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水厂絮凝沉淀池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一水厂絮凝沉淀池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冷水江市一水厂絮凝沉淀池改造工程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冷水江市一水厂絮凝沉淀池改造工程隶属于一水厂三期改扩建工程,原已由湖南省计划委员会以湘计投[1999]790号文件批准建设,因水厂供水量有限经相关部门批准同意延期建设,现根据实际要求业主自筹资金建设。招标人为冷水江市自来水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冷水江市一水厂絮凝沉淀池改造工程
2.2 建设地点:娄底冷水江市
2.3 规模:本项目絮凝沉淀池改造工程总设计规模为6万m3/d,总投资约600万元人民币
2.4 工期要求:150 日历日
2.5 质量要求: 合格工程
2.6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
2.7 招标范围:冷水江市一水厂絮凝沉淀池改造工程;具体以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近三年内至少承担过一个单项合同在6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工程项目;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市政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任职资格注册单位与投标申请人一致;
3.6、投标人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湘建建[2010]109号文《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其中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0]109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
3.7、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3.8、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2013年3月至9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指企业参保职工花名册,该名单须盖社保局公章方为有效)。
3.9、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一致。
3.10、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3.11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自2012年11 月 29 日以来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评标办法中“综合评估法(Ⅰ)”。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 投标保证金及投标人承诺不发生围标、串标行为押金。
5.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投标人承诺不发生串标、围标行为押金(以下简称“押金”)为人民币肆拾捌万元,两项资金合计为陆拾万元整。递交方式: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招标人不接受以现金方式提交的保证金,以现金方式或非基本账户转入提交的保证金无效。凭银行汇款凭证到冷水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开具收据。
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开户名称:冷水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冷水江市支行
银行账号:1913 0102 2902 6436 676
5.2 递交投标保证金和押金时,必须在银行进帐上注明“冷水江市一水厂絮凝沉淀池改造工程 ”,如果未注明是“冷水江市一水厂絮凝沉淀池改造工程 ”的投标保证金及押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到账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以上各项到账情况,均以冷水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财务开具的到帐收据为准。
5.3 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及押金的,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后按不合格投标人处理。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时间:2013年11月29日至12月3日(北京时间上午 8:30一12:0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
6.2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须由法定代表人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携带以下证件原件及资料原件:
(1) 单位介绍信原件;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
(3) 项目负责人身份证;
(4) 投标保证金、押金均以冷水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财务开具的到帐收据为准和企业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
(5)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6)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7)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8) 注册建造师证及建造师安全考核合格证(B)证原件;
(9) 法定代表人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10)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原件;
(11)本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上岗证及其中安全员(C)证原件;
(12)省外企业还须提供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原件;
(13)由社保部门出具的拟参与本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的2013年3月至9月社保证明(本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社保证明指企业参保职工花名册,该名单须盖社保局公章方为有效。
(14)类似工程证明材料(已竣工的类似工程的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和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没有竣工或没有证明材料的按不合格处理);
(15)报名时提供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与投标文件中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一致,如有更换将作不合格投标人处理。
以上材料(3)-(14)均须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到冷水江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冷水江市金竹西路建设大楼六楼)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后不予受理。招标文件400元/份,售后不退。
6.3 澄清答疑采用补充文件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采用书面方式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一定要确认并回复。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13 年 12月20日09时 00 分,地点:冷水江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冷水江市金竹西路建设大楼六楼)。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并当面签署诚信承诺书加盖公章,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为:2013年12 月20日09时00 分。
10.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冷水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 ****-*******。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冷水江市自来水公司
联 系 人:邹先生
联系电话: 186*****633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二段108号水岸天际1栋915室
联 系 人:陈先生
电 话:****-********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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