分析、功能组合,采用模块化设计对设计方案进行优化,尽可能降低投资。7.3.3多方案比较必须是可行方案的比较,比较工程实施的可操作性,比较指标应具有可比性,防止为比较而比较的倾向。针对该线的特点,做出两个或以上方案并进行分析优化,描述内容全面、完整,系统配置可靠、安全、合理,在投入运营时能保持全线系统的稳定和统一;方案能体现便于运营、维修、管理及节能、降低成本的特点。7.3.4设计方案的比较和优化,技术人员必须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完成单位或系统工程的投资估算,确保设计深度能够满足编制工程概、预算的需要。对于超投资限额的,应在保证设计质量的前提下自行修改,如确实需要增加投资的,必须将方案报业主审查,取得业主书面同意后,方可增加。7.3.5业主鼓励系统设计单位在方案设计过程中,对设计进行优化,以提高工程质量和降低工程投资。7.4设计质量控制7.4.1业主要求系统设计单位在设计过程中考虑工程实施时的实际可操作性,对方案的实施工序提出相应的技术要求,特别是关键工序,应明确提出工艺要求、质量控制要求。7.4.2设计必须考虑工程的实施条件,采用较为合理的方案,确保工程能够按设计实施。提供采用国际国内领先技术水平的设计方案、施工方法,系统设计单位应提出合理理由和可行的实施方案,报业主同意后方可采用,否则,业主有权要求系统设计单位修改设计。7.4.3设备国产化应当做到选型设计而不是科研开发设计,要求所采用的系统、技术是成熟的,系统设计单位对于新技术、新成果的运用,应经权威机构认定和鉴定,且有相应的工程实践和实际应用经验供参考,并报业主。7.4.4设备国产化的设计应选用安全可靠、先进适用、经济合理的产品。对产品方案应进行分析、评价和选择,确定工艺方案是否可行;设备选择应对设备来源、核心配件的品牌、配套性、安装调试要求、正常运行要求及成本进行分析说明;对引进设备应考虑备品备件国产化生产条件,考虑技术引进条件及国内配套条件。7.4.5设计应能够预见工程行为,规范工程行为,并提出工程质量控制指标。国家已有规定的,可合理选用并编制成册,作为成果文件正式提交。加强设计标准化工作,组织采用统一的模数、参数和标准构配件,推广标准设计的运用,针对长沙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的特点提出标准化设计建议,如标准平面、标准断面、设备用房标准布置、标准功能分区、标准设备选用等,积累经验并加以总结,提高设计水平和工作效率。8投资控制8.1在保证设计质量的前提下,系统设计单位应按投资限额进行设计,严格控制设计的变更,确保工程概、预算不突破限额目标。8.2系统设计单位应遵循功能适用、标准合理、经济可靠的原则开展设计,在投资限额目标的基础上结合项目设计内容进一步分解投资,明确投资控制主要指标,在编制设计概算时必须细化落实。8.3系统设计单位必须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基础上,进一步进行方案优化工作和多方案比选工作。在所有方案比较的过程中,必须进行相应深度的技术经济比较,确保方案的可行性,并提供相应的工程数量表、主要材料表、主要设备清单等,要求有估算单价分析、设备询价分析的说明,分列各项指标供审查使用。8.4鼓励设计人员开展创优设计,对项目建设提出合理建议,包括在设计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缩短工期和其它一切能节约投资的措施,深入开展设计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及论证工作,促进和不断提高设计水平。8.5系统设计单位应在初步设计方案审查、中间检查和最终审查时提交相应深度的投资估算或概算,并按设计深度提供相应的主要材料工程数量表、设备清单、数量及询价资料,概算计算书、编制说明书等。8.6系统设计单位在编制设计概算时,应结合工程招投标的需要,单位工程、单项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原则、编码必须按照总体总包单位要求执行,便于投资分析的验工计价时的检索,方便业主根据工程招投标的标段灵活组合。8.7系统设计单位应努力提高概算的准确性,认真分析可能影响造价的各种因素(如自然条件、生产工艺和施工条件等),准确选用定额、费用和价格等各项编制依据,使概算能够完整地反映设计内容,合理地反映施工条件,准确地确定工程造价。8.8系统设计单位必须按合同规定推行标准化、模块化的设计,参与编制长沙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设计的标准图和通用图,以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设计成本和工程投资。9设计变更9.1设计变更特指在设计周边条件稳定,经有关方面确认,系统设计单位已据此开始设计并形成设计成果,且设计成果已通过审定后,由于周边条件改变需要设计配合进行的修改。9.2工程建设过程中因各种客观和主观原因所发生的设计变更,如:因外界因素影响业主提出变更要求;业主发现系统设计单位的设计缺陷或施工时原设计方案无法实施,由业主提出变更要求;系统设计单位发现设计方案缺陷进行的变更,由业主制定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规范此类设计行为,具体办法另行规定。9.3系统设计单位应根据工程需要修改设计,对所承担项目设计的完整性负责。9.4凡由于系统设计单位的设计缺陷引起的变更,设计单位应负责修正完善相关设计文件,并承担相关责任。9.5如发生重大变更(如车站数量增减、线路发生较大调整等)可考虑调整设计费。10设计协调和设计配合10.1业主的设计协调工作10.1.1必要时列席系统设计单位的内部工作例会。10.1.2协调设计工作中存在的重大技术分歧。10.1.3积极与市有关部门协调,稳定设计周边条件,落实项目设计用地规划要点,保证设计前提条件的落实。配合开展工程设计外部协调和报建工作,进行与规划、市政、供电、消防、交通、通讯、人防、水务、公安、交警等部门的协调。10.1.4审批设计变更,评价整体设计质量。10.1.5对以书面形式提交的需要业主答复的事宜,在收到书面通知后应按规定时限及时予以书面答复。10.2总体总包单位的设计协调和设计配合工作10.2.1总体总包单位作为技术管理责任人,负责协调各系统设计单位之间、各专业之间的技术问题和接口处理,为系统设计单位创造良好的设计环境,并给予足够的技术监督和指导。10.2.2总体总包单位协调系统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技术交底,派出现场设计代表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与设计有关的技术问题。10.2.3总体总包单位协调系统设计单位协助业主进行设备定货,及时解决设备定货中出现的与设计有关的技术问题。10.3系统设计单位的设计协调和设计配合工作10.3.1系统设计单位应积极配合业主和总体总包单位根据本合同进行的阶段检查和过程检查,积极配合业主和总体总包单位组织的对设计工作有积极作用的相关活动。10.3.2系统设计单位应积极主动地进行与项目有关的内、外协调工作,积极配合与规划、市政、供电、消防、交通、通讯、人防、水务、公安、交警等的设计协调。10.3.3 协助业主进行监理、施工、设备等招标工作,并向业主提供招标图纸和满足招标深度所需的工程量清单。 10.3.4系统设计单位应进行设计技术交底,派出现场设计代表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与设计有关的技术问题。10.3.5系统设计单位应协助业主进行设备定货,及时解决设备定货中出现的与设计有关的技术问题。10.3.6在试运营阶段,系统设计单位应参与各系统的调试及全线设备系统联调,及时解决设备调试中出现的与设计有关的技术问题。11设计审查11.1系统设计单位应按本合同规定完成各阶段的设计工作,并交付符合国家规范和合同要求的设计文件。11.2系统设计单位应配合业主将设计文件或中间资料按规定时限报送规划、消防、市政、环保、交管、供电、通信等市政府管理部门审查,并按其审查意见修改完善。11.3系统设计单位必须将设计文件按总包单位的要求提交给总体总包及设计咨询单位预审,预审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计的成果文件组成,设计深度,接口是否能够衔接,功能是否平衡,方案是否能够优化,方案是否进行了技术经济比较,设计方案是否可行、可操作,是否满足运营功能、乘客需求、城市规划及总体、系统的技术要求等。11.4系统设计单位提交的设计文件须经总体总包单位、设计咨询单位审查签署后,再送业主审查。11.5系统设计单位应在交付中间过程文件和阶段设计成果文件之前通知总体总包单位、设计咨询单位和业主,以便组织设计审查工作。系统设计单位负责相关设计文件的答辩解释及审查后的文件修改工作。12信息管理12.1信息管理主要程序12.1.1系统设计单位应执行总体总包单位建立的信息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技术文件。12.1.2系统设计单位提交的技术文件,应先提交总体总包单位、设计咨询单位审查签署意见后,再正式提交业主。过程性资料提交经总体总包单位确认,同时报业主备案。12.2图纸、资料管理12.2.1系统设计单位应参与总体总包单位负责牵头组织建立的长沙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图纸文件、资料管理数据库和设计网络系统,供业主、各设计方查阅,为参与工程设计工作的各方提供良好服务。12.2.2系统设计单位有责任充实数据库的资料,包括设计管理制度、管理规定、基础资料(包括系统设计单位收集的资料)、技术资料、指令、工作联系单、会议纪要等。12.2.3本合同服务期内,系统设计单位应协助总体总包单位建立设计管理网站,依托现代化的信息网络技术为设计提供服务。12.2.4系统设计单位的技术文件、资料、图纸的最终成果,归业主统一管理;系统设计单位的过程技术文件、资料、图纸归总体总包单位统一管理,便于相关人员查阅,认为重要的或需业主确认的,可同时通过工作联系单知会业主,业主认为需要的,总体总包单位、系统设计单位应提供。 12.2.5因设计变更引起图纸修改工作量较大时,设计单位应重新出图以便施工单位及时提交竣工图。12.3图纸、资料的格式和发放12.3.1本合同双方应遵照执行设计文件、图纸、资料的发放、回收和验收制度。12.3.2系统设计单位应严格执行总体总包单位按照档案、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的长沙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设计文件图纸的统一格式和图纸编码系统,作为业主验收标准之一。12.3.3为了便于档案资料的管理,信息交流的顺畅,要求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成果文件、设计过程中间资料、信息等应按标准化格式制成电子文件提交给业主,总体总包单位备案。12.3.4所有互提的资料、图纸、文件和信息必须通过总体总包单位进行,系统设计单位图纸、资料的管理人员应当掌握计算机管理技术,名单报业主备案。13分包及转包13.1.1没有业主的书面同意,系统设计单位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合同转包和分包。13.1.2 未经业主书面同意分包及转包的,系统设计单位应承担违约金及赔偿损失等责任。14费用及支付14.1 长沙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系统设计三至七标段设计范围内暂定工程概算额为人民币(大写) (RMB:元),固定综合费率为,暂定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RMB:元);系统设计一标段设计范围内暂定工程概算额为人民币(大写) (RMB:元),固定综合费率为,暂定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 (RMB:元),人防非标设计固定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RMB:元)上述两项暂定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RMB:元);14.2本标段招标暂定工程概算额指建标[2006]279号文颁发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中的“第一部分:工程费用”。系统一标段投资概算额由人防系统工程投资组成;系统三标段初步设计概算额由通信系统、信号系统、安检系统投资组成;系统四标段初步设计概算额由综合监控(含控制中心本线工艺)、FAS、BAS、AFC、门禁系统、线网指挥中心(TCC)投资组成;系统五标段初步设计概算额由自动扶梯和电梯、屏蔽门及安全门全部投资及区间通风空调、区间给排水及水消防、全线自动灭火及40%车站通风空调系统、车站给排水及消防系统、车站综合管线投资组成;系统六标段初步设计概算额由供电系统(不含主变站)、车站及区间低压照明40%投资组成;系统七标段初步设计概算额由主变站投资组成。14.3本标段最终合同总价以政府部门审定的初步设计概算额为收费基价结算确定。最终合同总价的计算公式为:本标段最终合同总价=本标段设计范围内审定初步设计概算额*本标段合同约定的固定综合费率。14.4 若政府部门审定初步设计概算额以后,本合同设计范围发生重大变更调整(如车站数量变化、线路长度发生较大调整等)引起审定初步设计概算额调整的,则最终结算时以本合同范围内的调整后初步设计概算额为取费基数结算本合同总价。14.5本标段合同总价包括设计服务期内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招标设计及设备材料采购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各类设计接口协调、设计调研、编制相关设备用户需求书、资料费、周边构筑物基础资料调查费、调研费、赶工费、设计文件审查会及专家论证会相关费用、设计文件审查后的修改工作、配合业主进行招标工作(包括监理、施工、设备材料等的招标)、设计技术交底、派驻现场设计代表配合施工、参加各阶段设备系统调试、竣工验收试运营配合等本合同规定的所有设计工作的服务费用,并考虑了系统设计单位的成本、费用、税金、利润、保险、专利、风险等所有因素。14.6设计费用的支付14.6.1项目部按要求组建后按合同总价的5%计,初步设计阶段费用按合同总价的25%计,施工图设计阶段费用按合同总价的30%计,合同总价的10% 作为施工阶段服务费用,工程施工完成验收后,且经市财评结算审核,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5%,余款全线试运营结束一年后14日内支付。14.6.2阶段设计成果通过业主组织的评审验收后,由业主签发评审结果通知,作为支付该阶段款项的依据。14.6.3系统设计单位申请支付时,应向总体总包单位提交付款申请书、当期设计成果清单及评审结果等相关资料,由总体总包单位、咨询单位签认后,报业主审批后,直接由业主向系统设计单位支付。14.6.4设计费按以下各阶段进度支付(1)项目部按要求组建后付合同总价的5%;(2)初步设计阶段费用按合同总价的25%支付:1)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并通过预审后,按合同总价的10%支付;2)初步设计文件通过审查后,按合同总价的10%支付;3)设备招标采购合同签订完成后,按合同总价的5%支付。(3)施工图设计阶段费用按合同总价的30%支付:1)提交施工招标文件后按合同总价的10%支付;2)提交正式施工图后按合同总价的15%支付;3)通过施工图审查并修改完善后按合同总价的5%支付。(4)施工阶段服务费用按合同总价的10%按年度支付:1)系统工程安装、调试开工后第一年按合同总价的5%支付;2)系统工程安装、调试开工后第二年按合同总价的5%支付;(5)工程施工完成验收后,且经市财评结算审核,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5%。(6)余款在全线试运营结束一年后14日内支付。14.7业主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相应的设计费,系统设计单位可向总体总包单位发出要求业主付款的书面申请,总体总包单位应在3日内将此书面申请递交给业主,业主收到书面申请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系统设计单位协商解决。14.8如果业主对总体总包单位提交的支付申请书中费用或部分费用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申请书14日内向总体总包单位发出异议通知,总体总包单位应在3日内将此异议通知下达到系统设计单位。系统设计单位收到业主的异议通知后必须在14日内给予业主书面答复或修正,否则,业主有权不予支付。14.9在签订本合同后,因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引起设计费用变化,其调整办法服从法律、法规的规定。 14.10业主、系统设计单位对设计费支付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第18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15违约责任15.1业主违约15.1.1业主受客观原因的制约,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职责的,有责任采取措施,消除影响,或与总体总包单位、系统设计单位协商变通办法解决。15.1.2在合同履行期间,因业主自身原因而要求中止或解除本合同,当系统设计单位实际完成工作量应付设计费大于已付设计费时,不足部分由业主补齐。15.2系统设计单位违约15.2.1设计单位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及时到位,否则将视为违约行为,业主有权取消合同,并对其进行处罚。项目负责人经业主同意变更的,每人/次按伍拾万元处罚,其他关键岗位人员业主同意变更的,每人/次按拾万元处罚,罚金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直至全部扣完为止,因不可抗拒因素导致的酌情处理。15.2.2关键岗位人员不能按照4.1.5条要求关无故缺岗,按每少1人?天将处伍仟元的罚金,该罚金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15.2.3未经业主批准,设计单位未按要求出席设计例会、设计调度大会、现场服务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业主有权对之进行罚款,每出现一次上述违约行为,按每人/次伍仟元的罚金,该罚金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15.2.4如因设计单位原因,不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设计工作,业主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将此不胜任的部分另行指定其它设计单位完成,费用由原设计单位承担。15.2.5 若因设计单位原因导致提交的设计成果文件无法通过业主组织的设计审查,业主有权发出如下任一指令,设计单位必须遵照执行。(1)对不合格部分进行重新设计,由此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由设计单位自行负责;如重新设计后仍未达到要求的,业主可将该不合格部分另行指定给其他设计单位,此部分的设计费用从原设计单位设计费中扣除;(2)解除该不合格部分的合同,业主将该不合格部分另行指定给其他设计单位,并扣除原设计单位合同总价中此部分的设计费用;无论业主采用(1)或(2)的解决方案,系统设计单位均应向业主支付违约金,业主有权视质量情况给予系统设计单位书面警告、通报批评的处罚。15.2.6设计单位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如因非业主的原因而产生设计质量事故、工期延误或设计缺陷,造成业主实际损失,设计单位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罚金和赔偿金的最高额度为履约保证金的额度。当设计单位累计罚金和赔偿金额达到或超过最高额度时,业主有权终止本设计合同,并追究设计单位由此给本工程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15.2.7本合同生效后,设计单位如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应双倍返还业主已支付的设计费用。因此给业主造成损失的,设计单位应负责赔偿。15.2.8凡由于设计缺陷引起的变更,系统设计单位应负责修正完善相关设计文件,由此发生的设计变更费用自行承担。若此变更引起工程投资增加,业主将视实际情况,对系统设计单位进行经济处罚。初步设计阶段的工程概算编制应准确,由于设计单位原因引起工程结算超概算,每超过1%,减收设计费的2%。15.2.9本设计合同签订生效后,设计单位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时,业主可向系统设计单位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业主发出通知后14日内未收到书面满意答复,业主将有权视情形在发出通知后28日内或业主认为合理的时间内向系统设计单位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该通知到达系统设计单位时设计合同即行终止。双方按有效的设计工作量结算设计费。若由此而造成业主损失时,设计单位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16合同生效、变更、中止、解除和终止16.1本合同生效的时间以甲、乙、丙三方签署的协议书上注明的最后一个时间为准。16.2甲、乙、丙三方履行完本合同全部义务,业主退还履约保函后,本合同即告终止。16.3当任何一方提出申请并经甲、乙、丙三方书面同意后,可对本合同进行变更。要求变更的申请及变更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16.4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须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同意后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6.5业主如果要求系统设计单位全部或部分中止执行本设计合同,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系统设计单位,系统设计单位应当立即安排停止执行设计工作,系统设计单位未按要求中止执行本设计合同所产生的所有费用,业主有权不予支付。16.6系统设计单位有故意或恶意违约行为,业主可单方面解除设计合同并拒绝支付合同费用。16.7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并书面告知丙方。16.8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可以解除合同,并书面告知丙方。16.9如系统设计单位发生15.2款规定的违约行为,系统设计单位除偿付业主违约金和损失赔偿费外,业主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书面告知丙方。合同解除后,业主不承担责任。16.10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根据16.7、16.8、16.9款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抄送丙方),并在发出通知前14日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合同第1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16.11本合同解除后,不影响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损失赔偿条款及争议解决条款。17风险与保险17.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他非业主、系统设计单位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其他甲乙双方同意的风、雪、洪水、地震自然灾害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不可抗力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不可抗力的解释。17.2 遇有不可抗力事件的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本合同执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4天内,提供事件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按照事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17.3 因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延迟履行本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迟履行方的相应责任。17.4 设计工作开始前,乙方应为自有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用已含在合同总价中。18争议及解决18.1本合同甲、乙、丙三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部门调解。如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三方约定向长沙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19其他19.1知识产权(1)系统设计单位的设计文件的知识产权属业主所有,未经业主同意,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系统设计单位如果在设计服务完成或终止五年内出版涉及本设计合同及履行情况的著作、期刊,应取得业主的许可。若违反本约定,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2)若系统设计单位或其他单位对设计文件享有著作权,在本合同项目范围内,业主有永久使用权,著作权使用费已含在本合同总价中,系统设计单位应根据工程需要及时提供。19.2履约保函履约保函金额为本合同总价的10%,出具单位为国有银行市级及以上支行,在签订本合同后14日内提供。履约保函有效期为长沙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全线竣工验收后14日为止。如乙方未能按约定及时提交履约担保,则该本合同无效。19.3 工程设计廉政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19.4 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条款进行补充或修改,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合同文件格式1协议书格式协议书建设单位: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设计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总体总包单位:(以下简称“丙方”)本合同为长沙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系统设计合同。本合同的签订是按照201年 月日,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组织的“长沙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勘察、设计及设计咨询招标”开标、评标会议,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公示后最终确定的中标结果进行的。甲、乙、丙三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一、项目情况1、工程名称:长沙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2、项目名称:长沙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系统设计 标段3、项目编号: XTSJ-X4、合同编号:长轨合同[2013]号5、项目建设地点:湖南省长沙市6、工程概况:5号线一期工程从捞刀河以南蟠龙路站至南三环以北时代大道站,线路长22.7km,全为地下线,设车站18个。工程计划2014年开工,2018年建成通车。线路北起自万家丽北路上的蟠龙路站,沿万家丽路向南布设,过湘龙路、开元西路,在洪山路路口设万家丽北路站(与3号线换乘),线路继续向南过三一大道、下穿浏阳河,于晚报大道路口设晚报大道站(与7号线换乘),过远大路,于荷花路路口设万家丽广场站(与2号线换乘),在人民路路口设站(与6号线换乘),之后线路继续南行,穿越圭塘河,于劳动东路路口设站(与4号线换乘),于木莲冲路口设站(与9号线换乘),在湘府府路口设站(与8号线换乘),之后线路向南于天际岭公路隧道西侧穿越山体,至时代阳光大道站止。运营控制中心与1、2、3、4、号线合用。二、设计范围及工作内容 长沙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的系统设计,包括下述内容:(1)(2)在上述设计范围内,包括初步设计(含方案设计、施工及设备材料采购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相关后续服务(包括施工及设备材料采购招标配合服务、施工现场以及缺陷责任期配合服务)。三、工作基本要求1、乙方在设计过程中应贯彻合同要求,确保设计进度计划、设计质量目标、投资限额要求的实现。2、乙方应尽职尽责地配合做好其他设计、招标、施工、设备材料、系统联调、缺陷责任期等全过程的工作。四、设计工期要求2013年月日前完成初步设计中间报告;2013年月日前完成初步设计送审稿;2013年月日前完成招标设计文件(含工程量清单)送审稿;2013年月日完成施工图送审稿;各阶段设计进度应满足长沙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建设要求,具体实施中再根据甲方批准计划落实。五、本协议书中的词语和术语的含义与合同条款中的定义相同。六、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暂定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RMB:元)。具体计算方法和支付方式详见本合同条款。七、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2、协议书3、中标通知书4、合同条款5、招标文件及补遗书6、投标文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三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上述文件将相互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处,以上述排序在前者为准。七、系统设计单位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中议定范围内的服务。八、业主同意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和方式,向系统设计单位支付根据本合同规定应支付的款项,作为系统设计单位履行合同的报酬。九、本合同经三方签字盖章最后一个签署日期起生效,至设计服务期满并结清设计费用报酬时终止。十、本合同一式壹拾贰份,其中正本叁份,合同三方各执壹份,副本玖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伍份,乙方执叁份,丙方执壹份。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三方另行协商解决。业主:(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系统设计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 编:电 话:传 真:总体总包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年月日注:当总体总包单位与系统设计单位为同一中标单位时,本合同由业主与系统设计中标单位两方签订。 2履约保函格式履约保函保函编号:    致: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鉴于贵方与 承包人名称 (以下简称“承包人”)就贵方长沙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系统设计标段(以下简称“本工程”)已于年 月 日签订了设计合同。我方(担保银行名称) ,受该承包人委托,为该承包人履行上述合同约定的义务作出如下不可撤销的保证:我方将在收到贵方首次提出要求支付保证金的通知时,将于7日内无条件地向贵方支付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的金额,并放弃向贵方提出异议和追索的权利。我方确认并同意:我方受本保函制约的责任是连续的,系统设计合同的任何修改或变更、解除、终止或失效都不能削弱或影响我方受本保函制约的责任。本保函项下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本保函自年 月 日起生效,至年 月 日失效,除非贵方提前终止、解除本保函或顺延保函期限。保函失效后请将本保函退回我方注销。担保银行(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职务) (姓名) (签字)银行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日期:年月日 3廉政合同格式廉政合同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 长沙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建设工程的项目法人 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与(以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湖南省、长沙市的相关规定。(二)严格执行长沙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系统设计标段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第三条 乙方义务(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第四条 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调离其工作岗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可以单方终止与乙方的合同,并给予乙方三年内不得对甲方组织建设的工程项目进行系统设计投标的处罚。第五条 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第七条 本合同作为长沙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系统设计 标段合同的附件,与系统设计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电话: 电话:年 月 日 年 月 日甲方监督单位:(盖章)乙方监督单位:(盖章) 第三章技术说明及要求1、工程概述5号线一期工程从捞刀河以南蟠龙路站至南三环以北时代大道站,线路长22.7km,全为地下线,设车站18个。工程计划2014年开工,2018年建成通车。线路北起自万家丽北路上的蟠龙路站,沿万家丽路向南布设,过湘龙路、开元西路,在洪山路路口设万家丽北路站(与3号线换乘),线路继续向南过三一大道、下穿浏阳河,于晚报大道路口设晚报大道站(与7号线换乘),过远大路,于荷花路路口设万家丽广场站(与2号线换乘),在人民路路口设站(与6号线换乘),之后线路继续南行,穿越圭塘河,于劳动东路路口设站(与4号线换乘),于木莲冲路口设站(与9号线换乘),在湘府府路口设站(与8号线换乘),之后线路向南于天际岭公路隧道西侧穿越山体,至时代阳光大道站止。运营控制中心与1、2、3、4、号线合用。5号线车站表序号车站名称中心里程站间距车站型式附注1起点AK0 000.002安沙路站AK0 310.00高架侧式17103沙安路站AK2 020.00地下岛式21354蟠龙路站AK4 155.00地下岛式一期工程起点车辆段接轨站19455湘龙路站AK6 100.00地下岛式18506开元西路站AK7 950.00地下岛式12337万家丽北路站AK9 183.00地下岛式与规划3号线换乘,设联络线9298三一大道站AK10 112.00地下岛式10359朝阳站AK11 147.00地下岛式202110晚报大道站AK13 168.00地下岛式与规划7号线换乘115011马王堆站AK14 318.00地下岛式77012万家丽广场站AK15 088.00地下岛式与在建2号线换乘80513东郡站AK15 893.00地下岛式与规划6号线换乘,设联络线87514朝晖路站AK16 768.00地下岛式75015华雅高尔夫站AK17 518.00地下岛式133516劳动东路站AK18 853.00地下岛式与规划4号线换乘,设联络线98517曲塘路站AK19 838.00地下岛式132018雨花广场站AK21 158.00地下岛式74219木莲冲路站AK21 900.00地下岛式与规划9号线换乘167820湘府路站AK23 578.00地下岛式与规划8号线换乘240721时代大道站AK25 985.00地下岛式一期工程终点171522新兴路站AK27 700.00地下岛式248023韶山南路站AK30 180.00地下岛式与规划7号线换乘117024果子园路站AK31 350.00地下岛式135025中信广场站AK32 700.00地下岛式与在建1号线及长株潭城际换乘150026大托东站AK34 200.00地下岛式125027大托西站AK35 450.00地下岛式停车场接轨站28终点AK35 650.002、本工程的设计依据(1)《长沙市轨道交通5号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部门的批复;(2)《长沙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线网规划修编》;(3)《长沙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2012-2018年)》;(4)《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04-2008);(5)《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03);(6)国家、行业颁布实施的相关规范、标准等; (7)湖南省、长沙市有关地方法规、标准等;(8)有关会议纪要、公文及政府部门提供的基础资料。3、设计总则3.1设计单位在承担工程设计的任务过程中,应投入经验丰富的设计人员,采用先进的计算机辅助手段及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按业主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各阶段设计任务。3.2除本合同服务范围的设计内容外,还应包括本合同与其他合同的接口配合;包括本合同内施工、设备招标及施工配合;包括各阶段设计审查意见的落实及按照规划要求、消防审查、建筑有关审查等意见修改设计。3.3遵守长沙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设计管理流程,满足各级审查技术要求,通过各级技术审查,得到正式的书面认可。3.4各种设计质量和技术要求由总体总包单位编制书面文件,经业主审查同意后执行。3.5工程建设过程中因各种客观和主观原因所发生的设计变更,由业主制定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规范此类设计行为。3.6各阶段设计文件满足不同阶段的设计深度要求,符合设计文件编制内容格式的要求,技术措施无差错,说明能充分表达设计意图,文字精练,图面清晰。3.7设计中采用的基础资料齐全、可靠,符合有关设计标准、规范的规定,计算正确,计算结果可靠。3.8投标人应按业主和总体总包单位制定的技术作业表规定的时间进行接口配合设计。3.9在初步设计过程中,重大的技术原则和方案应及时报业主审批。3.10投标人提交的文件和图纸一律使用国标符号及缩写。4、设计范围及合同界面 各系统设计标段工作内容为其设计范围及合同界面内的下列工作:初步设计、招标设计(含施工及设备材料采购、监理、招标图、服务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相关后续服务(包括施工现场以及缺陷责任期配合服务)三个阶段,系统设计单位的服务范围及提交的设计成果应完全满足合同的全部规定和要求。各系统设计标段的具体设计范围及合同界面为:4.1 XTSJ-1标段人防工程设计4.1.1设计范围长沙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人防工程(含防淹门)系统设计及人防工程防护设备、防淹防护门(含控制及传动系统)设备的非标设计及服务主要包括:(1)全线人防(含防淹门)工程系统设计。(2)全线非标准人防防护设备的门体设计及服务;(3)全线非标准升降式防淹防护密闭隔断门系统的设计及服务,即门体、控制和土建的设计及服务等;在上述设计范围内,主要包括人防系统的总体设计、初步设计、设备采购招标设计、人防防护设备的非标设计、设计联络、配合施工及验收及技术支持等全过程工作。4.1.2 设计要求(1)人防系统设计:编制全线人防系统的总体设计、初步设计、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含全线防护单元的划分、设备系统(通风、给排水、供电及信号)的平战转换等部分的总体设计。所有设防地下车站的人员出入口、人员换乘通道、车站风道、区间风道、牵出线等孔口和区间隧道的人防防护设备采购招标设计及相应人防防护设备安装处防护段土建条件设计。(2)非标注设备设计:需要开展非标准设备设计的设备主要有两类:(1)《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选用图集》(RFJ01-2008)有该种类的防护设备产品,但既有设备型号的孔洞尺寸无法满足轨道交通工程需求,需要开展非标准设计的防护设备。如:钢结构活门槛门、临空墙防护密闭封堵板、隔绝式风道门等设备的非标设计只需确定设备的尺寸、安装条件即可开展设计。(2)《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选用图集》无该种类的防护设备产品,需研制设计的防护设备型号。如:钢结构无门槛防护密闭门、清洁式风道门、区间防护密闭隔断门、牵出线防护密闭隔断门和升降式防淹防护密闭隔断门。4.1.3合同设计界面(1)车站建筑与人防设计单位设计分界:人防工程服从人防设计单位的设计方案,按照人防设计单位的统一安排,土建设计单位进行人防建筑的详细设计;人防设计单位负责对图纸进行审核和会签。 (2)车站结构与人防设计单位设计分界:土建设计单位负责战时人员出入口和战时新风道的防护段的围护结构(明挖法时)或初期支护(矿山法时)以及结构防水设计以及防护段的主体结构,人防设计单位负责战时防护段的主体结构及预埋件等设计的会签;(3)隧道区间与人防设计单位设计分界:土建设计单位负责区间的防护密闭隔断门段的结构及防水设计,人防设计单位负责区间防护密闭隔断门门框墙及穿墙管和预埋件等设计的审核和会签;(4)人防防淹门系统与综合监控系统的设计接口分界在人防防淹门控制箱的端子排。(5)人防防淹门系统与综合监控系统IBP盘设计接口分界在人防防淹门控制箱的端子排。(6)人防防淹门系统与信号系统设计接口分界在人防防淹门控制箱的端子排。(7)人防防淹门系统与低压配电系统设计接口分界在电源切换箱的出线开关下接线端,电源切换箱由车站低压配电专业提供,位置在人防防淹门控制室。人防防淹门系统的接地应接在人防防淹门电源切换箱的接地端子上。(8)人防防淹门系统与供电系统的设计分界:供电系统专业提供电缆(或接触网)过人防防淹门的要求,人防防淹门专业负责具体的孔洞预留设计。(9)人防设计单位与通风、给排水等系统设计接口分界:人防工程服从人防设计单位的设计方案,按照人防设计单位的统一安排,通风、给排水系统设计单位负责车站人防工程通风设计、给排水设计;上述各设计范围如有遗漏以及合同界面不够完善清晰的部分,人防系统设计单位将依据《专业技术接口文件》的规定,负责组织协调并安排相关单位无偿完成该部分设计工作。以上各合同界面在设计过程中有可能调整,调整的原则是从纯技术的角度考虑更有利于本工程建设。无论是增加或减少设计内容,设计单位须无条件接受。4.2 XTSJ-3标段通信系统、信号系统、安检系统设计4.2.1通信系统(1)设计范围长沙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通信系统设计范围主要包括:1)全线线路及车站2)车辆段3)运营控制中心、线网指挥中心4)主变电站在上述设计范围内,本标段系统设计单位应完成专用通信系统(包括传输、电话、无线通信、电视监控、广播、时钟、乘客信息、信息网络、不间断电源系统(含AFC、ISCS、ACS、FAS专业车站电源系统与通信专业整合)及接地、集中告警、综合网络管理等子系统)、安检系统、商用通信系统和警用通信系统的初步设计、招标(设备采购、施工、监理)设计、施工设计及施工配合。(2)合同界面通信设计单位负责通信系统内各子系统之间的接口设计,及通信系统与其它系统之间的接口设计;通信设计单位与低压配电及动力和照明设计单位的设计分界点在车站、车辆段、控制中心通信电源室的配电盘出线端;通信设计单位与杂散电流防护及接地设计单位的设计分界点在车站、车辆段、控制中心的弱电综合接地体(接地盘由通信设计单位设计);通信设计单位与电力监控系统设计单位的设计分界点在通信设备室通信配线架外线侧;通信设计单位与信号系统设计单位的设计分界点在通信机械室配线架外线端子或设备输出端。信号系统与通信系统各相关子系统之间进行信息交换。通信设计单位与综合监控系统设计单位的设计分界点在综合监控设备室配线架外线侧;通信设计单位与自动售检票系统设计单位的设计分界点在通信设备室通信配线架外线侧;通信设计单位与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设计单位的设计分界点在通信设备室通信配线架外线侧;通信设计单位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单位的设计分界点在通信设备室通信配线架外线侧;通信设计单位与门禁系统的设计单位的设计分界点在通信设备室通信配线架外线侧;通信设计单位与长沙市电信运营商的设计分界点在控制中心通信设备室通信配线架外线侧;通信设计单位负责通信子系统中的车载设备与车辆的接口设计;通信设计单位协助业主向长沙市无线委员会提出频点使用要求;通信设计单位协助业主解决对市内直通电话的使用要求;预留与线网指挥中心的接口。4.2.2信号系统(1)设计范围长沙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信号系统的设计范围包括下述内容:1) 全线的双正线,包括渡线、停车线、折返线、联络线及其它辅助线等。2) 运营控制中心、线网指挥中心3) 车辆段(含出入段线、试车线)4) 培训中心及维修中心5) 全部列车车载信号(2)合同界面1)与信号系统供货商的合同设计界面如下:① 正线信号系统(含车载设备、试车线、后备系统设备、培训设备、专用测试及维修设备)按整个系统进行招标,供货商对信号系统工程技术上负全面责任。② 系统供货商对所提供的系统设备负责设计、采购、工厂制造、试验交付、安装督导、调试、开通、试运行、保修期维护、文件交付及培训。③ 车辆段联锁及其他设备、正线信号系统配套设备(包括各种继电模块、UPS及电源设备、信号机、转辙机、各种箱盒、各种线缆、工频轨道电路、轨道接续线及道岔跳线、行车引导标识、发车指示器等)由设计单位负责设计,并协助业主及施工单位进行选型、招标、采购。凡与供货商提供设备有接口关系的配套设备,与供货商共同确定技术要求。④ 信号系统的施工图设计(包括信号系统供货商提供设备的设备布置、安装工程设计)由设计单位完成,其中供货商提供设备的设备布置与安装、机柜/架之间、机柜/架与分线架之间的接配线由供货商负责提供有关文件,配套设备及其与系统供货商设备之间连接的施工图由设计单位负责。⑤ 供货商提供的信号系统设备各子系统之间的接口由系统供货商负责协调解决。⑥ 供货商提供设备与信号系统配套设备之间的接口由信号系统设计单位负责。⑦ 信号系统设计单位负责配合与协调信号系统与其它系统之间的接口。⑧ 信号系统设计单位负责为系统供货商提供设计基础资料。2)与轨道专业的分界信号专业负责提供绝缘节安装、过轨管道位置及要求、道床信号设备安装基础要求、道岔部分与轨道专业的协调配合等,轨道专业负责相应的设计。3)与低压配电的分界信号专业提出设备用电点的供电要求,低压供电专业负责供电设计,接口分界点在信号设备室配电箱二次侧出线端。信号专业提出设备接地点位置及要求,低压供电专业负责接地网设计,接口分界点在信号设备室接地箱出线端。4)与杂散电流防护及接地系统专业分界杂散电流防护及接地系统专业提出杂散电流防护绝缘节位置及对轨旁信号设备的接地防护要求,信号专业配合设计。5)与牵引供电系统专业分界如长沙轨道交通5号线的信号制式需利用走行轨作为介质,信号专业根据牵引供电专业提出的回流线、均流线布置及要求,确定具体连接点位置,配合牵引供电专业确定回流箱位置,并负责回流箱至轨道连接线的设计。如长沙轨道交通5号线的信号制式不需利用走行轨作为介质,则回流系统由供电专业单独完成。6)与屏蔽门专业分界分界点在屏蔽门设备室控制柜出线端。屏蔽门系统责任:① 负责向信号系统提供屏蔽门关闭状态和互锁信息;② 负责向信号系统提供故障时的安全模式和运营模式;③ 接口协议要求。信号系统责任:提供对应屏蔽门开关的控制信号。7)与人防及防淹门专业分界信号专业配合防淹门专业确定与列车防护有关的控制系统的设计原则,信号专业负责联锁接口电路的设计,接口分界点在人防防淹门状态表示元器件的出线端及车控室人防防淹门控制柜出线端。8)与综合监控系统专业分界分界点在控制中心综合监控设备室ISCS配线架外线侧及车站控制室IBP盘接线端子排;信号系统与综合监控系统在控制中心和车站进行连接,信号系统将行车的相关信息传输给综合监控系统,综合监控系统将相关信息提供给信号系统。9)与通信系统专业分界信号系统与通信系统各相关子系统之间进行信息交换,接口分界点在通信机械室配线架外线端子或设备输出端。10)与线网指挥中心的接口。上述各系统设计范围如有遗漏以及合同界面不够完善清晰的部分,总体总包单位将依据业主批准的《专业技术接口文件》的规定,负责组织协调并安排相关设计单位无偿完成该部分设计工作。以上各合同界面在设计过程中有可能调整,调整的原则是从纯技术的角度考虑更有利于本工程建设。无论是增加或减少设计内容,设计单位须无条件接受。4.3 XTSJ-4标段综合监控(含BAS、FAS、运营控制中心工艺)、AFC、线网指挥中心(TCC)、门禁系统系统设计4.3.1设计范围长沙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综合监控(含BAS、FAS、运营控制中心工艺)、AFC、线网指挥中心(TCC)、门禁系统设计范围主要包括:(1)全线线路及车站;(2)车辆段(含出入段线、试车线);(3)运营控制中心、线网指挥中心;(4)主变电站。在上述设计范围内,本标段系统设计单位应完成各系统初步设计、设备采购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招标设计、配合施工及验收等全过程工作。4.3.2综合监控系统(含BAS、FAS、运营控制中心工艺)(1)合同界面1)综合监控设计单位负责综合监控系统内各子系统之间的接口设计,及综合监控系统与其它系统之间的接口设计。2)综合监控系统负责向土建专业设计单位提出设计要求,土建专业设计单位根据ISCS系统设计要求进行相关设备用房设计。3)综合监控系统设计单位与电力监控系统设计单位的设计分界点在车站(控制中心、车辆段)综合监控设备室ISCS配线架外线侧。综合监控系统与主变电站的设计分界点在主变电站控制信号屏出线端子排,主变电站设计单位负责提供监控要求并将采集的数据转换成光信号上传;4)综合监控系统设计单位与屏蔽门系统设计单位的设计分界点在车站综合监控设备室ISCS配线架外线侧。5)综合监控系统设计单位与防淹门系统设计单位的设计分界点在车站综合监控设备室ISCS配线架外线侧。6)综合监控系统设计单位与自动售检票系统设计单位的设计分界点在控制中心综合监控设备室ISCS配线架外线侧。7)综合监控系统设计单位与信号系统设计单位的设计分界点在控制中心综合监控设备室ISCS配线架外线侧。8)综合监控系统设计单位与时钟系统设计单位的设计分界点在车站综合监控设备室ISCS配线架外线侧;9)综合监控系统设计单位与通信系统设计单位的设计分界点在控制中心和各车站综合监控设备室ISCS配线架外侧;10)综合监控设计单位与动力和照明设计单位的设计分界点在车站、车辆段、控制中心综合监控设备室的配电箱出线端;11)综合监控设计单位与杂散电流防护及接地设计单位的设计分界点在车站、车辆段、控制中心的弱电综合接地箱。12)综合监控系统综合后备盘(IBP)与各有关专业设计分界点在各车站控制室综合监控系统IBP配线架外线侧。13)综合监控设计单位与广播(PA)、视频监视(CCTV)设计单位的设计分界点在车站、控制中心综合监控设备室ISCS配线架外线侧。14)综合监控设计单位与乘客信息显示系统(PIS)设计单位的设计分界点在车站、控制中心综合监控设备室ISCS配线架外线侧。15)综合监控设计单位与电扶梯专业设计单位的设计分界点在在车站控制室综合后备盘(IBP)接线端子外侧。16)综合监控设计单位与门禁系统(ACS)设计单位的设计分界点在综合监控设备室ISCS配线架外线侧。17)FAS系统与低压动力与照明专业设计分界在FAS系统设备就地配电箱接线端子排。18)FAS系统与自动灭火专业设计分界在自动灭火系统控制盘接线端子排。19)FAS系统与通风空调的设计分界点在车站、区间隧道通风系统有关设备的端子上。20)FAS系统与AFC的设计分界点在车站控制室IBP盘的接线端子外侧。21)车站及车辆段FAS与消防水系统的接口分别在消防泵、自喷加压泵、稳压泵控制箱的接线端子上。22)BAS系统设计单位与低压动力与照明专业设计分界在BAS系统控制盘、工作站等就地配电箱接线端子排。23)BAS系统设计单位与接地设计单位的设计分界点在车站(车辆段、控制中心)的控制室的弱电综合接地体。24) BAS系统设计单位与屏蔽门专业的设计分界点在屏蔽门控制系统中央接口盘。25) BAS系统设计单位与自动扶梯、电梯专业设计分界点在电扶梯控制箱通信接口端子排。26)BAS系统设计单位与通风空调系统设计分界点在冷水机组控制器组合空调器端子排。27)BAS系统设计单位与给排水系统设计分界点在给排水控制箱的接线端子排。28)BAS系统设计单位与防淹门系统设计分界点在防淹门控制箱的接线端子排。29)预留与线网指挥中心的接口。4.3.3门禁系统(1)合同界面1)土建专业设计单位分界点在安装门禁设备的管理及设备用房、通道门等处。2)与AFC专业设计单位分界点在地铁的员工票及门禁系统的读卡器处。3)与通信系统专业设计单位分界点在车站、车辆段、控制中心通信设备室的接线架端子排,UPS电源系统输出端子排。4)与综合监控系统系统设计分界点在综合监控设备室ISCS配线架外线侧及车站控制室IBP盘。5)与低压配电专业设计分界点在门禁电源切换箱馈线端。6)与主变电站专业设计分界:主变电站的门禁由门禁系统设计方设计,主变电站设计方配合。4.3.4 AFC系统(1)合同界面1)AFC系统负责向土建(建筑)专业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条件要求,土建专业设计单位根据AFC系统设计条件要求布置设备用房。2)与通信专业的设计分界点在控制中心、车辆段、各车站通信设备室通信配线架的外侧;3)与低压配电和照明专业的设计分界点在AFC各用电点的配电箱馈线端;4)与接地专业的设计分界点在车站、控制中心的弱电综合接地体;5)与综合监控专业的设计分界点在控制中心综合监控设备室主控配线架外线侧及车站控制室IBP盘接线端子;6)与门禁系统专业设计单位分界点在地铁的员工票及门禁系统的读卡器处。7)与FAS的设计分界点在车站控制室IBP盘的接线端子外侧。8)预留与长沙市轨道交通AFC清算管理中心(ACC)和“城市一卡通”的接口。4.3.5线网指挥中心(TCC)(1)合同界面1)线网指挥协调中心(TCC)包含系统初步设计、设备采购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招标设计、配合施工及验收等全过程工作。2)TCC系统是一个集运营监视、数据共享和应急指挥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指挥平台,可实现路网视频、行车、供电、客流、灾情等信息的实时监视和管理。需要接入长沙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的所有线路。3)投标人应根据长沙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和建设规划等依据,开展投标方案设计,中标人应承担TCC全部系统的设计及接口设计。上述各系统设计范围如有遗漏以及合同界面不够完善清晰的部分,总体总包单位将依据其《专业技术接口文件》的规定,负责组织协调并安排相关单位无偿完成该部分设计工作。以上各合同界面在设计过程中有可能调整,调整的原则是从纯技术的角度考虑更有利于本工程建设。无论是增加或减少设计内容,设计单位须无条件接受。4.4XTSJ-5标段通风空调、给排水和消防、自动灭火系统、自动扶梯和电梯、屏蔽门/安全门系统、车站综合管线系统设计4.4.1 通风空调系统1.设计范围长沙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包括全线范围内的所有地下区间隧道及车站隧道、联络线、出入段线隧道洞口范围内隧道通风系统的初步设计、招标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招标(施工、监理)、配合施工及验收等。编写全线通风空调系统用户需求书、配合业主招标和提供系统运行方式详细说明书及相关计算书及参数表。主要设计内容包括:区间隧道通风系统设计、集中供冷的工艺、集中供冷水系统设计(如果有)及参与以上设计的设备招标、配合施工和验收等。主要工作内容如下:1)确定全线通风空调系统设计标准及技术参数;2)完成全线隧道通风系统计算、通风方案确定、设备参数确定、系统控制方案等;3)向车站、区间设计单位下发隧道通风原理图和设计要求;4)完成全线空调供冷方案确定;5)集中供冷冷站工艺设计、水系统设计、集中冷站控制设计等(如果有);6)确定全线通风空调系统设备控制要求、方式;7)制定全线通风空调系统的环保、节能技术措施;8)编制施工图通用图;9)编制全线通风空调系统用户需求书;10)对全线各站点的设计成果进行系统审定;11)对全线通风空调设备进行汇总,对各工点设计进行技术协调和技术接口衔接。2.设计接口界面(1)与车站设计单位的设计接口界面设计分界点:1)隧道通风机及相应的辅助设备。2)车站隧道通风机及相应的辅助设备。3)车站两端各半个区间隧道的推力风机、射流风机及相应的辅助设备。通风空调系统设计单位责任:1)向车站设计单位提供隧道通风系统在各车站以及两端相邻一半区间隧道的设备配置及布置要求,确定设备的技术参数和设备编号,督导车站设计单位完成有关设备的布置。2)负责完成屏区间隧道通风系统和车站隧道通风系统的设计。3)提供与车站站台、区间隧道火灾模式相匹配的运行模式。车站设计单位责任:1)在系统设计单位的指导下完成有关隧道通风系统设备在车站及一半区间隧道内的布置、配电及控制设计,并反映到车站文件(图纸、说明)中。隧道通风系统设备的编号必须与系统设计单位要求一致。3)提供车站的平面图,特别是隧道通风系统有关风道、风亭的详图。4)根据隧道通风系统要求完成车站隧道通风机及相关设备的布置,根据提供的风量及风口布置计算车站隧道通风机所要求的全压。5)完成车站通风空调大、小系统、水系统和防排烟系统设计。(2)与区间隧道设计单位的设计接口界面设计分界点:区间推力风机房、区间射流风机、区间中间风井通风空调系统设计单位责任:提供区间推力风机房、射流风机设置的位置、规模及工艺要求,提供中间风井的设置位置、规模及工艺要求;区间隧道设计单位责任:1)提供区间隧道的施工方法、区间隧道断面图;2)区间渡线、折返线等平面、剖面、断面图;3)根据隧道通风系统提供的资料,协调完成区间风机房的设置及布置,并将风机房土建布置图纸提供给相应的车站工点设计单位;4)根据隧道通风系统提供的资料,协调完成区间风井的设置及布置,并将土建布置图纸提供给相应的车站工点设计单位。(3)与环境设备监控系统(BAS)的设计接口界面设计分界点:通风空调系统的相关设备。通风空调系统设计单位责任:1)提供隧道通风系统的有关设备在各种模式下的工艺控制要求,即工艺图。2)确认工点单位提供的隧道通风系统的有关设备数量和位置及工艺控制要求。BAS系统设计单位责任:1)设计有关的测量元件。2)根据隧道通风系统各种模式下的工艺控制要求完成设备监控系统的设计。3)提出与通风空调系统通信的数据接口要求。(4) 与FAS的设计接口界面:设计分界点:通风空调系统有关设备。通风空调系统设计单位责任:1)提供通风空调系统的有关设备在各种模式下的工艺控制要求,即工艺图;2)确认本系统设计单位提供的通风空调系统的有关设备数量和位置及工艺控制要求。FAS系统设计单位责任:1) 根据通风空调系统设计单位提供的各种模式下的工艺控制要求,完成防灾报警系统的设计。2) 提出与通风空调系统的接口要求。(5)与低压配电专业设计界面:设计分界点:通风空调系统的有关设备。通风空调系统设计单位责任:确认本系统设计单位提供的通风空调系统的有关设备数量和位置及配电要求。低压配电专业设计责任:向本系统提供安全合理的工作电源。(6)与屏蔽门系统系统设计单位的分界面如下:通风空调系统责任:1) 提供满足屏蔽门系统要求的机房环境;② 提供本系统运行时产生的风压值和风量。屏蔽门系统责任:提供设备用房的环境要求及设备发热量4.4.2、给排水及消防系统1.设计范围长沙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范围内所有地下及高架区间隧道给水系统、排水系统及消防系统的初步设计、区间排水泵站工艺设计、招标设计(招标图)、施工图设计、施工招标(施工、监理)、配合施工及验收等,编写用户需求书、配合业主设备招标,和提供系统运行方式详细说明书及相关计算书及参数表。主要设计内容包括:地下区间隧道内消防平面布置及系统设计、地下区间隧道内的排水系统设计、区间排水泵站工艺设计及给排水及消防系统设备选型,高架区间的排水设计和消防设计、各工点与市政给排水管网系统接驳设计及参与以上设计的设备招标、配合施工和验收等。主要工作内容:1)确定全线给排水及消防系统设计标准及技术参数; 2)确定全线给排水及消防系统设备控制要求、方式; 3)制定全线给排水及消防系统的环保、节能技术措施; 4)编制施工通用图; 5)编写全线给排水及消防系统用户需求书。 6)对全线各站点的设计成果进行系统审定。 7)对全线给排水及消防设备进行汇总,对全线各工点设计进行技术协调和技术接口衔接。2.设计接口界面2.1给排水系统设计界面(1)与动力照明专业的设计界面给排水设计单位责任:负责向动力照明专业提供用电负荷及排水泵水位的控制要求。动力照明专业责任:负责提供排水泵所需要的用电负荷及控制设备,满足排水泵控制要求。防杂散电流专业责任:负责提供接地装置及位置。(2)与车站土建设计的设计界面设计界面:根据设计总体单位的接口文件要求执行。给排水设计单位责任:负责给排水泵房及排水管等给排水系统的设计。土建专业责任:负责提供结构的渗漏水标准。(3)与区间隧道土建设计设计接口界面接口界面:区间隧道排水泵站给排水系统设计责任(但不限于以下):确定区间排水泵房的位置、规模及工艺要求;区间隧道土建设计责任:① 提供区间隧道的施工方法、区间隧道断面图(含区间联络线、渡线、折返线平面、剖面、断面图);② 根据给排水及消防系统提供的资料,预留本系统的所有孔洞、套管、防水套管;协助完成区间隧道消防设施及主排水泵房的布置,并将设计结果提供给相应的车站设计单位。(4)与市政给水的设计界面设计分界点:地铁给水设计与市政设计接口以给水管进车站前的水表井为界,水表井以内为工点单位设计范围,水表井以外(含水表井)为市政单位设计范围。(5)与市政排水的设计界面设计分界点:地铁排水设计与市政设计接口以排水管出车站后的第一个压力井(检查井)为界,压力井(检查井)以内(不含压力井)为工点设计范围,以外为市政单位设计范围。2.2 区间消防系统设计分界(1) 与工点设计单位的设计分界消防系统设计单位责任:1)负责地下及高架区间消防管路布置及系统设计。2)负责向工点设计单位提供区间消防用水量和水压的要求。工点设计单位责任:1)负责提供区间消防给水水源并满足系统单位的水量、水压及接管要求;2)负责完成车站给排水、消防系统的设计、校核、配合施工、与市政、工点设计的协调。4.4.3、自动灭火系统1.设计范围设计范围包括5号线一期工程全线各车站、车辆段、控制中心等附属建筑的重要电子电气设备用房的自动灭火系统的初步设计、设备招标、施工图设计、施工招标、配合施工及验收等工作。主要设计内容包括:各阶段自动灭火系统的管网计算、管网平面布置及系统设计、保护区范围内自动报警控制系统平面及系统设计、设备选型等。2. 合同界面1)与车站(土建)系统的接口界面接口界面:自动灭火系统相关设备用房。自动灭火系统设计单位责任:负责向土建设计提出防护区和相关设备用房的土建要求。土建专业设计责任:满足系统设计要求并提供最新版本的相关建筑平、立剖面图。2)与FAS设计界面接口界面:自动灭火系统控制盘、信号反馈装置和自动/手动开关接线端子。自动灭火系统设计单位责任(但不限于以下):负责提供防护区设计情况,向火灾报警系统输送火灾报警、系统动作、系统故障、自动/手动等信号。FAS设计单位责任:与本系统共同协调两个系统产品间的不可预期的问题。3)与低压配电专业设计界面设计分界点:设备配电箱出线端子,由配电箱至本系统控制盘的电缆由本专业自行馈出;自动灭火系统设计单位责任:向低压配电设计单位提供自动灭火系统的用电负荷,并检查设计落实情况;低压配电专业设计责任:向自动灭火系统提供安全合理工作电源。4) 与通风空调专业设计界面接口界面:防护区防火阀接线端子处。自动灭火系统设计单位责任:负责提供防火阀输出控制信号。通风空调专业设计责任:向本系统提供防火阀关闭类型,所需供电电压、电流并及时提供最新版本的防火阀布置图。4.4.4 自动扶梯和电梯系统1.设计范围(1)设计范围包括5号线一期工程全线车站自动扶梯、电梯、楼梯升降机的初步设计、设备招标、施工图设计、施工招标、配合施工及验收等工作。(2)主要设计内容包括:自动扶梯、电梯、楼梯升降机的功能设计、设备选型、设备安装设计,在各设计阶段中与相关专业的接口设计及参与以上设计的设备招标、配合施工和验收等。2.设计接口界面2.1自动扶梯(1)与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BAS)的接口接口分界点:自动扶梯控制柜出线端接线端子排上。自动扶梯专业责任:1)向BAS系统提供自动扶梯监视信号;2)提供控制电缆规格;BAS系统专业责任:负责BAS系统对自动扶梯监控的功能及布线设计。(2)与ISCS系统的接口接口的分界点: IBP盘接线端子的外侧自动扶梯专业责任:1)向ISCS系统提供自动扶梯紧急停止的要求;2)IBP盘上急停按钮的规格要求;3)提供车控室内自动扶梯控制箱的尺寸及安装位置要求并负责安装。ISCS系统专业责任:1)实现扶梯紧急停止功能的设计;2)提供IBP盘上的急停按钮。(3)与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口接口分界点:自动扶梯就地配电箱处。自动扶梯专业责任:1)每台扶自动扶梯就地配电箱位置、自动扶梯就地配电箱和车站控制室扶梯控制箱处电缆预留长度要求;2)自动扶梯配电要求(包括相线数、电机容量)3)出入口自动扶梯至车站控制室内的扶梯控制箱、扶梯控制箱至IBP盘、站内自动扶梯至IBP盘控制电缆规格要求;4)负责自动扶梯配电柜,车站控制室扶梯控制箱上端子排与低压配电专业预留电缆的接线。低压配电系统责任:1)提供每台自动扶梯的动力电源;2)负责出入口自动扶梯至车站控制室扶梯控制箱、控制箱至IBP盘、站内自动扶梯至IBP盘的控制电缆的布线设计。(4)与土建工点的接口自动扶梯专业责任:1)自动扶梯的配置标准及布置要求。2)自动扶梯主要参数图和典型布置图(包括详细尺寸、扶梯中间支撑的布置、排水要求、开孔宽度、基本尺寸等);土建工点单位责任:完成每台自动扶梯的机座尺寸、预埋件大样图及预留孔洞尺寸图,扶梯吊钩、中间支撑的布置、参数和大样图;车站自动扶梯、电梯的平、剖面布置图;预留预埋布置设计等施工图设计阶段的所有设计工作。(5)与给排水系统的接口自动扶梯专业责任:提出自动扶梯下基坑的排水要求。给排水系统专业责任:完成自动扶梯的排水设计。(6)与通风空调系统的接口自动扶梯专业责任:提供自动扶梯的电机发热量。2.2电梯(1)与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BAS)的接口接口分界点:电梯控制柜出线端接线端子排上。电梯专业责任:1)向BAS系统提供电梯监视信号;2)提供控制电缆规格;BAS系统责任:负责BAS系统对电梯监控的功能及布线设计。(2)与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口接口分界点:电梯就地配电箱处。电梯专业责任:1)每台电梯就地配电箱位置、电缆预留长度要求;2)电梯配电要求(包括相线数、电机容量)3)负责自动扶梯电梯配电柜与低压配电专业预留电缆的接线。低压配电系统专业责任:提供每台电梯的动力电源。(3)与通信系统的接口接口分界点:电梯控制柜出线端接线端子排上。电梯专业责任:1)向通信系统提出控制柜至车控室通信电缆的规格及预留长度要求;2)负责通信系统预留电缆至控制柜的连接;3)负责提供电梯端对讲终端。通信系统专业责任:1)负责电梯控制柜至车控室通信电缆的布线设计;2)负责提供车控室端对讲终端。(4)与土建工点的接口电梯专业责任:1)电梯的配置标准及布置要求。2)电梯主要参数图和典型布置图(包括详细尺寸、吊环的布置、防水排水要求、开孔宽度要求、基本尺寸等);3)向装修专业提交透明电梯设备对钢井架受力及定位要求,由装修专业进行设计、施工;土建工点单位责任:完成每台电梯的机座尺寸、预埋件大样图及井道尺寸、结构图及相关设计。(5)与给排水系统的接口电梯专业责任:提出电梯下基坑的排水要求。给排水系统责任:完成电梯的排水设计。(6)与通风空调系统的接口电梯专业责任:提供电梯的电机发热量。2.3楼梯升降机楼梯升降机:向建筑专业提供升降机的安装方式、基本尺寸、各受力点的负荷和典型布置图;向低压配电专业提供升降机的装机功率、电压、相数和电柜放置地点;出入口升降机上、下端与车站控制室之间能进行通话。4.4.5屏蔽门/安全门系统(1)设计范围1)设计范围应包括长沙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车站屏蔽门/安全门系统的设计工作。2)主要设计内容包括:屏蔽门系统的构成及功能设计、在各设计阶段中与相关专业的接口设计,及参与以上设计的设备招标、配合施工和竣工验收等。3)屏蔽门系统设计单位应负责与各有关设计单位(包括其他系统设计单位和车站土建设计单位)的接口协调处理工作。(2)合同界面1)屏蔽门系统与信号系统设计单位设计分界点在屏蔽门设备室控制柜出线端。屏蔽门系统责任:① 负责向信号系统提供屏蔽门关闭状态和互锁信息。② 负责向信号系统提供故障时的安全模式和运营模式。③ 接口协议要求。信号系统责任:提供对应屏蔽门开关的控制信号。2)屏蔽门系统与低压配电系统设计单位分界点在自动切换箱和照明配电箱上的输出端子排上。本系统责任:① 向低压配电系统提供用电负荷、回路配置要求② 设备接地要求。③ 完成切换箱至本系统内的动力及灯带照明设计。④ 照明配电箱由屏蔽门系统提供。低压配电系统责任:① 提供动力电源;② 完成接地设计。3)屏蔽门系统与ISCS系统设计单位的分界点在车站综合监控设备室ISCS配线架外线侧。本系统责任:① 向ISCS系统提供火灾时控制屏蔽门开门的控制信号接线端子及开门状态;② 提供所有屏蔽门控制子系统的有关信息。③ 向ISCS系统提供接口协议形式。ISCS系统责任:完成屏蔽门系统故障报警、信息上传、状态监视、报表生成等有关信息的设计。4)屏蔽门系统与土建系统设计单位的分界面如下:本系统责任:提出本系统对土建的要求。土建系统责任:完成本系统土建的设计。5)屏蔽门系统与通风空调系统设计单位的分界面如下:本系统责任:提供设备用房的环境要求及设备发热量。通风空调系统责任:① 提供满足本系统要求的机房环境;② 提供通风空调系统运行时产生的风压值和风量。4.4.6 车站综合管线(1)设计范围设计工作范围包括初步设计、设备招标、施工设计、施工招标及配合施工。正线车站站内的通风空调、给排水及消防、气体灭火、通信、信号、综合监控、FAS、BAS、门禁、AFC、屏蔽门、动力照明等系统综合管线设计,包括综合管线的设计深度要求分析、综合管线布设原则、综合吊架的应用分析、综合管线可实施性分析等。(2)合同界面1)综合管线系统设计单位责任:①制定车站综合管线、综合支吊架规划设计要点及要求,下发给各系统及车站工点设计单位,并指导各车站综合管线专业开展综合管线设计。②对全线各车站工点的综合管线设计成果进行系统审定。③编写综合吊支架用户需求书,并协调车站综合管线专业协助开展综合支吊架设计。2) 车站综合管线专业设计责任:①根据各系统专业提供的管线布置图,在综合管线系统单位的督导下,按照相关技术要求,完成车站范围内的综合管线设计。②开展综合支吊架系统设计。3) 其他专业设计责任:根据管线综合的设计理念,结合本专业的技术特点,分别制定本专业管线规划要点,并配合综合管线专业完成各阶段的互提资料及设计工作。上述各系统设计范围如有遗漏以及合同界面不够完善清晰的部分,总体总包单位将依据其《专业技术接口文件》的规定,负责组织协调并安排相关单位无偿完成该部分设计工作。以上各合同界面在设计过程中有可能调整,调整的原则是从纯技术的角度考虑更有利于本工程建设。无论是增加或减少设计内容,设计单位须无条件接受。4.5XTSJ-6标段供电系统、动力照明系统设计(1)设计范围设计工作阶段包括初步设计、设备招标、施工设计、施工招标及配合施工。供电系统负责地铁供电系统以及中压环网、牵引降压混合变电所、降压变电所、跟随降压所(含车站物业开发)、接触网系统、所内综合自动化系统(不含主变电站)、杂散电流防护系统、综合接地设计(含地铁车站综合接地网以及车辆段变电所接地网设计)、程控卡片设计、供电车间等方面的技术分析、方案比较、设备选型、初步设计、施工设计、设计联络、施工配合、用户需求书编制等。本标段动力照明系统负责按照总体下发的技术要求开展系统设计,包括动力照明系统的技术分析、方案比较、设备选型、通用图设计、编制设备用户需求书、配合业主设备招标、设计联络等工作,负责全线技术标准的统一、配合、协调、指导土建设计单位的动力压照明专业的接口设计配合、初步设计、施工设计以及施工处理工作,并对各土建设计单位的动力照明系统设计文件进行系统会签。(2)供电系统合同界面1)与总体单位的设计分界总体单位的责任:(1)下发设计文件内容组成以及技术标准要求等总体性文件。(2)审查设计文件并协助协调接口配合设计。供电系统单位责任:(1)根据总体单位下发的总体性文件开展具体的系统设计。(2)负责全线动力照明系统的技术标准统一。(3)协调动力照明系统的内外部接口。(4)负责动力照明系统具体的方案设计。2)与土建的设计分界供电系统负责按照总体单位制定的总体技术以及接口要求,完成车站及区间动力照明系统的通用图设计;编写用户需求书,并配合业主设备招标工作;在整个设计过程中配合、协调、指导土建单位完成动力照明系统的设计工作,并对设计文件进行系统会签。土建设计单位负责依据总体单位制定的总体技术以及接口要求、供电系统设计单位编制的通用图等,完成各阶段车站、区间动力照明系统对土建以及其他专业的接口配合、初步设计以及施工图设计,设计文件接受动力照明系统设计单位的会签。设计分界点:1)所内0.4kV馈线开关柜馈出线端子,馈线柜(含端子)由供电系统设计单位设计,以下部分归各土建设计单位设计。2)所内0.4kV馈线开关柜内与车站控制有关的控制回路端子排。供电系统设计单位责任:1)负责提供车站内设备搬运通道、电缆敷设通道、变电所房间设置等相关技术要求。2)负责变电所内0.4kV开关柜回路排列接线、回路划分、开关整定、无功补偿、开关柜平面布置、开关柜二次图设计。3)所内设备布置、安装及电缆夹层电缆支(桥)架设计。4)负责向主变电站35kV馈线通道土建部分的设计单位提出电缆廊(通)道的技术要求,并负责电缆支(桥)架的设计。5)向车站及区间设计单位提供动力照明设备配置及布置要求,确定设备技术参数,指导和审查车站及区间设计单位完成有关设备的布置。6)负责完成动力照明系统的通用图。7)负责动力照明系统的接口标准统一,并协调、指导、审查车站及区间设计单位的具体接口配合设计。8)负责配合动力照明系统的初步设计审查,并协调审查车站及区间设计单位的初步设计审查意见的落实及修改。土建设计单位责任:1)负责根据供电系统单位确定的方案及要求开展各车站及区间的动力照明系统设计。2)负责提供所内、车站、区间动力照明负荷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负荷等级、回路数、回路有功、无功容量、功率因数),配电设备的运行方式及与所内开关设备联动要求。3)负责按照供电系统设计单位的审查意见修改落实相关设计文件。4)负责各工点标段范围内车站以及区间与土建以及其他专业之间具体的接口配合设计。5)负责向供电系统设计单位提供招标设计以及方案比较等所需的各种有关资料。6)负责车站内设备搬运通道、电缆敷设通道设计。3)与车辆段的设计分界① 分界点为车辆段牵引降压混合变电所内0.4kV低压开关柜电缆馈出侧。0.4kV低压开关柜(含)及以上属供电系统设计单位负责。② 供电系统设计方向车辆段设计单位提出防护区和相关设备用房的土建要求及供电系统设备相关技术参数。(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布置、荷载、外形尺寸、设备运输路径、杂散电流防护及接地要求、设备发热量、预留孔洞、电缆夹层层高等初步接口技术参数)。车辆段设计方负责相关设备用房的设计。③ 车辆段设计方负责向供电系统设计方提供相关的低压负荷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负荷等级、回路数、回路有功、无功容量、功率因数)。供电系统设计方负责0.4kV低压开关柜的设计,以及动力变压器容量计算及复核。④ 供电系统设计方负责向车辆段工点设计单位提供电缆沟、廊道设计所需的技术资料。⑤ 供电系统设计方负责提供检修库、静调库钢轨接地方案、洗车机安全接地方案;⑥ 供电系统设计方负责为车辆段静调电源柜预留用电接口,接口分界在静调电源柜进线端子;⑦ 供电系统设计方负责车辆段范围内车库、站场、试车线等电化范围内的架空接触网系统设计;提供接触网系统在车辆段内的基础设置位置。车辆段设计方应确认接触网系统在车辆段范围内杆位及预埋件位置并应协助接触网系统设计单位在站场建筑物和构筑物上需要考虑的预埋件、预留孔洞等的落实;根据接触网系统的要求,协调车辆段内相关管线敷设路径,避免与接触网基础冲突。⑧ 杂散电流专业负责车辆段范围内负回流电缆的设计,并确定回流电缆与钢轨的焊接点位置。钢轨至回流箱之间的电缆由供电专业负责。信号专业负责确认电缆与轨道的焊接点位置设计。⑨ 供电系统设计单位负责供电车间供电维修子系统的工艺设计,并按业主要求完成设备技术规格书编制等其他工作;负责向车辆段设计单位提供供电车间的房屋及相关设计要求;接受车辆段设计单位的总体协调。车辆段设计方根据供电车间工艺设计单位提供的资料,完成供电车间的房屋及配套设施设计;负责供电车间的预埋件和沟槽管洞设计。4)与主变电站的分界设计分界点:1)主变电所35kV馈线开关柜馈出线电缆头连接点。2)主变电所35kV馈线开关柜差动保护装置光纤转接箱输出端子。供电系统设计单位责任:①负责向主变电所设计单位提供系统运行方式、主变安装容量及系统接地等要求。②负责主变电所至地铁各变电所的35kV电力电缆和导引线电缆(或光缆)设计。③负责向主变电所专业提供主变电所至邻近车站的电缆廊(通)道的技术要求,并负责通道内的电缆支(桥)架设计,设计分界点在主变电站围墙外的电缆井处。④负责向主变电所设计单位提供无功补偿及滤波装置场地预留要求。⑤负责向主变电站设计方提供35kV馈线开关柜保护配置原则、保护继电器参数选择要求、确定保护整定值。主变电所设计单位责任:①负责各系统在所内的电缆沟、槽设计,预留主变电所内35kV馈线电缆、导引线电缆(或光缆)敷设支(桥)架。当35kV电缆与主变电所110kV电缆同沟敷设时,负责同沟敷设部分电缆沟及电缆支架的设计。②按供电系统设计单位要求预留主变电所安装无功补偿及滤波装置房屋面积。③负责向供电系统设计单位提供初步设计及施工设计阶段110kV侧电力系统及主变电所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主接线图和运行方式、所内控制、保护联动、联锁要求、电源投切要求、设备类型及参数等。④负责主变电所内综合自动化系统的设计及与长沙城市电力调度接口设计。⑤根据供电系统设计单位提供的资料及35kV馈线开关柜保护配置原则,协商确定保护整定值。⑥负责主变电站35kV馈出电缆廊道、支桥架设计,设计分界点在主变电站围墙外的电缆井处。4)与通信系统的设计接口通信设计单位与供电系统设计单位的设计分界点在通信设备室通信配线架外线侧。牵引变电所、降压变电所的视频监控纳入全线的CCTV系统之中,由通信设计单位设计。5)与信号系统设计接口分界① 轨道牵引回流点② 供电系统设计方负责负极柜至钢轨的电缆、上行钢轨至下行钢轨的均流电缆设计及负责提供焊接点载流量要求。③ 供电系统设计方负责单向导通装置及其连接电缆的设计,提供电化股道附近的信号设备与沿线接地扁铜连接要求、以及对电化股道附近的信号设备绝缘安装的要求。负责提供钢轨绝缘分段的设置位置要求。④ 供电系统设计方负责钢轨电位限制装置及其连接电缆的设计,提供钢轨电位限制装置与轨道的连接要求。6)与综合监控系统的设计接口综合监控系统设计单位与供电系统设计单位的设计分界点在车站(控制中心、车辆段)综合监控设备室综合监控配线架外线侧。7)与火灾自动报警(FAS)系统的设计接口牵引变电所、降压变电所的火灾自动报警(FAS)由FAS系统设计单位设计,供电系统设计单位提出监控要求。8)与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BAS)的设计接口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BAS)设计单位负责牵引变电所及降压变电所内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设计,供电系统设计单位配合。9)与ACS系统的设计接口牵引变电所、降压变电所的门禁由门禁系统设计单位设计。10)与消防系统的设计接口消防系统设计单位负责牵引变电所、降压变电所内消防设计。11)与屏蔽门的设计接口供电系统杂散电流专业负责向屏蔽门专业提供绝缘安装以及焊接要求,屏蔽门专业负责具体的绝缘安装以及焊接设计。12)与人防防淹门的设计接口供电系统专业提供电缆(或接触网)过人防、人防防淹门的要求,人防专业负责具体的孔洞预留设计。上述各设计范围如有遗漏以及合同界面不够完善清晰的部分,总体总包单位将依据其《专业技术接口文件》的规定,负责组织协调并安排相关单位无偿完成该部分设计工作。以上各合同界面在设计过程中有可能调整,调整的原则是从纯技术的角度考虑更有利于本工程建设。无论是增加或减少设计内容,设计单位须无条件接受。4.6  XTSJ-7标段主变电站(含外部电源和外线工程及主变电站扩建)设计范围主变电站设计标段工作内容为其设计范围及合同界面内的下列工作:初步设计(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设备材料采购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相关后续服务(包括施工及设备材料采购招标配合服务、施工现场以及缺陷责任期配合服务)、全程参与各类验收文件编制,参与相关管理,以及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具体设计范围及合同界面为:4.6.1设计范围4.6.1.1 新建主变电站工程包括110kV主变电站及外线工程的初步设计(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设备材料采购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相关后续服务(包括施工及设备材料采购招标配合服务、施工现场以及缺陷责任期配合服务)等内容,全程参与各类验收文件编制,参与相关管理,以及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设计主要内容为110kV主变电站本体工程的设计(包括电气一次、二次、通信、所内综合自动化、所内土建(不含站址地质勘察)、动力照明、通风空调、消防(建筑、电气)、防雷及接地、建筑给排水等),110kV主变电站的上级电源变电站内110kV出线间隔扩建工程的设计(含综自改造),从上级电源变电站110kV间隔变电出线构架起,至地铁110kV主变电站的线路路径选择、线路本体设计、通道设计及通信保护设计。含主变电站及外线工程建设范围内的电力管线迁改。含设备选型及设备布置、编写用户需求书、配合甲方招标、提供主变电站运行方式详细说明书、保护整定值表及相关系统计算值表等工作。配合甲方完成主变电站选址及征地等相关工作。4.6.2合同界面(1)与通信、综合监控、FAS/BAS/ACS系统的设计接口主变电站与长沙地调间的通信(电话和监控系统传输通道)由主变电站设计方设计;(如主变电站信息由地铁控制中心转发长沙地调,也由主变电站设计单位负责设计)控制中心至长沙地调的直通电话由主变电站设计方设计,通信设计方协助完成;主变电站与控制中心的通信通道由通信设计方设计,主变电站设计方提供通信设置要求;主变电站与综合监控系统设计单位的设计分界点在主变电站控制信号屏出线端子排,主变电站设计单位负责提供监控要求并将采集的数据转换成光信号上传;主变电站的火灾自动报警(FAS)由FAS系统设计单位设计,主变电站设计单位提供监控要求;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BAS)设计方负责主变电站内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设计,主变电站设计方配合。主变电站的视频监控纳入全线的CCTV系统之中,由CCTV设计方设计;主变电站的门禁由门禁系统设计方设计,主变电站配合。无论业主最终采用的综合监控方案对主变电站与其他相关系统(或专业)的接口界面划分位置发生任何变化,设计方都应无条件的接受。如对设计方案有影响,设计方也应无条件免费修改设计。(2)与车辆段的设计分界主变电站设计单位提供主变电站的设备数量级维修、检修要求;车辆段设计单位负责主变电站的维修设计。(3)与供电系统的设计分界设计分界点:1)主变电所35kV馈线开关柜馈出线电缆头连接点。2)主变电所35kV馈线开关柜差动保护装置光纤转接箱输出端子。供电系统设计单位责任:①负责向主变电所设计单位提供系统运行方式、主变安装容量及系统接地等要求。②负责主变电所至地铁各变电所的35kV电力电缆和导引线电缆(或光缆)设计。③负责向主变电所专业及相关车站土建专业提供主变电所至邻近车站的电缆廊(通)道的技术要求,并负责通道内的电缆支(桥)架设计。④负责向主变电所设计单位提供无功补偿及滤波装置场地预留要求。⑤负责向主变电站设计方提供35kV馈线开关柜保护配置原则、保护参数选择要求、确定保护整定值。主变电所设计单位责任:①负责各系统在所内的电缆沟、槽设计,预留主变电所内35kV馈线电缆、导引线电缆(或光缆)敷设支(桥)架。当35kV电缆与主变电所110kV电缆同沟敷设时,负责同沟敷设部分电缆沟及电缆支架的设计。②按供电系统设计单位要求预留主变电所安装无功补偿及滤波装置房屋面积。③负责向供电系统设计单位提供初步设计及施工设计阶段110kV侧电力系统及主变电所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主接线图和运行方式、所内控制、保护联动、联锁要求、电源投切要求、设备类型及参数等。④负责主变电所内综合自动化系统的设计及与长沙城市电力调度接口设计。⑤根据供电系统设计单位提供的资料及35kV馈线开关柜保护配置原则,协商确定保护整定值。⑥负责主变电站35kV馈出电缆廊道、支桥架设计,电缆沟的分界点在主变电站围墙外的电缆井处(含电缆井)。(4)与地铁土建专业的设计分界主变电站至车站的35kV电缆通道的分界点在主变电站围墙外的电缆井处,入线侧由主变电站设计单位设计(含电缆井),出线侧由电缆通道接入的车站或区间所在标段的土建设计方根据供电系统提供的电缆敷设要求完成土建设计。上述各设计范围如有遗漏以及合同界面不够完善清晰的部分,总体总包单位将依据其《专业技术接口文件》的规定,负责组织协调并安排相关单位无偿完成该部分设计工作。以上各合同界面在设计过程中有可能调整,调整的原则是从纯技术的角度考虑更有利于本工程建设。无论是增加或减少设计内容,设计单位须无条件接受。5、技术文件设计方案编制要求5.1设计方案内容技术文件部分,各标段工作内容包括下列项目:5.1.1 XTSJ-1标段 人防工程设计方案(1)设计依据(2)设计范围(3)主要设计原则及标准(4)主要设计思路(5)人防(含防淹门)工程系统设计。(6)非标准人防防护设备的门体设计及服务;(7)非标准升降式防淹防护密闭隔断门系统的设计及服务,即门体、控制和土建的设计及服务等;(8) 接口实施细则及建议方案(9) 其它有关内容及合理化建议5.1.2 XTSJ-3标段通信、信号系统、安检系统设计方案(1)通信 1)设计范围2)主要设计原则及标准3)主要设计思路4)设计方案论证5)投资估算(投资估算的编制应详细说明所依据的推荐方案和接口设计方案)6)相关内容论述7)接口实施细则及建议方案8)综合网络管理系统方案研究9)其它有关内容或合理化建议(2)信号 1)主要设计原则及技术文件准则2)信号系统方案3)信号系统设备的配置4)信号系统的运行模式5)信号系统的国产化方案6)投资估算(投资估算的编制应详细说明所依据的推荐方案和接口设计方案)7)各设计阶段的工作重点分析8)移动闭塞方案研究9)自动驾驶方案研究10)接口实施细则及建议方案11)其他建议方案 5.1.3XTSJ-4标段综合监控(含BAS、FAS、运营控制中心工艺)、AFC、线网指挥中心(TCC)、门禁系统设计方案(1)综合监控系统(含FAS、BAS、运营控制中心工艺)设计方案1)工程概述和工程特点2)综合监控系统方案设计3)综合监控系统构成及功能4)中央及综合监控系统设计5)车站级综合监控系统、BAS、FAS系统设计6)车辆段综合监控系统、BAS、FAS系统设计7)控制中心(含线网指挥中心)综合监控系统、工艺设备设计8)培训管理系统设计9)综合维修管理系统设计10)设备选型原则及国产化分析11)车站、车辆段及控制中心的设备用房与布置12)综合监控系统综合效益分析13)综合监控系统安全性分析14)综合监控系统接口方案研究15)主要工程数量及投资估算(投资估算编制应详细说明依据的系统推荐设计方案和接口设计方案)。16)区间隧道温升探测系统设计17)通风空调系统节能控制设计18)其它有关内容或合理化建议(2)门禁系统设计方案 1)设计范围2)主要设计原则及标准3)主要设计思路4)与相关专业设计接口5)主要设备国产化方案6)工程实施方案7)工程量及投资估算8)其它有关内容或合理化建议(3)AFC系统设计方案1)工程概述和工程特点2)设计依据及设计范围3)主要设计原则及标准4)主要设计思路5)系统设计方案6)接口实施细则建议方案7)自动售检票系统安全性、可靠性和可用性8)主要工程数量及投资估算(4)线网指挥中心(TCC)设计方案1)工程概述和工程特点2)设计依据及设计范围3)主要设计原则及标准4)主要设计思路5)系统设计方案6)接口实施细则建议方案7)主要工程数量及投资估算(投资估算编制应详细说明依据的系统推荐设计方案与接口设计方案)9)其它有关内容或合理化建议5.1.4 XTSJ-5 标段通风空调、给排水和消防、自动灭火系统、自动扶梯和电梯、屏蔽门/安全门、车站综合管线系统设计方案(1)通风空调系统1)工程概况2)设计依据及设计范围3)主要设计原则及技术文件标准4)主要设计思路5)地上部分系统设计方案6)地下部分系统设计方案7)系统构成及主要功能8)新技术、新设备设计方案9)设计接口分析及主要控制、实施方法10)主要工程数量及投资估算11)其它有关内容或合理化建议(2)给排水及消防系统1)工程概述和工程特点2)设计范围及设计依据3)主要设计原则及标准4)系统构成及主要功能5)主要设计思路6)系统设计方案7)设备选型原则8)接口实施细则及建议方案9)投资估算(3)自动灭火系统1)工程概述2)设计范围及设计依据3)主要设计原则及标准4)系统构成及主要功能5)主要设计思路6)灭火剂选用7)系统设计方案8)设计接口分析及主要控制、实施方法9)主要工程数量及造价10)自动灭火系统安全性、可靠性和可用性(4)自动扶梯与电梯系统1)工程概况2)设计依据及设计范围3)主要设计原则及技术文件标准4)主要设计思路5)材料设备选型原则6)系统构成及主要功能7)接口实施细则及建议方案8)投资估算(5)屏蔽门/安全门系统设计方案1)工程概述和工程特点2)设计依据及设计范围3)主要设计原则及标准4)主要设计思路5)屏蔽门系统的构成6)屏蔽门系统的功能7)屏蔽门系统的设备配置8)接口实施细则建议方案9)屏蔽门系统安全性、可靠性和可用性10)主要工程数量及投资估算(投资估算编制应详细说明依据的系统推荐设计方案与接口设计方案。)11)其它有关内容或合理化建议(6)车站综合管线1)工程概述和工程特点2)设计范围及设计依据3)主要设计原则及标准4)系统构成及主要功能5)主要设计思路6)系统设计方案7)材料选型原则8)接口实施细则及建议方案5.1.5 XTSJ-6标段供电系统、低压配电照明系统的设计方案(1)工程概述和工程特点(2)供电系统方案1)主变电所设置方案2)牵引计算和牵引变电所布点方案3)低压负荷及降压变电所配置方案4)中压网络构成及环网电缆设计方案5)年用电量及主变压器容量6)无功补偿及谐波评估(3)牵引降压混合变电所和降压变电所设计方案(4)接触网设计方案(5)电力监控系统设计方案(6)杂散电流防护和接地设计方案(7)供电车间规模及主要房屋和设备配置(8)按照投资估算严格控制工程数量及造价(9)节能方案设计(10)其它有关内容或合理化建议5.1.6XTSJ-7标段 主变电站的设计方案(1)工程概述和工程特点(2)接入系统方案1) 长沙电网现状及规划情况2) 系统接入方式及应对恶劣气候条件时的措施3) 主变电站定位及主接线设计方案4) 主变电站接入长沙电力调度中心的方式(3)按照投资估算严格控制工程数量及造价(4)节能方案设计(5)其它有关内容或合理化建议5.2系统设计工程造价估算编制原则5.2.1编制依据(1)建标[2006]279号文颁发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2)湘建价[2006]330号文颁发的《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有关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3)铁建设[2006]113号“关于发布《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以下简称《铁路办法》);(4)长沙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主办的《长沙建设造价》;(5)参照长沙市轨道交通线路类似工程指标;(6)长沙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概况。5.2.2设备价格(1)国内设备=设备出厂价 运杂费;进口设备=到岸价 国内运杂费(2)国内设备运杂费:为设备出厂价的5%。(3)进口设备运杂费:为设备到岸价的3%。(4)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按第一部分工程设备费总值的1%计算。 (5)外汇汇率 美元∶人民币=1∶6.80。(6)相关税费。5.2.3有关说明(1)投资估算内容包括各标段设计范围内的工程费用及前期准备工程费用(2)土建标段应计列前期准备工程费包括:三通一平(建安工程费的2%计列)、建筑物保护、管线加固、悬吊、路面破复等费用。(3)主体工程砼用商品砼。(4)车站装修费用标准地下车站按1000元/平方米计算。(5)土方外运按15公里计算。5.2.4工程建设其他费仅计列征地、借地、房屋拆迁、管线改迁、绿化补偿等费用。按长沙市有关现行规定和标准编制。其中:征地按30万元/亩计算;借地:15元/平方米?年计算;房屋拆迁按4000元/平方米计算;管线改迁按综合指标编制。 第四章投标文件组成及格式1、投标文件组成及内容1.1商务标书内容(1)封面(2)目录(3)投标函(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5)投标承诺函(6)授权委托书(7)投标人总体情况(8)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复印件 (9)关键岗位人员情况汇总(10)拟投入本合同段人员配备与机构设置表(11)2009年(含)以来类似项目业绩汇总表(12)投标报价组成表(13)其他1.2技术标书内容(1)封面(2)目录(3)方案设计(4)质量管理保证体系(5)设计工作计划及设计成果清单(6)其他建议方案及合理化建议2、投标文件格式2.1封面长沙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工可、勘察及设计项目系统设计标段投 标 文 件(商务标)招标编号:CDZX2013-10187项目名称: 标段编号: 投 标 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 签字)日期:年月日长沙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工可、勘察及设计项目系统设计标段投 标 文 件(技术标)招标编号:CDZX2013-10187 项目名称: 标段编号: 日期: 年 月 日 2.2投标函长沙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系统设计__标段投标函致: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根据已收到的 长沙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 系统设计招标文件,遵照规定,我方经考察现场和认真研究上述招标文件后,愿承认其全部内容。1、我方以固定综合费率为,暂定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RMB:元)投标报价,按招标文件中的要求承担长沙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系统设计标段的全部工作内容。其中系统一标段报价为:我方以系统设计固定综合费率为 、暂定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 (RMB:元),人防非标设计固定总价为 ,上述两项暂定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RMB:元)投标报价,按招标文件中的要求承担长沙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系统设计标段的全部工作内容。2、如果贵方接受我方投标,我方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将按中标通知书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时签订合同,提交本次中标范围内合同总价10%的银行保函。我方保证在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期限内按照要求提交设计成果。3、我方同意在贵方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遵守约定。在该期限期满之前,本投标书对我方始终具有约束力。4、在正式签订系统设计合同协议书之前,本投标书连同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应成为约束贵方、我方的合同文件。5、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标价的投标或可能接受其他任何投标;同时也理解,贵方不负担我单位的任何投标费用。6、我方承诺:本投标文件提供的信息、数据、资料或证书均真实有效,否则贵方有权取消我方的投标或中标资格。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投标函还需另单独准备一份密封在一个信封内,与投标文件一并提交,其内容必须与投标文件中完全一致。2.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姓名:性别:年龄: 职务: 兹证明 为我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住址。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章) 日期:年月日注:1.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复印件(如有)或企业负责人证明书 复印件(如有);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另需单独准备一套,在开标时提交监委验证。 2.4投标承诺函投标承诺函 (招标人名称):本单位已仔细阅读贵单位项目招标文件,现就参加本项目投标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系本公司自愿行为。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自觉维护长沙市公共资源招标投标市场秩序。遵守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项交易管理制度和交易现场纪律,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投标文件内容及资料无弄虚作假,且无低于成本的恶意报价行为。保证没有组织、参与围标、串标,没有出卖(借)、转让资质证书或让他人挂靠投标。不与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私下联络和串通牟取中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不在开标后进行虚假、恶意投诉。若中标,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提交履约保证,承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与投标文件内容保持一致。若中标,将密切配合建设单位及相关单位开展工作,服从建设单位的管理。若中标,将按照签订的合同条款内容严格履约,不发生恶意提高造价的行为。如有违反本承诺书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后果。 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地址:邮编: 联系人: 电话:注:1、此承诺函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2、投标承诺函另需单独准备一份原件,在开标时提交监委验证。2.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招标人) 的 (项目名称)第 标段投标活动。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托。特此委托。代理人:性别:年龄: 单位:部门:职务: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注:1、须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2、授权委托书另需单独准备一份原件,在开标时提交监委验证。 2.6 投标人总体情况投标人总体情况一览表投标人全称主要业务范围企业资质1.资质:2.证书号: 3.发证单位:营业执照1.编号:2.营业范围: 3.发照单位:通过ISO质量体系认证1. 是2. 否成立日期现有职工总人数(人)法定代表人1.姓名:2.职称:总工程师1.姓名:2.职称:联系方式1.地址: 2.邮编:3.电话:4.传真:5.E-mail:开户银行1.名称:2.账号:单位简介组织机构框图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2.7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附:以上证件复印件2.8 关键岗位人员情况汇总表 系统设计标段关键岗位人员基本资格要求表姓名岗位人数职称/执业资格类似项目业绩备注注:1、投标人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满足投标须知9.2的要求,未满足要求的投标人文件作废标处理。2、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上述人员的职称或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附于表后。3、类似项目业绩系统设计三、四、五、六标段(XTSJ-3、4、5、6)以中标通知书(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或合同(关键页)或业主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为准,并提供复印件附于表后;系统设计一、七标段(XTSJ-1、7)以合同(关键页)或业主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为准,并提供复印件附于表后。2.9拟投入本合同段人员配备与机构设置表拟投入本合同段人员配备与机构设置表拟投入本合同段人员总数类别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其他人员合计备注小计高级中级初级人数拟在本项目担任职务姓名性别年龄毕业院校及专业学历职务职称相关工作年限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2.10 2009年(含)以来类似项目业绩汇总表2009年(含)以来类似项目业绩汇总表序号业主名称项目名称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工程概况 注:投标人应将2009年(含)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项目业绩汇总成表,并将类似业绩证明资料的复印件附表后,其中系统设计三、四、五、六标段(XTSJ-3 、4、5、6)提供中标通知书(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及合同关键页;系统设计一、七标段(XTSJ-1、7)提供合同关键页。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2.11 投标报价组成表投标报价组成表序号报价内容报价(万元)说明1XX设计投标报价开项,由投标人根据招标设计范围自行分解,要求全面科学合理。2XX设计3XX设计……6奖励基金1,4,7标段40万元,其它50万元暂定奖励基金包含在合同总价中,投标时不能调整,不能优惠。合同结算时,按实结算。……本标段合同总报价(人民币大写)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2.12 其他没有提供标准格式的其他投标文件组成内容由投标人自行编制。 第五章基础资料本次招标提供的基础资料为:长沙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项目概况及线路资料(电子版),仅供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使用,不得另作他用,否则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注:设计单位在收集基础资料时所发生的资料成本费由设计单位负责,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第六章评标办法1、总则1.1为加强对长沙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工可、勘察及设计招标评标工作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计委等七部委联合令第12号)、《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等八部委2号令)《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办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项目工程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1.2评标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1.3评标期间,评标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与评标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影响公正评标的任何活动。2、评标委员会2.1招标人应按规定依法组成评标委员会,代表招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的评审工作。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评审结果未确定前应当保密。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 7 人或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2.2评标委员会的职责主要是:1)依据招标文件和评标方法,负责本工程的评标工作。2)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3)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4)对评标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与记录。5)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打分。6)推荐中标候选人。7)编制和提交书面评标报告。3、评标程序与评分标准3.1评标程序 评标程序分为评标准备、资格后审、初步评审、详细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由评标委员会独立完成。 3.1.1评标准备(1)评标委员会人员进入评标室后,首先推选一名专家担任评标委员会组长,负责评标过程中的组织工作。(2))评标委员会人员应当熟悉招标文件、评标方法等有关文件,包括工程概况、招标范围、招标目的、评标方法、评标所用表格等。3.1.2资格后审(详见附表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为不合格投标人,不再进行下阶段的评审。评标委员会在资格审查和评标过程中,因资格条件审查资料不全,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作出废标或不合格投标人处理的,应当听取投标人的说明,因其它原因对投标人作出废标或不合格投标人处理的,可听取投标人的说明;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澄清的,评标委员会应就具体事实与投标人进行澄清。投标人的说明和澄清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1.3废标条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于重大偏差。评标委员会应按废标处理:3.1.3.1投标文件无单位盖章或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无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3.1.3.2投标人在同一个标段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书面声明哪一个有效的(不含因大小写书写错误导致报价的大小写金额出现差异的情况)。按招标文件规定允许提供可选择性方案报价的除外;3.1.3.3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3.1.3.4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3.1.3.5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未作出响应的或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3.1.3.6关键岗位人员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3.1.3.7技术标书中出现投标人的名称或其他可直接判断出投标人身份的标记的。3.1.4初步评审(详见附表2)初步评审阶段主要工作为对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进行初步评审。未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不再进行详细评审。3.1.5详细评审(详见附表3、4)(1)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办法,对其商务标和技术标做进一步的评审与比较。(2)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3)评标委员会将在审查投标文件之后,依据评分标准对各投标方案进行技术评分和商务评分。(4)评标委员会对技术评审和商务评审的分数进行综合,将各投标人综合评分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推荐排名前 3 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同的,报价低的排序靠前,报价也相同的,技术标得分高者排序靠前。3.1.6汇总商务、技术与招标人信任度加(减)分,得出投标人最终得分。3.2评审要素及评分标准本综合评估法以定量方式进行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对商务和技术两个部分评审。商务部分评审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讨论,统一打分;技术部分评审由评委独立进行,各投标人技术评审得分为各评委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商务和技术部分得分乘以相应的权数,加上“招标人信任度加(减)分”后,其和为投标人综合得分。4、权数取值表(各权数之和应等于1)权数取值表(各权数之和应等于1)序号项目具体权数取值1商务部分0.32技术部分0.75、本项目设置附加项目 “招标人信任度加(减)分”,最多加(减)3分。信任度加(减)分以招标人提供的加(减)分函为准,加(减)分函在开标前由招标人密封后交给项目监委,在商务、技术评审完成后,交由评标委员会拆封。 附评标表格附表1 资格后审评审表:(评审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序号投标人名称营业执照企业资质开户许可ISO质量体系认证以往工程项目业绩结论1234..注:1、一标段ISO质量体系认证不作评审。2、符合打“√”,不符合打“×”。3、评审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本表中有一项不符合即为不合格投标人。 附表2初步评审表序号审查项目合格条件不合格条件评定结果(通过/不通过)1投标文件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加盖公章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有效无效3同一标段是否有多个报价同一标段一个报价同一标段多个报价且未书面申明那个有效4投标报价低于(或等于)招标控制价高于招标控制价5是否有围标、串标、弄虚作假行为没有有6对招标文件响应有无重大偏差或偏离没有有7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满足要求不满足要求8是否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投标文件中没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9技术标书的编制技术标书中未出现投标人的名称或没有其他可直接判断出投标人身份的标记的。技术标书中出现投标人的名称或其他可直接判断出投标人身份的标记的。综合评定结果(以上内容一项不通过则资格审查综合评定为不合格)注:本表中有一项不符合即为不合格投标人。 附表3商务评分表评分项目评分分值商务标评分商务部分50分类似项目业绩2009年(含)以来具有一个同类设计项目业绩的得15分,每增加一个加5分,加满为止。30项目组织机构拟投入本项目人员配备充足、合理;项目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类似项目经验丰富。15~20拟投入本项目人员配备一般;项目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类似项目经验一般。9~14投标报价50分1、本项目设有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将与招标文件同时发布,不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方为有效报价。2、报价评分2.1投标报价(A)=评标基准价(B)的,报价得分(F)=50分,2.2投标报价(A)>评标基准价(B)的,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2分,计算公式如下:报价得分(F)=50-|(A-B)/B|×100×22.3投标报价(A)<评标基准价(B)的,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1分,计算公式如下:报价得分(F)=50-|(A-B)/B|×1002.4评标基准价(B)计算方法:A1 A2 ……+Ai ……+An评标基准价=Ni=1…i…n;Ai为进入基准价计算的最终投标价; N为进入基准价计算的最终投标价的个数。进入报价评审的合格投标单位少于5家(含)时,评标基准价为所有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进入报价评审的合格投标单位超过5家时,评标基准价为去掉一个最高投标报价和一个最低投标报价后的所有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 3、投标报价得分保留2位小数,第3位四舍五入。投标报价得分最低分为0分。4、如投标人所报暂定合同总价,与按暂估工程概算额乘以固定综合费率计算出的金额不一致时,评标委员会将按暂估工程概算额乘以固定综合费率计算出的金额修正暂定合同总价。50注:本项目类似项目为:系统设计一标段(XTSJ-1):2009年(含)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轨道交通人防工程设计项目。 系统设计三标段(XTSJ-3)、系统设计四标段(XTSJ-4)、系统设计五标段(XTSJ-5)、系统设计六标段(XTSJ-6):2009年(含)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项目。系统设计七标段(XTSJ-7):2009年(含)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城市110kV以上变电所设计项目。附表4技术评标评分表序号评分项目分值评分标准评分分值1技术标编制情况5技术标的编制每出现一处细微偏差扣_0.5-1_分,扣完为止。0~52 方案设计80全面满足并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65~80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60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32~503质量管理保证体系5全面满足并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4~5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3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0~24设计工期计划及 设计成果清单5全面满足并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4~5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3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0~25其他合理化建议5提出的有创意的合理化建议或有建设性的措施或提出对工程设计具有建设性的建议。评委可适当给予加分,每一条最多加1-2分。0~5总计100注:1、细微偏差是指技术文件在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技术文件的有效性。2、由评委集体评议,独立打分。长沙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工可、勘察及设计项目系统设计(XTSJ-1、XTSJ-3~XTSJ-7)标段 招 标 文 件招标编号:CDZX2013-10187招标人: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二O一三年十一月目录首卷 招标公告第一章投标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1总则2招标文件3投标文件的编制4投标文件的递交5资格后审6开标与评标7推荐中标候选人与定标8合同的授予9关键岗位人员配置要求10其他第二章、合同条件一、合同条款二、合同文件格式第三章技术说明及要求1、工程概述2、本工程的设计依据3、设计总则4、设计范围及合同界面5、技术文件设计方案编制要求第四章投标文件组成及格式1、投标文件组成及内容2、投标文件格式第五章基础资料第六章评标办法1、总则2、评标委员会3、评标程序与评分标准4、权数取值表5、附加项目加分首卷 招标公告长沙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工可、勘察及设计项目系统设计标段(标段号:XTSJ-1、XTSJ-3~XTSJ-7)招标公告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对长沙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工可、勘察及设计项目系统设计标段(标段号:XTSJ-1、XTSJ-3~XTSJ-7)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该项目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基础[2012]3854号文批准立项,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一、工程概况:1、项目概况:5号线一期工程从捞刀河以南蟠龙路站至南三环以北时代大道站,线路长22.7km,全为地下线,设车站18个。工程计划2014年开工,2018年建成通车。线路北起自万家丽北路上的蟠龙路站,沿万家丽路向南布设,过湘龙路、开元西路,在洪山路路口设万家丽北路站(与3号线换乘),线路继续向南过三一大道、下穿浏阳河,于晚报大道路口设晚报大道站(与7号线换乘),过远大路,于荷花路路口设万家丽广场站(与2号线换乘),在人民路路口设站(与6号线换乘),之后线路继续南行,穿越圭塘河,于劳动东路路口设站(与4号线换乘),于木莲冲路口设站(与9号线换乘),在湘府府路口设站(与8号线换乘),之后线路向南于天际岭公路隧道西侧穿越山体,至时代阳光大道站止,项目总投资约156.63亿元。2、项目名称:长沙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工可、勘察及设计项目3、招标项目名称:长沙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工可、勘察及设计项目系统设计标段4、项目地点:湖南省长沙市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及企业自筹6、标段划分:长沙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工可、勘察及设计项目本次招标共计分十八个标段,其中总体总包设计1个标段,设计咨询1个标段,施工图审查1个标段,勘察3个标段,土建设计5个标段,系统设计7个标段。系统设计共划分为七个标段。本招标文件为系统设计一标段及系统设计三至七标段招标文件。 7、招标范围:(1)系统设计一标段(XTSJ-1):包括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人防、防淹门系统设计及人防、防淹门设备非标设计。本工程实施过程中设计里程、工程规模调整或设计变更均属本标段合同范围。(2)系统设计三标段(XTSJ-3):包括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通信系统、信号系统、安检系统设计。本工程实施过程中设计里程、工程规模调整或设计变更均属本标段合同范围。(3)系统设计四标段(XTSJ-4):包括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综合监控(含BAS、FAS、运营控制中心工艺)、AFC、线网指挥中心(TCC)、门禁系统设计。本工程实施过程中设计里程、工程规模调整或设计变更均属本标段合同范围。(4)系统设计五标段(XTSJ-5):包括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通风空调、给排水及消防、自动灭火系统、自动扶梯和电梯、屏蔽门及安全门、车站综合管线系统设计。本工程实施过程中设计里程、工程规模调整或设计变更均属本标段合同范围。(5)系统设计六标段(XTSJ-6):包括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供电系统、低压照明系统设计。本工程实施过程中设计里程、工程规模调整或设计变更均属本标段合同范围。(6)系统设计七标段(XTSJ-7):包括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两座主变电站(含外部电源和外线工程)设计。本工程实施过程中设计里程、工程规模调整或设计变更均属本标段合同范围。8、设计进度要求:各标段设计进度满足业主建设要求,工程计划2014年开工,2018年建成通车。二、投标人资格要求:系统设计一标段(XTSJ-1)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2、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人防工程甲级工程设计资质或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民防(人防)工程甲级工程设计资质;3、投标人以往工程业绩要求为:2009年(含)以来具有一个(含)以上轨道交通人防工程设计项目,业绩证明资料以合同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系统设计三标段(XTSJ-3)、系统设计四标段(XTSJ-4)、系统设计五标段(XTSJ-5)、系统设计六标段(XTSJ-6)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通过ISO质量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2、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轨道交通工程)甲级设计资质或铁道行业铁路综合设计甲级资质;3、投标人以往工程业绩要求为:2009年(含)以来具有一个(含)以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项目,业绩证明资料以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及合同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系统设计七标段(XTSJ-7)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通过ISO质量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2、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行业(送电、变电)甲级设计资质或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铁道行业(铁路电气化)甲级设计资质;3、投标人以往工程业绩要求为:2009年(含)以来具有一个(含)以上城市110kV以上变电所设计项目,业绩证明资料以合同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中标原则:同一投标人可以同时参加长沙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工可、勘察及设计项目18个标段的投标,其中:勘察标段(KC1-KC3)同一投标人最多只允许中一个标段;土建标段(TJSJ-1-TJSJ-4)同一单位(不论是以独立法人、联合体主办方或联合体参与方任一形式)最多只允许中一个标段;设计咨询标段(SJZX-1)和施工图审查标段(SJZX-2)同一投标人最多只允许中1个标段,同时设计咨询标段(SJZX-1)和施工图审查标段(SJZX-2)中标人不能再承担总体总包设计、土建设计、系统设计标段任务。四、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 11 月 29 日至2014年 1 月 12 日登录《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其他资料。五、投标保证金:1、每标段投标保证金金额为:系统设计一、四、五、七标段(XTSJ-1、4、5、7):人民币壹拾万元整;系统设计三、六标段(XTSJ-3、6):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各投标单位从其相应的基本存款账户以转账方式交纳至以下账号:户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帐号:4300 1792 0610 5977 88993、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帐,以银行到帐为准,在开标时予以查验,请投标人携带转账凭证在开标现场备查。4、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合格,被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5、同一投标人若对两个标段(含)以上同时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须分标段分别提交。6、退还时仍以转账方式退回到投标人原转出帐户,一律不退现金。7、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在转账支票的进账单或电汇单上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正确填写所投项目名称(即投标项目名称:长沙轨道5号线系统设计 标段)。六、招标答疑: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有任何疑问,应在2013年 12 月 10 日17:00时前将疑问上传至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的答疑专区对应项目中,逾时不予受理,投标人的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答疑文件及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澄清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发布,敬请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七、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1、开标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 1 月 13 日9:00时(北京时间)2、开标及投标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开标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资料及其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承诺函》原件、资格后审资料原件及投标文件参加。八、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九、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十、公告发布本公告发布于以下网站:1、《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2、《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3、《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4、《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网》第一章投标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1.1.1工程名称长沙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21.1.1招标项目名称长沙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工可、勘察及设计项目(系统设计标段,标段号:XTSJ-1、XTSJ-3~XTSJ-7)31.1.2工程概况5号线一期工程从捞刀河以南蟠龙路站至南三环以北时代大道站,线路长22.7km,全为地下线,设车站18个。工程计划2014年开工,2018年建成通车。线路北起自万家丽北路上的蟠龙路站,沿万家丽路向南布设,过湘龙路、开元西路,在洪山路路口设万家丽北路站(与3号线换乘),线路继续向南过三一大道、下穿浏阳河,于晚报大道路口设晚报大道站(与7号线换乘),过远大路,于荷花路路口设万家丽广场站(与2号线换乘),在人民路路口设站(与6号线换乘),之后线路继续南行,穿越圭塘河,于劳动东路路口设站(与4号线换乘),于木莲冲路口设站(与9号线换乘),在湘府府路口设站(与8号线换乘),之后线路向南于天际岭公路隧道西侧穿越山体,至时代阳光大道站止,项目总投资约156.63亿元。41.1.3招标人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51.1.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61.1.5招标范围及系统设计标段划分系统设计标段名称设计范围XTSJ-1标段包括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人防、防淹门系统设计及人防、防淹门设备非标设计。本工程实施过程中设计里程、工程规模调整或设计变更均属本标段合同范围。XTSJ-3标段包括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通信系统、信号系统、安检系统设计。本工程实施过程中设计里程、工程规模调整或设计变更均属本标段合同范围。XTSJ-4标段包括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综合监控(含BAS、FAS、运营控制中心工艺)、AFC、线网指挥中心(TCC)、门禁系统设计。本工程实施过程中设计里程、工程规模调整或设计变更均属本标段合同范围。XTSJ-5标段包括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通风空调、给排水及消防、自动灭火系统、自动扶梯和电梯、屏蔽门及安全门、车站综合管线系统设计。本工程实施过程中设计里程、工程规模调整或设计变更均属本标段合同范围。XTSJ-6标段包括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供电系统、低压照明系统设计。本工程实施过程中设计里程、工程规模调整或设计变更均属本标段合同范围。XTSJ-7标段包括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两座主变电站(含外部电源和外线工程)设计。本工程实施过程中设计里程、工程规模调整或设计变更均属本标段合同范围。包括初步设计(含方案优化设计、施工及设备材料采购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相关后续服务(包括施工及设备材料采购招标配合服务、施工现场以及缺陷责任期配合服务)。71.1.6设计进度要求各标段设计进度满足业主建设要求,工程计划2014年开工,2018年建成通车。81.2.1投标人资格XTSJ-1标段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2、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人防工程甲级工程设计资质或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民防(人防)工程甲级工程设计资质;3、投标人以往工程业绩要求为:2009年(含)以来具有一个(含)以上轨道交通人防工程设计项目,业绩证明资料以合同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XTSJ-3~XTSJ-6标段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通过ISO质量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2、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轨道交通工程)甲级设计资质或铁道行业铁路综合设计甲级资质;3、投标人以往工程业绩要求为:2009年(含)以来具有一个(含)以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项目,业绩证明资料以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及合同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XTSJ-7标段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通过ISO质量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2、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行业(送电、变电)甲级设计资质或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铁道行业(铁路电气化)甲级设计资质;3、投标人以往工程业绩要求为:2009年(含)以来具有一个(含)以上城市110kV以上变电所设计项目,业绩证明资料以合同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91.2.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101.3.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和企业自筹。111.5.1现场踏勘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122.2.1招标答疑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有任何疑问,应在2013年 12 月 10 日17:00时前将疑问上传至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的答疑专区对应项目中,逾时不予受理,投标人的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132.2.2招标文件的澄清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招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该澄清和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143.2.1投标文件形式及份数见投标人须知第3.2条规定及第四章“投标文件组成及格式”规定。153.3.1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120日历天(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始)。163.4投标保证金1、每标段投标保证金金额为:系统设计一、四、五、七标段(XTSJ-1、4、5、7):人民币壹拾万元整;系统设计三、六标段(XTSJ-3、6):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各投标单位从其相应的基本存款账户以转账方式交纳至以下账号:户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帐号:4300 1792 0610 5977 88993、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帐,以银行到帐为准,在开标时予以查验,请投标人携带转账凭证在开标现场备查。4、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合格,被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5、同一投标人若对两个标段(含)以上同时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须分标段分别提交。6、退还时仍以转账方式退回到投标人原转出帐户,一律不退现金。7、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在转账支票的进账单或电汇单上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正确填写所投项目名称(即投标项目名称:长沙轨道5号线系统设计 标段)。173.5报价方式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3.5条184.3.1投标截止时间地点时间: 2014年 1 月 13 日9:00止(北京时间)地点: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196.1.1开标时间地点时间: 2014年 1 月 13 日9:00(北京时间)地点: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206.3.1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218.3.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合同总价的10%;提供履约担保截止期限:签订系统设计合同后14日内。229关键人员配备要求 详见投标须知第9条关键人员配备表。23注意事项 在招标期间请各投标人关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以便及时获得项目相关信息,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恕不另行通知。注:以上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1 总则1.1项目说明1.1.1工程名称、招标项目名称分别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2项说明。1.1.2工程概况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说明。1.1.3本工程招标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项说明。1.1.4招标的方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5项说明。1.1.5本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综合评估法评审,选定本工程各标段的中标人。招标的范围及具体标段划分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6项说明。1.1.6系统设计进度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说明。1.2投标人资格条件1.2.1投标人应具备资格条件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说明。1.2.2本工程采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法确定合格投标人。1.3资金来源1.3.1本项目资金来源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0项说明,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合同项下的合理支付。1.4投标费用1.4.1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无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5踏勘现场1.5.1招标人不组织进行现场踏勘,投标人自行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1.5.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1.5.3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自行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2 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2.1.1除本款下述各章节的内容,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各章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投标须知第二章合同条件第三章技术说明及要求第四章投标文件组成及格式第五章基础资料第六章评标办法2.1.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检查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格式编制投标文件。2.1.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2013年 12 月 10 日17:00前以不署名方式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的答疑专区对应项目中提出,逾时不予受理。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2.2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2.2.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3年 12 月 10 日(北京时间)17:00前以不署名方式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的答疑专区对应项目中提出,逾时不予受理。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的澄清,澄清的内容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公布,不再另行通知。2.2.2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招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该澄清和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2.2.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公布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布的文件为准。2.2.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可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3投标文件的编制3.1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3.1.1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对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使用简体中文。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解释这些文件,应以简体中文为准。3.1.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2投标文件的内容、格式及签署3.2.1投标文件商务标书一式五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4份;技术标书一式五份,不分正副本。除资格证明材料外,其它文件须同时提供投标文件电子文件2份(光盘和U盘各1份)。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人应按第4章规定的内容与格式,按照标段名称分别编制和签署投标文件。3.2.2商务标书由投标人自行编制,胶装成册。3.2.3技术标书一律按A3规格编排,封面一律采用不透明的白色软质纸质封面,格式由招标人统一提供电子文档。(1)文字编辑软件采用Microsoft word,表格编辑软件采用Microsoft excel。(2)绘图软件采用AutoCAD 2004版本。(3)所有文字、图形电子文件,其文件必须采用中文命名。(4)提交文字报告、成果图纸必须同时提供刻录有成果内容的光盘和U盘各一份。(5)装订牢固,不易散开,不掉页,拒绝接收活页装订的投标文件。(6)技术标书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内容的顺序装订,订好的标书制目录和编辑连续的页码。3.2.4技术标书内容统一采用四号仿宋_GB2312字体,标准字符间距,1.5倍行距;图表内文字采用五号仿宋_GB2312字体;页码号采用仿宋_GB2312五号阿拉伯数字,统一编在该页正中下方。全套技术标书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不设页眉页脚。3.2.5设计图纸比例自行确定。设计图纸以A3规格分幅装订。CAD绘画按制图规范,但不设图签,不得有任何修饰。3.2.6技术标属暗标,投标人在技术标中只能在封三正中央位置10㎝×10㎝范围内划定密封线,填写投标人名称再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名(或盖章),并填写招标人及项目名称。同时,在密封线内必须以与封三颜色相同并不透明的白色纸张(10㎝×10㎝)将其密封(不能显现投标人名称),密封时应采用胶水或双面胶;不得在技术标内出现投标人名称,不得在技术标上画线打圈、涂改或出现任何人为的标记。技术标书中不得出现投标人的名称或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标记。3.2.7投标人将除资格证明材料外所有资料的电子文档(刻录成光盘和U盘各一份)连同投标书送达招标人。3.3投标有效期3.3.1本项目的投标有效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第15项的要求。3.3.2若由于特殊原因,招标人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可通过网上公告方式,要求投标人适当延长投标有效期,并同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3.3.3投标人如不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则视为其主动放弃了本次投标,招标人将按照本须知第3.4条的相关规定,向投标人及时返还投标保证金。3.3.4投标人如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则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原相关条款的约定仍然适用。3.4投标保证金3.4.1每标段投标保证金金额为:系统设计一、四、五、七标段(XTSJ-1、4、5、7):人民币壹拾万元整;系统设计三、六标段(XTSJ-3、6):人民币贰拾万元整。3.4.2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各投标单位从其相应的基本存款账户以转账方式交纳至以下账号:户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帐号:4300 1792 0610 5977 88993.4.3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帐,以银行到帐为准,在开标时予以查验,请投标人携带转账凭证在开标现场备查。3.4.4未按上述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将视为不合格投标人。3.4.5同一投标人若对两个标段(含)以上同时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须分标段分别提交。3.4.6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在转账支票的进账单或电汇单上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正确填写所投项目名称(即投标项目名称:长沙轨道5号线系统设计 标段)。3.4.7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按长发改【2011】232号文的有关规定退还。 3.4.8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按长发改【2011】232号文的有关规定退还。 3.4.9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3.4.9.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3.4.9.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3.4.9.3投标人不接受经评标委员会修正的评标价;3.4.9.4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以任何方式进行串标或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3.4.9.5投标人在中标后无法履行承诺的(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或与招标文件有实质性背离的;3.4.9.6出现本须知第10.2条情况的。3.5投标报价3.5.1投标报价应是按照招标文件中技术要求,完成合同范围的全部工作内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初步设计(含方案优化设计)、招标设计(含施工及设备材料采购、监理等)、施工图设计、各阶段成果验收、报批及相关后续服务(包括施工现场以及缺陷责任期配合服务)等费用。3.5.2投标人应参考国家计划发展委员会和建设部联合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中的规定,在充分考虑了工作内容及范围、市场竞争、设计及管理难易程度、设计方案重复修改、设计工期、工程造价、方案审查、评估咨询、协调管理、企业自身能力、物价及政策性变动等因素的前提下确定系统设计投标报价。3.5.3长沙市轨道5号线系统设计一标段系统设计以固定综合费率进行投标报价,人防非标设计以固定总价进行投标报价;三至七标段以设计范围内审定初步设计概算额为取费基数的固定综合费率进行投标报价。一旦招标人接受,履约期间将不因市场物价、设计工期、工程造价、方案审查等因素的变动和设计变更而予以调整。3.5.4本项目设有招标控制价,招标人在发布招标文件的同时,将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网公布各标段的招标控制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将作废标处理。4投标文件的递交4.1投标文件的密封4.1.1投标文件按照标段名称应分别用密封袋(箱)进行密封包装,袋(箱)开口处应用密封条进行密封并在骑缝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密封条由投标人自行制作。未密封或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将不予以签收。4.1.2投标文件技术标书包装密封在一个密封袋(箱)中。4.1.3投标文件商务标书正、副本包装密封在一个密封袋(箱)中。4.1.4投标函密封在一个信封内,开标前单独提交。4.1.5投标文件电子文件装入信封内并在光盘和U盘和信封上注明投标人及项目名称,单独包封后与投标文件一起在开标现场一并递交。4.2投标文件的标记 (a) 投标人名称: (盖公章) (b)投标项目名称: (c) 投标标段编号: (d) (商务标书/技术标书/电子文件/投标函) (e) “在[投标截止期]之前不得开封" 4.3投标文件的递交4.3.1投标人应当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项要求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招标人指定的地点。4.3.2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任何投标文件,将被招标人拒收。4.4投标截止4.4.1投标截止期以后送达的任何投标文件,将被招标人拒收。4.4.2招标人可以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内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4.5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4.5.1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对已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与撤回,该补充、修改与撤回(技术标除外)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的签章,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人。4.5.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仍然应按照本须知4.1条的规定密封、递交,并在封皮上分别加注“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4.5.3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要求更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若撤回投标文件,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以退还。5资格后审5.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递交资格后审资料原件。同时,投标人还需递交加盖公章的彩色影印件两份(壹份与资格后审资料原件一起用文件袋集中密封包装,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和原件数量;壹份单独提交给招标人)。资格后审资料原件应包括下述资料:(1)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2)投标人企业资质证书;(3)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4)投标人ISO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系统设计一标段不需要提供);(5)投标人业绩证明资料系统设计三、四、五、六标段(XTSJ-3、4、5、6)为中标通知书(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及合同;系统设计一、七标段(XTSJ-1、7)为合同。如果证照因年检、年审等原因,不能带至开标现场的,应在开标时间前出示年检或年审等办理部门的正式证明(原件),并加盖出示证明单位的公章。5.2 资格后审时,投标人有下述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将视为资格后审不合格,不合格投标人不得进入下一轮评审。5.2.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资料及原件的;5.2.2所提供资料及原件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资格条件的。6开标与评标6.1开标6.1.1招标人将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第19项要求的时间和地点,对所有按时递交并已签收的投标文件进行开标。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6.1.2投标人须派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资料及其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承诺函》原件、资格后审资料原件及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仪式。6.1.3开标仪式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并邀请监管部门参加。6.1.4在开标会上,首先由监督机构及投标人代表检查各标段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6.1.5在进行上述检查后,投标人签字确认。6.1.6招标人应做好开标会议的记录并经核查人签字后存档备查。6.2过程保密6.2.1开标以后,直到公布授予合同为止,凡有关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标工作,都在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有关的信息和资料,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上述工作无关的人员泄漏。6.2.2投标人在上述工作过程中对招标人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可能导致取消其投标资格。6.3评标6.3.1评标办法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第20项规定,评标委员会将从技术、商务2个方面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6.3.2本项目的评标办法详见第六章《评标办法》。6.3.3评标委员会在资格审查和评标过程中,因资格条件审查资料不全,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作出废标或不合格投标人处理的,应当听取投标人的说明,因其它原因对投标人作出废标或不合格投标人处理的,可听取投标人的说明;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澄清的,评标委员会应就具体事实与投标人进行澄清。投标人的说明和澄清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6.3.4评标委员会有权就投标文件中含混之处向投标人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通知的时间、地点派技术和商务人员进行答疑和澄清。6.3.5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就澄清的问题作书面回答,该书面回答应有投标人全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并将作为投标内容的一部分。6.3.6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价格及实质内容。6.3.7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7推荐中标候选人与定标7.1评标委员会应当在开标后十日内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推荐不超过三个中标候选人。7.2招标人收到评标报告后,在指定的媒介上对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招标人应当在公示期满之日起十日内确定中标人。评标和定标应当在开标后三十日内完成,不能按期完成的,招标人应当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期限。投标人拒绝延长的,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7.3中标原则:7.3.1经公示投标人在整个招投标过程无违法、违纪行为后,招标人原则上应当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7.3.2同一投标人可以同时参加长沙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工可、勘察及设计项目18个标段的投标,其中:勘察标段(KC1-KC3)同一投标人最多只允许中一个标段;土建标段(TJSJ-1-TJSJ-4)同一单位(不论是以独立法人、联合体主办方或联合体参与方任一形式)最多只允许中一个标段;设计咨询标段(SJZX-1)和施工图审查标段(SJZX-2)同一投标人最多只允许中1个标段,同时设计咨询标段(SJZX-1)和施工图审查标段(SJZX-2)中标人不能再承担总体总包设计、土建设计、系统设计标段任务。7.3.3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8合同的授予8.1合同授予的条件本招标工程的设计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7.3款所确定的中标人。8.2中标通知书8.2.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向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备案后发出中标通知书。8.2.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中标人在收到通知书后24小时内,应予以书面确认。8.3履约担保8.3.1中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第21项要求的期限和金额,向招标人准时足额地提交履约担保,担保形式原则应为银行保函。8.3.2如中标人未能按约定及时提交履约担保,则该合同协议书无效。同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8.3.3如本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超出该履约担保写明的日期,则中标人应相应延长履约担保的日期,相关费用由投标人承担。8.4合同签署8.4.1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应立即开始着手组织拟投入的人员学习相关文件,为工程设计工作做好准备。8.4.2中标人应按照业主要求的时间和方式,与招标人准时签署合同协议书。8.4.3如果中标人因自身原因不能按规定与招标人签署合同协议书,该中标人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合同将授予下一位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8.5招标代理服务费及其它8.5.1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全额承担,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由中标人全额承担。8.5.2本项目招标代理费为: 人民币陆万元整(RMB60000.00元)/标段 。在项目完成中标通知书备案及汇编资料归档后,由招标人通知中标单位向招标代理缴纳。9 关键岗位人员配置要求:9.1投标人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满足9.2的要求,未满足要求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9.2系统设计标段关键岗位人员基本资格要求表系统设计标段关键岗位人员基本资格要求表系统设计(人防)一标段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基本资格要求岗位人数要求资格要求工作经验要求备注项目负责人1人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承担过一个城市轨道交通人防设计项目专业人员2人(结构1人,电气1人)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系统设计三至六标段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基本资格要求岗位人数要求资格要求工作经验要求备注项目负责人1人高级技术职称承担过一个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设计项目可兼任一个专业人员专业人员4人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系统设计七标段(主变电站)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基本资格要求岗位人数要求资格要求工作经验要求备注项目负责人1人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承担过一个城市轨道交通主变电站设计项目专业人员5人(线路1人,建筑1人,结构1人,电气2人)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注:1、关键岗位人员如已在长沙轨道交通其它项目担任关键岗位人员,仍可继续担任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2、关键岗位人员应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类似项目业绩系统设计三、四、五、六标段(XTSJ-3、4、5、6)以中标通知书(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或合同(关键页)或业主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为准;系统设计一、七标段(XTSJ-1、7)以合同(关键页)或业主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为准。10 其他10.1 版权10.1.1中标人对于由其所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招标人拥有相应的使用权。10.1.2招标人为本项目的实施,有权使用、复制、印刷、展览及出版此类文件,在此情况下不需取得中标人的许可。中标人不得以知识产权为由,向招标人索取报酬或提出索赔。10.1.3中标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工程和服务的资料,但应得到招标人的书面许可。10.2招标人有权在投标有效期内的任何时候,对投标人提交的文件、资料等进行审查复核,若发现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行为,或有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的行为,或有所提供的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与事实不符的行为,按照不合格投标人处理;被列为中标候选人的,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排名其后的投标人依次前替;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将合同授予下一名中标候选人。同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且在3年内禁止参与我司项目的投标,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10.3 投诉举报按照长政办发〔2013〕38号-关于印发《长沙市招标采购活动投诉和违规问题举报处理办法》的通知执行。10.4 恶意提出异议及投诉的处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招标项目的异议及投诉处理过程中,不得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者投诉,不得以通过非法手段或者渠道获取的证据材料提出异议或者投诉,不得以阻碍招标投标活动正常进行为目的恶意提出异议或者投诉。否则招标人有权对其进行责任追究,处以没收投标保证金,且在3年内禁止参与我司项目的投标等处罚。情节恶劣,对招标人及投标单位等利害关系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招标人将提请行政监管或纪检监察部门对其进行进一步的处罚。10.5当中标单位的工作质量不能满足招标时的要求时,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10.6项目负责人经备案登记后不允许未征得招标人的同意擅自更换,否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10.7招标文件所设置的内容、条款未尽事宜,均以国家、省、市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招投标有关规定为准。 第二章、合同条件一、合同条款1 名词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1.1名词定义下列名称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1)本工程:指长沙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包括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及与项目实施相关的必要工程。(2)设计服务:指本合同约定的,由业主委托的设计工作范围内的设计及其他工作。(3)业主:指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以及其权利义务的承受者,即本合同的“甲方”。(4)业主代表:由业主授权的,代表业主执行本合同并行使业主权利的人员。(5)总体总包单位:业主通过招标选择的长沙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设计总体、总包审查管理单位,以及其权利义务的承受者。即本同中的“丙方”。 (6)总体组:由总体总包单位根据总体总包合同的需要及业主的要求的需要成立的项目组。(7)设计咨询:指业主通过招标选择的对于长沙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设计进行咨询的单位。(8)工点设计单位:指土建、系统设计承担单位以及其权利义务的承受者。(9)系统设计单位:指系统设计承担单位以及其权利义务的承受者,即本同中的“乙方”。(10)系统设计单位:指系统设计承担单位以及其权利义务的承受者。(11)第三方:是指除本合同甲方、乙、丙及设计咨询单位以外的其他主体单位。(12)关键岗位人员: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为本合同承诺的的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及专业人员。(13)设计文件:指按相关合同规定的,总体总包单位和系统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过程文件、最终成果及互提资料等文件,载体是纸张,并提供电子光盘。根据业主需要,设计文件另附效果图和(或)动画。(14)总体设计文件:指总体设计阶段,工点设计单位提供方案优化素材,总体总包单位负责完成设计成果,该成果通过了业主组织的总体设计审查,并已按审查结果修改完善达到了合同要求的文件。载体是纸张,并提供电子光盘。(15)初步设计文件:指本合同初步设计阶段,系统设计单位提供的最终设计成果,该成果通过了业主组织的初步设计审查,并已按审查结果修改完善达到了合同要求的文件。载体是纸张,并提供电子光盘。(16)施工图设计文件:指本合同施工图设计阶段,系统设计单位提供的最终设计成果,该成果通过了业主组织的施工图设计审查,并已按审查结果修改完善达到了合同要求的文件。载体是纸张,并提供电子光盘。(17)施工图审查单位:指为业主服务的作为长沙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施工图文件审查单位,以及其权利义务的承受者。(18)日:是指任何一个24:00至下一个24:00的时间段。(19)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日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日的时间段。1.2本设计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的语言为简体中文。1.3本合同适用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及其他有关文件。主要依据如下:(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5)《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6)《长沙市轨道交通5号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国家上级相关部门的批复;(7)《长沙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线网规划修编》;(8)《长沙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2012-2018年)》;(9)《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04-2008);(10)《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03);(11)国家、行业颁布实施的相关规范、标准等;(12)湖南省、长沙市有关地方法规、标准等;(13)有关会议纪要、公文及政府部门提供的基础资料。1.4如本合同当事人对本合同及其附件有关条款的理解有争议,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确定其真实含义。 2 业主的权利和义务2.1组织管理2.1.1业主作为长沙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项目法人,负责组织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设计工作,对工程设计过程的决策、控制、实施等环节实行全面管理,协调和监督,组织成果审查。业主将根据中间检查和成果审查结果,对设计单位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进行奖惩。2.1.2检查和督促系统设计单位遵照执行总体总包单位出台的管理文件及技术文件。2.1.3明确业主、总体总包单位、系统设计单位之间的职责,协调总体总包单位与系统设计单位之间的关系,检查合同各方职责的执行情况,确保设计工作的有序进行,对不能胜任本合同职责的,业主有权追究违约责任并给予处罚,直至中止合同。2.1.4在阶段审查或设计工作检查中,有权对系统设计单位不胜任的工作发出改正、停工的指令,由此引起的费用增加由系统设计单位承担。业主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将此不胜任的部分另行指定其它系统设计单位完成,费用由原系统设计单位承担,由业主从本合同约定的设计费用中直接支付。2.1.5检查系统设计单位项目组的组成和人员到位情况、人员稳定情况,考核主要技术骨干的工作能力,如因人力、能力不足致使设计不能按计划完成时,可要求系统设计单位增加或替换相应的技术人员,系统设计单位不得拒绝。2.1.6为了鼓励优质设计和综合考核评价需要,本项目业主设立综合评价奖励基金,作为对设计工作综合考核评价优胜单位的奖励,本合同总价中已包含奖励基金人民币(大写)伍拾万元整 (RMB:500,000元)(其中一,四,七标段为(大写)肆拾万元整 (RMB:400,000元),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定。奖励基金主要用来奖励参建勘察设计单位中获得年度、季度考核先进的集体,年度、季度先进个人,工作特别突出的集体或个人。合同结算时,该部分金额按实结算。2.2设计管理2.2.1检查系统设计单位的设计工作是否贯彻执行ISO9001质量保证体系,是否采取有力的措施进行控制和管理,未达到要求的,业主有权要求系统设计单位健全完善,系统设计单位须遵照执行,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业主有权给予处罚。2.2.2检查系统设计单位是否按进度计划及要求开展设计,是否落实了进度控制的各项措施,未达到要求的,业主有权督促系统设计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业主有权给予处罚。2.2.3检查系统设计单位是否贯彻执行了限额设计指标。凡超出限额设计的,业主有权对系统设计单位予以处罚。2.2.4业主负责组织审查和确认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成果及重大技术方案。 2.2.5与设计总体总包单位共同组织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设备国产化工作,组织进行生产厂家调查,审定设备系统技术方案,确定设备选型以供系统设计单位开展工作。2.2.6负责提供满足本合同设计所需要的基础资料。2.3其他2.3.1按本合同规定支付费用。3总体总包单位的管理权限3.1受业主委托,对系统设计单位客观公正地行使自己的技术管理权,根据自己的职能和判断,作为独立的专业人员进行工作。3.2制定设计原则、技术文件标准、功能要求和接口等设计指导性文件,组织协调系统设计单位有序开展工作,落实组织限额设计,进行设计成果总成。3.3制定设计进度计划,并将进度计划分解落实到系统设计单位,对设计全过程进行进度控制。3.4 在设计过程中通过制定经济评价体系、方案优化、推行标准化与模块化设计等措施,指导系统设计单位共同进行投资控制,确保完成限额设计指标。3.5总体总包单位对系统设计实施过程性控制,进行事先指导和中间检查工作。预审系统设计单位提交的设计文件,有权退回设计文件的不合格部分,指令并督促系统设计单位限期补充完善直至合格为止。3.6负责系统设计单位设计工作量的清算,认证系统设计单位的设计工程量并报业主。3.7定期组织系统设计单位对本合同履约情况的综合考核,包括组织保证、设计质量、设计进度、配合与服务等报业主。3.8根据设计需要,向业主提出专题研究项目计划及建议书,经业主评审同意后,进行专题研究,并可将该专题研究的成果运用于长沙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中。4系统设计单位的权利与义务4.1组织及人员保证4.1.1系统设计单位必须在长沙成立常驻现场的项目部,保证长沙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系统设计设计工作和设计管理的需要。同时应指定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将设计目标落实到人,系统设计单位应充分考虑设计需要,合理配置专业人员。必要时,应派出人员协助总体总包单位的工作4.1.2根据本合同要求和长沙市轨道交通技术和设计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建立系统设计单位日常工作程序,创造条件提高系统设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其技术专长,以使长沙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系统设计设计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4.1.3服从长沙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设计的总体安排,服从总体组的技术管理和指导,执行业主及总体总包单位制定的各项相关管理制度,接受总体组对设计成果的预审查意见。4.1.4合同期内,项目负责人及专业负责人未经业主批准不得脱离本项目,且应常驻长沙,接受业主和总体总包单位的检查,切实保证工作人员的素质和到位情况。4.1.5关键岗位人员应专职服务于本项目。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验收之日止,在长沙的时间,项目负责人不得少于22天/月,其他人员不得少于18天/月,如需离开长沙,应书面获得业主的同意。4.2设计管理与实施4.2.1设计人员必须保持科学、客观的立场,按照国家有关设计工作的规定、要求和工作惯例,充分运用合理的技能,谨慎而勤奋地独立开展设计工作。4.2.2系统设计单位应严格执行总体总包单位制定并经业主审批的设计原则、技术文件标准、功能要求和接口等技术性文件,对系统设计的安全、可靠、经济和技术负责。4.2.3系统设计单位收到总体总包单位提供的工程设计依据文件及设计的基础资料后,应仔细阅读,如发现错误、失误或缺陷,应在14日内对资料提出书面意见。系统设计单位对总体总包单位提供的资料的理解正确性负责。4.2.4系统设计单位应尽职地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设计服务,并接受业主对设计单位工作的综合考评。4.2.5系统设计单位必须根据工程设计依据文件及有关的技术文件要求、国家有关的设计标准、技术规范、规程完成设计工作,并确保设计质量,以满足各阶段工作的开展。4.2.6系统设计单位对设计工作承担全部责任,对完成的设计文件的安全性、正确性、完备性、可靠性、可操作性、经济性负责,业主或政府部门及总体总包单位组织的审查并不减少系统设计单位的以上所有责任。系统设计的所有阶段性成果或方案均应包括投资估算或经济比较,未进行技术经济比较的方案,业主和总体总包单位可不予接受,不进行审查。4.2.7按照总体总包单位制定的设计进度计划表,将进度计划贯彻落实到设计工作中,对设计全过程进行有效控制,切实保证进度目标的顺利实现。4.2.8系统设计单位在设计中应以投资限额为基础,通过有效的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对设计方案进行论证、研究,并采用标准化与模块化设计、严格控制设计变更等措施,进行投资控制,确保完成限额设计指标。设计单位未取得业主同意超出投资限额设计的,对超出部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4.2.9接受总体总包及设计咨询单位对设计文件的预审和设计咨询单位、业主组织的审查,设计不完善的应予修改补充完善。4.2.10向总体总包单位递交设计工作量的清单,由总体总包单位签认后报业主审批。4.2.11对涉及安全或对投资影响重大或影响运营质量的有关计算,在业主提出要求时,系统设计单位必须提供设计输入条件、基础数据、计算原理及方法、计算结果等,以便业主或总体总包单位在必要时使用其它程序进行验算。系统设计单位有解释的义务,不得以专利和知识产权为借口拒绝配合。4.3其他4.3.1除业主批准的设计文件组成清单内容外,业主有权根据工程的需要,要求系统设计单位补充完成更详细的设计文件,增加与工程相关的设计文件,不另行增加设计费用。4.3.2根据设计需要,积极配合总体总包单位进行专题研究,并将该专题研究的成果运用于长沙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中。4.3.3根据工程方案的调整和改变,业主可对本设计标段合同中的设计范围和内容进行调整。4.3.4系统设计单位有技术保密的责任和义务,对于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设计的过程文件、科研专题、设计成果(阶段性成果和最终成果)、概预算文件(封面应加盖“机密”字样并编号,严格控制发放范围,分发要有签收)等,未经业主同意不得泄露或转让给第三方,如发生此类问题,系统设计单位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及法律责任。5 设计咨询单位的权利和义务5.1在委托的系统设计单位工作范围内,业主授予设计咨询单位对设计全过程进行咨询的权利,咨询单位的主要责任为:(1)设计咨询起到各阶段设计监理的作用,肩负各设计阶段对设计单位的“三控两管一协调”作用。(2)核查各阶段设计所需要的设计依据文件、规范、标准、工程资料是否齐全,包括:总体、初步设计批文、建设单位签发的对各阶段的要求和条件、各主管部门批文、设计所选用的各种设备和材料的样本或说明书等。5.2 对各设计阶段的设计原则中的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1)设计原则中关于本工程的技术指导要点是否体现规划、总体、初步设计批文、建设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和批示;(2)设计原则中关于施工图设计的内容和深度要求是否符合设计合同规定和建设部及地方的规定。5.3对设计单位正式提交的设计文件进行审查。5.4 工程设计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设计完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设计合同规定的完工期限的审查权。5.5 工程设计文件的审查权。未经设计咨询工程师审查的工程设计文件不能施工,设计文件有重大质量问题,有权向业主提出拒绝或暂缓支付设计工程款(设计进度款、合同外设计费用)并提请业主视情况提出索赔。5.6 设计完成的签认工作。设计已完工且要求支付设计费的工程,应首先由设计咨询工程师会签认可。未经设计咨询工程师认可的设计工作,业主不予支付设计工程款。5.7 设计文件审查时需对各专业设计图进行会审。5.8 对经审核合格的设计文件加盖设计咨询审核章。5.9 按限额设计控制投资,防止超出限额设计,在限额设计范围内对施工图预算进行审查。5.10 在设计咨询过程中如发现设计单位工作不力,设计咨询可提出调换有关人员的建议。5.11 系统设计单位必须对设计咨询单位的咨询意见及时进行反馈,设计咨询单位有权要求系统设计单位按咨询意见(列出必改项目和建议项目)修改,如果系统设计单位对设计咨询单位的审查意见有分歧时,应提交业主协调解决。5.12 为了提高设计文件的设计质量, 减少设计周期,要求设计咨询必须进行过程控制, 设计单位在提交正式设计文件之前,先审查中间文件(图),总包总体及本合同设计单位要给予充分配合。5.13 系统设计单位须向咨询提交的过程资料包括但不限于:(1)各专业互提接口要求的资料(系统间、土建与设备间等);(2)关键的计算过程资料;(3)咨询认为有必要的其它资料。5.14 各阶段咨询工作的具体内容按设计咨询合同实施。6工程设计阶段及进度控制6.1系统设计单位的服务期贯穿初步设计(包括方案优化设计、施工及设备材料采购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相关后续服务(包括施工及设备材料采购招标配合服务、施工现场以及缺陷责任期配合服务)。6.2本合同所列各阶段的工期仅为计划工期,如业主因各种原因需作调整或工期拖延,设计单位可适当调整设计计划,但这种计划调整以不影响设计服务水平为前提,并须经业主批准。业主对工期的调整或工期拖延,设计服务期也应作相应调整或顺延,但属正常的设计服务,业主不另外增加设计费用。6.2.1初步设计阶段(1)初步设计各阶段进度须满足本合同的进度要求。系统设计单位在总体总包及设计咨询单位对其设计成果进行会签、审查后,根据总体统一格式要求,负责本标段初步设计文件的印刷,并将初步设计文件十六套、电子文件一份提交给总体总包单位,由总体总包单位统一向业主提供,设计文件所包含的内容见业主批准的技术文件要求。招标设计文件、工程量清单的份数和格式由业主确定。(2)初步设计过程中按合同条款提出初步的工作计划、图纸目录、设计深度要求、组织结构和人员名单向业主备案。(3)针对项目设计的特点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确保设计工作有序进行。(4)分析所承担设计项目的特点、难点、重点,有针对性的提出设计创优规划。(5)系统设计单位根据初步设计情况提出招标配合的工作建议,业主根据建议和具体情况确定系统、工点项目招标配合的内容,系统设计单位应与配合。(6)系统设计单位根据工程进展的需要提供机电设备采购招标配合服务,指定具体设计配合招标责任人,要求设计配合招标责任人具有相应的经验和能力。在设备招标过程中,系统设计单位应对技术问题负直接责任。应根据业主的招标计划提供设备招标用的系统用户需求书,派员参加设备采购的招标、评标、合同签订等工作(有关费用由系统设计单位承担)。(7)参与配合业主进行合同谈判工作,并负责合同谈判的技术部分。6.2.2施工图设计阶段(1)施工图设计进度须满足本合同的进度要求。总体总包及设计咨询单位对设计成果会签、审查后,系统设计单位将正式设计文件二十套、电子文件二份提交给总体总包单位,由总体总包单位提供给业主,设计文件所包含的内容见业主批准的技术文件要求。(2)根据业主制订的年度施工进度计划,在总体总包单位组织协调下,系统设计单位应配合业主编制施工及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文件并及时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3)要求施工图设计计划必须考虑施工单位进行工程准备和备料的需要,在开工前3个月提交相应图纸给施工单位进行开工准备工作。(4)系统设计单位应根据工程进展的需要提供施工配合服务,指定具体设计配合施工责任人,要求设计配合施工责任人具有相应的经验和能力。在安装工程招标过程中,系统设计单位应对技术问题负直接责任。系统设计单位要求每周到现场不少于2次,每次半天。6.2.3业主有权对已实施的进度计划进行调整,系统设计单位应遵照执行。6.3系统设计单位应根据本合同规定及工期总体筹划的要求,编制各阶段设计进度计划和各专业的出图计划,以及各阶段中间检查内容、时间、次数和提交的设计文件、图纸,经总体总包单位及设计咨询单位审核,报业主审批后执行。6.4系统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进度计划和出图计划开展和组织设计工作,接受业主、总体总包单位、设计咨询单位根据本合同和进度计划进行的各种跟踪、工作检查和协调要求。6.5系统设计单位应积极配合总体总包单位进行每月检查,方式是会议或巡检。主要检查系统设计单位的工作进度是否与整体设计相协调,互提技术资料是否及时,出图计划和图纸内容是否满足工程需要,关键点的设计是否能按计划完成等。每次检查后形成简报,以及时解决、落实检查中出现的问题,通报设计开展情况。6.6按照总体总包单位建立的设计例会制度和设计月报制度,系统设计单位相关人员应参加设计例会、技术研讨会、协调会等,并按要求报送设计月报,设计月报的内容包括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和需业主解决的问题等。6.7系统设计单位应根据设计进度计划表中确定的关键点,通过组织及人员保证等措施,确保投入的人力、物力能满足设计工作的需要,确保关键点的设计工作按计划完成。6.8业主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设计进度的调整,经总体总包单位下达到系统设计单位后,系统设计单位应贯彻执行。7设计质量控制长沙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的设计质量目标为:设计成果合格率100% 。系统设计单位应根据总体总包单位下达的设计成果指标,尽职尽责地开展工作,确保设计目标的实现。7.1贯彻执行ISO9001质量保证体系系统设计单位应按ISO9001事前指导、过程控制、成果校核的思路开展设计,在编制设计文件时,应做到设计基础资料齐全,遵守设计工作的原则、程序,正确执行现行的规范,选用方案、系统、设备的技术条件与功能要求相匹配,依据可靠,标准合理,结果准确,使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符合国家规定,满足业主的需要。7.1.1事前指导(1)业主应明确设计工作的投资、质量、进度及设计管理方面的目标和要求,总体总包单位明确全线的技术文件标准、设计原则、系统功能要求和设计工作的原则、程序等要求,明确项目的功能、投资、接口协调、时间等目标,作为设计指导文件提交系统设计单位开展设计。(2)系统设计单位应按ISO9001质量保证体系建立项目设计的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和质量体系,制定“设计工序卡片”和“设计质量评价卡片”,在设计的全过程中贯彻执行。保存项目设计过程控制的审核文件,逐项填写设计工序卡片和质量保证卡片,确保设计能满足业主要求和本合同规定的深度。业主要求检查的,系统设计单位应提供条件供业主检查。系统设计单位应加强计划管理,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保证专业设计工作的衔接、平衡。系统设计单位的计划应与业主总体策划目标相适应,包括设计内容、深度要求,人员的具体分工、责任,设计文件校核、签发程序等,使设计人员明确设计目标、内容、成果要求和完成时间。(3)系统设计单位在设计开始和设计过程中应主动搜集齐全各种基础资料,科学分析各专业的互提资料,确定资料文件的适用条件,从而稳定设计的前提条件,起到有效的事前指导作用。7.1.2过程控制(1)业主按本合同对系统设计单位的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包括投资限额、设计进度、设计深度与质量、人员到位、投入力量、设计人员的责任心和工作能力的检查。(2)通过例会制度和日常检查加强设计质量的过程控制,系统设计单位应严格阶段性的设计审查,保证每一阶段、不同时段设计工作的质量。(3)系统设计单位根据设计文件组成和深度要求,按本合同规定提交相应的成果文件,同时应明确接口处理及控制标准。设计中应充分考虑有关工程预留接口,处理好相关接口关系,为后续工作和下一阶段工作的开展打下良好的工作基础。(4)对于设计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技术问题和重大原则问题,系统设计单位应书面向总体总包单位、业主反映,以便及时决策。(5)系统设计单位应根据总体总包单位对功能、系统、接口等方面的综合平衡进行设计,确保全线功能、标准的统一和接口衔接。7.1.3成果校核(1)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应包括职责、计划、目标、设计程序、内部审查和质量鉴定等方面的内容,将质量目标责任落实到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和具体设计人员,并按责任检查设计是否按要求完成。(2)设计文件提交业主之前,系统设计单位必须进行内部评审,保证设计满足合同规定的要求。(3)系统设计单位成果文件均应经总体设计单位、设计咨询单位的审核,签署意见后方可提交业主。(4)在设计的适当阶段,业主有计划地组织对中间成果的汇报、评审,参加者可包括与设计有关的职能部门代表及其他专家,并形成记录文件予以保存。所有中间成果资料、设计成果要求系统设计单位均提供相应的电子文件,注明文件名称、内容、格式,以提高工作效率和便于查询。(5)校核包括设计过程审查和最终成果审查。(6)系统设计单位应建立项目设计质量档案,及时收集工程实施和运营使用对设计质量的意见,进行分析、研究、总结,不断改进设计工作,提高设计质量,并配合业主进行设计评估工作。7.2接口管理与系统功能平衡7.2.1业主应组织和协调总体总包单位、系统设计单位及专题研究单位之间的工作配合,总体总包单位组织协调系统设计单位与设备供应商、施工单位、建设工程监理之间的工作配合,并对“管理接口”负责。7.2.2技术接口协调及系统功能平衡是确保设计质量的重点和难点,系统设计单位应加强接口管理的力度,通过技术文件的制定和明确、定期会议、交叉审图、接口管理数据库登录的方式进行管理,所有互提资料的要求应在计划工作中反映,提前准备,保证资料得以及时提供和资料的准确性。7.2.3系统设计单位根据接口管理要求和系统功能平衡情况,安排好相应的接口设计工作。属项目设计范围内的,应提出接口处理方案;属项目设计范围外的,应提出与外部接口衔接时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控制标准。7.2.4系统设计应根据自然条件、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工程实施、项目完整和功能流程等具体条件,进行全面的、合理协调的布置,使之成为有机的整体。要充分考虑到竖向布置、管线敷设、人流、物流、运输、运营、维修等要求,功能分区和设备布置应尽量作到布局紧凑、配置合理。7.2.5系统设计应根据项目投资建设的目的和要求,采用先进实用的技术,合理选择系统的功能和标准,合理确定操作流程,合理选用机电设备的种类和型号,备品备件必须考虑系统投入运营后所需的资源和供应状况等。7.2.6系统设计应围绕乘客流程和运营管理人员操作流程展开。确保为乘客提供快速通过、方便使用、安全疏散、环境舒适的完善服务功能。确保为运营管理人员提供高效、简洁、便利、舒畅的工作环境和设施。7.2.7系统设计应围绕列车运行流程展开,为乘客和运营提供安全、高效、舒适、节能等服务功能。7.2.8系统设计应当围绕各项维修程序展开。缩短维修过程、降低维修成本。7.3方案比较和设计优化7.3.1注意方案的总体优化,避免次优化。轨道交通工程是多目标优化的建设项目,必须确保整个系统技术协调一致性。原则上工点服从系统、系统服从全局、全局服从城市规划、环保的有关规定和要求。7.3.2对于全线工点项目带有共性的设计,应统一设计标准、规范、深度和要求,采用标准设计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系统设计应积极地进行功能分析、功能组合,采用模块化设计对设计方案进行优化,尽可能降低投资。7.3.3多方案比较必须是可行方案的比较,比较工程实施的可操作性,比较指标应具有可比性,防止为比较而比较的倾向。针对该线的特点,做出两个或以上方案并进行分析优化,描述内容全面、完整,系统配置可靠、安全、合理,在投入运营时能保持全线系统的稳定和统一;方案能体现便于运营、维修、管理及节能、降低成本的特点。7.3.4设计方案的比较和优化,技术人员必须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完成单位或系统工程的投资估算,确保设计深度能够满足编制工程概、预算的需要。对于超投资限额的,应在保证设计质量的前提下自行修改,如确实需要增加投资的,必须将方案报业主审查,取得业主书面同意后,方可增加。7.3.5业主鼓励系统设计单位在方案设计过程中,对设计进行优化,以提高工程质量和降低工程投资。7.4设计质量控制7.4.1业主要求系统设计单位在设计过程中考虑工程实施时的实际可操作性,对方案的实施工序提出相应的技术要求,特别是关键工序,应明确提出工艺要求、质量控制要求。7.4.2设计必须考虑工程的实施条件,采用较为合理的方案,确保工程能够按设计实施。提供采用国际国内领先技术水平的设计方案、施工方法,系统设计单位应提出合理理由和可行的实施方案,报业主同意后方可采用,否则,业主有权要求系统设计单位修改设计。7.4.3设备国产化应当做到选型设计而不是科研开发设计,要求所采用的系统、技术是成熟的,系统设计单位对于新技术、新成果的运用,应经权威机构认定和鉴定,且有相应的工程实践和实际应用经验供参考,并报业主。7.4.4设备国产化的设计应选用安全可靠、先进适用、经济合理的产品。对产品方案应进行分析、评价和选择,确定工艺方案是否可行;设备选择应对设备来源、核心配件的品牌、配套性、安装调试要求、正常运行要求及成本进行分析说明;对引进设备应考虑备品备件国产化生产条件,考虑技术引进条件及国内配套条件。7.4.5设计应能够预见工程行为,规范工程行为,并提出工程质量控制指标。国家已有规定的,可合理选用并编制成册,作为成果文件正式提交。加强设计标准化工作,组织采用统一的模数、参数和标准构配件,推广标准设计的运用,针对长沙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的特点提出标准化设计建议,如标准平面、标准断面、设备用房标准布置、标准功能分区、标准设备选用等,积累经验并加以总结,提高设计水平和工作效率。8投资控制8.1在保证设计质量的前提下,系统设计单位应按投资限额进行设计,严格控制设计的变更,确保工程概、预算不突破限额目标。8.2系统设计单位应遵循功能适用、标准合理、经济可靠的原则开展设计,在投资限额目标的基础上结合项目设计内容进一步分解投资,明确投资控制主要指标,在编制设计概算时必须细化落实。8.3系统设计单位必须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基础上,进一步进行方案优化工作和多方案比选工作。在所有方案比较的过程中,必须进行相应深度的技术经济比较,确保方案的可行性,并提供相应的工程数量表、主要材料表、主要设备清单等,要求有估算单价分析、设备询价分析的说明,分列各项指标供审查使用。8.4鼓励设计人员开展创优设计,对项目建设提出合理建议,包括在设计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缩短工期和其它一切能节约投资的措施,深入开展设计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及论证工作,促进和不断提高设计水平。8.5系统设计单位应在初步设计方案审查、中间检查和最终审查时提交相应深度的投资估算或概算,并按设计深度提供相应的主要材料工程数量表、设备清单、数量及询价资料,概算计算书、编制说明书等。8.6系统设计单位在编制设计概算时,应结合工程招投标的需要,单位工程、单项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原则、编码必须按照总体总包单位要求执行,便于投资分析的验工计价时的检索,方便业主根据工程招投标的标段灵活组合。8.7系统设计单位应努力提高概算的准确性,认真分析可能影响造价的各种因素(如自然条件、生产工艺和施工条件等),准确选用定额、费用和价格等各项编制依据,使概算能够完整地反映设计内容,合理地反映施工条件,准确地确定工程造价。8.8系统设计单位必须按合同规定推行标准化、模块化的设计,参与编制长沙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设计的标准图和通用图,以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设计成本和工程投资。9设计变更9.1设计变更特指在设计周边条件稳定,经有关方面确认,系统设计单位已据此开始设计并形成设计成果,且设计成果已通过审定后,由于周边条件改变需要设计配合进行的修改。9.2工程建设过程中因各种客观和主观原因所发生的设计变更,如:因外界因素影响业主提出变更要求;业主发现系统设计单位的设计缺陷或施工时原设计方案无法实施,由业主提出变更要求;系统设计单位发现设计方案缺陷进行的变更,由业主制定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规范此类设计行为,具体办法另行规定。9.3系统设计单位应根据工程需要修改设计,对所承担项目设计的完整性负责。9.4凡由于系统设计单位的设计缺陷引起的变更,设计单位应负责修正完善相关设计文件,并承担相关责任。9.5如发生重大变更(如车站数量增减、线路发生较大调整等)可考虑调整设计费。10设计协调和设计配合10.1业主的设计协调工作10.1.1必要时列席系统设计单位的内部工作例会。10.1.2协调设计工作中存在的重大技术分歧。10.1.3积极与市有关部门协调,稳定设计周边条件,落实项目设计用地规划要点,保证设计前提条件的落实。配合开展工程设计外部协调和报建工作,进行与规划、市政、供电、消防、交通、通讯、人防、水务、公安、交警等部门的协调。10.1.4审批设计变更,评价整体设计质量。10.1.5对以书面形式提交的需要业主答复的事宜,在收到书面通知后应按规定时限及时予以书面答复。10.2总体总包单位的设计协调和设计配合工作10.2.1总体总包单位作为技术管理责任人,负责协调各系统设计单位之间、各专业之间的技术问题和接口处理,为系统设计单位创造良好的设计环境,并给予足够的技术监督和指导。10.2.2总体总包单位协调系统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技术交底,派出现场设计代表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与设计有关的技术问题。10.2.3总体总包单位协调系统设计单位协助业主进行设备定货,及时解决设备定货中出现的与设计有关的技术问题。10.3系统设计单位的设计协调和设计配合工作10.3.1系统设计单位应积极配合业主和总体总包单位根据本合同进行的阶段检查和过程检查,积极配合业主和总体总包单位组织的对设计工作有积极作用的相关活动。10.3.2系统设计单位应积极主动地进行与项目有关的内、外协调工作,积极配合与规划、市政、供电、消防、交通、通讯、人防、水务、公安、交警等的设计协调。10.3.3 协助业主进行监理、施工、设备等招标工作,并向业主提供招标图纸和满足招标深度所需的工程量清单。 10.3.4系统设计单位应进行设计技术交底,派出现场设计代表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与设计有关的技术问题。10.3.5系统设计单位应协助业主进行设备定货,及时解决设备定货中出现的与设计有关的技术问题。10.3.6在试运营阶段,系统设计单位应参与各系统的调试及全线设备系统联调,及时解决设备调试中出现的与设计有关的技术问题。11设计审查11.1系统设计单位应按本合同规定完成各阶段的设计工作,并交付符合国家规范和合同要求的设计文件。11.2系统设计单位应配合业主将设计文件或中间资料按规定时限报送规划、消防、市政、环保、交管、供电、通信等市政府管理部门审查,并按其审查意见修改完善。11.3系统设计单位必须将设计文件按总包单位的要求提交给总体总包及设计咨询单位预审,预审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计的成果文件组成,设计深度,接口是否能够衔接,功能是否平衡,方案是否能够优化,方案是否进行了技术经济比较,设计方案是否可行、可操作,是否满足运营功能、乘客需求、城市规划及总体、系统的技术要求等。11.4系统设计单位提交的设计文件须经总体总包单位、设计咨询单位审查签署后,再送业主审查。11.5系统设计单位应在交付中间过程文件和阶段设计成果文件之前通知总体总包单位、设计咨询单位和业主,以便组织设计审查工作。系统设计单位负责相关设计文件的答辩解释及审查后的文件修改工作。12信息管理12.1信息管理主要程序12.1.1系统设计单位应执行总体总包单位建立的信息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技术文件。12.1.2系统设计单位提交的技术文件,应先提交总体总包单位、设计咨询单位审查签署意见后,再正式提交业主。过程性资料提交经总体总包单位确认,同时报业主备案。12.2图纸、资料管理12.2.1系统设计单位应参与总体总包单位负责牵头组织建立的长沙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图纸文件、资料管理数据库和设计网络系统,供业主、各设计方查阅,为参与工程设计工作的各方提供良好服务。12.2.2系统设计单位有责任充实数据库的资料,包括设计管理制度、管理规定、基础资料(包括系统设计单位收集的资料)、技术资料、指令、工作联系单、会议纪要等。12.2.3本合同服务期内,系统设计单位应协助总体总包单位建立设计管理网站,依托现代化的信息网络技术为设计提供服务。12.2.4系统设计单位的技术文件、资料、图纸的最终成果,归业主统一管理;系统设计单位的过程技术文件、资料、图纸归总体总包单位统一管理,便于相关人员查阅,认为重要的或需业主确认的,可同时通过工作联系单知会业主,业主认为需要的,总体总包单位、系统设计单位应提供。 12.2.5因设计变更引起图纸修改工作量较大时,设计单位应重新出图以便施工单位及时提交竣工图。12.3图纸、资料的格式和发放12.3.1本合同双方应遵照执行设计文件、图纸、资料的发放、回收和验收制度。12.3.2系统设计单位应严格执行总体总包单位按照档案、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的长沙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设计文件图纸的统一格式和图纸编码系统,作为业主验收标准之一。12.3.3为了便于档案资料的管理,信息交流的顺畅,要求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成果文件、设计过程中间资料、信息等应按标准化格式制成电子文件提交给业主,总体总包单位备案。12.3.4所有互提的资料、图纸、文件和信息必须通过总体总包单位进行,系统设计单位图纸、资料的管理人员应当掌握计算机管理技术,名单报业主备案。13分包及转包13.1.1没有业主的书面同意,系统设计单位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合同转包和分包。13.1.2 未经业主书面同意分包及转包的,系统设计单位应承担违约金及赔偿损失等责任。14费用及支付14.1 长沙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系统设计三至七标段设计范围内暂定工程概算额为人民币(大写) (RMB:元),固定综合费率为,暂定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RMB:元);系统设计一标段设计范围内暂定工程概算额为人民币(大写) (RMB:元),固定综合费率为,暂定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 (RMB:元),人防非标设计固定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RMB:元)上述两项暂定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RMB:元);14.2本标段招标暂定工程概算额指建标[2006]279号文颁发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中的“第一部分:工程费用”。系统一标段投资概算额由人防系统工程投资组成;系统三标段初步设计概算额由通信系统、信号系统、安检系统投资组成;系统四标段初步设计概算额由综合监控(含控制中心本线工艺)、FAS、BAS、AFC、门禁系统、线网指挥中心(TCC)投资组成;系统五标段初步设计概算额由自动扶梯和电梯、屏蔽门及安全门全部投资及区间通风空调、区间给排水及水消防、全线自动灭火及40%车站通风空调系统、车站给排水及消防系统、车站综合管线投资组成;系统六标段初步设计概算额由供电系统(不含主变站)、车站及区间低压照明40%投资组成;系统七标段初步设计概算额由主变站投资组成。14.3本标段最终合同总价以政府部门审定的初步设计概算额为收费基价结算确定。最终合同总价的计算公式为:本标段最终合同总价=本标段设计范围内审定初步设计概算额*本标段合同约定的固定综合费率。14.4 若政府部门审定初步设计概算额以后,本合同设计范围发生重大变更调整(如车站数量变化、线路长度发生较大调整等)引起审定初步设计概算额调整的,则最终结算时以本合同范围内的调整后初步设计概算额为取费基数结算本合同总价。14.5本标段合同总价包括设计服务期内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招标设计及设备材料采购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各类设计接口协调、设计调研、编制相关设备用户需求书、资料费、周边构筑物基础资料调查费、调研费、赶工费、设计文件审查会及专家论证会相关费用、设计文件审查后的修改工作、配合业主进行招标工作(包括监理、施工、设备材料等的招标)、设计技术交底、派驻现场设计代表配合施工、参加各阶段设备系统调试、竣工验收试运营配合等本合同规定的所有设计工作的服务费用,并考虑了系统设计单位的成本、费用、税金、利润、保险、专利、风险等所有因素。14.6设计费用的支付14.6.1项目部按要求组建后按合同总价的5%计,初步设计阶段费用按合同总价的25%计,施工图设计阶段费用按合同总价的30%计,合同总价的10% 作为施工阶段服务费用,工程施工完成验收后,且经市财评结算审核,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5%,余款全线试运营结束一年后14日内支付。14.6.2阶段设计成果通过业主组织的评审验收后,由业主签发评审结果通知,作为支付该阶段款项的依据。14.6.3系统设计单位申请支付时,应向总体总包单位提交付款申请书、当期设计成果清单及评审结果等相关资料,由总体总包单位、咨询单位签认后,报业主审批后,直接由业主向系统设计单位支付。14.6.4设计费按以下各阶段进度支付(1)项目部按要求组建后付合同总价的5%;(2)初步设计阶段费用按合同总价的25%支付:1)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并通过预审后,按合同总价的10%支付;2)初步设计文件通过审查后,按合同总价的10%支付;3)设备招标采购合同签订完成后,按合同总价的5%支付。(3)施工图设计阶段费用按合同总价的30%支付:1)提交施工招标文件后按合同总价的10%支付;2)提交正式施工图后按合同总价的15%支付;3)通过施工图审查并修改完善后按合同总价的5%支付。(4)施工阶段服务费用按合同总价的10%按年度支付:1)系统工程安装、调试开工后第一年按合同总价的5%支付;2)系统工程安装、调试开工后第二年按合同总价的5%支付;(5)工程施工完成验收后,且经市财评结算审核,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5%。(6)余款在全线试运营结束一年后14日内支付。14.7业主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相应的设计费,系统设计单位可向总体总包单位发出要求业主付款的书面申请,总体总包单位应在3日内将此书面申请递交给业主,业主收到书面申请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系统设计单位协商解决。14.8如果业主对总体总包单位提交的支付申请书中费用或部分费用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申请书14日内向总体总包单位发出异议通知,总体总包单位应在3日内将此异议通知下达到系统设计单位。系统设计单位收到业主的异议通知后必须在14日内给予业主书面答复或修正,否则,业主有权不予支付。14.9在签订本合同后,因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引起设计费用变化,其调整办法服从法律、法规的规定。 14.10业主、系统设计单位对设计费支付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第18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15违约责任15.1业主违约15.1.1业主受客观原因的制约,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职责的,有责任采取措施,消除影响,或与总体总包单位、系统设计单位协商变通办法解决。15.1.2在合同履行期间,因业主自身原因而要求中止或解除本合同,当系统设计单位实际完成工作量应付设计费大于已付设计费时,不足部分由业主补齐。15.2系统设计单位违约15.2.1设计单位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及时到位,否则将视为违约行为,业主有权取消合同,并对其进行处罚。项目负责人经业主同意变更的,每人/次按伍拾万元处罚,其他关键岗位人员业主同意变更的,每人/次按拾万元处罚,罚金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直至全部扣完为止,因不可抗拒因素导致的酌情处理。15.2.2关键岗位人员不能按照4.1.5条要求关无故缺岗,按每少1人?天将处伍仟元的罚金,该罚金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15.2.3未经业主批准,设计单位未按要求出席设计例会、设计调度大会、现场服务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业主有权对之进行罚款,每出现一次上述违约行为,按每人/次伍仟元的罚金,该罚金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15.2.4如因设计单位原因,不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设计工作,业主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将此不胜任的部分另行指定其它设计单位完成,费用由原设计单位承担。15.2.5 若因设计单位原因导致提交的设计成果文件无法通过业主组织的设计审查,业主有权发出如下任一指令,设计单位必须遵照执行。(1)对不合格部分进行重新设计,由此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由设计单位自行负责;如重新设计后仍未达到要求的,业主可将该不合格部分另行指定给其他设计单位,此部分的设计费用从原设计单位设计费中扣除;(2)解除该不合格部分的合同,业主将该不合格部分另行指定给其他设计单位,并扣除原设计单位合同总价中此部分的设计费用;无论业主采用(1)或(2)的解决方案,系统设计单位均应向业主支付违约金,业主有权视质量情况给予系统设计单位书面警告、通报批评的处罚。15.2.6设计单位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如因非业主的原因而产生设计质量事故、工期延误或设计缺陷,造成业主实际损失,设计单位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罚金和赔偿金的最高额度为履约保证金的额度。当设计单位累计罚金和赔偿金额达到或超过最高额度时,业主有权终止本设计合同,并追究设计单位由此给本工程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15.2.7本合同生效后,设计单位如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应双倍返还业主已支付的设计费用。因此给业主造成损失的,设计单位应负责赔偿。15.2.8凡由于设计缺陷引起的变更,系统设计单位应负责修正完善相关设计文件,由此发生的设计变更费用自行承担。若此变更引起工程投资增加,业主将视实际情况,对系统设计单位进行经济处罚。初步设计阶段的工程概算编制应准确,由于设计单位原因引起工程结算超概算,每超过1%,减收设计费的2%。15.2.9本设计合同签订生效后,设计单位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时,业主可向系统设计单位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业主发出通知后14日内未收到书面满意答复,业主将有权视情形在发出通知后28日内或业主认为合理的时间内向系统设计单位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该通知到达系统设计单位时设计合同即行终止。双方按有效的设计工作量结算设计费。若由此而造成业主损失时,设计单位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16合同生效、变更、中止、解除和终止16.1本合同生效的时间以甲、乙、丙三方签署的协议书上注明的最后一个时间为准。16.2甲、乙、丙三方履行完本合同全部义务,业主退还履约保函后,本合同即告终止。16.3当任何一方提出申请并经甲、乙、丙三方书面同意后,可对本合同进行变更。要求变更的申请及变更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16.4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须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同意后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6.5业主如果要求系统设计单位全部或部分中止执行本设计合同,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系统设计单位,系统设计单位应当立即安排停止执行设计工作,系统设计单位未按要求中止执行本设计合同所产生的所有费用,业主有权不予支付。16.6系统设计单位有故意或恶意违约行为,业主可单方面解除设计合同并拒绝支付合同费用。16.7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并书面告知丙方。16.8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可以解除合同,并书面告知丙方。16.9如系统设计单位发生15.2款规定的违约行为,系统设计单位除偿付业主违约金和损失赔偿费外,业主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书面告知丙方。合同解除后,业主不承担责任。16.10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根据16.7、16.8、16.9款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抄送丙方),并在发出通知前14日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合同第1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16.11本合同解除后,不影响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损失赔偿条款及争议解决条款。17风险与保险17.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他非业主、系统设计单位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其他甲乙双方同意的风、雪、洪水、地震自然灾害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不可抗力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不可抗力的解释。17.2 遇有不可抗力事件的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本合同执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4天内,提供事件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按照事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17.3 因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延迟履行本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迟履行方的相应责任。17.4 设计工作开始前,乙方应为自有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用已含在合同总价中。18争议及解决18.1本合同甲、乙、丙三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部门调解。如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三方约定向长沙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19其他19.1知识产权(1)系统设计单位的设计文件的知识产权属业主所有,未经业主同意,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系统设计单位如果在设计服务完成或终止五年内出版涉及本设计合同及履行情况的著作、期刊,应取得业主的许可。若违反本约定,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2)若系统设计单位或其他单位对设计文件享有著作权,在本合同项目范围内,业主有永久使用权,著作权使用费已含在本合同总价中,系统设计单位应根据工程需要及时提供。19.2履约保函履约保函金额为本合同总价的10%,出具单位为国有银行市级及以上支行,在签订本合同后14日内提供。履约保函有效期为长沙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全线竣工验收后14日为止。如乙方未能按约定及时提交履约担保,则该本合同无效。19.3 工程设计廉政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19.4 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条款进行补充或修改,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合同文件格式1协议书格式协议书建设单位: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设计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总体总包单位:(以下简称“丙方”)本合同为长沙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系统设计合同。本合同的签订是按照201年 月日,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组织的“长沙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勘察、设计及设计咨询招标”开标、评标会议,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公示后最终确定的中标结果进行的。甲、乙、丙三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一、项目情况1、工程名称:长沙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2、项目名称:长沙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系统设计 标段3、项目编号: XTSJ-X4、合同编号:长轨合同[2013]号5、项目建设地点:湖南省长沙市6、工程概况:5号线一期工程从捞刀河以南蟠龙路站至南三环以北时代大道站,线路长22.7km,全为地下线,设车站18个。工程计划2014年开工,2018年建成通车。线路北起自万家丽北路上的蟠龙路站,沿万家丽路向南布设,过湘龙路、开元西路,在洪山路路口设万家丽北路站(与3号线换乘),线路继续向南过三一大道、下穿浏阳河,于晚报大道路口设晚报大道站(与7号线换乘),过远大路,于荷花路路口设万家丽广场站(与2号线换乘),在人民路路口设站(与6号线换乘),之后线路继续南行,穿越圭塘河,于劳动东路路口设站(与4号线换乘),于木莲冲路口设站(与9号线换乘),在湘府府路口设站(与8号线换乘),之后线路向南于天际岭公路隧道西侧穿越山体,至时代阳光大道站止。运营控制中心与1、2、3、4、号线合用。二、设计范围及工作内容 长沙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的系统设计,包括下述内容:(1)(2)在上述设计范围内,包括初步设计(含方案设计、施工及设备材料采购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相关后续服务(包括施工及设备材料采购招标配合服务、施工现场以及缺陷责任期配合服务)。三、工作基本要求1、乙方在设计过程中应贯彻合同要求,确保设计进度计划、设计质量目标、投资限额要求的实现。2、乙方应尽职尽责地配合做好其他设计、招标、施工、设备材料、系统联调、缺陷责任期等全过程的工作。四、设计工期要求2013年月日前完成初步设计中间报告;2013年月日前完成初步设计送审稿;2013年月日前完成招标设计文件(含工程量清单)送审稿;2013年月日完成施工图送审稿;各阶段设计进度应满足长沙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建设要求,具体实施中再根据甲方批准计划落实。五、本协议书中的词语和术语的含义与合同条款中的定义相同。六、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暂定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RMB:元)。具体计算方法和支付方式详见本合同条款。七、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2、协议书3、中标通知书4、合同条款5、招标文件及补遗书6、投标文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三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上述文件将相互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处,以上述排序在前者为准。七、系统设计单位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中议定范围内的服务。八、业主同意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和方式,向系统设计单位支付根据本合同规定应支付的款项,作为系统设计单位履行合同的报酬。九、本合同经三方签字盖章最后一个签署日期起生效,至设计服务期满并结清设计费用报酬时终止。十、本合同一式壹拾贰份,其中正本叁份,合同三方各执壹份,副本玖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伍份,乙方执叁份,丙方执壹份。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三方另行协商解决。业主:(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系统设计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 编:电 话:传 真:总体总包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年月日注:当总体总包单位与系统设计单位为同一中标单位时,本合同由业主与系统设计中标单位两方签订。 2履约保函格式履约保函保函编号:    致: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鉴于贵方与 承包人名称 (以下简称“承包人”)就贵方长沙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系统设计标段(以下简称“本工程”)已于年 月 日签订了设计合同。我方(担保银行名称) ,受该承包人委托,为该承包人履行上述合同约定的义务作出如下不可撤销的保证:我方将在收到贵方首次提出要求支付保证金的通知时,将于7日内无条件地向贵方支付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的金额,并放弃向贵方提出异议和追索的权利。我方确认并同意:我方受本保函制约的责任是连续的,系统设计合同的任何修改或变更、解除、终止或失效都不能削弱或影响我方受本保函制约的责任。本保函项下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本保函自年 月 日起生效,至年 月 日失效,除非贵方提前终止、解除本保函或顺延保函期限。保函失效后请将本保函退回我方注销。担保银行(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职务) (姓名) (签字)银行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日期:年月日 3廉政合同格式廉政合同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 长沙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建设工程的项目法人 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与(以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湖南省、长沙市的相关规定。(二)严格执行长沙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系统设计标段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第三条 乙方义务(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第四条 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调离其工作岗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可以单方终止与乙方的合同,并给予乙方三年内不得对甲方组织建设的工程项目进行系统设计投标的处罚。第五条 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第七条 本合同作为长沙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系统设计 标段合同的附件,与系统设计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电话: 电话:年 月 日 年 月 日甲方监督单位:(盖章)乙方监督单位:(盖章) 第三章技术说明及要求1、工程概述5号线一期工程从捞刀河以南蟠龙路站至南三环以北时代大道站,线路长22.7km,全为地下线,设车站18个。工程计划2014年开工,2018年建成通车。线路北起自万家丽北路上的蟠龙路站,沿万家丽路向南布设,过湘龙路、开元西路,在洪山路路口设万家丽北路站(与3号线换乘),线路继续向南过三一大道、下穿浏阳河,于晚报大道路口设晚报大道站(与7号线换乘),过远大路,于荷花路路口设万家丽广场站(与2号线换乘),在人民路路口设站(与6号线换乘),之后线路继续南行,穿越圭塘河,于劳动东路路口设站(与4号线换乘),于木莲冲路口设站(与9号线换乘),在湘府府路口设站(与8号线换乘),之后线路向南于天际岭公路隧道西侧穿越山体,至时代阳光大道站止。运营控制中心与1、2、3、4、号线合用。5号线车站表序号车站名称中心里程站间距车站型式附注1起点AK0 000.002安沙路站AK0 310.00高架侧式17103沙安路站AK2 020.00地下岛式21354蟠龙路站AK4 155.00地下岛式一期工程起点车辆段接轨站19455湘龙路站AK6 100.00地下岛式18506开元西路站AK7 950.00地下岛式12337万家丽北路站AK9 183.00地下岛式与规划3号线换乘,设联络线9298三一大道站AK10 112.00地下岛式10359朝阳站AK11 147.00地下岛式202110晚报大道站AK13 168.00地下岛式与规划7号线换乘115011马王堆站AK14 318.00地下岛式77012万家丽广场站AK15 088.00地下岛式与在建2号线换乘80513东郡站AK15 893.00地下岛式与规划6号线换乘,设联络线87514朝晖路站AK16 768.00地下岛式75015华雅高尔夫站AK17 518.00地下岛式133516劳动东路站AK18 853.00地下岛式与规划4号线换乘,设联络线98517曲塘路站AK19 838.00地下岛式132018雨花广场站AK21 158.00地下岛式74219木莲冲路站AK21 900.00地下岛式与规划9号线换乘167820湘府路站AK23 578.00地下岛式与规划8号线换乘240721时代大道站AK25 985.00地下岛式一期工程终点171522新兴路站AK27 700.00地下岛式248023韶山南路站AK30 180.00地下岛式与规划7号线换乘117024果子园路站AK31 350.00地下岛式135025中信广场站AK32 700.00地下岛式与在建1号线及长株潭城际换乘150026大托东站AK34 200.00地下岛式125027大托西站AK35 450.00地下岛式停车场接轨站28终点AK35 650.002、本工程的设计依据(1)《长沙市轨道交通5号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部门的批复;(2)《长沙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线网规划修编》;(3)《长沙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2012-2018年)》;(4)《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04-2008);(5)《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03);(6)国家、行业颁布实施的相关规范、标准等; (7)湖南省、长沙市有关地方法规、标准等;(8)有关会议纪要、公文及政府部门提供的基础资料。3、设计总则3.1设计单位在承担工程设计的任务过程中,应投入经验丰富的设计人员,采用先进的计算机辅助手段及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按业主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各阶段设计任务。3.2除本合同服务范围的设计内容外,还应包括本合同与其他合同的接口配合;包括本合同内施工、设备招标及施工配合;包括各阶段设计审查意见的落实及按照规划要求、消防审查、建筑有关审查等意见修改设计。3.3遵守长沙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设计管理流程,满足各级审查技术要求,通过各级技术审查,得到正式的书面认可。3.4各种设计质量和技术要求由总体总包单位编制书面文件,经业主审查同意后执行。3.5工程建设过程中因各种客观和主观原因所发生的设计变更,由业主制定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规范此类设计行为。3.6各阶段设计文件满足不同阶段的设计深度要求,符合设计文件编制内容格式的要求,技术措施无差错,说明能充分表达设计意图,文字精练,图面清晰。3.7设计中采用的基础资料齐全、可靠,符合有关设计标准、规范的规定,计算正确,计算结果可靠。3.8投标人应按业主和总体总包单位制定的技术作业表规定的时间进行接口配合设计。3.9在初步设计过程中,重大的技术原则和方案应及时报业主审批。3.10投标人提交的文件和图纸一律使用国标符号及缩写。4、设计范围及合同界面 各系统设计标段工作内容为其设计范围及合同界面内的下列工作:初步设计、招标设计(含施工及设备材料采购、监理、招标图、服务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相关后续服务(包括施工现场以及缺陷责任期配合服务)三个阶段,系统设计单位的服务范围及提交的设计成果应完全满足合同的全部规定和要求。各系统设计标段的具体设计范围及合同界面为:4.1 XTSJ-1标段人防工程设计4.1.1设计范围长沙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人防工程(含防淹门)系统设计及人防工程防护设备、防淹防护门(含控制及传动系统)设备的非标设计及服务主要包括:(1)全线人防(含防淹门)工程系统设计。(2)全线非标准人防防护设备的门体设计及服务;(3)全线非标准升降式防淹防护密闭隔断门系统的设计及服务,即门体、控制和土建的设计及服务等;在上述设计范围内,主要包括人防系统的总体设计、初步设计、设备采购招标设计、人防防护设备的非标设计、设计联络、配合施工及验收及技术支持等全过程工作。4.1.2 设计要求(1)人防系统设计:编制全线人防系统的总体设计、初步设计、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含全线防护单元的划分、设备系统(通风、给排水、供电及信号)的平战转换等部分的总体设计。所有设防地下车站的人员出入口、人员换乘通道、车站风道、区间风道、牵出线等孔口和区间隧道的人防防护设备采购招标设计及相应人防防护设备安装处防护段土建条件设计。(2)非标注设备设计:需要开展非标准设备设计的设备主要有两类:(1)《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选用图集》(RFJ01-2008)有该种类的防护设备产品,但既有设备型号的孔洞尺寸无法满足轨道交通工程需求,需要开展非标准设计的防护设备。如:钢结构活门槛门、临空墙防护密闭封堵板、隔绝式风道门等设备的非标设计只需确定设备的尺寸、安装条件即可开展设计。(2)《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选用图集》无该种类的防护设备产品,需研制设计的防护设备型号。如:钢结构无门槛防护密闭门、清洁式风道门、区间防护密闭隔断门、牵出线防护密闭隔断门和升降式防淹防护密闭隔断门。4.1.3合同设计界面(1)车站建筑与人防设计单位设计分界:人防工程服从人防设计单位的设计方案,按照人防设计单位的统一安排,土建设计单位进行人防建筑的详细设计;人防设计单位负责对图纸进行审核和会签。 (2)车站结构与人防设计单位设计分界:土建设计单位负责战时人员出入口和战时新风道的防护段的围护结构(明挖法时)或初期支护(矿山法时)以及结构防水设计以及防护段的主体结构,人防设计单位负责战时防护段的主体结构及预埋件等设计的会签;(3)隧道区间与人防设计单位设计分界:土建设计单位负责区间的防护密闭隔断门段的结构及防水设计,人防设计单位负责区间防护密闭隔断门门框墙及穿墙管和预埋件等设计的审核和会签;(4)人防防淹门系统与综合监控系统的设计接口分界在人防防淹门控制箱的端子排。(5)人防防淹门系统与综合监控系统IBP盘设计接口分界在人防防淹门控制箱的端子排。(6)人防防淹门系统与信号系统设计接口分界在人防防淹门控制箱的端子排。(7)人防防淹门系统与低压配电系统设计接口分界在电源切换箱的出线开关下接线端,电源切换箱由车站低压配电专业提供,位置在人防防淹门控制室。人防防淹门系统的接地应接在人防防淹门电源切换箱的接地端子上。(8)人防防淹门系统与供电系统的设计分界:供电系统专业提供电缆(或接触网)过人防防淹门的要求,人防防淹门专业负责具体的孔洞预留设计。(9)人防设计单位与通风、给排水等系统设计接口分界:人防工程服从人防设计单位的设计方案,按照人防设计单位的统一安排,通风、给排水系统设计单位负责车站人防工程通风设计、给排水设计;上述各设计范围如有遗漏以及合同界面不够完善清晰的部分,人防系统设计单位将依据《专业技术接口文件》的规定,负责组织协调并安排相关单位无偿完成该部分设计工作。以上各合同界面在设计过程中有可能调整,调整的原则是从纯技术的角度考虑更有利于本工程建设。无论是增加或减少设计内容,设计单位须无条件接受。4.2 XTSJ-3标段通信系统、信号系统、安检系统设计4.2.1通信系统(1)设计范围长沙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通信系统设计范围主要包括:1)全线线路及车站2)车辆段3)运营控制中心、线网指挥中心4)主变电站在上述设计范围内,本标段系统设计单位应完成专用通信系统(包括传输、电话、无线通信、电视监控、广播、时钟、乘客信息、信息网络、不间断电源系统(含AFC、ISCS、ACS、FAS专业车站电源系统与通信专业整合)及接地、集中告警、综合网络管理等子系统)、安检系统、商用通信系统和警用通信系统的初步设计、招标(设备采购、施工、监理)设计、施工设计及施工配合。(2)合同界面通信设计单位负责通信系统内各子系统之间的接口设计,及通信系统与其它系统之间的接口设计;通信设计单位与低压配电及动力和照明设计单位的设计分界点在车站、车辆段、控制中心通信电源室的配电盘出线端;通信设计单位与杂散电流防护及接地设计单位的设计分界点在车站、车辆段、控制中心的弱电综合接地体(接地盘由通信设计单位设计);通信设计单位与电力监控系统设计单位的设计分界点在通信设备室通信配线架外线侧;通信设计单位与信号系统设计单位的设计分界点在通信机械室配线架外线端子或设备输出端。信号系统与通信系统各相关子系统之间进行信息交换。通信设计单位与综合监控系统设计单位的设计分界点在综合监控设备室配线架外线侧;通信设计单位与自动售检票系统设计单位的设计分界点在通信设备室通信配线架外线侧;通信设计单位与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设计单位的设计分界点在通信设备室通信配线架外线侧;通信设计单位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单位的设计分界点在通信设备室通信配线架外线侧;通信设计单位与门禁系统的设计单位的设计分界点在通信设备室通信配线架外线侧;通信设计单位与长沙市电信运营商的设计分界点在控制中心通信设备室通信配线架外线侧;通信设计单位负责通信子系统中的车载设备与车辆的接口设计;通信设计单位协助业主向长沙市无线委员会提出频点使用要求;通信设计单位协助业主解决对市内直通电话的使用要求;预留与线网指挥中心的接口。4.2.2信号系统(1)设计范围长沙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信号系统的设计范围包括下述内容:1) 全线的双正线,包括渡线、停车线、折返线、联络线及其它辅助线等。2) 运营控制中心、线网指挥中心3) 车辆段(含出入段线、试车线)4) 培训中心及维修中心5) 全部列车车载信号(2)合同界面1)与信号系统供货商的合同设计界面如下:① 正线信号系统(含车载设备、试车线、后备系统设备、培训设备、专用测试及维修设备)按整个系统进行招标,供货商对信号系统工程技术上负全面责任。② 系统供货商对所提供的系统设备负责设计、采购、工厂制造、试验交付、安装督导、调试、开通、试运行、保修期维护、文件交付及培训。③ 车辆段联锁及其他设备、正线信号系统配套设备(包括各种继电模块、UPS及电源设备、信号机、转辙机、各种箱盒、各种线缆、工频轨道电路、轨道接续线及道岔跳线、行车引导标识、发车指示器等)由设计单位负责设计,并协助业主及施工单位进行选型、招标、采购。凡与供货商提供设备有接口关系的配套设备,与供货商共同确定技术要求。④ 信号系统的施工图设计(包括信号系统供货商提供设备的设备布置、安装工程设计)由设计单位完成,其中供货商提供设备的设备布置与安装、机柜/架之间、机柜/架与分线架之间的接配线由供货商负责提供有关文件,配套设备及其与系统供货商设备之间连接的施工图由设计单位负责。⑤ 供货商提供的信号系统设备各子系统之间的接口由系统供货商负责协调解决。⑥ 供货商提供设备与信号系统配套设备之间的接口由信号系统设计单位负责。⑦ 信号系统设计单位负责配合与协调信号系统与其它系统之间的接口。⑧ 信号系统设计单位负责为系统供货商提供设计基础资料。2)与轨道专业的分界信号专业负责提供绝缘节安装、过轨管道位置及要求、道床信号设备安装基础要求、道岔部分与轨道专业的协调配合等,轨道专业负责相应的设计。3)与低压配电的分界信号专业提出设备用电点的供电要求,低压供电专业负责供电设计,接口分界点在信号设备室配电箱二次侧出线端。信号专业提出设备接地点位置及要求,低压供电专业负责接地网设计,接口分界点在信号设备室接地箱出线端。4)与杂散电流防护及接地系统专业分界杂散电流防护及接地系统专业提出杂散电流防护绝缘节位置及对轨旁信号设备的接地防护要求,信号专业配合设计。5)与牵引供电系统专业分界如长沙轨道交通5号线的信号制式需利用走行轨作为介质,信号专业根据牵引供电专业提出的回流线、均流线布置及要求,确定具体连接点位置,配合牵引供电专业确定回流箱位置,并负责回流箱至轨道连接线的设计。如长沙轨道交通5号线的信号制式不需利用走行轨作为介质,则回流系统由供电专业单独完成。6)与屏蔽门专业分界分界点在屏蔽门设备室控制柜出线端。屏蔽门系统责任:① 负责向信号系统提供屏蔽门关闭状态和互锁信息;② 负责向信号系统提供故障时的安全模式和运营模式;③ 接口协议要求。信号系统责任:提供对应屏蔽门开关的控制信号。7)与人防及防淹门专业分界信号专业配合防淹门专业确定与列车防护有关的控制系统的设计原则,信号专业负责联锁接口电路的设计,接口分界点在人防防淹门状态表示元器件的出线端及车控室人防防淹门控制柜出线端。8)与综合监控系统专业分界分界点在控制中心综合监控设备室ISCS配线架外线侧及车站控制室IBP盘接线端子排;信号系统与综合监控系统在控制中心和车站进行连接,信号系统将行车的相关信息传输给综合监控系统,综合监控系统将相关信息提供给信号系统。9)与通信系统专业分界信号系统与通信系统各相关子系统之间进行信息交换,接口分界点在通信机械室配线架外线端子或设备输出端。10)与线网指挥中心的接口。上述各系统设计范围如有遗漏以及合同界面不够完善清晰的部分,总体总包单位将依据业主批准的《专业技术接口文件》的规定,负责组织协调并安排相关设计单位无偿完成该部分设计工作。以上各合同界面在设计过程中有可能调整,调整的原则是从纯技术的角度考虑更有利于本工程建设。无论是增加或减少设计内容,设计单位须无条件接受。4.3 XTSJ-4标段综合监控(含BAS、FAS、运营控制中心工艺)、AFC、线网指挥中心(TCC)、门禁系统系统设计4.3.1设计范围长沙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综合监控(含BAS、FAS、运营控制中心工艺)、AFC、线网指挥中心(TCC)、门禁系统设计范围主要包括:(1)全线线路及车站;(2)车辆段(含出入段线、试车线);(3)运营控制中心、线网指挥中心;(4)主变电站。在上述设计范围内,本标段系统设计单位应完成各系统初步设计、设备采购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招标设计、配合施工及验收等全过程工作。4.3.2综合监控系统(含BAS、FAS、运营控制中心工艺)(1)合同界面1)综合监控设计单位负责综合监控系统内各子系统之间的接口设计,及综合监控系统与其它系统之间的接口设计。2)综合监控系统负责向土建专业设计单位提出设计要求,土建专业设计单位根据ISCS系统设计要求进行相关设备用房设计。3)综合监控系统设计单位与电力监控系统设计单位的设计分界点在车站(控制中心、车辆段)综合监控设备室ISCS配线架外线侧。综合监控系统与主变电站的设计分界点在主变电站控制信号屏出线端子排,主变电站设计单位负责提供监控要求并将采集的数据转换成光信号上传;4)综合监控系统设计单位与屏蔽门系统设计单位的设计分界点在车站综合监控设备室ISCS配线架外线侧。5)综合监控系统设计单位与防淹门系统设计单位的设计分界点在车站综合监控设备室ISCS配线架外线侧。6)综合监控系统设计单位与自动售检票系统设计单位的设计分界点在控制中心综合监控设备室ISCS配线架外线侧。7)综合监控系统设计单位与信号系统设计单位的设计分界点在控制中心综合监控设备室ISCS配线架外线侧。8)综合监控系统设计单位与时钟系统设计单位的设计分界点在车站综合监控设备室ISCS配线架外线侧;9)综合监控系统设计单位与通信系统设计单位的设计分界点在控制中心和各车站综合监控设备室ISCS配线架外侧;10)综合监控设计单位与动力和照明设计单位的设计分界点在车站、车辆段、控制中心综合监控设备室的配电箱出线端;11)综合监控设计单位与杂散电流防护及接地设计单位的设计分界点在车站、车辆段、控制中心的弱电综合接地箱。12)综合监控系统综合后备盘(IBP)与各有关专业设计分界点在各车站控制室综合监控系统IBP配线架外线侧。13)综合监控设计单位与广播(PA)、视频监视(CCTV)设计单位的设计分界点在车站、控制中心综合监控设备室ISCS配线架外线侧。14)综合监控设计单位与乘客信息显示系统(PIS)设计单位的设计分界点在车站、控制中心综合监控设备室ISCS配线架外线侧。15)综合监控设计单位与电扶梯专业设计单位的设计分界点在在车站控制室综合后备盘(IBP)接线端子外侧。16)综合监控设计单位与门禁系统(ACS)设计单位的设计分界点在综合监控设备室ISCS配线架外线侧。17)FAS系统与低压动力与照明专业设计分界在FAS系统设备就地配电箱接线端子排。18)FAS系统与自动灭火专业设计分界在自动灭火系统控制盘接线端子排。19)FAS系统与通风空调的设计分界点在车站、区间隧道通风系统有关设备的端子上。20)FAS系统与AFC的设计分界点在车站控制室IBP盘的接线端子外侧。21)车站及车辆段FAS与消防水系统的接口分别在消防泵、自喷加压泵、稳压泵控制箱的接线端子上。22)BAS系统设计单位与低压动力与照明专业设计分界在BAS系统控制盘、工作站等就地配电箱接线端子排。23)BAS系统设计单位与接地设计单位的设计分界点在车站(车辆段、控制中心)的控制室的弱电综合接地体。24) BAS系统设计单位与屏蔽门专业的设计分界点在屏蔽门控制系统中央接口盘。25) BAS系统设计单位与自动扶梯、电梯专业设计分界点在电扶梯控制箱通信接口端子排。26)BAS系统设计单位与通风空调系统设计分界点在冷水机组控制器组合空调器端子排。27)BAS系统设计单位与给排水系统设计分界点在给排水控制箱的接线端子排。28)BAS系统设计单位与防淹门系统设计分界点在防淹门控制箱的接线端子排。29)预留与线网指挥中心的接口。4.3.3门禁系统(1)合同界面1)土建专业设计单位分界点在安装门禁设备的管理及设备用房、通道门等处。2)与AFC专业设计单位分界点在地铁的员工票及门禁系统的读卡器处。3)与通信系统专业设计单位分界点在车站、车辆段、控制中心通信设备室的接线架端子排,UPS电源系统输出端子排。4)与综合监控系统系统设计分界点在综合监控设备室ISCS配线架外线侧及车站控制室IBP盘。5)与低压配电专业设计分界点在门禁电源切换箱馈线端。6)与主变电站专业设计分界:主变电站的门禁由门禁系统设计方设计,主变电站设计方配合。4.3.4 AFC系统(1)合同界面1)AFC系统负责向土建(建筑)专业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条件要求,土建专业设计单位根据AFC系统设计条件要求布置设备用房。2)与通信专业的设计分界点在控制中心、车辆段、各车站通信设备室通信配线架的外侧;3)与低压配电和照明专业的设计分界点在AFC各用电点的配电箱馈线端;4)与接地专业的设计分界点在车站、控制中心的弱电综合接地体;5)与综合监控专业的设计分界点在控制中心综合监控设备室主控配线架外线侧及车站控制室IBP盘接线端子;6)与门禁系统专业设计单位分界点在地铁的员工票及门禁系统的读卡器处。7)与FAS的设计分界点在车站控制室IBP盘的接线端子外侧。8)预留与长沙市轨道交通AFC清算管理中心(ACC)和“城市一卡通”的接口。4.3.5线网指挥中心(TCC)(1)合同界面1)线网指挥协调中心(TCC)包含系统初步设计、设备采购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招标设计、配合施工及验收等全过程工作。2)TCC系统是一个集运营监视、数据共享和应急指挥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指挥平台,可实现路网视频、行车、供电、客流、灾情等信息的实时监视和管理。需要接入长沙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的所有线路。3)投标人应根据长沙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和建设规划等依据,开展投标方案设计,中标人应承担TCC全部系统的设计及接口设计。上述各系统设计范围如有遗漏以及合同界面不够完善清晰的部分,总体总包单位将依据其《专业技术接口文件》的规定,负责组织协调并安排相关单位无偿完成该部分设计工作。以上各合同界面在设计过程中有可能调整,调整的原则是从纯技术的角度考虑更有利于本工程建设。无论是增加或减少设计内容,设计单位须无条件接受。4.4XTSJ-5标段通风空调、给排水和消防、自动灭火系统、自动扶梯和电梯、屏蔽门/安全门系统、车站综合管线系统设计4.4.1 通风空调系统1.设计范围长沙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包括全线范围内的所有地下区间隧道及车站隧道、联络线、出入段线隧道洞口范围内隧道通风系统的初步设计、招标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招标(施工、监理)、配合施工及验收等。编写全线通风空调系统用户需求书、配合业主招标和提供系统运行方式详细说明书及相关计算书及参数表。主要设计内容包括:区间隧道通风系统设计、集中供冷的工艺、集中供冷水系统设计(如果有)及参与以上设计的设备招标、配合施工和验收等。主要工作内容如下:1)确定全线通风空调系统设计标准及技术参数;2)完成全线隧道通风系统计算、通风方案确定、设备参数确定、系统控制方案等;3)向车站、区间设计单位下发隧道通风原理图和设计要求;4)完成全线空调供冷方案确定;5)集中供冷冷站工艺设计、水系统设计、集中冷站控制设计等(如果有);6)确定全线通风空调系统设备控制要求、方式;7)制定全线通风空调系统的环保、节能技术措施;8)编制施工图通用图;9)编制全线通风空调系统用户需求书;10)对全线各站点的设计成果进行系统审定;11)对全线通风空调设备进行汇总,对各工点设计进行技术协调和技术接口衔接。2.设计接口界面(1)与车站设计单位的设计接口界面设计分界点:1)隧道通风机及相应的辅助设备。2)车站隧道通风机及相应的辅助设备。3)车站两端各半个区间隧道的推力风机、射流风机及相应的辅助设备。通风空调系统设计单位责任:1)向车站设计单位提供隧道通风系统在各车站以及两端相邻一半区间隧道的设备配置及布置要求,确定设备的技术参数和设备编号,督导车站设计单位完成有关设备的布置。2)负责完成屏区间隧道通风系统和车站隧道通风系统的设计。3)提供与车站站台、区间隧道火灾模式相匹配的运行模式。车站设计单位责任:1)在系统设计单位的指导下完成有关隧道通风系统设备在车站及一半区间隧道内的布置、配电及控制设计,并反映到车站文件(图纸、说明)中。隧道通风系统设备的编号必须与系统设计单位要求一致。3)提供车站的平面图,特别是隧道通风系统有关风道、风亭的详图。4)根据隧道通风系统要求完成车站隧道通风机及相关设备的布置,根据提供的风量及风口布置计算车站隧道通风机所要求的全压。5)完成车站通风空调大、小系统、水系统和防排烟系统设计。(2)与区间隧道设计单位的设计接口界面设计分界点:区间推力风机房、区间射流风机、区间中间风井通风空调系统设计单位责任:提供区间推力风机房、射流风机设置的位置、规模及工艺要求,提供中间风井的设置位置、规模及工艺要求;区间隧道设计单位责任:1)提供区间隧道的施工方法、区间隧道断面图;2)区间渡线、折返线等平面、剖面、断面图;3)根据隧道通风系统提供的资料,协调完成区间风机房的设置及布置,并将风机房土建布置图纸提供给相应的车站工点设计单位;4)根据隧道通风系统提供的资料,协调完成区间风井的设置及布置,并将土建布置图纸提供给相应的车站工点设计单位。(3)与环境设备监控系统(BAS)的设计接口界面设计分界点:通风空调系统的相关设备。通风空调系统设计单位责任:1)提供隧道通风系统的有关设备在各种模式下的工艺控制要求,即工艺图。2)确认工点单位提供的隧道通风系统的有关设备数量和位置及工艺控制要求。BAS系统设计单位责任:1)设计有关的测量元件。2)根据隧道通风系统各种模式下的工艺控制要求完成设备监控系统的设计。3)提出与通风空调系统通信的数据接口要求。(4) 与FAS的设计接口界面:设计分界点:通风空调系统有关设备。通风空调系统设计单位责任:1)提供通风空调系统的有关设备在各种模式下的工艺控制要求,即工艺图;2)确认本系统设计单位提供的通风空调系统的有关设备数量和位置及工艺控制要求。FAS系统设计单位责任:1) 根据通风空调系统设计单位提供的各种模式下的工艺控制要求,完成防灾报警系统的设计。2) 提出与通风空调系统的接口要求。(5)与低压配电专业设计界面:设计分界点:通风空调系统的有关设备。通风空调系统设计单位责任:确认本系统设计单位提供的通风空调系统的有关设备数量和位置及配电要求。低压配电专业设计责任:向本系统提供安全合理的工作电源。(6)与屏蔽门系统系统设计单位的分界面如下:通风空调系统责任:1) 提供满足屏蔽门系统要求的机房环境;② 提供本系统运行时产生的风压值和风量。屏蔽门系统责任:提供设备用房的环境要求及设备发热量4.4.2、给排水及消防系统1.设计范围长沙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范围内所有地下及高架区间隧道给水系统、排水系统及消防系统的初步设计、区间排水泵站工艺设计、招标设计(招标图)、施工图设计、施工招标(施工、监理)、配合施工及验收等,编写用户需求书、配合业主设备招标,和提供系统运行方式详细说明书及相关计算书及参数表。主要设计内容包括:地下区间隧道内消防平面布置及系统设计、地下区间隧道内的排水系统设计、区间排水泵站工艺设计及给排水及消防系统设备选型,高架区间的排水设计和消防设计、各工点与市政给排水管网系统接驳设计及参与以上设计的设备招标、配合施工和验收等。主要工作内容:1)确定全线给排水及消防系统设计标准及技术参数; 2)确定全线给排水及消防系统设备控制要求、方式; 3)制定全线给排水及消防系统的环保、节能技术措施; 4)编制施工通用图; 5)编写全线给排水及消防系统用户需求书。 6)对全线各站点的设计成果进行系统审定。 7)对全线给排水及消防设备进行汇总,对全线各工点设计进行技术协调和技术接口衔接。2.设计接口界面2.1给排水系统设计界面(1)与动力照明专业的设计界面给排水设计单位责任:负责向动力照明专业提供用电负荷及排水泵水位的控制要求。动力照明专业责任:负责提供排水泵所需要的用电负荷及控制设备,满足排水泵控制要求。防杂散电流专业责任:负责提供接地装置及位置。(2)与车站土建设计的设计界面设计界面:根据设计总体单位的接口文件要求执行。给排水设计单位责任:负责给排水泵房及排水管等给排水系统的设计。土建专业责任:负责提供结构的渗漏水标准。(3)与区间隧道土建设计设计接口界面接口界面:区间隧道排水泵站给排水系统设计责任(但不限于以下):确定区间排水泵房的位置、规模及工艺要求;区间隧道土建设计责任:① 提供区间隧道的施工方法、区间隧道断面图(含区间联络线、渡线、折返线平面、剖面、断面图);② 根据给排水及消防系统提供的资料,预留本系统的所有孔洞、套管、防水套管;协助完成区间隧道消防设施及主排水泵房的布置,并将设计结果提供给相应的车站设计单位。(4)与市政给水的设计界面设计分界点:地铁给水设计与市政设计接口以给水管进车站前的水表井为界,水表井以内为工点单位设计范围,水表井以外(含水表井)为市政单位设计范围。(5)与市政排水的设计界面设计分界点:地铁排水设计与市政设计接口以排水管出车站后的第一个压力井(检查井)为界,压力井(检查井)以内(不含压力井)为工点设计范围,以外为市政单位设计范围。2.2 区间消防系统设计分界(1) 与工点设计单位的设计分界消防系统设计单位责任:1)负责地下及高架区间消防管路布置及系统设计。2)负责向工点设计单位提供区间消防用水量和水压的要求。工点设计单位责任:1)负责提供区间消防给水水源并满足系统单位的水量、水压及接管要求;2)负责完成车站给排水、消防系统的设计、校核、配合施工、与市政、工点设计的协调。4.4.3、自动灭火系统1.设计范围设计范围包括5号线一期工程全线各车站、车辆段、控制中心等附属建筑的重要电子电气设备用房的自动灭火系统的初步设计、设备招标、施工图设计、施工招标、配合施工及验收等工作。主要设计内容包括:各阶段自动灭火系统的管网计算、管网平面布置及系统设计、保护区范围内自动报警控制系统平面及系统设计、设备选型等。2. 合同界面1)与车站(土建)系统的接口界面接口界面:自动灭火系统相关设备用房。自动灭火系统设计单位责任:负责向土建设计提出防护区和相关设备用房的土建要求。土建专业设计责任:满足系统设计要求并提供最新版本的相关建筑平、立剖面图。2)与FAS设计界面接口界面:自动灭火系统控制盘、信号反馈装置和自动/手动开关接线端子。自动灭火系统设计单位责任(但不限于以下):负责提供防护区设计情况,向火灾报警系统输送火灾报警、系统动作、系统故障、自动/手动等信号。FAS设计单位责任:与本系统共同协调两个系统产品间的不可预期的问题。3)与低压配电专业设计界面设计分界点:设备配电箱出线端子,由配电箱至本系统控制盘的电缆由本专业自行馈出;自动灭火系统设计单位责任:向低压配电设计单位提供自动灭火系统的用电负荷,并检查设计落实情况;低压配电专业设计责任:向自动灭火系统提供安全合理工作电源。4) 与通风空调专业设计界面接口界面:防护区防火阀接线端子处。自动灭火系统设计单位责任:负责提供防火阀输出控制信号。通风空调专业设计责任:向本系统提供防火阀关闭类型,所需供电电压、电流并及时提供最新版本的防火阀布置图。4.4.4 自动扶梯和电梯系统1.设计范围(1)设计范围包括5号线一期工程全线车站自动扶梯、电梯、楼梯升降机的初步设计、设备招标、施工图设计、施工招标、配合施工及验收等工作。(2)主要设计内容包括:自动扶梯、电梯、楼梯升降机的功能设计、设备选型、设备安装设计,在各设计阶段中与相关专业的接口设计及参与以上设计的设备招标、配合施工和验收等。2.设计接口界面2.1自动扶梯(1)与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BAS)的接口接口分界点:自动扶梯控制柜出线端接线端子排上。自动扶梯专业责任:1)向BAS系统提供自动扶梯监视信号;2)提供控制电缆规格;BAS系统专业责任:负责BAS系统对自动扶梯监控的功能及布线设计。(2)与ISCS系统的接口接口的分界点: IBP盘接线端子的外侧自动扶梯专业责任:1)向ISCS系统提供自动扶梯紧急停止的要求;2)IBP盘上急停按钮的规格要求;3)提供车控室内自动扶梯控制箱的尺寸及安装位置要求并负责安装。ISCS系统专业责任:1)实现扶梯紧急停止功能的设计;2)提供IBP盘上的急停按钮。(3)与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口接口分界点:自动扶梯就地配电箱处。自动扶梯专业责任:1)每台扶自动扶梯就地配电箱位置、自动扶梯就地配电箱和车站控制室扶梯控制箱处电缆预留长度要求;2)自动扶梯配电要求(包括相线数、电机容量)3)出入口自动扶梯至车站控制室内的扶梯控制箱、扶梯控制箱至IBP盘、站内自动扶梯至IBP盘控制电缆规格要求;4)负责自动扶梯配电柜,车站控制室扶梯控制箱上端子排与低压配电专业预留电缆的接线。低压配电系统责任:1)提供每台自动扶梯的动力电源;2)负责出入口自动扶梯至车站控制室扶梯控制箱、控制箱至IBP盘、站内自动扶梯至IBP盘的控制电缆的布线设计。(4)与土建工点的接口自动扶梯专业责任:1)自动扶梯的配置标准及布置要求。2)自动扶梯主要参数图和典型布置图(包括详细尺寸、扶梯中间支撑的布置、排水要求、开孔宽度、基本尺寸等);土建工点单位责任:完成每台自动扶梯的机座尺寸、预埋件大样图及预留孔洞尺寸图,扶梯吊钩、中间支撑的布置、参数和大样图;车站自动扶梯、电梯的平、剖面布置图;预留预埋布置设计等施工图设计阶段的所有设计工作。(5)与给排水系统的接口自动扶梯专业责任:提出自动扶梯下基坑的排水要求。给排水系统专业责任:完成自动扶梯的排水设计。(6)与通风空调系统的接口自动扶梯专业责任:提供自动扶梯的电机发热量。2.2电梯(1)与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BAS)的接口接口分界点:电梯控制柜出线端接线端子排上。电梯专业责任:1)向BAS系统提供电梯监视信号;2)提供控制电缆规格;BAS系统责任:负责BAS系统对电梯监控的功能及布线设计。(2)与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口接口分界点:电梯就地配电箱处。电梯专业责任:1)每台电梯就地配电箱位置、电缆预留长度要求;2)电梯配电要求(包括相线数、电机容量)3)负责自动扶梯电梯配电柜与低压配电专业预留电缆的接线。低压配电系统专业责任:提供每台电梯的动力电源。(3)与通信系统的接口接口分界点:电梯控制柜出线端接线端子排上。电梯专业责任:1)向通信系统提出控制柜至车控室通信电缆的规格及预留长度要求;2)负责通信系统预留电缆至控制柜的连接;3)负责提供电梯端对讲终端。通信系统专业责任:1)负责电梯控制柜至车控室通信电缆的布线设计;2)负责提供车控室端对讲终端。(4)与土建工点的接口电梯专业责任:1)电梯的配置标准及布置要求。2)电梯主要参数图和典型布置图(包括详细尺寸、吊环的布置、防水排水要求、开孔宽度要求、基本尺寸等);3)向装修专业提交透明电梯设备对钢井架受力及定位要求,由装修专业进行设计、施工;土建工点单位责任:完成每台电梯的机座尺寸、预埋件大样图及井道尺寸、结构图及相关设计。(5)与给排水系统的接口电梯专业责任:提出电梯下基坑的排水要求。给排水系统责任:完成电梯的排水设计。(6)与通风空调系统的接口电梯专业责任:提供电梯的电机发热量。2.3楼梯升降机楼梯升降机:向建筑专业提供升降机的安装方式、基本尺寸、各受力点的负荷和典型布置图;向低压配电专业提供升降机的装机功率、电压、相数和电柜放置地点;出入口升降机上、下端与车站控制室之间能进行通话。4.4.5屏蔽门/安全门系统(1)设计范围1)设计范围应包括长沙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车站屏蔽门/安全门系统的设计工作。2)主要设计内容包括:屏蔽门系统的构成及功能设计、在各设计阶段中与相关专业的接口设计,及参与以上设计的设备招标、配合施工和竣工验收等。3)屏蔽门系统设计单位应负责与各有关设计单位(包括其他系统设计单位和车站土建设计单位)的接口协调处理工作。(2)合同界面1)屏蔽门系统与信号系统设计单位设计分界点在屏蔽门设备室控制柜出线端。屏蔽门系统责任:① 负责向信号系统提供屏蔽门关闭状态和互锁信息。② 负责向信号系统提供故障时的安全模式和运营模式。③ 接口协议要求。信号系统责任:提供对应屏蔽门开关的控制信号。2)屏蔽门系统与低压配电系统设计单位分界点在自动切换箱和照明配电箱上的输出端子排上。本系统责任:① 向低压配电系统提供用电负荷、回路配置要求② 设备接地要求。③ 完成切换箱至本系统内的动力及灯带照明设计。④ 照明配电箱由屏蔽门系统提供。低压配电系统责任:① 提供动力电源;② 完成接地设计。3)屏蔽门系统与ISCS系统设计单位的分界点在车站综合监控设备室ISCS配线架外线侧。本系统责任:① 向ISCS系统提供火灾时控制屏蔽门开门的控制信号接线端子及开门状态;② 提供所有屏蔽门控制子系统的有关信息。③ 向ISCS系统提供接口协议形式。ISCS系统责任:完成屏蔽门系统故障报警、信息上传、状态监视、报表生成等有关信息的设计。4)屏蔽门系统与土建系统设计单位的分界面如下:本系统责任:提出本系统对土建的要求。土建系统责任:完成本系统土建的设计。5)屏蔽门系统与通风空调系统设计单位的分界面如下:本系统责任:提供设备用房的环境要求及设备发热量。通风空调系统责任:① 提供满足本系统要求的机房环境;② 提供通风空调系统运行时产生的风压值和风量。4.4.6 车站综合管线(1)设计范围设计工作范围包括初步设计、设备招标、施工设计、施工招标及配合施工。正线车站站内的通风空调、给排水及消防、气体灭火、通信、信号、综合监控、FAS、BAS、门禁、AFC、屏蔽门、动力照明等系统综合管线设计,包括综合管线的设计深度要求分析、综合管线布设原则、综合吊架的应用分析、综合管线可实施性分析等。(2)合同界面1)综合管线系统设计单位责任:①制定车站综合管线、综合支吊架规划设计要点及要求,下发给各系统及车站工点设计单位,并指导各车站综合管线专业开展综合管线设计。②对全线各车站工点的综合管线设计成果进行系统审定。③编写综合吊支架用户需求书,并协调车站综合管线专业协助开展综合支吊架设计。2) 车站综合管线专业设计责任:①根据各系统专业提供的管线布置图,在综合管线系统单位的督导下,按照相关技术要求,完成车站范围内的综合管线设计。②开展综合支吊架系统设计。3) 其他专业设计责任:根据管线综合的设计理念,结合本专业的技术特点,分别制定本专业管线规划要点,并配合综合管线专业完成各阶段的互提资料及设计工作。上述各系统设计范围如有遗漏以及合同界面不够完善清晰的部分,总体总包单位将依据其《专业技术接口文件》的规定,负责组织协调并安排相关单位无偿完成该部分设计工作。以上各合同界面在设计过程中有可能调整,调整的原则是从纯技术的角度考虑更有利于本工程建设。无论是增加或减少设计内容,设计单位须无条件接受。4.5XTSJ-6标段供电系统、动力照明系统设计(1)设计范围设计工作阶段包括初步设计、设备招标、施工设计、施工招标及配合施工。供电系统负责地铁供电系统以及中压环网、牵引降压混合变电所、降压变电所、跟随降压所(含车站物业开发)、接触网系统、所内综合自动化系统(不含主变电站)、杂散电流防护系统、综合接地设计(含地铁车站综合接地网以及车辆段变电所接地网设计)、程控卡片设计、供电车间等方面的技术分析、方案比较、设备选型、初步设计、施工设计、设计联络、施工配合、用户需求书编制等。本标段动力照明系统负责按照总体下发的技术要求开展系统设计,包括动力照明系统的技术分析、方案比较、设备选型、通用图设计、编制设备用户需求书、配合业主设备招标、设计联络等工作,负责全线技术标准的统一、配合、协调、指导土建设计单位的动力压照明专业的接口设计配合、初步设计、施工设计以及施工处理工作,并对各土建设计单位的动力照明系统设计文件进行系统会签。(2)供电系统合同界面1)与总体单位的设计分界总体单位的责任:(1)下发设计文件内容组成以及技术标准要求等总体性文件。(2)审查设计文件并协助协调接口配合设计。供电系统单位责任:(1)根据总体单位下发的总体性文件开展具体的系统设计。(2)负责全线动力照明系统的技术标准统一。(3)协调动力照明系统的内外部接口。(4)负责动力照明系统具体的方案设计。2)与土建的设计分界供电系统负责按照总体单位制定的总体技术以及接口要求,完成车站及区间动力照明系统的通用图设计;编写用户需求书,并配合业主设备招标工作;在整个设计过程中配合、协调、指导土建单位完成动力照明系统的设计工作,并对设计文件进行系统会签。土建设计单位负责依据总体单位制定的总体技术以及接口要求、供电系统设计单位编制的通用图等,完成各阶段车站、区间动力照明系统对土建以及其他专业的接口配合、初步设计以及施工图设计,设计文件接受动力照明系统设计单位的会签。设计分界点:1)所内0.4kV馈线开关柜馈出线端子,馈线柜(含端子)由供电系统设计单位设计,以下部分归各土建设计单位设计。2)所内0.4kV馈线开关柜内与车站控制有关的控制回路端子排。供电系统设计单位责任:1)负责提供车站内设备搬运通道、电缆敷设通道、变电所房间设置等相关技术要求。2)负责变电所内0.4kV开关柜回路排列接线、回路划分、开关整定、无功补偿、开关柜平面布置、开关柜二次图设计。3)所内设备布置、安装及电缆夹层电缆支(桥)架设计。4)负责向主变电站35kV馈线通道土建部分的设计单位提出电缆廊(通)道的技术要求,并负责电缆支(桥)架的设计。5)向车站及区间设计单位提供动力照明设备配置及布置要求,确定设备技术参数,指导和审查车站及区间设计单位完成有关设备的布置。6)负责完成动力照明系统的通用图。7)负责动力照明系统的接口标准统一,并协调、指导、审查车站及区间设计单位的具体接口配合设计。8)负责配合动力照明系统的初步设计审查,并协调审查车站及区间设计单位的初步设计审查意见的落实及修改。土建设计单位责任:1)负责根据供电系统单位确定的方案及要求开展各车站及区间的动力照明系统设计。2)负责提供所内、车站、区间动力照明负荷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负荷等级、回路数、回路有功、无功容量、功率因数),配电设备的运行方式及与所内开关设备联动要求。3)负责按照供电系统设计单位的审查意见修改落实相关设计文件。4)负责各工点标段范围内车站以及区间与土建以及其他专业之间具体的接口配合设计。5)负责向供电系统设计单位提供招标设计以及方案比较等所需的各种有关资料。6)负责车站内设备搬运通道、电缆敷设通道设计。3)与车辆段的设计分界① 分界点为车辆段牵引降压混合变电所内0.4kV低压开关柜电缆馈出侧。0.4kV低压开关柜(含)及以上属供电系统设计单位负责。② 供电系统设计方向车辆段设计单位提出防护区和相关设备用房的土建要求及供电系统设备相关技术参数。(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布置、荷载、外形尺寸、设备运输路径、杂散电流防护及接地要求、设备发热量、预留孔洞、电缆夹层层高等初步接口技术参数)。车辆段设计方负责相关设备用房的设计。③ 车辆段设计方负责向供电系统设计方提供相关的低压负荷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负荷等级、回路数、回路有功、无功容量、功率因数)。供电系统设计方负责0.4kV低压开关柜的设计,以及动力变压器容量计算及复核。④ 供电系统设计方负责向车辆段工点设计单位提供电缆沟、廊道设计所需的技术资料。⑤ 供电系统设计方负责提供检修库、静调库钢轨接地方案、洗车机安全接地方案;⑥ 供电系统设计方负责为车辆段静调电源柜预留用电接口,接口分界在静调电源柜进线端子;⑦ 供电系统设计方负责车辆段范围内车库、站场、试车线等电化范围内的架空接触网系统设计;提供接触网系统在车辆段内的基础设置位置。车辆段设计方应确认接触网系统在车辆段范围内杆位及预埋件位置并应协助接触网系统设计单位在站场建筑物和构筑物上需要考虑的预埋件、预留孔洞等的落实;根据接触网系统的要求,协调车辆段内相关管线敷设路径,避免与接触网基础冲突。⑧ 杂散电流专业负责车辆段范围内负回流电缆的设计,并确定回流电缆与钢轨的焊接点位置。钢轨至回流箱之间的电缆由供电专业负责。信号专业负责确认电缆与轨道的焊接点位置设计。⑨ 供电系统设计单位负责供电车间供电维修子系统的工艺设计,并按业主要求完成设备技术规格书编制等其他工作;负责向车辆段设计单位提供供电车间的房屋及相关设计要求;接受车辆段设计单位的总体协调。车辆段设计方根据供电车间工艺设计单位提供的资料,完成供电车间的房屋及配套设施设计;负责供电车间的预埋件和沟槽管洞设计。4)与主变电站的分界设计分界点:1)主变电所35kV馈线开关柜馈出线电缆头连接点。2)主变电所35kV馈线开关柜差动保护装置光纤转接箱输出端子。供电系统设计单位责任:①负责向主变电所设计单位提供系统运行方式、主变安装容量及系统接地等要求。②负责主变电所至地铁各变电所的35kV电力电缆和导引线电缆(或光缆)设计。③负责向主变电所专业提供主变电所至邻近车站的电缆廊(通)道的技术要求,并负责通道内的电缆支(桥)架设计,设计分界点在主变电站围墙外的电缆井处。④负责向主变电所设计单位提供无功补偿及滤波装置场地预留要求。⑤负责向主变电站设计方提供35kV馈线开关柜保护配置原则、保护继电器参数选择要求、确定保护整定值。主变电所设计单位责任:①负责各系统在所内的电缆沟、槽设计,预留主变电所内35kV馈线电缆、导引线电缆(或光缆)敷设支(桥)架。当35kV电缆与主变电所110kV电缆同沟敷设时,负责同沟敷设部分电缆沟及电缆支架的设计。②按供电系统设计单位要求预留主变电所安装无功补偿及滤波装置房屋面积。③负责向供电系统设计单位提供初步设计及施工设计阶段110kV侧电力系统及主变电所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主接线图和运行方式、所内控制、保护联动、联锁要求、电源投切要求、设备类型及参数等。④负责主变电所内综合自动化系统的设计及与长沙城市电力调度接口设计。⑤根据供电系统设计单位提供的资料及35kV馈线开关柜保护配置原则,协商确定保护整定值。⑥负责主变电站35kV馈出电缆廊道、支桥架设计,设计分界点在主变电站围墙外的电缆井处。4)与通信系统的设计接口通信设计单位与供电系统设计单位的设计分界点在通信设备室通信配线架外线侧。牵引变电所、降压变电所的视频监控纳入全线的CCTV系统之中,由通信设计单位设计。5)与信号系统设计接口分界① 轨道牵引回流点② 供电系统设计方负责负极柜至钢轨的电缆、上行钢轨至下行钢轨的均流电缆设计及负责提供焊接点载流量要求。③ 供电系统设计方负责单向导通装置及其连接电缆的设计,提供电化股道附近的信号设备与沿线接地扁铜连接要求、以及对电化股道附近的信号设备绝缘安装的要求。负责提供钢轨绝缘分段的设置位置要求。④ 供电系统设计方负责钢轨电位限制装置及其连接电缆的设计,提供钢轨电位限制装置与轨道的连接要求。6)与综合监控系统的设计接口综合监控系统设计单位与供电系统设计单位的设计分界点在车站(控制中心、车辆段)综合监控设备室综合监控配线架外线侧。7)与火灾自动报警(FAS)系统的设计接口牵引变电所、降压变电所的火灾自动报警(FAS)由FAS系统设计单位设计,供电系统设计单位提出监控要求。8)与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BAS)的设计接口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BAS)设计单位负责牵引变电所及降压变电所内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设计,供电系统设计单位配合。9)与ACS系统的设计接口牵引变电所、降压变电所的门禁由门禁系统设计单位设计。10)与消防系统的设计接口消防系统设计单位负责牵引变电所、降压变电所内消防设计。11)与屏蔽门的设计接口供电系统杂散电流专业负责向屏蔽门专业提供绝缘安装以及焊接要求,屏蔽门专业负责具体的绝缘安装以及焊接设计。12)与人防防淹门的设计接口供电系统专业提供电缆(或接触网)过人防、人防防淹门的要求,人防专业负责具体的孔洞预留设计。上述各设计范围如有遗漏以及合同界面不够完善清晰的部分,总体总包单位将依据其《专业技术接口文件》的规定,负责组织协调并安排相关单位无偿完成该部分设计工作。以上各合同界面在设计过程中有可能调整,调整的原则是从纯技术的角度考虑更有利于本工程建设。无论是增加或减少设计内容,设计单位须无条件接受。4.6  XTSJ-7标段主变电站(含外部电源和外线工程及主变电站扩建)设计范围主变电站设计标段工作内容为其设计范围及合同界面内的下列工作:初步设计(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设备材料采购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相关后续服务(包括施工及设备材料采购招标配合服务、施工现场以及缺陷责任期配合服务)、全程参与各类验收文件编制,参与相关管理,以及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具体设计范围及合同界面为:4.6.1设计范围4.6.1.1 新建主变电站工程包括110kV主变电站及外线工程的初步设计(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设备材料采购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相关后续服务(包括施工及设备材料采购招标配合服务、施工现场以及缺陷责任期配合服务)等内容,全程参与各类验收文件编制,参与相关管理,以及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设计主要内容为110kV主变电站本体工程的设计(包括电气一次、二次、通信、所内综合自动化、所内土建(不含站址地质勘察)、动力照明、通风空调、消防(建筑、电气)、防雷及接地、建筑给排水等),110kV主变电站的上级电源变电站内110kV出线间隔扩建工程的设计(含综自改造),从上级电源变电站110kV间隔变电出线构架起,至地铁110kV主变电站的线路路径选择、线路本体设计、通道设计及通信保护设计。含主变电站及外线工程建设范围内的电力管线迁改。含设备选型及设备布置、编写用户需求书、配合甲方招标、提供主变电站运行方式详细说明书、保护整定值表及相关系统计算值表等工作。配合甲方完成主变电站选址及征地等相关工作。4.6.2合同界面(1)与通信、综合监控、FAS/BAS/ACS系统的设计接口主变电站与长沙地调间的通信(电话和监控系统传输通道)由主变电站设计方设计;(如主变电站信息由地铁控制中心转发长沙地调,也由主变电站设计单位负责设计)控制中心至长沙地调的直通电话由主变电站设计方设计,通信设计方协助完成;主变电站与控制中心的通信通道由通信设计方设计,主变电站设计方提供通信设置要求;主变电站与综合监控系统设计单位的设计分界点在主变电站控制信号屏出线端子排,主变电站设计单位负责提供监控要求并将采集的数据转换成光信号上传;主变电站的火灾自动报警(FAS)由FAS系统设计单位设计,主变电站设计单位提供监控要求;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BAS)设计方负责主变电站内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设计,主变电站设计方配合。主变电站的视频监控纳入全线的CCTV系统之中,由CCTV设计方设计;主变电站的门禁由门禁系统设计方设计,主变电站配合。无论业主最终采用的综合监控方案对主变电站与其他相关系统(或专业)的接口界面划分位置发生任何变化,设计方都应无条件的接受。如对设计方案有影响,设计方也应无条件免费修改设计。(2)与车辆段的设计分界主变电站设计单位提供主变电站的设备数量级维修、检修要求;车辆段设计单位负责主变电站的维修设计。(3)与供电系统的设计分界设计分界点:1)主变电所35kV馈线开关柜馈出线电缆头连接点。2)主变电所35kV馈线开关柜差动保护装置光纤转接箱输出端子。供电系统设计单位责任:①负责向主变电所设计单位提供系统运行方式、主变安装容量及系统接地等要求。②负责主变电所至地铁各变电所的35kV电力电缆和导引线电缆(或光缆)设计。③负责向主变电所专业及相关车站土建专业提供主变电所至邻近车站的电缆廊(通)道的技术要求,并负责通道内的电缆支(桥)架设计。④负责向主变电所设计单位提供无功补偿及滤波装置场地预留要求。⑤负责向主变电站设计方提供35kV馈线开关柜保护配置原则、保护参数选择要求、确定保护整定值。主变电所设计单位责任:①负责各系统在所内的电缆沟、槽设计,预留主变电所内35kV馈线电缆、导引线电缆(或光缆)敷设支(桥)架。当35kV电缆与主变电所110kV电缆同沟敷设时,负责同沟敷设部分电缆沟及电缆支架的设计。②按供电系统设计单位要求预留主变电所安装无功补偿及滤波装置房屋面积。③负责向供电系统设计单位提供初步设计及施工设计阶段110kV侧电力系统及主变电所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主接线图和运行方式、所内控制、保护联动、联锁要求、电源投切要求、设备类型及参数等。④负责主变电所内综合自动化系统的设计及与长沙城市电力调度接口设计。⑤根据供电系统设计单位提供的资料及35kV馈线开关柜保护配置原则,协商确定保护整定值。⑥负责主变电站35kV馈出电缆廊道、支桥架设计,电缆沟的分界点在主变电站围墙外的电缆井处(含电缆井)。(4)与地铁土建专业的设计分界主变电站至车站的35kV电缆通道的分界点在主变电站围墙外的电缆井处,入线侧由主变电站设计单位设计(含电缆井),出线侧由电缆通道接入的车站或区间所在标段的土建设计方根据供电系统提供的电缆敷设要求完成土建设计。上述各设计范围如有遗漏以及合同界面不够完善清晰的部分,总体总包单位将依据其《专业技术接口文件》的规定,负责组织协调并安排相关单位无偿完成该部分设计工作。以上各合同界面在设计过程中有可能调整,调整的原则是从纯技术的角度考虑更有利于本工程建设。无论是增加或减少设计内容,设计单位须无条件接受。5、技术文件设计方案编制要求5.1设计方案内容技术文件部分,各标段工作内容包括下列项目:5.1.1 XTSJ-1标段 人防工程设计方案(1)设计依据(2)设计范围(3)主要设计原则及标准(4)主要设计思路(5)人防(含防淹门)工程系统设计。(6)非标准人防防护设备的门体设计及服务;(7)非标准升降式防淹防护密闭隔断门系统的设计及服务,即门体、控制和土建的设计及服务等;(8) 接口实施细则及建议方案(9) 其它有关内容及合理化建议5.1.2 XTSJ-3标段通信、信号系统、安检系统设计方案(1)通信 1)设计范围2)主要设计原则及标准3)主要设计思路4)设计方案论证5)投资估算(投资估算的编制应详细说明所依据的推荐方案和接口设计方案)6)相关内容论述7)接口实施细则及建议方案8)综合网络管理系统方案研究9)其它有关内容或合理化建议(2)信号 1)主要设计原则及技术文件准则2)信号系统方案3)信号系统设备的配置4)信号系统的运行模式5)信号系统的国产化方案6)投资估算(投资估算的编制应详细说明所依据的推荐方案和接口设计方案)7)各设计阶段的工作重点分析8)移动闭塞方案研究9)自动驾驶方案研究10)接口实施细则及建议方案11)其他建议方案 5.1.3XTSJ-4标段综合监控(含BAS、FAS、运营控制中心工艺)、AFC、线网指挥中心(TCC)、门禁系统设计方案(1)综合监控系统(含FAS、BAS、运营控制中心工艺)设计方案1)工程概述和工程特点2)综合监控系统方案设计3)综合监控系统构成及功能4)中央及综合监控系统设计5)车站级综合监控系统、BAS、FAS系统设计6)车辆段综合监控系统、BAS、FAS系统设计7)控制中心(含线网指挥中心)综合监控系统、工艺设备设计8)培训管理系统设计9)综合维修管理系统设计10)设备选型原则及国产化分析11)车站、车辆段及控制中心的设备用房与布置12)综合监控系统综合效益分析13)综合监控系统安全性分析14)综合监控系统接口方案研究15)主要工程数量及投资估算(投资估算编制应详细说明依据的系统推荐设计方案和接口设计方案)。16)区间隧道温升探测系统设计17)通风空调系统节能控制设计18)其它有关内容或合理化建议(2)门禁系统设计方案 1)设计范围2)主要设计原则及标准3)主要设计思路4)与相关专业设计接口5)主要设备国产化方案6)工程实施方案7)工程量及投资估算8)其它有关内容或合理化建议(3)AFC系统设计方案1)工程概述和工程特点2)设计依据及设计范围3)主要设计原则及标准4)主要设计思路5)系统设计方案6)接口实施细则建议方案7)自动售检票系统安全性、可靠性和可用性8)主要工程数量及投资估算(4)线网指挥中心(TCC)设计方案1)工程概述和工程特点2)设计依据及设计范围3)主要设计原则及标准4)主要设计思路5)系统设计方案6)接口实施细则建议方案7)主要工程数量及投资估算(投资估算编制应详细说明依据的系统推荐设计方案与接口设计方案)9)其它有关内容或合理化建议5.1.4 XTSJ-5 标段通风空调、给排水和消防、自动灭火系统、自动扶梯和电梯、屏蔽门/安全门、车站综合管线系统设计方案(1)通风空调系统1)工程概况2)设计依据及设计范围3)主要设计原则及技术文件标准4)主要设计思路5)地上部分系统设计方案6)地下部分系统设计方案7)系统构成及主要功能8)新技术、新设备设计方案9)设计接口分析及主要控制、实施方法10)主要工程数量及投资估算11)其它有关内容或合理化建议(2)给排水及消防系统1)工程概述和工程特点2)设计范围及设计依据3)主要设计原则及标准4)系统构成及主要功能5)主要设计思路6)系统设计方案7)设备选型原则8)接口实施细则及建议方案9)投资估算(3)自动灭火系统1)工程概述2)设计范围及设计依据3)主要设计原则及标准4)系统构成及主要功能5)主要设计思路6)灭火剂选用7)系统设计方案8)设计接口分析及主要控制、实施方法9)主要工程数量及造价10)自动灭火系统安全性、可靠性和可用性(4)自动扶梯与电梯系统1)工程概况2)设计依据及设计范围3)主要设计原则及技术文件标准4)主要设计思路5)材料设备选型原则6)系统构成及主要功能7)接口实施细则及建议方案8)投资估算(5)屏蔽门/安全门系统设计方案1)工程概述和工程特点2)设计依据及设计范围3)主要设计原则及标准4)主要设计思路5)屏蔽门系统的构成6)屏蔽门系统的功能7)屏蔽门系统的设备配置8)接口实施细则建议方案9)屏蔽门系统安全性、可靠性和可用性10)主要工程数量及投资估算(投资估算编制应详细说明依据的系统推荐设计方案与接口设计方案。)11)其它有关内容或合理化建议(6)车站综合管线1)工程概述和工程特点2)设计范围及设计依据3)主要设计原则及标准4)系统构成及主要功能5)主要设计思路6)系统设计方案7)材料选型原则8)接口实施细则及建议方案5.1.5 XTSJ-6标段供电系统、低压配电照明系统的设计方案(1)工程概述和工程特点(2)供电系统方案1)主变电所设置方案2)牵引计算和牵引变电所布点方案3)低压负荷及降压变电所配置方案4)中压网络构成及环网电缆设计方案5)年用电量及主变压器容量6)无功补偿及谐波评估(3)牵引降压混合变电所和降压变电所设计方案(4)接触网设计方案(5)电力监控系统设计方案(6)杂散电流防护和接地设计方案(7)供电车间规模及主要房屋和设备配置(8)按照投资估算严格控制工程数量及造价(9)节能方案设计(10)其它有关内容或合理化建议5.1.6XTSJ-7标段 主变电站的设计方案(1)工程概述和工程特点(2)接入系统方案1) 长沙电网现状及规划情况2) 系统接入方式及应对恶劣气候条件时的措施3) 主变电站定位及主接线设计方案4) 主变电站接入长沙电力调度中心的方式(3)按照投资估算严格控制工程数量及造价(4)节能方案设计(5)其它有关内容或合理化建议5.2系统设计工程造价估算编制原则5.2.1编制依据(1)建标[2006]279号文颁发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2)湘建价[2006]330号文颁发的《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有关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3)铁建设[2006]113号“关于发布《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以下简称《铁路办法》);(4)长沙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主办的《长沙建设造价》;(5)参照长沙市轨道交通线路类似工程指标;(6)长沙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概况。5.2.2设备价格(1)国内设备=设备出厂价 运杂费;进口设备=到岸价 国内运杂费(2)国内设备运杂费:为设备出厂价的5%。(3)进口设备运杂费:为设备到岸价的3%。(4)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按第一部分工程设备费总值的1%计算。 (5)外汇汇率 美元∶人民币=1∶6.80。(6)相关税费。5.2.3有关说明(1)投资估算内容包括各标段设计范围内的工程费用及前期准备工程费用(2)土建标段应计列前期准备工程费包括:三通一平(建安工程费的2%计列)、建筑物保护、管线加固、悬吊、路面破复等费用。(3)主体工程砼用商品砼。(4)车站装修费用标准地下车站按1000元/平方米计算。(5)土方外运按15公里计算。5.2.4工程建设其他费仅计列征地、借地、房屋拆迁、管线改迁、绿化补偿等费用。按长沙市有关现行规定和标准编制。其中:征地按30万元/亩计算;借地:15元/平方米?年计算;房屋拆迁按4000元/平方米计算;管线改迁按综合指标编制。 第四章投标文件组成及格式1、投标文件组成及内容1.1商务标书内容(1)封面(2)目录(3)投标函(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5)投标承诺函(6)授权委托书(7)投标人总体情况(8)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复印件 (9)关键岗位人员情况汇总(10)拟投入本合同段人员配备与机构设置表(11)2009年(含)以来类似项目业绩汇总表(12)投标报价组成表(13)其他1.2技术标书内容(1)封面(2)目录(3)方案设计(4)质量管理保证体系(5)设计工作计划及设计成果清单(6)其他建议方案及合理化建议2、投标文件格式2.1封面长沙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工可、勘察及设计项目系统设计标段投 标 文 件(商务标)招标编号:CDZX2013-10187项目名称: 标段编号: 投 标 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 签字)日期:年月日长沙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工可、勘察及设计项目系统设计标段投 标 文 件(技术标)招标编号:CDZX2013-10187 项目名称: 标段编号: 日期: 年 月 日 2.2投标函长沙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系统设计__标段投标函致: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根据已收到的 长沙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 系统设计招标文件,遵照规定,我方经考察现场和认真研究上述招标文件后,愿承认其全部内容。1、我方以固定综合费率为,暂定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RMB:元)投标报价,按招标文件中的要求承担长沙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系统设计标段的全部工作内容。其中系统一标段报价为:我方以系统设计固定综合费率为 、暂定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 (RMB:元),人防非标设计固定总价为 ,上述两项暂定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RMB:元)投标报价,按招标文件中的要求承担长沙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系统设计标段的全部工作内容。2、如果贵方接受我方投标,我方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将按中标通知书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时签订合同,提交本次中标范围内合同总价10%的银行保函。我方保证在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期限内按照要求提交设计成果。3、我方同意在贵方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遵守约定。在该期限期满之前,本投标书对我方始终具有约束力。4、在正式签订系统设计合同协议书之前,本投标书连同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应成为约束贵方、我方的合同文件。5、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标价的投标或可能接受其他任何投标;同时也理解,贵方不负担我单位的任何投标费用。6、我方承诺:本投标文件提供的信息、数据、资料或证书均真实有效,否则贵方有权取消我方的投标或中标资格。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投标函还需另单独准备一份密封在一个信封内,与投标文件一并提交,其内容必须与投标文件中完全一致。2.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姓名:性别:年龄: 职务: 兹证明 为我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住址。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章) 日期:年月日注:1.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复印件(如有)或企业负责人证明书 复印件(如有);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另需单独准备一套,在开标时提交监委验证。 2.4投标承诺函投标承诺函 (招标人名称):本单位已仔细阅读贵单位项目招标文件,现就参加本项目投标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系本公司自愿行为。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自觉维护长沙市公共资源招标投标市场秩序。遵守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项交易管理制度和交易现场纪律,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投标文件内容及资料无弄虚作假,且无低于成本的恶意报价行为。保证没有组织、参与围标、串标,没有出卖(借)、转让资质证书或让他人挂靠投标。不与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私下联络和串通牟取中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不在开标后进行虚假、恶意投诉。若中标,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提交履约保证,承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与投标文件内容保持一致。若中标,将密切配合建设单位及相关单位开展工作,服从建设单位的管理。若中标,将按照签订的合同条款内容严格履约,不发生恶意提高造价的行为。如有违反本承诺书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后果。 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地址:邮编: 联系人: 电话:注:1、此承诺函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2、投标承诺函另需单独准备一份原件,在开标时提交监委验证。2.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招标人) 的 (项目名称)第 标段投标活动。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托。特此委托。代理人:性别:年龄: 单位:部门:职务: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注:1、须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2、授权委托书另需单独准备一份原件,在开标时提交监委验证。 2.6 投标人总体情况投标人总体情况一览表投标人全称主要业务范围企业资质1.资质:2.证书号: 3.发证单位:营业执照1.编号:2.营业范围: 3.发照单位:通过ISO质量体系认证1. 是2. 否成立日期现有职工总人数(人)法定代表人1.姓名:2.职称:总工程师1.姓名:2.职称:联系方式1.地址: 2.邮编:3.电话:4.传真:5.E-mail:开户银行1.名称:2.账号:单位简介组织机构框图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2.7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附:以上证件复印件2.8 关键岗位人员情况汇总表 系统设计标段关键岗位人员基本资格要求表姓名岗位人数职称/执业资格类似项目业绩备注注:1、投标人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满足投标须知9.2的要求,未满足要求的投标人文件作废标处理。2、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上述人员的职称或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附于表后。3、类似项目业绩系统设计三、四、五、六标段(XTSJ-3、4、5、6)以中标通知书(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或合同(关键页)或业主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为准,并提供复印件附于表后;系统设计一、七标段(XTSJ-1、7)以合同(关键页)或业主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为准,并提供复印件附于表后。2.9拟投入本合同段人员配备与机构设置表拟投入本合同段人员配备与机构设置表拟投入本合同段人员总数类别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其他人员合计备注小计高级中级初级人数拟在本项目担任职务姓名性别年龄毕业院校及专业学历职务职称相关工作年限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2.10 2009年(含)以来类似项目业绩汇总表2009年(含)以来类似项目业绩汇总表序号业主名称项目名称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工程概况 注:投标人应将2009年(含)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项目业绩汇总成表,并将类似业绩证明资料的复印件附表后,其中系统设计三、四、五、六标段(XTSJ-3 、4、5、6)提供中标通知书(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及合同关键页;系统设计一、七标段(XTSJ-1、7)提供合同关键页。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2.11 投标报价组成表投标报价组成表序号报价内容报价(万元)说明1XX设计投标报价开项,由投标人根据招标设计范围自行分解,要求全面科学合理。2XX设计3XX设计……6奖励基金1,4,7标段40万元,其它50万元暂定奖励基金包含在合同总价中,投标时不能调整,不能优惠。合同结算时,按实结算。……本标段合同总报价(人民币大写)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2.12 其他没有提供标准格式的其他投标文件组成内容由投标人自行编制。 第五章基础资料本次招标提供的基础资料为:长沙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项目概况及线路资料(电子版),仅供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使用,不得另作他用,否则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注:设计单位在收集基础资料时所发生的资料成本费由设计单位负责,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第六章评标办法1、总则1.1为加强对长沙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工可、勘察及设计招标评标工作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计委等七部委联合令第12号)、《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等八部委2号令)《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办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项目工程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1.2评标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1.3评标期间,评标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与评标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影响公正评标的任何活动。2、评标委员会2.1招标人应按规定依法组成评标委员会,代表招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的评审工作。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评审结果未确定前应当保密。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 7 人或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2.2评标委员会的职责主要是:1)依据招标文件和评标方法,负责本工程的评标工作。2)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3)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4)对评标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与记录。5)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打分。6)推荐中标候选人。7)编制和提交书面评标报告。3、评标程序与评分标准3.1评标程序 评标程序分为评标准备、资格后审、初步评审、详细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由评标委员会独立完成。 3.1.1评标准备(1)评标委员会人员进入评标室后,首先推选一名专家担任评标委员会组长,负责评标过程中的组织工作。(2))评标委员会人员应当熟悉招标文件、评标方法等有关文件,包括工程概况、招标范围、招标目的、评标方法、评标所用表格等。3.1.2资格后审(详见附表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为不合格投标人,不再进行下阶段的评审。评标委员会在资格审查和评标过程中,因资格条件审查资料不全,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作出废标或不合格投标人处理的,应当听取投标人的说明,因其它原因对投标人作出废标或不合格投标人处理的,可听取投标人的说明;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澄清的,评标委员会应就具体事实与投标人进行澄清。投标人的说明和澄清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1.3废标条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于重大偏差。评标委员会应按废标处理:3.1.3.1投标文件无单位盖章或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无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3.1.3.2投标人在同一个标段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书面声明哪一个有效的(不含因大小写书写错误导致报价的大小写金额出现差异的情况)。按招标文件规定允许提供可选择性方案报价的除外;3.1.3.3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3.1.3.4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3.1.3.5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未作出响应的或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3.1.3.6关键岗位人员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3.1.3.7技术标书中出现投标人的名称或其他可直接判断出投标人身份的标记的。3.1.4初步评审(详见附表2)初步评审阶段主要工作为对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进行初步评审。未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不再进行详细评审。3.1.5详细评审(详见附表3、4)(1)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办法,对其商务标和技术标做进一步的评审与比较。(2)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3)评标委员会将在审查投标文件之后,依据评分标准对各投标方案进行技术评分和商务评分。(4)评标委员会对技术评审和商务评审的分数进行综合,将各投标人综合评分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推荐排名前 3 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同的,报价低的排序靠前,报价也相同的,技术标得分高者排序靠前。3.1.6汇总商务、技术与招标人信任度加(减)分,得出投标人最终得分。3.2评审要素及评分标准本综合评估法以定量方式进行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对商务和技术两个部分评审。商务部分评审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讨论,统一打分;技术部分评审由评委独立进行,各投标人技术评审得分为各评委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商务和技术部分得分乘以相应的权数,加上“招标人信任度加(减)分”后,其和为投标人综合得分。4、权数取值表(各权数之和应等于1)权数取值表(各权数之和应等于1)序号项目具体权数取值1商务部分0.32技术部分0.75、本项目设置附加项目 “招标人信任度加(减)分”,最多加(减)3分。信任度加(减)分以招标人提供的加(减)分函为准,加(减)分函在开标前由招标人密封后交给项目监委,在商务、技术评审完成后,交由评标委员会拆封。 附评标表格附表1 资格后审评审表:(评审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序号投标人名称营业执照企业资质开户许可ISO质量体系认证以往工程项目业绩结论1234..注:1、一标段ISO质量体系认证不作评审。2、符合打“√”,不符合打“×”。3、评审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本表中有一项不符合即为不合格投标人。 附表2初步评审表序号审查项目合格条件不合格条件评定结果(通过/不通过)1投标文件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加盖公章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有效无效3同一标段是否有多个报价同一标段一个报价同一标段多个报价且未书面申明那个有效4投标报价低于(或等于)招标控制价高于招标控制价5是否有围标、串标、弄虚作假行为没有有6对招标文件响应有无重大偏差或偏离没有有7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满足要求不满足要求8是否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投标文件中没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9技术标书的编制技术标书中未出现投标人的名称或没有其他可直接判断出投标人身份的标记的。技术标书中出现投标人的名称或其他可直接判断出投标人身份的标记的。综合评定结果(以上内容一项不通过则资格审查综合评定为不合格)注:本表中有一项不符合即为不合格投标人。 附表3商务评分表评分项目评分分值商务标评分商务部分50分类似项目业绩2009年(含)以来具有一个同类设计项目业绩的得15分,每增加一个加5分,加满为止。30项目组织机构拟投入本项目人员配备充足、合理;项目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类似项目经验丰富。15~20拟投入本项目人员配备一般;项目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类似项目经验一般。9~14投标报价50分1、本项目设有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将与招标文件同时发布,不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方为有效报价。2、报价评分2.1投标报价(A)=评标基准价(B)的,报价得分(F)=50分,2.2投标报价(A)>评标基准价(B)的,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2分,计算公式如下:报价得分(F)=50-|(A-B)/B|×100×22.3投标报价(A)<评标基准价(B)的,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1分,计算公式如下:报价得分(F)=50-|(A-B)/B|×1002.4评标基准价(B)计算方法:A1 A2 ……+Ai ……+An评标基准价=Ni=1…i…n;Ai为进入基准价计算的最终投标价; N为进入基准价计算的最终投标价的个数。进入报价评审的合格投标单位少于5家(含)时,评标基准价为所有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进入报价评审的合格投标单位超过5家时,评标基准价为去掉一个最高投标报价和一个最低投标报价后的所有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 3、投标报价得分保留2位小数,第3位四舍五入。投标报价得分最低分为0分。4、如投标人所报暂定合同总价,与按暂估工程概算额乘以固定综合费率计算出的金额不一致时,评标委员会将按暂估工程概算额乘以固定综合费率计算出的金额修正暂定合同总价。50注:本项目类似项目为:系统设计一标段(XTSJ-1):2009年(含)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轨道交通人防工程设计项目。 系统设计三标段(XTSJ-3)、系统设计四标段(XTSJ-4)、系统设计五标段(XTSJ-5)、系统设计六标段(XTSJ-6):2009年(含)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项目。系统设计七标段(XTSJ-7):2009年(含)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城市110kV以上变电所设计项目。附表4技术评标评分表序号评分项目分值评分标准评分分值1技术标编制情况5技术标的编制每出现一处细微偏差扣_0.5-1_分,扣完为止。0~52 方案设计80全面满足并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65~80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60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32~503质量管理保证体系5全面满足并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4~5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3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0~24设计工期计划及 设计成果清单5全面满足并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4~5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3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0~25其他合理化建议5提出的有创意的合理化建议或有建设性的措施或提出对工程设计具有建设性的建议。评委可适当给予加分,每一条最多加1-2分。0~5总计100注:1、细微偏差是指技术文件在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技术文件的有效性。2、由评委集体评议,独立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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