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国际会展中心表土清理外弃及回填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沙国际会展中心表土清理外弃及回填工程施工已经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2013】194号文核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沙城投国际会展中心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省、市财政拨款、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长沙国际会展中心表土清理外弃及回填工程施工。
(2)项目编号:HNCSCSGY13191
(3)建设地点:长沙县黄兴镇。
(4)建设规模:表土清理及淤泥清除面积暂定为约326117平方米,造价约2500万元。
(5)招标范围:表土清理外弃及回填,其中土方开挖暂定为154326立方米,淤泥开挖暂定为13972立方米,借土回填暂定为322164.5立方米。具体施工内容详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设计图纸。
(6)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一个施工标段。
(7)计划工期: 180 日历日。
(8)质量标准:合格。
(9)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80号令执行。
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评标办法:按照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发布的长住建发[2011]165号文的综合评估法(Ⅰ)执行,报价评定按附表5(2)进行,且只评总价,投标总报价基准分为100分,权数取值按K3计取。
5、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含)以上资质和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的贰级以上(含贰级)建造师资质(注册专业: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并具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项目。
(4)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
(5)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不得低于湘建建[2010]109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且关键岗位人员均无在建项目。
(6)本项目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2013年9月至2013年11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7)长沙市以外企业除满足以上条件外,投标前须到长沙市住建委市场处办理备案手续,并提供《入长施工登记证》。
(8)省外企业须承诺的近三年市场行为、质量、安全以及农民工工资兑付情况以及拟任该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的无在建项目证;拟任该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必须承诺其证书真实性。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各投标单位从其相应的基本帐户以转帐方式交纳至以下帐号:
保证金开户名称:
全 称: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帐 号:****************8899
(3)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银行到账为准,在开标时予以查验。
(4)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合格,被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5)退还时仍以转帐方式退回到投标人原转出账户,一律不退现金。
注:投标人应在银行进帐单的用途栏(备注栏)注明:“长沙国际会展中心表土清理”。
7、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11月29日至2013年12月19日登录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www.csjszbb.com:81)、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及其他资料。
8、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3年12月3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前以不署名的方式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提出,过期不予受理;答疑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 “答疑专区”和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9、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12月20日上午9:00。
(2)投标文件送达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
(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投标截止时间如有变化,将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予以公示,不另行通知,敬请留意。
10、根据长发改[2013]197号文精神,本项目投标人资格审查和投标文件评审一律以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公布信息作为依据,投标人应当及时按《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的通知》(长发改[2012]816号)文件规定办理完成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库内无相关信息的,将被评审为不合格或计零分处理(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原件的除外)。
长沙国际会展中心表土清理外弃及回填工程施工招 标 文 件招标编号:HNCSCSGY13191建设单位:长沙城投国际会展中心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二O一三年十一月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第三章评标办法24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48第五章工程量清单89第六章图纸93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94第八章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投标函部分格式97 第一章招标公告 长沙国际会展中心表土清理外弃及回填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长沙国际会展中心表土清理外弃及回填工程施工已经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2013】194号文核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沙城投国际会展中心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省、市财政拨款、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项目名称:长沙国际会展中心表土清理外弃及回填工程施工。(2)项目编号:HNCSCSGY13191(3)建设地点:长沙县黄兴镇。(4)建设规模:表土清理及淤泥清除面积暂定为约326117平方米,造价约2500万元。(5)招标范围:表土清理外弃及回填,其中土方开挖暂定为154326立方米,淤泥开挖暂定为13972立方米,借土回填暂定为322164.5立方米。具体施工内容详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设计图纸。(6)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一个施工标段。 (7)计划工期:180 日历日。(8)质量标准:合格。(9)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80号令执行。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4、评标办法:按照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发布的长住建发[2011]165号文的综合评估法(Ⅰ)执行,报价评定按附表5(2)进行,且只评总价,投标总报价基准分为100分,权数取值按K3计取。 5、投标人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含)以上资质和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的贰级以上(含贰级)建造师资质(注册专业: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并具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项目。(4)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5)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不得低于湘建建[2010]109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且关键岗位人员均无在建项目。(6)本项目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2013年9月至2013年11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7)长沙市以外企业除满足以上条件外,投标前须到长沙市住建委市场处办理备案手续,并提供《入长施工登记证》。(8)省外企业须承诺的近三年市场行为、质量、安全以及农民工工资兑付情况以及拟任该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的无在建项目证;拟任该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必须承诺其证书真实性。(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伍拾万元整(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各投标单位从其相应的基本帐户以转帐方式交纳至以下帐号: 保证金开户名称:全称: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帐号:
****************8899(3)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银行到账为准,在开标时予以查验。(4)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合格,被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5)退还时仍以转帐方式退回到投标人原转出账户,一律不退现金。注:投标人应在银行进帐单的用途栏(备注栏)注明:“长沙国际会展中心表土清理”。7、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11月29日至2013年12月19日登录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www.csjszbb.com:81)、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及其他资料。8、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3年12月3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前以不署名的方式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提出,过期不予受理;答疑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 “答疑专区”和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9、投标文件的递交:(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12月20日上午9:00。(2)投标文件送达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投标截止时间如有变化,将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予以公示,不另行通知,敬请留意。10、根据长发改[2013]197号文精神,本项目投标人资格审查和投标文件评审一律以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公布信息作为依据,投标人应当及时按《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的通知》(长发改[2012]816号)文件规定办理完成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库内无相关信息的,将被评审为不合格或计零分处理(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原件的除外)。11、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发布。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招标人名 称:长沙城投国际会展中心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项目名称长沙国际会展中心表土清理外弃及回填工程施工3建设规模表土及淤泥清理面积暂定为326117平方米,造价约2500万元4建设地点长沙县黄兴镇5资金来源省、市财政拨款、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6资金落实情况资金来源已落实7招标范围表土清理外弃及回填,其中土方开挖暂定为154326立方米,淤泥开挖暂定为13972立方米,借土回填暂定为322164.5立方米。具体施工内容详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设计图纸。8计划工期180 日历日9质量要求合格10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80号令执行1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本项目招标公告第5条1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3踏勘现场投标人可以自行踏勘14招标文件的获取符合条件的投标人请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及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www.csjszbb.com:81)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等资料。15投标人提出质疑的截止时间 2013 年12月3日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16招标人澄清时间与方式招标人于 2013 年12月5日17:00时前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和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17偏离不允许18分包不允许19招标文件澄清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20投标截止时间 2013 年12月20日上午9:00时2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投标预算书提供电子文档1份(采用PKPM软件编制,光盘内应包含PKS和TPS文件,并注明投标单位名称及项目名称)。22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起90日历天内23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伍拾万元整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各投标单位从其相应的基本帐户以转帐方式交纳至以下帐号: 保证金开户名称:全称: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帐号:
****************88993、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银行到账为准,在开标时予以查验。4、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合格,被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5、退还时仍以转帐方式退回到投标人原转出账户,一律不退现金。注:投标人应在银行进帐单的用途栏(备注栏)注明:“长沙国际会展中心表土清理”。24近二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2011年、2012年25完成的类似项目的要求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为准。类似工程年限以工程竣工文件的委托人签字的时间为准。2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27签字或盖章要求(1)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和投标函部分)正、副本签章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2)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投标报价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等应按要求签字或盖章。(3)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汇总表和预算书封面都应由本单位注册造价工程师盖其执业专用章,并附注册造价师证书复印件。如委托具有相应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预算的,应附委托合同原件、注册造价师证书复印件,并在上述规定处加盖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4)开标一览表、预算书封面和投标报价汇总表没有本单位注册造价工程师盖其执业专用章,没有附注册造价师证书复印件的;没有附委托注册造价咨询中介机构的委托合同原件、注册造价师复印件、没有分别加盖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或盖章不完整的。其投标报价计零分,并且不进入评标基准价的算术平均。28投标文件份数开标时,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和投标函部分(合订为一本)一式五份,正本一份,副本肆份。投标预算书提供电子文档2份。投标文件技术标一式五份,不分正副本。中标单位另外补充捌份纸质投标文件及壹份可编辑的以上所有投标文件的电子文档(光盘)。29装订要求投标文件均要求胶装,不得使用活页装订。30封套上至少写明招标人名称:工程项目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或技术部分)在 2013 年 月 日9:00时(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31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与方式递交截止时间:2013 年12月20日上午9:00时递交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递交方式:当面递交,不接受邮寄。32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33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13年12月20日上午9:00 时(北京时间)开标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4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组成:由经济类和技术类专家组成,共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5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名。36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或银行保函形式。履约担保的金额:10%签约合同价。履约担保提交的时间:中标人应在中标通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并在签订合同前提交履约担保。37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和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人和中标人承担本项目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按湘价服[2009]157号文及湘价服函[2012]128号,中标人应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缴费通知单发出之日后5日内缴纳交易服务费,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原中标决定,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约定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的收费标准计取,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经招标人审批同意,向招标代理机构全额支付。38其他(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有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行为,或有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的行为,或有所提供的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与经查实的事实不符的行为,且上述行为对该投标人有利的,按照不合格投标人处理。已入围或被列为中标候选人的,取消其入围资格或中标候选人资格。已中标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2)评标以前,投标人及其拟任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其达不到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按照不合格投标人处理;(3)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前,中标候选人及其拟任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其达不到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4)招标文件中所设置的内容、条款及未尽事宜,均以国家、省市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招投标有关规定为准。39评标办法按照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发布的长住建发[2011]165号文的综合评估法(Ⅰ)执行,报价评定按附表5(2)进行,且只评总价,投标总报价基准分为100分,权数取值按K3计取。40招标控制价本项目采用长住建发[2011]165号文的综合评估法(Ⅰ)执行,不设标底,但设投标报价总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等招标控制价,于开标前10天在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示。投标人所报的投标报价总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等均不得高于公布的招标控制价,否则投标报价无效,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41本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1、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2、投标人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湘建建[2010]109号文《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0]109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3、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岗位资格证书应注明单位名称,且应与本人执业单位一致,即项目负责人具有建设部门注册的贰级以上(含贰级)建造师资格(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施工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质量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和安全员岗位资格证书。注:请各投标人将投标文件中《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情况》电子版拷贝到U盘中,与关键岗位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一并提交,查完在建情况后,U盘立即退还。42 渣土运输本工程渣土外运招标人不提供卸土场,投标人须严格按长渣整治办发【2008】2号执行。43 工程获奖情况本项目均没达到工程获奖条件,对信誉评审计分表第二项“工程获奖情况”均不考虑加分。44开标会议授权委托人说明召开开标会议时,省内投标人必须派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资料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人提供2013年9月至2013年11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投标承诺书》原件(开标验证时,由授权委托人与授权委托书一并提交至监委和行政监管部门查验)、投标文件和资格后审资料复印件或影印件准时参加。省外投标人必须派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资料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承诺书》原件、投标文件和资格后审资料复印件或影印件准时参加。省外企业如法定代表人因住院、出国等原因不能参加的,可委托代理人参加,须出具法定代表人特殊原因的证明原件。 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和保修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4 本标段的保修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建造师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技术负责人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按须知前附表规定自行组织踏勘现场,但不能与招标人接触,不能透露投标人名称。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投标人应自行承担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10招标答疑1.10.1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需要质疑的,应在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不署名的方式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提出。1.10.2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作出解答并形成答疑纪要,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和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答疑纪要发布后,招标人不再答疑,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偏离投标文件不允许偏离招标文件。1.12 分包本次招标项目不允许分包。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2.1.1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补遗书和其他补充修改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含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和商务部分)格式;(9)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文件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公布的文件为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不署名的方式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 “答疑专区”和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招标人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修改的招标文件于截止时间15天前在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发布。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4投标人应及时浏览相关网站,掌握招标人对该项目的招标答疑、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的发布信息。否则,招标人对此不负任何责任。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 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合编为一本)、技术部分三部分组成。3.1.2 投标文件的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应包括下列内容:(一)投标函(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三)授权委托书(四)投标承诺函(五)开标一览表(六)投标保证金(复印件)(七)不拖欠民工工资承诺书(八)劳务分包资料(九)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情况(十)投标单位基本情况(十一)联合体协议书(如有的话)(十二)投标人近3年 “类似工程”经验(十三)投标人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十四)投标人工程获奖、表彰情况(十五)投标人企业信用情况(十六)投标人企业认证情况(十七)投标人的不良行为记录情况(十八)投标人获奖情况自评分汇总表(十九)其它资料(二十)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具体详见第八章)3.1.3投标文件技术标按长住建发[2011]165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Ⅰ)附表2”规定的技术标书内容编制,采用明标,包括下列内容(按此顺序):(1)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2)质量保证体系与保证措施;(3)安全管理体系与保证措施;;(4)环境管理体系与保证措施;(5)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6)资源配备计划(含劳动力计划和主材计划);(7)施工设备。注:如有合理化建议,不单独列出,各投标人将相关内容融入各相应章节。3.2投标报价3.2.1工程造价的单价和总价均以人民币表示,金额以“元”为单位。3.2.2投标人应对本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及补充文件等列入招标范围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3.2.3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Ⅰ,其中投标报价采用附表5(2)计算,不设标底,但设投标报价总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等招标控制价,于开标前10天在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投标人所报的投标报价总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等均不得高于公布的招标控制价,否则投标报价无效,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投标人对所公示的招标控制价有疑问的,请于招标控制价发布时间止的3天以前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提出,如投标人对发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提出任何异议,招标人则认为所有投标人已认同发布的招标控制价。3.2.4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图纸、有关技术资料、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及补充文件等,按湘建价[2009]406号《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文件中规定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根椐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确定投标报价,并承担由于投标人计算差错的责任。3.2.5投标人预算书中的单价在澄清时不得修正。3.2.6本工程按不同专业工程类别,按相应的房屋建筑工程费率取费。3.2.7报价依据及说明:(1)工程施工设计图纸;(2)湖南省建设厅湘建价[2009]406号《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3)2006年、《湖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及其解释说明。(4)2013年第5 期《长沙建设造价》发布的材料预算价,预算价格缺项材料参照市场平均价,但投标报价不能低于企业成本价。(5)人工工资执行湘建价[2012]237号文。(6)在合同工期范围内,主要材料价格遇到政策性调整时,按照长建发[2009]125号文的规定执行。材料价格以长沙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最新发布的预算价格或市场价格为依据,(用于施工措施的材料除外)具体调价办法:调整施工期与招标期的《长沙建设造价》对应主材的幅度差。(7)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的通知》(湘建建[2010]111号),投标人应当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施工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对安全文明费单独列项,单独报价,且不得低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应费率标准。3.2.8劳保基金不进入工程报价。3.2.9不可预见费,进入清单报价“其他项目清单”表中的“招标人部分”中,投标人不得优惠,否则投标报价计零分。3.2.10招标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投标文件中只允许有一个投标报价。3.2.11投标人均需认真进行现场踏勘,认真进行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编制,按招标图纸范围内计算施工措施费。3.2.1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13工程预算书首页须有注册造价工程师盖执业专用章方为有效。3.2.14投标报价的编制按湘建价[2009]406文件规定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执行,投标书需按湘建价[2009]406文件规定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的规定提供相应表格。3.2.15投标预算部分采用PKPM预算软件编制,预算文件刻入光盘中(须包含PKS和TPS文件,光盘上要标注投标人名称),要求光盘中的数据与纸制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和投标函部分)中的数据一致。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及光盘一起密封在一个文件袋中。3.2.16工程量清单。3.2.17 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中投标报价部分电子文档应和文本文档一致,如不一致,以文本文档正本为准。3.2.18其他说明工程结算办法见合同有关条款。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和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延长投标有效期通知。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2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投标人在提交保证金时须认真填写本企业及保证金托管账户的账号、户名、金额等信息并在进账单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正确填写报名项目名称,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以及缴纳账户不是基本账户或未按时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3.4.4投标保证金退还时以转帐方式退回到投标人原转出帐户,恕不退现金。3.4.5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按照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工作指南》予以退还。3.4.6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按照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工作指南》予以退还。3.4.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以任何方式进行串标,违规违纪行为导致招标无法顺利进行。3.5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3.6投标文件的编制3.6.1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标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6.2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合同条款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6.3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副本可以复印,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其中正本中证书及所有相关证明材料均须采用彩色影印件并逐页加盖鲜红公章,近两年经审计后的财务报表的扫描或彩色复印件必须逐页加盖审计事务所公章。当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技术标一式五份,不分正副本。3.6.4投标文件封面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和盖章。投标文件中如有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须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3.6.5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3.7.6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的正本与副本标须分别胶装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4.1.1投标文件的密封: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包装。4.1.2投标文件的标识: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应分别单独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法定代表人私章和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和商务部分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投标函部分和商务部分”字样,投标文件技术标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技术部分”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未按本章第4.1.2项要求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小时开始接受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4.2.5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如果决定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推迟投标截止时间通知。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相应延后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0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资格后审5.1资格后审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递交两份加盖单位公章的资格后审资料复印件或影印件(要求原件的,必须提交原件。壹份提交给招标方,壹份提交给评标委员会),包括以下资料:(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4)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5)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6)技术负责人职称证;(7)施工项目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证书及身份证(安全员需同时提交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8)长沙市行政区域外企业已备案的《入长施工登记证》;(9)省外企业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需承诺证书真实性;还必须同时承诺近三年市场行为、质量、安全以及农民工工资兑付情况和拟任本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项目(均为原件)。投标人应将要求提供的原件与资格后审资料复印件或影印件一并提交。5.2资格后审程序5.2.1资格后审时,投标人有下述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将视为资格后审不合格,为不合格投标人,不得进入下一轮评审。5.2.1.1投标人未按长发改(2012)816号文件录入投标人基本信息库或未在资格后审资料中按要求附其原件或彩色影印件的,其资格后审不合格。5.2.1.2入库投标人基本信息或提供的原件或彩色影印件不符合招标公告投标资格条件的。6.开标6.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3项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召开开标会议时,省内投标人必须派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资料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人提供2013年9月至2013年11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投标承诺书》原件(开标验证时,由授权委托人与授权委托书一并提交至监委和行政监管部门查验)、投标文件和资格后审资料复印件或影印件准时参加。省外投标人必须派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资料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承诺书》原件、投标文件和资格后审资料复印件或影印件准时参加。省外企业如法定代表人因住院、出国等原因不能参加的,可委托代理人参加,须出具法定代表人特殊原因的证明原件。6.2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6.2.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6.2.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6.3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评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介绍到会招标人领导、行政监管领导、纪检领导,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名单;(4)核验各投标人代表的合法身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社保证明资料原件);(5)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现场递交《投标承诺书》原件;(6)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7)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8)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9)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招标人代表、监督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10)开标结束。7.说明和澄清7.1说明和澄清的范围在资格审查和评标过程中,因资格条件审查资料不全,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作出废标或不合格投标人处理的,应当听取投标人的说明,因其它原因对投标人作出废标或不合格投标人处理的,可听取投标人的说明;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澄清的,评标委员会应就具体事实与投标人进行澄清。7.2说明和澄清的方式说明通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对讲系统进行;澄清采取书面形式进行,由评标委员会出具《问题澄清通知》。开标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就告知投标人说明和澄清地点(说明的地点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答疑室)以及接到通知后到达的时间。7.3说明和澄清的要求7.3.1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说明与澄清,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说明、澄清。7.3.2投标人的说明和澄清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结束后,投标人填报澄清问题的书面材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确认。7.3.3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人的澄清事项作出处理并将处理意见记录在案。7.3.4整个说明和澄清过程应主动接受监委和行政监督部门的依法监督。8.评标8.1评标委员会8.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8.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8.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顺序为:资格后审(详见资格后审表)、投标文件(技术部分)评审、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评审。8.4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1)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的;(2)投标人未按6.1条要求参加开标会的;(3)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或超过规定招标控制价的;(5)投标人名称与资格后审不一致的;(6)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7)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况的。9.合同授予9.1定标方式9.1.1由评标委员会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如中标候选人不足3名时,则全部推荐),同时标明排列顺序。招标人应当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9.1.2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和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之日起,对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十天。招标人应当在公示期满后确定中标人。评标和定标应当在开标后三十日内完成,不能按期完成的,招标人应当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期限。投标人拒绝延长的,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并退出候选人资格。9.1.3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9.1.4中标人应在开工前3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工程招标办告知具体开工时间和项目负责人有效联系方式,以便及时进行标后监管。联系人:周杰,联系电话:
********。9.2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24小时内,应当以书面确认。9.3履约担保9.3.1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并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施工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9.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9.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10.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10.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10.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11.纪律和监督11.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11.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11.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11.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11.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一、相关说明1、本项目评标采用长住建发[2011]165号文的综合评估法(Ⅰ)执行,报价评定按附表5(2)进行,且只评总价,投标总报价基准分为100分,权数取值按K3计取。2、评标办法权数取值见下表:权数取值表序号项 目权 数具体权数取值综合评估法(Ⅰ)综合评估法(Ⅱ)1技术标(K1)0.15-0.25合格评审2信誉(K2)0.20-0.300.20-0.300.303投标报价(K3)0.70-0.800.45-0.650.703、关于“信誉”评审计分的相关说明: (1)对“类似项目经历”评分时,类似项目年限要求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为准。类似工程年限以工程竣工文件的建设单位签字的时间为准。(2)根据湘建建【2006】401号文规定,所有责任单位的不良行为记录有效覆盖期为半年,所有责任个人不良行为记录有效覆盖期为二年。(3)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奖项、认证、抢险救灾等未按长发改[2012]816号文录入投标人基本信息库的、未在投标文件中附其复印件(或影印件)的,均不给予加分。(4)根据本招标项目的规模,《信誉评审计分表》序号2中“工程获奖情况”都不计分。(5)企业通过安全认证的,省级以湖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中心发布的文件为准,市级以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的文件为准。4、本招标项目将低于投标人有效报价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95%作为启动成本评审工作的警戒线。对低于投标人有效报价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95%的投标报价,评标委员会应按长住建发[2011]165号文件对其进行重点评审。(一)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报价低于其企业成本的,应作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应当提供书面理由);(二)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报价有可能低于其企业成本的,应对其投标人进行询价,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拒绝提交说明和证明材料的,应当直接作出其投标报价低于其企业成本的评审结论。 如所附评标办法与原文不一致,以原文件为准 有关文件关于印发《长沙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长住建发[2011]165号各有关单位: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活动,保证评标活动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行为的实施意见(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长沙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自二O一一年八月一日起执行。原长沙市建设委员会长建发〔2005〕287号文《长沙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和长沙市建设委员会长建发〔2006〕66号文《关于修改〈长沙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同时废止。 附:《长沙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评标办法》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长沙市交通运输局 长沙市水务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长沙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活动,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行为的实施意见(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文件,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市、区相关行政监管部门监管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的评标活动适用本规定。第三条评标办法是指对投标文件等进行评审和比较、确定投标人的排名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标准和方法。评标是指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等载明的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等进行评审和比较、确定投标人的排名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的过程。本规定所称的评标活动是指包括确定评标办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等全部活动的统称。第四条 评标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所有评委、监管人员、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均应保守秘密,不得透露任何评标细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第二章评标办法分类和采用第五条 评标办法的分类和采用范围及具体内容(包括技术标、投标函和商务标评审、综合得分计算、投标人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等)按照本规定附表1执行。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按照附表1的规定确定评标办法。选择确定综合评估法的,招标人还应当选用投标报价评审计分方法({附表5(1)—(3))}和权数取值(附表6);应当按规定设置启动成本评审工作的警戒线。上述评标办法相关内容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第六条 投标文件由技术部分、商务部分及投标函部分构成。技术部分为技术标,其内容为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部分;商务部分为商务标,其内容为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报价部分;投标函部分为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提供的技术标和商务标以外的其它部分。招标人应当按照本规定及招标项目已确定的评标办法的具体要求,在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文件的构成、内容及相关要求作出明确规定。第七条 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应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形式。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根据国家、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按设计施工图纸计算的,对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招标人应当设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应按规定报相应行业造价站和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备案。第八条 采用综合评估法(Ⅱ)的,其技术标应当实行暗标,并遵守下列规定:(一)统一使用技术标的专用封面、封底、装订、规定的纸张和内层密封袋等;技术标的表格外文字采用3号仿宋字体,表格内文字采用5号仿宋字体,CAD绘图按制图规范,不设图签;技术标页码号采用5号仿宋字体,统一编在该页正中下方;(二)投标人只能在技术标封底规定之处(密封线内)填写投标人名称并加盖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且必须按密封线将其封贴严实;(三)不得在技术标内出现投标人名称,不得在技术标内出现任何可能导致判断出投标人名称的内容。采用综合评估法(Ⅱ)的,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按照本规定对技术标的格式、装订、密封、禁止内容等作出详细规定。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的技术标,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评议后对其酌情扣分,但在技术标内出现投标人名称或者出现任何可能导致判断出投标人名称内容的技术标计零分。技术标封底应当在其他评审结束之后综合得分计算之前打开。第三章评标委员会组建第九条 招标人应当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一般由5—9人的单数组成并应当满足招标项目的评标要求。采用综合评估法(Ⅰ)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为5人以上(含5人)单数,编制技术标的,工程技术类评标专家不少于50%;采用综合评估法(Ⅱ)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为7人以上(含7人)单数,其中工程技术类评标专家不少于50%;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为7人以上(含7人)单数,其中工程经济类评标专家不少于50%。第十条 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为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主任委员由评委推举产生,评标由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第十一条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对评委提交讨论的问题,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及时处理:(一)属于招标文件明确规定的问题,按照招标文件执行,但违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除外;(二)属于对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理解不一致或不熟悉的问题,应当提请行业主管部门或其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机构作出解释;属于对招标文件存在不同理解的问题,应当提请招标人作出解释;(三)属于投标文件中存在重大偏差的问题,且属于法律法规、招标文件明确规定的废标情形,应当作废标处理;属于投标文件中存在细微偏差的问题,应当书面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报价中存在算术错误的问题,应当修正结果并书面要求投标人确认;(四)对上述情形以外的问题,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意见不一致时,评标委员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表决并记录在案。 第四章评标准备与初步评审第十二条 评标准备工作包括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评标委员会分工、熟悉文件资料等。在评标准备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一)招标的目标;(二)招标项目的范围;(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四)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办法和在评标中应当考虑的相关因素。第十三条 初步评审的程序:(一)根据招标文件逐项审查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等,判断投标是否为废标(或不合格投标人);(二)检查投标报价是否存在算术错误,对投标报价中存在的算术错误进行修正,书面要求其投标人书面确认修正结果;(三)检查投标人最终投标价的组成情况;(四)书面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书面要求投标文件中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五)确定不合格投标人和进入详细评审比较阶段的投标人名单。第十四条 形式评审是评标委员会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文件的形式进行检查和评价。有下述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为不合格投标人:(一)投标文件无企业法人公章的,无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二)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的,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三)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的;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投标报价,且未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四)联合体投标未附有效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五)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相关形式规定的。第十五条资格评审是评标委员会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招标文件和资格审查文件等规定,对投标文件的证明文件、资格文件、投标担保等进行检查和评价。有下述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为不合格投标人:(一)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的;串通投标的;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及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二)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三)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的;投标人不能提供合法的、真实的材料证明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或证明其为合格投标人的;(四)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符合招标文件和资格审查文件要求的;(五)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资格规定的。对串通投标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执行。第十六条 响应性评审是评标委员会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有下述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为不合格投标人:(一)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小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的;(二)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控制价的;(三)投标报价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低于规定标准(交通、水利建设项目不评审),规费和税金没有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计价的;(四)投标报价中最终体现的人工工资单价低于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最低人工工资单价的(交通、水利建设项目不评审);(五)投标文件载明的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且无正当理由说明的;(六)投标文件载明的质量标准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载明的检验标准和方法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载明的保修承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七)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没有按规定配备的;(八)其他未能实质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第十七条 采用综合评估法(Ⅰ)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本规定(附表2),对投标人的技术标进行评审。技术标评审不合格的投标人,视为不合格投标人。第十八条投标文件实质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但投标报价存在算术错误,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下述原则修正: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评标委员会对算术错误的修正应当向投标人作书面澄清。投标人对修正结果应当书面确认。投标人对修正结果有不同意见或未作书面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重新复核修正结果。再次按上述程序分别进行确认、复核。投标人2次对修正结果有不同意见或未作书面确认,但评标委员会认为确认修正无误,应当对该投标文件作不合格处理。第十九条在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存在不明确或细微偏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在评标结束前以书面方式提交,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书面材料应当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评标委员会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技术标实行暗标的,对技术标不予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第二十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初步评审所有内容后,应当作出初步评审结论,分别确定不合格投标人和进入详细评审阶段的投标人。第五章 详细评审及推荐中标候选人第二十一条 详细评审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1.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折算方法,以及算术错误修正结果,对投标报价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标价;2.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投标人企业成本,不低于其成本的为有效投标报价;当投标报价过低,有可能低于其企业成本的,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人进行询价;对评标委员会的质询,投标人应当进行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但书面说明和提供的相关材料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人拒绝说明理由的;(2)不能合理说明理由;(3)未提供相应证明材料;(4)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说明其理由;(5)说明理由成立但不作出承诺;(6)未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的格式编制;(7)投标总报价、主要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主要材料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8)未按招标文件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逐项报价,修改工程量清单的,减少工程量的;(9)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增加费,规费(工程排污费、职工教育经费、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失业保险费、职工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税金未按规定标准计取或未计取,暂估价、暂列金额未按招标文件指定金额报价;(10)人工工日、主要材料、主要机械台班消耗量明显偏低,不能保证工程需要的;(11)人工工资单价低于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最低标准的,主要材料价格、主要机械台班单价明显低于市场实际价格的;(12)措施项目费,投标人在技术标书中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保证施工方案实施必然发生措施费用,而投标报价未计算措施项目费的。(13)投标人以周转性材料已摊销完毕为由降低周转性材料的消耗量标准,以机械闲置或机械已折旧完毕为由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的报价低于实际市场价的;(14)投标人以库存材料、构件、成品、半成品、设备、元器件、器材为由降低工程造价的;(15)经评标委员会询价、论证,认定该投标人的报价低于其企业成本的。(16)依法应当否决投标的其它情形。3.对有效投标报价从低至高依次进行评审,直至确定出3个有效投标报价或3个中标候选人;4.澄清、说明或补正;5.对有效投标报价从低至高排序并据此确定投标人的排序。(二)采用综合评估法(Ⅰ)的:1.对信誉(附表4)评审计分;2.对投标报价(附表5)评审计分,并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3.澄清、说明或补正;4.计算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附表6、附表7);5.按综合得分从高至低确定投标人的排序。(三)采用综合评估法(Ⅱ)的:1.对技术标(附表3)评审计分;2.对信誉(附表4)评审计分;3.对投标报价(附表5)评审计分,并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4.澄清、说明或补正;5.打开技术标封底确定各投标人技术标得分;6.计算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附表6、附表7);7.按综合得分从高至低确定投标人的排序。第二十二条 一般将低于招标控制价8%或投标人有效报价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5%作为启动成本评审工作的警戒线。对低于招标控制价8%或投标人有效报价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5%的投标报价,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评标委员会应对其进行重点评审:(一)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报价低于其企业成本的,应作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应当提供书面理由);(二)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报价有可能低于其企业成本的,应对其投标人进行询价,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拒绝提交说明和证明材料的,应当直接作出其投标报价低于其企业成本的评审结论。第二十三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详细评审的结果对投标人进行排序,2个及以上投标人综合得分相同时,按照其投标报价由低至高的顺序进行排序。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投标人排序推荐1—3个中标候选人。第二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所有评标工作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招标人应当将评标报告按规定报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基本情况和数据表;(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三)开标记录;(四)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五)废标情况说明;(六)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七)经评审的价格一览表(包括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所形成的所有记载评标结果、结论的表格、说明、记录等文件);(八)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九)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十)澄清、说明或补正事项纪要。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其他人员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第六章 其他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适用范围以外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的评标办法,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建设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按《湖南省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湘建建【2008】159号)执行。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附表1:评标办法分类表 采用范围技术标类型和评审投标函和商务标评审综合得分计算投标人排序中标候选人类型评审方法评审内容、标准评审方法信誉评审内容、标准投标报价评审内容、标准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具有通用技术的一般性工程不做技术标评标委员会集体评议 对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从低至高依次评审并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 将有效投标报价(不低于投标人企业成本)由低至高进行排序推荐1—3个中标候选人并予排序综合评估法(Ⅰ) 所有工程明标(如编制)评标委员会成员分别自主作合格性评审评审内容、标准见附表2评标委员会集体评议评审内容、标准见附表4评审内容、标准见附表5各单项得分的权数取定见附表6,综合计算见附表7按综合得分高至低进行排序推荐1—3个中标候选人并予排序综合评估法(Ⅱ)工程复杂、技术难度大和专业性较强的工程,经招标人申请,按程序报批暗标评标委员会成员分别自主作计分评审评审内容、标准见附表3评标委员会集体评议评审内容、标准见附表4评审内容、标准见附表5各单项得分的权数取定见附表6,综合计算见附表7按综合得分由高至低进行排序推荐1—3个中标候选人并予排序备注:招标人应当根据所采用评标办法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在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文件的编制作出具体规定。采用综合评估法(Ⅰ)的项目,一级及以上企业承包范围的项目,应编制技术标;二级企业承包范围的项目,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是否编制技术标;三级企业承包范围的项目,不编制技术标。 附表2:技术标评审表序号项 目评审标准评审结果1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合 格 不合格2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合 格 不合格3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合 格 不合格4环保管理体系与措施合 格 不合格 5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合 格 不合格 6资源配备计划合 格 不合格 7施工设备合 格 不合格8评审结论 备注:1、评标委员会对技术标书独立进行评审;2、序号中有缺项的,该项为不合格;3、序号6、7为一般项,其余为保证项,保证项一项不合格或一般项两项不合格的,技术标为不合格;4、三分之二的评标专家认定合格的技术标为合格;5、技术标评审不合格的投标人,视为不合格投标人。 附表3:技术标评审计分表序号项 目评 审标 准评审计分1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完整、水平高5 欠完整、水平一般3-42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先进、可靠30 可行25-28欠合理21-233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完善、可靠15 欠完善、欠合理10-134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完善、可靠15 欠完善、欠合理10-135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完善、可靠10 欠完善、欠合理6-86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计划合理、措施可行15 欠合理10-137资源配备计划合 理10 欠 合 理6-88合 计 备注:1、实行暗标时技术标内出现投标人名称或者出现任何能引起判断出投标人名称的内容的,技术标计零分。2、技术标中应当具备的项目缺项的,该项目计零分。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该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所有单项评审计分为无效分:(1)单项评审计分高出规定最高分或低于规定最低分的;(2)同一项目有2个或2个以上评审计分的。4、格式在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中评审计分,每出现一类格式错误扣1分,最多扣5分。附表4:信誉评审计分表 序号项目评 审 标 准评审计分1类似项目经历企业每项省内工程加3分,每项省外工程加2分,最多加两项工程;拟任项目负责人每项工程加3分,最多加一项工程2工程获奖情况企业、拟任项目负责人每项省优质工程或省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1企业、拟任项目负责人每项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或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或全国金杯示范工程或芙蓉奖工程等3企业、拟任项目负责人每项鲁班奖53企业信用加分投标人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等级为AAA的6投标人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等级为AA的44抢险救灾优秀企业由市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每次1受到市政府或省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每次1.5受到省政府或国家部委表彰的每次2受到国务院表彰的每次35企业通过安全认证省级优秀6合格4市级优秀3合格26不良行为记录情况拟任项目负责人没有不良行为记录25每发生一次一般不良行为记录扣3分每发生一次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扣5分投标人没有不良行为记录75每发生一次一般不良行为记录扣2分每发生一次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扣4分7合 计 备注:(一)加分和扣分的有效期,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准。有效期限按下列规定执行:1、企业通过安全认证以证书注明的有效期为准;2、企业及其拟任项目负责人所承担工程获奖加分,鲁班奖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2个年度为准,其他奖项以上年度情况为准,凡上年度上述奖项尚未正式发文宣布的,以再上1个年度情况为准,发布表彰文件的按文件发布时间计算,没有发布表彰文件的按证书注明时间计算;3、企业信用等级加分以开标之日最近一次的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为依据。4、“抢险救灾优秀企业”加分以表彰或认定文件从发文之日至开标之日12个月内有效。5、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扣分有效期为6个月,拟任项目负责人不良行为记录扣分有效期为24个月,按不良行为记录的相关规定计算;6、企业及其拟任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经历加分有效期为36个月,按工程竣工验收文件中建设单位签字的时间计算。(二)所称“类似项目”(含类似以上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指结构、规模、面积、层次、跨度、工程地点等相近;道路、公路工程指道路等级、路面类型、工程地点等相近;桥梁工程指结构类型、桥跨、工程地点等相近;水利工程是指水库、堤防、泵站、水闸等水利项目分类分型、标准、等级相同相近,或标准、等级不同但造价相近;其它市政工程指专业、规模、工程地点等相近;工程地点统一按本省行政区域内与本省行政区域外分类。(三)“抢险救灾优秀企业”加分以国家、湖南省、长沙市政府或国家、湖南省、长沙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表彰或认定文件为依据,该项加分累计不超过3分。同一抢险救灾事件受到各级表彰的按最高表彰实行加分。加分限于财政投资或财政投资占主导地位的项目,非财政投资或财政投资不占主导地位的项目如果设此奖项,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四)如果招标项目的工程类型与获奖工程的工程类型不一致,则该获奖工程不能加分(如房建获奖工程不能加到市政工程、交通工程或水利工程,反之亦然);招标项目的工程规模及面积没有达到相应奖项所要求的规模及面积时,该奖项不能加分;其中外省(市)的奖项以本省相应奖项的规模及面积要求为准,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全国金杯示范工程以芙蓉奖的规模及面积要求为准;外省(市)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建筑业协会评定的综合工程质量奖项按省优质工程奖加分,投标人如能提供每年该奖项工程数量控制在50项以内的有效证明文件,则该获奖工程按芙蓉奖加分;同一工程获多项奖项、或企业同时通过省、市安全认证计分,只能按最高奖项(级)加(计)分,不得重复加(计)分。企业获鲁班奖、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全国金杯示范工程累计加分不超过3项,芙蓉奖、省优质工程、省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等累计加分不超过7项。拟任项目负责人获上述奖项加分的工程项目合计不得超过1项。(五)不良行为记录包括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市场行为等方面的情况。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湖南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是确认本省行政区域内不良行为记录的依据;本省行政区域外的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包括其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以及通过网上公布或文件录入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提示系统、发布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记录等形式,均为确认本省行政区域外不良行为记录的依据,当相关部门或机构没有同时确定其程度为一般或是严重时应当按照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扣分;本省行政区域外的同一不良行为记录的有效期限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计算: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的时间——文件发布的时间——网上公布的时间;有权部门公布的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为确定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的依据。省外企业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如实反映和提供企业及其拟任项目负责人有效期限内的不良行为记录,并附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原件以及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件或网上下载资料的复印件。当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情况、证明、文件等资料,其拟任的项目负责人、投标人的不良行为记录情况单个子项得分分别为10、50分;当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文件与经查实的事实不相符合,且对投标人有利时,应当按照弄虚作假处理并认定其为不合格投标人。(六)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信誉评审计分以联合体牵头人的为准,但不良行为记录扣分以联合体各方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七)交通、水利项目信誉评审具体内容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附表5(1):投标报价评审计分表序号项 目评分标准备 注1最终投标价>基准价从0开始每升1%减2分,即100-2*100XX为最终投标价升、降率百分点数的绝对值,即2最终投标价=基准价100分3最终投标价<基准价从0开始每降1%加1分,即100+100X备注:1、投标报价评分的组成:基准分100分。投标总报价基准分80分;主要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基准分10分,每项的基准分按所取的项目个数平均分配;主要材料基准分6分,每项的基准分按所取的项目个数平均分配;措施项目清单总报价基准分4分。2、除经初步评审为不合格投标人(包括投标报价文件无效)的和被认定为最终投标报价低于其企业成本的外,其他的最终投标报价均应按规定进入最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3、符合招标控制价≥最终投标价≥0.9×最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的最终投标价进入基准价计算。4、基准价公式: i=1…i…n; Ai为进入基准价计算的最终投标价; N为进入基准价计算的最终投标价的个数。5、投标报价加分最多加3分,投标总报价最高得分为103分。6、最终投标价以人民币万元为单位,计算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百分比亦然),小数点后第3位采取4舍5入。7、单项评分项目组成:主要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取5项,主要材料报价取3项,(有招标控制价的原则上按造价大小分别从公布的招标控制价中主要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和主要材料取前5项和3项,并在公示招标控制价时注明该5项工程量清单和3项材料,无招标控制价的在招标文件中确定)另加措施项目清单总报价作为单项评分项目。公布的主要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主要材料价格和措施项目费作为招标控制价,投标人不得超过,否则视为报价无效。8、单项评分计分规则与投标总报价评分规则相同,每一单项评分最低得分为零分。9、交通、水利项目只对总报价进行计分评审。 附表5(2):投标报价评审计分表序号项 目评分标准备 注1最终投标价>基准价从0开始每升1%减2分,即100-2*100XX为最终投标价升、降率百分点数的绝对值,即 2最终投标价=基准价100分3最终投标价<基准价从0开始每降1%减1分,即100-100X备注:1、投标报价评分的组成:基准分100分。投标总报价基准分80分;主要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基准分10分,每项的基准分按所取的项目个数平均分配;主要材料基准分6分,每项的基准分按所取的项目个数平均分配;措施项目清单总报价基准分4分。2、除经初步评审为不合格投标人(包括投标报价文件无效)的和被认定为最终投标报价低于其企业成本的外,其他的最终投标报价均应按规定进入最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3、符合招标控制价≥最终投标价≥0.9×最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的最终投标价进入基准价计算。4、基准价公式:i=1…i…n; Ai为进入基准价计算的最终投标价; N为进入基准价计算的最终投标价的个数;β为下浮点数,下浮点数为0.5%、1%、1.5%、2%、2.5%、3%,由招标人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确定。5、最终投标价以人民币万元为单位,计算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百分比亦然),小数点后第3位采取4舍5入。6、单项评分项目组成:主要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取5项,主要材料报价取3项,(有招标控制价的原则上按造价大小分别从公布的招标控制价中主要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和主要材料取前5项和3项,并在公示招标控制价时注明该5项工程量清单和3项材料,无招标控制价的在招标文件中确定)另加措施项目清单总报价作为单项评分项目。公布的主要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主要材料价格和措施项目费作为招标控制价,投标人不得超过,否则视为报价无效。7、单项评分计分规则与投标总报价评分规则相同,每一单项评分最低得分为零分。8、交通、水利项目只对总报价进行计分评审。 附表5(3):投标报价评审计分表序号项 目评分标准备 注1最终投标价>基准价100—100X1—300X2实行累进制扣分,超过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部分和基准价部分的升率百分点数分别为X1、X22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最终投标价≤基准价从0开始每升1%减1分,即100—100 X1[X(X1、X2)为最终投标价升、降率百分点数的绝对值,即 最终投标价—经评审的最低投标报价]/经评审的最低投标报价 ×100%3最终投标价=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100分4最终投标价<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0分备注:1、投标报价评分的组成:基准分100分。投标总报价基准分80分;主要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基准分10分,每项的基准分按所取的项目个数平均分配;主要材料基准分6分,每项的基准分按所取的项目个数平均分配;措施项目清单总报价基准分4分。2、除经初步评审为不合格投标人(包括投标报价文件无效)的和被认定为最终投标报价低于其企业成本的外,其他的最终投标报价均应按规定进入最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3、符合招标控制价≥最终投标价≥0.9×最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的最终投标价进入基准价计算。4、基准价公式:i=1…i…n; Ai为进入基准价计算的最终投标价; N为进入基准价计算的最终投标价的个数。5、最终投标价以人民币万元为单位,计算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百分比亦然),小数点后第3位采取4舍5入。6、单项评分项目组成:主要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取5项,主要材料报价取3项,(有招标控制价的原则上按造价大小分别从公布的招标控制价中主要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和主要材料取前5项和3项,并在公示招标控制价时注明该5项工程量清单和3项材料,无招标控制价的在招标文件中确定)另加措施项目清单总报价作为单项评分项目。公布的主要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主要材料价格和措施项目费作为招标控制价,投标人不得超过,否则视为报价无效。7、单项评分计分规则与投标总报价评分规则相同,每一单项评分最低得分为零分。8、交通、水利项目只对总报价进行计分评审。 附表6:权数取值表序号项 目权 数具体权数取值综合评估法(Ⅰ)综合评估法(Ⅱ)1技术标(K1) 0.15-0.25 2信誉(K2)0.20-0.300.20-0.30 3投标报价(K3)0.70-0.800.45-0.65 备注: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各评标因素的具体权数取值。 附表7:综合得分计算表投标人( ) 总分( )评委编号单 项 评 分技术标信誉投标报价1 2 3 4 5 单项得分Pi 权数Ki Ki Pi 备注:1、综合得分计算保留2位小数(百分比亦取2位小数),第3位小数4舍5入。2、采用综合评估法(Ⅱ)的技术标得分为对评标委员会成员个人评审计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3、采用综合评估法(Ⅰ)的,投标人综合得分为信誉和投标报价的单项得分乘以相应的权数取值(附表6)之和。4、采用综合评估法(Ⅱ)的,投标人综合得分为技术标、信誉、投标报价的单项得分乘以相应的权数取值(附表6)之和。注:与原文有误之处以原文为准 三、资格审查一览表附:施工项目资格审查一览表序号投标人名称企 业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职称证施工项目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长沙市外企业《入长施工登记证》结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123说明1、投标人未按长发改【2012】816号文件录入投标人基本信息库(招标文件明确要求提供原件的除外),属于资格后审内容的,其资格后审不合格;2、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的配备标准按湘建建[2010]109号文件和招标文件的具体要求执行;3、表中所述内容有一项不合格的,其资格后审不合格,为不合格投标人,不得进入下一轮评审;4、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项目名称: 长沙市国际会展中心表土清理外弃及回填工程 工程地点: 合同编号:甲方:长沙城投国际会展中心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签订日期: 201年 月 日签订地点: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简称甲方)长沙城投国际会展中心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承包人:(简称乙方) 为实施长沙市国际会展中心表土清理外弃及回填工程,甲方已接受乙方对本项目的投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1 工程概况工程名称:长沙市国际会展中心表土清理外弃及回填工程工程地点:长沙县黄兴镇。工程概况:表土清理及淤泥清除面积暂定为326117平方米,造价约2500万元。资金来源:自筹。2 工程承发包范围及工作内容表土清理,其中土方开挖暂定为154326立方米,淤泥开挖暂定为13972立方米,借土回填暂定为322164.5立方米。具体施工内容详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设计图纸。3 合同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本项目工期为180 日历日,为开工之日至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的总工期(含分包工程的工期)。拟定开工日期: 拟定竣工日期:4 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合格。5 合同价款(1)合同总价本工程合同总价:小写:¥ 元;大写: (人民币) 元整。其中工程建安费中许单列的几项费用如下:①暂列金额(除风险包干费、固定价款外) (小写): 元(大写): 元整。②规费(小写): 元;(大写): 元整。③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小写): 元;大写: 元整。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湘建建[2010]211号《关于建立湖南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监督管理制度的通知》文件精神在办理安全受监手续时支付:因本工程合同工期在二年以内,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在办理工程项目安全受监手续时,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50%,剩余50%在工程开工满一年前支付到位。④劳保基金:未包括在本工程合同总价内,由甲方代扣代缴。(2)合同价款组成和综合单价:详见本合同附件八:乙方的投标报价书。6 合同文件组成合同的文件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与本合同文件中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一致。合同专用条款没有约定的,则与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一致。7 甲方承诺(1)甲方向乙方承诺:履行本合同的全部义务,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期限支付合同价款和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2)甲方委托的监理人:。监理人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 。(3)甲方指派的现场代表: 。8 乙方承诺(1)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时间、质量完成施工任务、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工程保修期内的保修等工作,履行本合同的全部义务。(2)乙方派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级建造师。(3)乙方派驻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资质等级:级工程师。9 合同订立本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本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共计壹拾捌份。正本贰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壹拾陆份,甲方捌份,乙方肆份,监理人壹份,合同备案机关叁份。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代理人(签字):地址: 地址:邮编: 邮编: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 第二部分合同通用条款通用合同条款见《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HNJS—2008)范本 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1 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增 本工程项目合同文件,具体内容除包括本合同第1.4条所列的合同文件外,还应包括甲方在招标期间提供的水文、地质、气象、地勘等资料,同时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1.1.1.7图纸改:指甲方根据合同向乙方提供的所有图纸、计算书和类似的技术资料;以及由乙方提供的经甲方批准的所有图纸、计算书、样品、图案、模型、操作和维护手册以及类似的其它技术资料。1.1.1.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改乙方中标后,乙方报价中的清单单价即为支付工程进度款和结算的依据。乙方的投标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列入合同附件八,其内容包括:工程量清单报价编制说明;工程项目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报价表;施工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施工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其它项目清单报价汇总表;暂列金额明细表;计日工表;人工、主要材料、机械汇总表和工程量计算式。1.1.3工程和设备1.1.3.4单位工程改:指根据施工合同,在本工程的建设项目中,具有独立施工条件的工程。1.1.3.12 分部工程增:指在单位工程中,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划分的若干个部分工程。1.1.3.13 分项工程增:指在分部工程中,按不同的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划分的若干个施工过程。1.1.5合同价格和费用1.1.5.2合同价格改合同价格是甲方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施工及缺陷期的服务,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本合同价格为固定单价合同,每一清单单价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各清单子目内容所需要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调试、缺陷修复、管理、利润、规费、税金等工程费用。工程费用:即包括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需要的一切工程成本(含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为履行合同所发生或将要发生的所有管理费用、拟获得的利润和税金。除本合同第15.1条规定外,固定清单单价不作调整。1.1.6其它1.1.6.2增 在专用条款顺序号后所标“增”、“改”、“删除”等字是表示对本合同通用条款中相应序号中所表述的内容有增加、修改、删除等情形。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补充协议)(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合同专用条款;(5)合同通用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招标时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及有关技术资料。(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改:见1.1.1.8条。(9)其它合同文件增①招标书、补遗书、招标上限值公示。②乙方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③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合同文件及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1.5 合同协议书增制备本合同文件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并生效之前,投标函和中标通知书将对双方具有约束力。1.6 图纸和乙方文件1.6.1 图纸的提供增乙方必须做好所有图纸的保密工作。乙方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二套完整图纸,供监理工程师、甲方代表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经过审查批复的施工图和相关技术经济资料,均应为双方认可的合同履行的依据。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若确需更改,须报监理、甲方、主管部门等单位认可,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双方收到图纸及其他技术经济资料均应以收发签字为准。1.6.2 乙方提供的文件增1.6.2.1 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增(1)乙方报送监理人施工组织设计主要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工程款支付申请等。(2)乙方在施工中产生的一切技术资料。主要包括如下内容:①进场前实测地形、标高、纵、横断面图;②经过审查的施工方案,施工技术措施,专项安全施工方案;③施工完工后的实物位置、尺寸与施工图比较,产生了变化而引起局部的变更;④隐蔽工程验收申请各种隐蔽工程资料;⑤其它的相关技术经济资料。1.6.2.2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要求乙方报送监理人文件的日期:事项发生前(后)15日内乙方报送监理人文件的数量一式六份,电子文挡一份。资料内容有工程说明书、计算书、图纸、设备安装图及设备的使用和维护手册等资料。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要求:文字、表格编辑软件采用Microsoft office软件,其中的经济分析表格应当采用EXCEL。进度横道图采用Microsoft Project。绘图软件采用AutoCAD 2004版本。文字报告统一采用A4纸张,图纸采用标准的尺寸。声像资料按长沙市城建档案馆的有关要求提供。监理人批复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时间为:七日内。1.6.3图纸的修改改 经过审查批复的施工图和相关技术经济资料,均应为双方认可的合同履行的依据。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若确需更改,须报监理、甲方、设计、主管部门等单位认可,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双方收到图纸及其他技术经济资料均应以收发签字为准。补充和修改图纸的时间:乙方向监理人提交时间:方案确定后7个工作日;甲方、监理人审核签发返回乙方时间:乙方提交文件后10个工作日。2 甲方义务 2.3提供施工场地改乙方在按本合同第10条规定提交施工进度计划的同时,应向监理人提交一份按施工先后次序所需的永久占地计划。监理人应在收到此计划后的14天内审核并转报甲方审核备案。甲方负责办理永久占地的征用及与之有关的拆迁赔偿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确保监理人发出本工程或分部工程开工通知之前,乙方使用场地。经甲方审定的施工现场生产、生活临时用地,其租赁费用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施工考虑不周或措施不当等原因而造成的超计划占地导致土地征用、拆迁赔偿费用增加,应由乙方承担。由于甲方未能按照本条规定办妥永久占地征用手续,影响乙方及时使用永久占地造成的工期延误应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未能按照本项规定提交占地计划,影响甲方办理永久占地征用手续造成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甲方提供施工场地的约定:(1)永久占地的范围和面积: 以甲方提供的用地红线图为准。 (2)临时占地的范围、面积: 以经甲方批准的施工方案中的施工现场平面布置为准。(3)施工场地应具备的施工条件及提供的时间:施工场地提供时间:开工前3天。施工场地提供的范围:现场交接。(4)施工所需的水、电:接入施工现场的水、电其费用由甲方负责;具体位置在现场交接。红线范围内的施工用水、电费用由乙方承担。2.5组织设计交底改由监理人组织并主持设计交底。甲方、乙方共同参加。2.8 其他义务改甲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1)在工程监理实施相应监理任务前,将监理的内容、监理负责人的姓名及所授予权限,书面通知乙方。(2)负责办理施工许可证及负责协助乙方办理因施工所发生的施工组织设计审核、停水、停电、封闭或中断道路交通等其需证件及水利、航道、管线监护、安监的报监等其它施工所需批件的申请批准手续。(3)负责协调施工现场与周边单位之间的衔接。(4)负责对本工程质量、进度、施工现场文明、安全施工的监管。参加乙方召开的与本工程相关的会议。(5)负责审核全套竣工资料。(6)负责审核乙方工程分包单位的资料,如分包工程合同与本合同发生抵触,以本合同为准。(7)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地下设施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8)按照本合同第17条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项。(9)负责审核设计变更和施工签证,并报送上级主管职能部门审批。3 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增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需要经甲方书面批准(1)根据本合同第11、第12条发布开工、暂停施工、复工、工期延长指示或通知。(2)审查批准工程所采用的技术规范或设计的变更是否正确。(3)审核和最终确定按本合同第15.1条发出的施工变更指令的范围、单价。(4)审核、确定本合同第15.4条工程进度款的拨付工作。(5)审核、确定本合同第15.6条决定有关暂列金额的使用。(6)审核、确定本合同第23.2条项下的索赔额。如果发生突发事件,监理人认为将危及本工程,造成人员伤亡,财产重大损失,需立即采取行动。监理人有权在未征得甲方的批准的情况下发布处理紧急情况所必需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由监理人按本合同第3.5条商定或确定。3.5 商定或确定3.5.1增 总监理工程师在对本合同第3.1.1条进行商议并发出通知前,应征得甲方的同意。3.7 施工现场管理方式改 本工程项目的现场管理是委托监理。4 乙方4.1 乙方的一般义务4.1.7避免施工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增4.1.7.1施工现场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如要求保护者,乙方在施工前要对其进行周密的勘察后,上报保护实施方案,由甲方、监理人审核,取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如在保护工作,对保护对象造成了损伤、乙方应及时抢修。施工结束后,进行检查,维修,将其结果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保证其使用正常。乙方应承担以上全部费用。4.1.7.2 乙方的实际施工方案及周边管线、建筑物保护方案、监测方案均需得到产权单位的同意,并不能因批准的方案与投标方案有所改变而追加费用。乙方擅自改变上述方案造成质量事故的,由乙方负全责,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发生严重质量事故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4.1.7.3 乙方还应配合甲方办理包括但不限于交通、水务、水利、电力、通讯、公用事业、环保等部门相关手续。4.1.9 工程的维护和照管增 乙方负责已竣工未交付使用前的保护工作,如保护期间发生非缺陷责任损坏,乙方负责自费修复。甲方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完成。4.1.9 工程的维护和照管增 乙方负责已竣工未交付使用前的保护工作,如保护期间发生非缺陷责任损坏,乙方负责自费修复。甲方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完成。4.1.10 乙方现场项目部人员:详见本合同附件五:中标通知书。4.2分包本项目不允许进行分包。4.6 撤换乙方项目负责人和其它人员增4.6.1 乙方安排在施工场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应与乙方投标承诺的名单一致,施工中保持相对稳定。未经甲方、监理人批准,上述人员不应无故不到位或被替换;若确实无法到位或需替换,需经监理人审核并报甲方批准后,用同等资质和经历的人员替换。并按本合同第22.1.2条约定作违约处理。4.6.2 尽管乙方已按承诺派遣了上述各类人员,但若这些人员仍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增派或雇用这类人员,并书面通知乙方和抄送甲方。乙方在接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执行监理人的上述指示,不得无故拖延,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4.6.3乙方应对其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进行有效管理。甲方与监理人书面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乙方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的,乙方必须在24小时内予以撤换,并按本合同第22.1.2条罚款。无法胜任工作的有关人员行为是:(1)对施工进度及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管理人员;(2)专业水平达不到岗位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管理人员;(3)不能积极配合甲方正常工作者;(4)违反甲方或乙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5)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6)与投标书及本合同规定名册不符者;(7)对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经甲方要求,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4.7 保障乙方人员的合法权益4.7.1改 乙方对外聘劳务人员的管理应设立专门的机构,并制定相关制度。外聘劳务人员应进行注册登记,并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报监理人备案。对外聘劳务人员实行“准入”和“清退”制度。乙方必须严格执行长沙市建委长建发[2004]54号文,确保任何情况下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乙方拖欠农民工工资或劳务纠纷,甲方有权从乙方进度款中扣付。4.7.3改 乙方应给予外聘劳务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宿条件以及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生活环境,并采取合理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劳动保护措施,以保护其健康和安全。4.7.7增 乙方应对外聘劳务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4.9 乙方现场查勘4.9.2 改 乙方在参与本工程投标前,便应对施工场地和周围环境进行查勘,并收集有关地质、水文、气象条件、交通条件、风俗习惯以及其他为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当地资料。在订立本合同时,应视为乙方已充分估计了与完成本工程相关的一切潜在风险,并愿意承担因此类风险所可能引发的责任及损失。4.10 不利物质条件4.10.2增 (1)对于施工中遇到的不利物质条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按实际签证计算。(2)如在不利物质条件发生之前,监理人已经指示乙方有可能发生,但乙方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而导致的损失和后果由乙方承担。5 材料和工程设备5.1 乙方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1.2改 乙方将各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报送监理人审批。对乙方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乙方应会同监理人进行检验和交货验收,查验材料合格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并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人指示,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检验和测试结果应提交监理人,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5.1.3增 乙方提供的主材必须在经甲方书面审定合格的厂家范围内采购,并优先采用优质免检产品。5.2 甲方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改 甲方不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5.4禁止使用不合格的工程材料和设备5.4.3删除。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乙方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乙方需按投标文件所列的施工机械按时到达现场,不得拖延、短缺或任意更换,同时,未经监理工程师及甲方同意,场内任何机械不得退场。否则,按本合同第22.1.2条约定作违约处理。乙方应自行承担临时设施费用。6.2 甲方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改 甲方不提供任何施工设备及临时设施。7 交通运输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增 根据施工实际需要,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施工期间场外道路通行权和取得修建场外临时设施的权利,其办理费用由乙方承担。7.2 场内施工道路7.2.1增 乙方在建临时道路时,应满足行政管理部门或地方政府的要求。施工现场的水电及道路条件如与现场踏勘时的条件不一致,以现场踏勘为准。甲方按施工组织设计负责场内临时道路修建,该项费用结算按实际签证计算。乙方应负责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维修、养护和管理的费用。7.2.2改 乙方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甲方和监理人使用。8 测量放线8.1 施工控制网8.1.1增 乙方进入施工现场7天内,甲方向乙方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书面资料后的14天内,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8.3改 基准资料错误的责任甲方应对其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甲方提供的上述基准资料存在明显或严重的错误、疏忽、遗漏,乙方作为一家有经验的施工单位,应当有能力发现并及时通知监理人。甲方提供上述基准资料错误导致乙方测量放线工作的返工或造成工程损失,甲方应当给以乙方工期延期,但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8.4监理人使用施工控制网增 经监理人批准,其他与工程有关的分包人也可免费使用施工控制网。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甲乙双方均应执行本合同附件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合同》、附件四《治安、防火责任合同》等规定同时安全、文明施工必须达到《长沙市工程建设文明施工通用标准》的要求。监理人和甲方在检查中发现有安全问题或有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时,可视其为乙方违约,应按本合同第22.1.2的规定处理。10 进度计划10.1 合同进度计划10.1.1增 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进度计划的时间10.1.1.1施工组织设计提交时间收到施工图设计文件后14日内,乙方将由乙方总工程师批准后的本合同工程的详细施工组织设计(一式八份)报送监理人。监理人收到施工图设计文件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工作。10.1.1.2 施工组织设计内容施工组织设计主要内容如下:组织管理机构;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施工用地计划;施工总进度(附网络图);施工方法;对施工进度、质量、安全与文明施工的控制措施;工程测量和监测;施工设备和材料计划、供水供电计划、劳动力安排计划、交通组织措施计划等。10.1.1.3 提供工程进度计划时间除施工总进度计划外,乙方每月25日之前须向甲方、监理人提交施工进度报告。(本月完成工程进度和下月施工进度)一式六份,电子文档2份。本月完成工程进度覆盖的时间范围是上月26日起到本月25日。下月施工进度计划覆盖的时间范围是从本月26日起到下个月25日止。乙方不能按时提交每月施工进度报告并按计划完成当月的工程量,甲方有权不予支付本期进度款或顺延支付时间。10.2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增(1)监理人将组织并主持施工组织设计讨论与审查工程进度计划报表。乙方应按以上本合同第10.1.1条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监理人后,监理人在14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乙方可以依据该进度计划开展工作,但同时不得违反其他合同义务。(2)乙方应严格执行监理人批准的合同进度计划,对工作量计划和形象进度计划分别控制。如果乙方在接到监理人通知后的14天内,未能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致使实际工程进度进一步滞后,或乙方虽采取了一些措施,仍无法按预计工期交工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向乙方发出书面警告通知14天后,甲方可按第22.1款终止与乙方的合同,也可将本合同工程中的一部分工作交由其他单位完成。在不减轻或免除本合同规定的乙方责任和义务的同时,乙方应承担因此所增加的一切费用。(3)每周质量及进度例会甲方、监理人、乙方(含分包单位)每周召开一次质量及进度例会,乙方每周例会前一天书面向监理人报送周报。周报内容:本周工作计划和上周已完成工作任务、未完成工作计划的情况说明,以及解决办法。乙方根据《每周质量及进度例会》上工程实施情况,对进度计划进行修订。(4)收到修订后的合同进度计划之日起3天内,监理人批复修改后的合同进度计划。10.3 合同用款计划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协议书后28天之内,向监理人提交按合同规定乙方有权得到支付的详细的季度合同用款计划,以备监理人查阅。如果监理人提出要求,乙方还应按季度提交修订的合同用款计划。11 开工和竣工 11.1 开工11.1.2增 乙方应在分部工程开工前14天向监理人提交分部工程开工报审表,若乙方的开工准备、工作计划和质量控制方法是可接受的且已获得批准,则经监理人书面同意后,分部工程才能开工。11.3 甲方的工期延误增因甲方、监理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经审定核实后,甲方只承担工期延长责任。但不对乙方给予任何费用补偿。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删除。11.5 乙方的工期延误增11.5.1下述情况对乙方不构成不可抗力因素因乙方的材料、设备供应商受不可抗力或其它原因影响工期延误。11.5.2 由于乙方违约造成工期延误时,乙方应按本合同第22.1.2条支付违约金。延误工期应扣除已批准的延长工期。11.6 工期提前甲方不得随意要求乙方提前交工,乙方也不得随意提出提前交工的建议。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将工期提前的,甲方和乙方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程安全和工程质量。本工程如乙方提前交工无奖励。11.7 工作时间的限制增乙方在夜间或国家规定的节假日进行永久性工程的施工,应向监理人报告,以便监理人履行监理职责和义务。为了抢救生命或保护财产,或为了工程的安全、质量而不可避免地延长工作时间,如事先来不及向监理人报告,则事后2日内书面向监理人报告。12 暂停施工12.2甲方暂停施工的责任改由于甲方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造成工期延误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延长工期,甲方只承担工期延长责任,但不承担任何费用补偿。12.4.2 改 乙方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因甲方原因无法按时复工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延长工期,甲方只承担工期延长责任,但不对乙方给予任何费用补偿。13 工程质量13.1工程质量的要求增对验收不合格工程,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进度款,并按本合同第22.1.2条处以违约金。13.1.3改 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的,甲方应承担由于乙方返工造成的成本增加和(或)工期延误,但无需向乙方支付利润。13.2 乙方的质量管理13.2.1增 开工前7天内,乙方应提供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乙方驻工程现场机构应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公示牌。13.5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13.5.1通知监理人检查改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的部位,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等相关内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监理人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监理人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13.5.2改 监理人未到场检查改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监理人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监理人应承认验收记录。但若在事后,有证据表明乙方的验收记录做假,则该验收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乙方须承担工程验收不合格的法律责任。经监理人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监理人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监理人已经认可验收记录,乙方继续施工。13.5.3 监理人重新检查 改乙方按第13.5.1项或第13.5.2项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乙方对就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验,乙方应遵照执行,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甲方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但无需支付乙方合理利润或其它费用;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13.6清除不合格工程13.6.2 删除。14 工程质量检测14.2工程质量检测业务增 属乙方自检范围内的质量检测费用由乙方负责,由甲方负责组织相关检测机构实施。14.2工程质量检测费用14.3.2 监理人应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准备进行的检验和试验内容。乙方应同意监理人安排的时间及地点,检查、检验施工中使用的材料及设备。如果监理人未按时间参加这一工作,除非监理人另有指示,乙方可以进行检验工作,并认为是在监理人在场的情况下所进行的检验。检验工作进行后,乙方立即向监理人提交检验结果的副本。如果监理人未参加检验,他应承认该资料表明的结果是准确的。14.3.3 如果根据本合同第14.3.1条规定,乙方未在协定的时间和地点为检查和试验做好准备;或者监理人认为该材料、设备检验的结果显示是有问题的或不符合本合同质量要求的,监理人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拒绝在工程中使用这些材料、设备。乙方应立即解决好存在的问题并确保被拒绝的材料、设备符合本合同质量要求。如果监理人要求在相同的条款或条件下重复试验被拒绝的材料、设备,乙方应重复检验。若重新检验结果证明这些材料和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则应由乙方承担重新检验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若重新检验结果证明这些材料和工程设备符合合同要求,则应由甲方承担重新检验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但不再支付其它额外报酬。14.3.4增 监理人有权随时发出下述指令:(1)在指令规定的时间内从现场搬走监理人认为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任何材料或设备。用适用、合格的材料或设备取代原来的材料或设备。(2)如果在指令规定的时间内,乙方未按规定拆除不合格工程或运走不合格材料,甲方与监理人协商后。有权请用他人执行该项指令,产生的费用在应付给乙方的工款项中扣回。14.4现场材料试验14.4.1改 由乙方用于自检的本工程所有建筑材料的试验和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由甲方组织实施。15 变更发生施工现场变更时,工程变更执行甲方《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制度》中的有关规定。15.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增(1)出现下列情况投标报价中的清单单价可以调整:①主要材料预算价格调整,按本合同第16条规定计算。②发生暂列金的工程内容,按本合同第15.6条规定计算。③出现不可抗力事件,按本合同第21.3.1条规定,甲乙双方各自承担经济损失。④乙方除了按本条规定可以变更价款的情况外,不得以其它名义要求甲方变更合同价格或工期。15.4 变更估价原则 如发生了合同条款所允许的范围内合同价款的调整,其工程造价计算原则如下:15.4.1 投标报价中已有的清单单价,作为计算工程造价依据。15.4.2 投标报价中没有的清单单价按本合同第17.1.3条计价方式,重新计算清单单价。15.5 乙方的合理化建议15.5.2 删除。15.6暂列金额15.6.1增 暂列金额应根据监理人报甲方批准后的指令动用。15.6.2增 如暂列金额中工程项目需实行招标确定实施人时,须按相关规定组织完成招标工作。对不需招标的施工项目,乙方完成监理人指令内容后,按本合同第15.4条约定的变更估价原则,对合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16 价格调整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改 主要材料价格调整按照长建发[2009]12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调价办法见本合同16.1.2条。用于施工措施的建筑材料,其价差不调整。16.1.2增 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长沙建设造价》有预算价格的主材:以2013年《长沙建设造价》第5期发布的主材预算价格为基价,以施工期内《长沙建设造价》中公布的各月主材预算价格的加权平均值为时价,当幅度达到长建发[2009]125号文的规定的调整幅度时,主材材料单价调整其超过幅度部分。未列入《长沙建设造价》预算价格的主材(除暂定材料)价差:以编制上限值时采用的市场材料价格为基价,以施工期内经甲方工程部、长沙市审计局政府投资审计专业局调查并书面认可的市场材料价格或《长沙建设造价》中公布的各月市场材料价格的加权平均值为时价(价格取定原则参照编制上限值时的原则),当幅度达到长建发[2009]125号文的规定的调整幅度时,主材材料单价调整其超过幅度部分。投标报价中的暂定材料、设备价格:施工时,乙方应向甲方按每一暂定材料、设备报三个以上的厂家及价格,且必须经监理、甲方、长沙市审计局政府投资审计专业局审定,才能作为结算单价。16.2 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改合同规定的施工工期内,因国家政策文件规定的人工工资和工程造价的利润、管理费、规费、税金等费率发生变化,不调整固定单价和投标报价中的各项费率。17 计价、计量与支付17.1.3计价方式 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按长沙市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现行规定计价。建筑材料、设备预算价格参考《长沙建设造价》2012年第6期,《长沙建设造价》上没有部分参考同期市场价。人工工资执行湘建价﹝2012﹞237号文件标准。17.1.4合同价款的调整改 如发生了合同条款所允许的范围合同价款的调整,其调整的工程造价计算原则如下:17.1.4.1按投标报价中已有的清单单价和重新计算的清单中的建筑材料,均按本合同第16.1条原则调整建筑材料价格。17.1.4.2新增清单单价计算的工程造价和按本合同第17.1.4.1条调整的建筑材料造价之和,乘以投标优惠后的折扣率 后,为最终结算价。经监理、甲方、长沙市审计局政府投资审计专业局审定的材料、设备价格,结算时不优惠。17.2.4 单价子目的计量(6)改监理人应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复核的,乙方应主动与监理人协商,了解原因,确定乙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据此计算工程价款。17.3预付款 改 本项目无工程预付款。17.4工程进度付款 增17.4.1施工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按月计量,甲方收到乙方当月经监理人确认的已完合格工程量;递交支付报告后45个工作日内按当月审定计价金额的70%支付工程进度款;支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造价的70%(其中价格调整、设计变更等引起的工程价款变化,在进度款支付过程中一并计入,按比例支付)。通过交工验收后并经长沙市审计局政府投资审计专业局结算审定后付至工程总造价的95%,余款留5%作为质量保证金,交工验收满2年后支付该质量保证金。上述各项应付款均不计利息。工程竣工后应及时办理工程结算。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在2个月内审核认可,凡未办理完结算的,不支付工程尾款,并不计算利息。17.4.2 进度付款申请单增详见甲方《工程计量支付实施办法》中有关规定。17.4.3 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1)财务付款手续乙方凭长沙市支付局的《项目资金拨付审批表》在甲方财务部办理工程款的支付手续,每次付款时乙方必须提供等额的长沙市正式税务发票,甲方在办理施工许可证等项目报批手续时,政策、文件或甲乙双方约定由乙方支付的费用,凭税务发票在乙方工程款中及时抵扣。本合同各项甲方应付、应退款,因甲方原因逾期支付均不计利息。17.6竣工结算17.6.1竣工结算的编制、审核和审定改17.6.1.1工程竣工结算必须具备如下条件(1)乙方已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施工内容,并通过上级主管部门的验收。(2)遗留整改项目已完成。(3)现场水、电费及分包项目费用已划分明确。(4)提供了符合要求的完整的竣工资料。删除通用合同本条“异议期满,监理人未提出异议或协商期满,监理人未与乙方协商,视为监理人认可结算文件,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与乙方进行竣工结算。”的内容。 17.6.1.2 竣工结算的工作程序乙方申报→监理人审核→甲方、长沙市审计局政府投资审计专业局审定→办理财务结算手续。(1)乙方编制在《合同工程移交证书》颁发30天内,乙方向监理提交《工程竣工申请结算登记表》及编制的结算资料。一式六份,电子文档一份。 (2)监理人审核监理人在收到乙方报送的竣工付款申请资料后的14天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向甲方提供审核资料。(3)甲方、长沙市审计局政府投资审计专业局审定。甲方内部有关部门对乙方报送的工程结算资料在监理人审核的基础上进行再审,再审工作在监理人报送审核结果后30日之内完成。由甲方工程部负责将工程结算资料报送长沙市审计局政府投资审计专业局审定。(4)财务付款手续工程部按长沙市审计局政府投资审计专业局审定结果,60个工作日内将工程总造价的95%付给乙方。因甲方原因导致工程款延期支付,甲方无需支付利息或承担其他违约责任。17.7 最终结清17.7.1最终结清申请单增乙方要严格按照湖南省和长沙市有关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审计的相关要求,认真编好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和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清单,交甲方备案。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28天内,乙方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和最终付款的申请资料及结算资料(包括相关证明材料),一式六份。《最终结清申请单》中的总金额应认为是代表了根据合同规定应付给乙方的全部款项的最后结算。17.7.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时间(1)监理人在收到乙方报送的最终付款申请资料后的14天内完成审核工作。(2)甲方在收到监理人报送审核结果后30日历日之内完成再审,并报长沙市财政局审定。甲方根据长沙市财政局审定的结果向监理人出具《最终付款审批汇总表》。 (3)监理人根据《最终付款审批汇总表》向乙方颁发《最终付款支付证书》,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财务付款手续。在办理财务支付手续之前,乙方必须根据历次支付审批结果,完成支付统计报表。统计报表一式六份,甲方留存两份,乙方、监理人各留存壹份。所有手续办理完毕后,由监理人向乙方出具经甲方签字认可的《工程最终结清证书》。删除本合同通用条款17.7.2.1中“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核查,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已经监理人核查同意;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审核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监理人提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视为已经发包人同意”的内容。删除17.7.2.2的内容。18 竣工验收18.1竣工验收的含义18.2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增18.2.1分部(项)工程竣工验收乙方在各分部(项)工程完工后,编制工程竣工图表和工程竣工文件并提交监理人审查。经甲方同意,监理人出具同意分部(项)工程完工的验收通知,本通知作为支付施工进度款的依据。18.2.2 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当本工程全部完工、乙方在30个工作日内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待甲方、监理人将竣工资料检查合格后,甲方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同时乙方将竣工资料送长沙市城建档案馆备案。18.2.3 竣工图及结算资料竣工资料一式六份,光盘两套。按照长沙市城建档案馆[城档(2007)字第19号]资料归档的要求整理。竣工资料编制、备案等费用由乙方承担。18.3验收删除本合同第18.3.6条。18.3.7增 本工程竣工验收由甲方组织,验收小组成员由上级主管单位、甲方、乙方、监理人、设计单位、(市)质监站、长沙市市政设施管理机构、监控量测等有关部门代表组成。质量监督部门按有关规定对本项目的工程质量进行评定。乙方应于竣工验收合格、交警部门及其它接收单位的验收合格之后决定工程具体使用日期,并报甲方。 乙方应积极配合竣工验收委员会的工作,对验收中发现的各种问题应及时整改,并承担相应费用,因乙方原因,致使本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包括不能一次性合格通过)的,甲方有权要求指令其他具备资质的单位完成,并要求乙方承担所有的费用。乙方以弄虚作假或隐瞒等方式致使不合格的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本合同第22.1.2条支付违约金,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罚。经甲方同意,监理人可以为永久工程的任何部分签发接收证书,接收证书应注明工程完成日期,同时列明在该日期仍没有完成但不影响工程使用的扫尾工作或缺陷,待此类工作和缺陷修复完成后予以注销。乙方必须在监理人通知的合理时间内完成缺陷修复和扫尾工作。18.5 施工期运行18.5.1增 本工程中无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需在施工期运行。18.7增 竣工清场收到竣工验收证书后,乙方应在30天内,将工地上所有施工设备、剩余材料、垃圾及临时设施清除。在工程未交付给市政有关管理部门之前,乙方负责工地清洁。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1 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时间改 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从工程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2年止。工程缺陷责任期满,由监理人下达《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同时退还质量保证金。19.2 删除“并支付乙方合理利润”的内容。19.7 保修责任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工程质量保修书》的有关规定。 20 保险和担保20.1.1工程保险改乙方应按有关要求为本项目办理各种保险,并承担各项保险费用。如乙方未按要求购买保险,本工程出现任何风险,由乙方承担一切风险和责任。20.1.5其他保险增乙方应为其施工设备办理保险,其投保金额应包含现场所 有施工设备。本款保险费用已含在合同总价中。签订保险合同后7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交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20.2 施工承包合同担保20.2.2 乙方的履约担保 20.2.2.1履约担保的期限和退回改合同签订前7个工作日内按工程建安费的10 %,乙方向甲方提供银行履约担保,履约担保文件列入本合同附件七中。工程验收合格,甲方收到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竣工记录表》表后20天内退还履约保函。删除本合同第20.2.3条。21 不可抗力21.1 不可抗力的确认不可抗力是指乙方和甲方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1)地震、海啸、火山爆发、泥石流、暴雨(雪)、台风、龙卷风、水灾等自然灾害。(不含暴发洪水、异常气象) (2)战争、骚乱、暴动。但纯属乙方或其分包人派遣与雇用的人员在本工程施工中产生的斗殴除外。(3)核反应、辐射或放射性污染。(4)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甲方或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5)瘟疫。21.2 不可抗力的通知改 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监理人,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将该事件造成的延误和费用降低到最低限度,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监理人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乙方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乙方向监理人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乙方应每隔7天向监理人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乙方向监理人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21.3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21.3.1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责任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1)永久性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甲方承担。(2)双方各自伤亡人员,由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3)乙方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乙方承担。(4)停工期间,乙方应监理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乙方承担。(5)永久性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21.3.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改 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乙方应撤离施工场地。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因未按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22 违约22.1乙方违约22.1.2对乙方违约的处理乙方发生违约情况时,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将其违约行为上报省级建筑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1)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指派的工作人员无法胜任相应的工作,或有严重违背承包合同(包括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投标书、投标澄清回复、中标通知书等)的情形,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在此情况下,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造成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2)由于乙方建造师、技术负责人的原因导致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乙方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有违法、违纪行为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建造师或技术负责人,同时乙方支付5万元/人次的违约金。(3)本工程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应与投标书中的承诺保持一致,不得擅自变动。若确实无法到位或需替换,需经监理人审核并报甲方批准后,用同等资质和经历的人员替换。同时,甲方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2万元/人次。15个工作日内不能到位或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更换的,乙方支付违约金4万元/人次。建造师、施工技术负责人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确因身体原因不能胜任项目管理工作的,由乙方主动提出,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可更换。更换进项目部的建造师、施工技术负责人其资质、技术等级要和投标书保持一致。被更换的建造师、施工技术负责人至少六个月不能参加建筑市场活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2万元/人次的违约金。15个工作日内不能到位或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更换的,乙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人次。(4)建造师和技术负责人每月不得少于二十天时间在负责管理的施工现场组织施工配合服务,甲方将不定期抽查。建造师或技术负责人因事离岗两天以上(含两天)需书面向监理工程师及甲方请假,经同意后方可离岗,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500元/人次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建造师和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工地例会,如有缺席,应按每人次1000 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分包须经甲方书面批准,并向甲方提供分包单位资质证书、分包合同、分包工程施工方案;如未经甲方批准的第三方施工单位进场,甲方有权终止该行为及分包合同,同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该工程价款5%的支付违约金。(6)工程施工质量如果未达到乙方在投标时承诺的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甲方要求乙方支付工程建安费的2%支付违约金。(7)乙方以弄虚作假进行虚假签证,或隐瞒等方式致使不合格的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该施工现场变更签证单上造价5倍的金额或验收工程造价的2倍金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将对乙方有关人员进行处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乙方擅自变更本工程已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或对应履行报批手续工程而未报批的,每发现一次应向甲方支付5万元违约金,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9)乙方需按投标文件所列的施工机械按时到达现场,不得拖延、短缺或任意更换,同时,未经监理工程师及甲方同意场内任何机械不得退场,否则,甲方将有权要求乙方支付2万元/台次的违约金。(10)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工程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乙方向甲方承担3万元的违约金,但罚金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 甲方按施工进度计划分阶段检查,证实乙方不能按期完成,或无能力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将该工程指令分包或另择其他单位施工,其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累计延误超过6个月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11)安全、文明施工未达到投标承诺,且安全、文明施工未达到《长沙市工程建设文明施工通用标准》时,除扣除投标时的安全文明措施费的10%外,乙方应承担2万元的违约金。(12)乙方按合同约定期限内上交完整合格的竣工资料,否则每延迟一个月,甲方要求乙方支付2万元违约金,累计扣罚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13)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未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立即予以纠正,并向甲方缴纳1万元的违约金。(14)乙方违反其他合同约定义务,甲方除有权要求乙方纠正违约行为外,另可视情况,要求乙方按工程建安费的0.5%-5%支付违约金。(15)乙方出现违约时,除应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甲方还有权要求乙方限期纠正违约行为。如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及时纠正违约行为的,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将工程指定其他第三方完成,由此所产生的费用及甲方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上述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的履约担保金中支取,若履约担保金项下金额不足以偿付违约金,乙方于此承诺同意甲方直接自随后的工程进度款中提取金额支付。22.2.2 乙方有权暂停施工改删除本条通用条款中22.2.2条“并支付乙方合理利润”的内容。23 索赔删除通用合同23.4.1条内容。24 争议的解决24.1争议的解决方式增甲方和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在以下两种解决方式中选择第(1)种方式解决:(1)建设主管部门调解,合同履行地“长沙仲裁委员会”仲裁;(2)建设主管部门调解,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方式解决。24.3 委托检测、鉴定、审核24.3.1增 争议评审组由3人或5人组成,专家的聘请方法可由甲方和乙方共同协商确定,亦可请政府主管部门推荐或通过合同争议调解机构聘请,并经双方认同。争议评审组成员应与合同双方均无利害关系,争议评审组的各项费用由甲方和乙方平均分担。24.6仲裁或起诉24.6.1仲裁(1)对于未能友好解决或通过争议评审解决的争议,甲方或乙方任一方均有权提交给第24.1款约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2)仲裁可在交工之前或之后进行,但甲方、监理人和乙方各自的义务不得因在工程实施期间进行仲裁而有所改变。如果仲裁是在终止合同的情况下进行,则对合同工程应采取保护措施,措施费由败诉方承担。(3)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甲方和乙方双方具有约束力。(4)全部仲裁费用按仲裁员会裁决的比例分担。24.6.2仲裁的执行增(1)任何一方不履行仲裁机构的裁决的,对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2)任何一方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25 补充条款25.1风险的划分 本工程甲乙双方所承担的风险内容如下:25.1.1 投标报价产生的风险(1)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基础资料理解或计算有误造成的报价偏离风险。(2)乙方在投标期间未深入调查本项目现场实际环境,对施工现场潜在风险考虑不周造成的报价偏离风险。以上风险应在乙方提交投标文件时便已充分预见并考虑,并将此风险可能引起的费用增加在投标报价中予以了充分考虑,乙方同意承担此类全部风险。25.1.2征地拆迁风险(1)经施工图评审后确定的市政用地(红线范围内)为基础所涉及的征地拆迁、具体内容包括征地、房屋拆迁、综合管线拆迁由甲方承担,乙方负责协调。(2)未经甲方同意,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补征、补拆、其他管线拆迁、线外改路改沟或应地方要求新增涵洞、通道、地方道路、沟渠、环保工程的建设等费用,以及由于乙方的原因更改设计造成道路用地范围增加引起的上述项目以及费用,由乙方承担。25.1.3 施工风险(1)未经甲方、监理审批,或审批后又擅自变更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所引起的费用增加。(2)因乙方原因,在施工中因施工技术及施工材料、设备、物资供应等所致的损失和费用的增加。以上风险由乙方承担。25.1.4第三方干预风险由于受到第三方干预、并且这些干预是非乙方原因引起的,从而造成路线改移、改变设计方案、增加补偿费用、影响施工进度等 ,由甲方承担。25.1.5工期延长的风险(1)由于甲方提出的变更、甲方或政府原因等导致工期延长,乙方提出工期延长申请,经甲方、监理人批准后甲方将工期顺延。(2)乙方原因造成实际工程进度过缓,工期延误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25.1.6 暂时停工的风险(1) 由于依据甲方或监理工程师指示而并不是乙方原因造成的暂时停工,工期延误由甲方承担,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2)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暂时停工,工期延误及费用由乙方承担。25.1.7 适用法律变化的风险因甲方原因,在合同工期以外,法律改变而造成的合同价格的增加和工期的延长,由甲方承担。25.1.8合同价款的风险(1)合同双方一致认为,乙方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和签订合同前,对本工程的投标文件和合同文本内容已理解是完备的;乙方对招标书中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正确性、完整性是满意的。并明确了投标的总价应已包括了合同中规定的乙方的全部义务(包括提供货物、材料、设备、服务的义务,并包括了暂列金额和暂估价范围内的额外工作的义务)以及为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和其缺陷修复所必需的一切工作、条件和费用。(2)工程量清单计价文件中乙方漏项或没有填入单价或费用的子目,其工程量或费用视为己分摊在已计工程量清单计价或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乙方必须按监理人指令保质按量完成工程。漏项子目不补充计量,没有填入单价的材料价格和费用不进入工程款支付。(3)乙方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设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计价之中。25.1.9 一个有经验的乙方能合理预见的风险和与招标文件明示须由乙方负担的所有责任或义务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身负责。包括风险事件引发的工期延误和费用增加。25.3 文档与信息管理要求25.3.1 监理方负责建立健全信息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明确书面指令的签发规定,签发的技术文件和技术指令对乙方具约束力,乙方应予执行。25.3.2 乙方提交的技术文件,应先提交监理方签署意见后再正式提交甲方。过程性资料提交监理方确认,同时报甲方备案。25.3.3 文字报告包括乙方提供的正式往来文件、初始报告、中间成果报告和技术说明书等,文字报告统一采用A4纸张,图纸采用标准的尺寸。乙方提交文字报告、成果图纸(包括中间资料)必须同时提供相应的电子文件,以便上网及各专业组之间的文件交换、使用。25.4 严禁贿赂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和乙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附录二《廉政合同》中约定的双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第四部分合同附件及格式 附件一 工程质量保修书甲方:长沙城投国际会展中心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乙方:为保证长沙市国际会展中心表土清理外弃及回填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甲方和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市政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应按照有关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1 质量保修范围质量保修范围:包括本合同第一部份合同协议书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及工作内容中的全部工程。2 质量保修期2.1本工程的保修期为 年,保修期自实际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与缺陷责任期重叠的期间内,乙方的保修责任同缺陷责任。2.2在全部工程交工验收前,已经甲方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其保修期的起算日期相应提前。2.3工程保修期终止后28天内,监理人签发保修期终止证书。3 质量保修责任3.1 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派人保修,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甲方可自行或指派第三方保修,造成返修的费用由乙方支付。3.2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乙方应确保所施工工程的结构安全和质量。凡出现其质量问题,应立即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应立即实施保修。3.3保修期内,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4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甲方组织验收。3.5在缺陷责任期满后的保修期内,乙方可不在工地留有办事人员和机械设备,但必须随时与甲方保持联系。3.6若乙方不履行保修义务和责任,则乙方应承担由于违约造成的法律后果,并由甲方将其违约行为上报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4 质量保修费用4.1质量保修费用及相关的损害赔偿费,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4.2保修期内如非乙方责任由乙方修复,其修复工程费用按本合同第15.3条工程变更签证手续要求办理。5 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的支付、返还详见本合同第17.5条有关规定。6 质量保修书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甲方乙方在工程开工前签署,作为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或其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年 月 日 附件二 廉 政 合 同甲方:长沙城投国际会展中心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乙方: 为做好长沙市国际会展中心表土清理外弃及回填工程中的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工程建设高效优质,工程人员思想、技术符合国家要求,特订立如下合同。1 甲方和乙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长沙市渔业路及延伸道路占道施工期间交通分流设施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2 甲方的义务(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4)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作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5)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6)甲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3 乙方的义务(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2)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4)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4 违约责任(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建设市场的处罚。5 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6 本合同有效期为甲方和乙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7 本合同作为长沙市渔业路及延伸道路占道施工期间交通分流设施工程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甲方:(盖单位章)乙方:(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日 年 月 日 附件三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合同甲方:长沙城投国际会展中心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乙方:为在长沙市国际会展中心表土清理外弃及回填工程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甲乙双方就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签订如下合同:一 甲方职责1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并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及时通报,组织检查,解决、处理各种安全隐患。4 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工作人员有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行为,乙方有权制止违章行为,并提出批评、拒绝执行以及检举、控告的权利;乙方明知甲方人员违章指挥而不制止并造成损失,乙方承担责任。二 乙方职责(一) 安全生产1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生产、安全一起抓”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体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活动。2 乙方应根据本工程的施工实际,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7天内,报监理人和甲方批准。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安全保障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专项安全防护施工方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施工安全评估,安全预控及保证措施方案,紧急应变措施,安全标识、警示和围护方案等。对影响安全的重要工序和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乙方项目总工签字并报监理人和甲方批准后实施。本项目需要编制专项安全防护施工方案的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2)滑坡和高边坡处理;(3)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4)桥梁工程中的梁、拱、柱等构件施工;(5)爆破工程;(6)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除;桥梁、码头的加固与拆除;(7)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3 按国家有关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造师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同时施工现场必须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本项目招标文件提出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施工安全、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 乙方必须具有建设行政许可部门或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乙方的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施工船舶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工、电工、焊工、锅炉、压力容器、机动车船艇驾驶等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建造师必须承担管理责任。5 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上岗,严禁袒胸露背,穿拖鞋上岗。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6 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有上级主管部门定期检查的合格证,设备试用后,应有监理员、施工安全员的签字记录方可正式使用。经常检修、保养施工设备,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7 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使用说明标志牌。8 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必须立即暂停此项目和与之有关的项目的施工,如有人员伤亡要立即抢救伤者,采取措施减少财产损失,保护现场,积极主动的配合处理事故。同时乙方及时电话联系甲方和监理人,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9 严禁在施工现场、宿舍内私拉电线:严禁在仓库、宿舍内使用电炉子等电器设备;严禁私自到河塘中游泳、洗澡。凡乙方人员违反本条款规定,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10 乙方应确保料场、渣场和材料堆放场的材料堆放安全,如果乙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材料垮踏、火灾等事故,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和经济损失。11 乙方应做好施工现场的防汛、防冻、抗旱、排水工作,充分考虑冬雨季施工、汛期施工时所需增加的投入,该项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12 乙方为夜间安全生产施工或为了现场附近和过往群众的安全与方便,在确有必要的时候和地方,或当监理人或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时,乙方应自费提供照明、警卫、围栏设施、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并负责其安全保卫工作。13因乙方未按本合同组织施工的过错,造成甲方或第三人财产或人身损害,乙方应负全部责任。(二)环境保护、文明施工1 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文物古迹时,要立即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严禁破坏、私自收藏、倒卖或隐瞒不报。2 在施工中,按本合同第4.1.7条办好施工范围内所涉及的道路和各种地下管线,如供电、通信、给排水管线等手续,并协同有关部门确定拆迁、改移方案,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确保施工不致影响沿线地区水、电、气、通讯等设施的正常供应和运行,保证施工周边社会正常生活状态。3 为确保工程所在地区交通通畅,乙方应与交通管理部门协商,采取暂时性的交通车辆走行分流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走行路线及时间。4 在施工期间,乙方应随时保持施工现场环境整洁,设立施工围档。施工设施和材料、工程设备应整齐妥善存放和储存,废料与垃圾和不再需要的临时设施应及时从现场拆除并运走。5 施工期间,乙方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规范用地、科学用地、合理用地和节约用地,做好施工过程中的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合理设置取土坑和弃土场,尽可能减少对原地面的扰动,减少对地面草木的破坏,需要爆破作业的,应按经审核的方案进行控爆设计与施工。取土坑和弃土场的施工防护要符合要求,防止水土流失。施工过程中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农田,项目完工后乙方应将临时占地自费恢复到临时占地使用前的状况。6 施工期应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安排施工方式和时间,防止施工噪声、振动对沿线环境造成影响。为保护施工人员的健康,合理安排工作人员轮流操作有嗓音的施工机械,减少接触高噪声的时间。在采取使用防护耳塞或头盔等保护措施外,同时还要注意对机械的经常性保养,尽量使其噪声污染降低到最低水平。为保护施工现场附近居民的夜间休息,对居民区150m以内的施工现场,施工时间应加以控制。7 做好施工期废水排放,对施工路段地面排水的去向和受纳水体进行规划安排。施工场地内应设临时沉淀池一处,施工废水必须经过沉淀后方可排入就近市政排水窨井,防止市政排水管道因施工废水排入而堵塞及污染水环境,保证排水畅通。8 乙方应在甲方协助下自行考察并选择料场和渣场的位置并承担其料场和渣场范围内的征地拆迁工作,如果乙方违反有关规定采集砂石或随意倾倒弃渣,由此造成的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9 对于建筑垃圾及开挖土石方的处置,施工方需严格按照长沙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管理规定》、《关于强化渣土沙石管理的规定》、《长沙市控制城市扬尘污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挖土场必须先挡后挖,挖土尽量做到日产日清;采取专业运输队伍,运输车辆按指定路线及时间行驶,在指定地点弃土,不得擅自处置以防污染。10 产生的生产、生活垃圾,不得随意丢弃和堆放,乙方应负责整个工地(含分包单位)垃圾的统一收集,进入城市垃圾收集处置系统。11 为减轻施工现场的大气污染,保护人民健康,控制灰土拌和、施工车辆和筑路机械运行及运输产生的扬尘,应采取以下有效措施:(1) 施工现场对有扬尘可能的建筑设备、材料或废物应采取防尘措施。材料或废物采用袋装或围档堆放的方法处置;拌和设备应密封,或有防尘设备;车辆运输时,运输车辆必须做到装载适量,出工地前做好外部清洗,避免泄漏以及可能导致的二次扬尘污染,影响市容和交通。(2) 施工通道、沥青混凝土拌和站及灰土拌和站应经常进行洒水降尘。(3) 施工路面应注意保持水分,以免扬尘。12 对可再利用的废料,如木材、竹料等,应进行回收,以节省资源。三 违约责任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乙方采取的施工安全措施,甲方和监理人有权监督,并向乙方提出整改要求。如果由于乙方未能对其负责的上述事项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或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质量、安全、消防等责任事故,而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乙方负责。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除按本合同第22.1.2(11)条规定处罚外,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 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甲方:(盖单位章)乙方: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日 年 月日 附件四 治安、防火责任合同甲方:长沙城投国际会展中心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乙方:为切实搞好长沙市国际会展中心表土清理外弃及回填工程建设中的治安、防火工作,确保施工场地的治安稳定和防火安全,经甲方、乙方双方协商后,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如下: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 甲方应将上级公安部门和上级单位对工地治安、防火工作的有关要求、信息及时向乙方进行传达布置,定期听取乙方在开展治安防火工作中的情况和意见,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2 甲方有权对乙方贯彻落实治安、防火工作的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乙方有关人员发生的违章违法行为及相关问题,则有权教育、制止和责成其限期整改,必要时可按责任违约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理。3 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4 乙方在其责任区域内发生严重违法犯罪案件或重特大火灾事故的,由公安司法部门调查处理:但甲方可按其造成的后果和影响,对乙方或其治安、防火第一责任人行使评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否决权。同时,还可对乙方进行2000—50000元人民币的一次性责任违约经济处理。5 甲方对乙方的责任违约经济处理,由甲方开具书面通知单给乙方认可。处理款从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6 根据整个工地治安防范的需要,如确需增设或外聘警卫值勤人员时,甲方可按”协商、集中”的原则决定实施方案,其费用甲方按实际需要由涉及到乙方的,由乙方分担,乙方不得推委。二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 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遵守、执行国家和本市颁布的治安、消防方面的法律、法规,认真落实甲方制定的《施工现场治安、防火工作管理规范》,对本责任区域内的治安稳定、防火安全,实施全面负责,确保不发生重大治安、刑事案件和火灾事故。乙方在进入工地后,应及时明确落实工地治安、防火第一责任人专(兼)职保卫消防干部及治安保卫组织网络,书面报甲方备案。2 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如在施工现场须设立若干灭火器(含分包工程),统一管理。并设有若干兼职消防员。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3 乙方的治安防火工作,除接受其上级主管单位的领导外,还应主动接受甲方的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对公安机关和甲方布置的”创建治安合格工地”等工作,要积极地贯彻执行,对公安部门和甲方在检查中查获的各类隐患问题,应在规定的期限内组织整改或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4 一旦工地上发生治安、刑事案件或火灾事故,乙方应在积极处置、保护现场的同时,立即向公安部门和甲方报告,接受调查、处理。所造成(包括对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5 乙方对因违章违法行为所受的责任违约经济处理有异议的,可提出申诉,要求复议。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有滥用职权、营私舞弊、有意刁难等违法行为的,有权向甲方领导或有关机关检举揭发,要求处理。6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遵守项目沿线当地有关部门的规定,自行协调沿线各方关系,处理因自身原因与市政、环保、卫生、交通、污水处理、周边居民等单位或个人,以及施工单位内部人员之间引起的一切纠纷。如发生经济损失,应担负赔偿责任。7施工现场严禁以下行为:(1)未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批准,擅自使用液化气钢瓶或违章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2)未严格按本公司《施工现场动用明火管理规定》进行动火作业的。(3)施工区域内发生聚众斗殴、赌博、收看淫秽录像等影响工地治安秩序的违法行为及集体宿舍内违章男女混居的。(4)违反《施工现场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用电,擅自使用电炉、煤油炉、电热毯、电慰斗等及带有明火的各类电取热器,或擅自使用高能耗灯具取暖、烘烤物品及在禁火区域内违章吸烟的。三 其他1 本合同中未涉及到的有关条款,甲方、乙方双方可根据需要协商补充修改。如遇有与国家和本市的有关部门法规不符的应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2 本合同作为工程合同的附件在工程合同正式签约后生效,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合同期满,本合同终止。甲方:(盖单位章)乙方: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或其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年 月日 附件五中标通知书扫描件 附录六建造师委任书致:长沙城投国际会展中心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代表本单位委任 为 的建造师。在本合同执行中期间,由代表本单位全面负责有关技术、工程进度、现场管理、质量检验、结算与支付等方面工作。乙方:(盖单位章)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附录七 履 约 担 保(发包人名称):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称“乙方”)于年月日参加(项目名称)的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乙方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担保有效期自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签发工程接收交工验收证书之日止。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无须你方出具证明或陈述理由。4.甲方和乙方按合同条款第 条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担 保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年月 日?附件八乙方投标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另立册)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1.工程量清单说明1.1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委托的中介机构编制。1.2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1.3工程量清单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投标人不得擅自更改。投标人应该认真核对,如发现漏项、工程量有误、工程量清单所描述的工程内容项目特征相对于清单计价规范所涵盖的内容有漏项或内容描述错误、分析工程计算错误引起清单工程量变化等问题,在规定时间内以不署名的方式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及时提出并附注书面理由及计算式,否则视为此工程量清单已包含清单计价规范所涵盖的所有工程内容。如超过半数以上投标人对同一问题提出质疑,招标方对所提出的问题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在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发布。1.4工程量的确认,超出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部分,在合同中明确。2.投标报价说明2.1工程造价的单价和总价均以人民币表示,金额以“元”为单位。2.2投标人应对本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及补充文件等列入招标范围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2.3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Ⅰ,其中投标报价采用附表5(2)计算,不设标底,但设投标报价总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等招标控制价,于开标前10天在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投标人所报的投标报价总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等均不得高于公布的招标控制价,否则投标报价无效,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投标人对所公示的招标控制价有疑问的,请于招标控制价发布时间止的3天以前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提出,如投标人对发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提出任何异议,招标人则认为所有投标人已认同发布的招标控制价。2.4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图纸、有关技术资料、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及补充文件等,按湘建价[2009]406号《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文件中规定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根椐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确定投标报价,并承担由于投标人计算差错的责任。2.5投标人预算书中的单价在澄清时不得修正。2.6本工程按不同专业工程类别,按相应的房屋建筑工程费率取费。2.7报价依据及说明:(1)工程施工设计图纸;(2)湖南省建设厅湘建价[2009]406号《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3)2006年、《湖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及其解释说明。(4)2013年第5期《长沙建设造价》发布的材料预算价,预算价格缺项材料参照市场平均价,但投标报价不能低于企业成本价。(5)人工工资执行湘建价[2012]237号文。(6)在合同工期范围内,主要材料价格遇到政策性调整时,按照长建发[2009]125号文的规定执行。材料价格以长沙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最新发布的预算价格或市场价格为依据,(用于施工措施的材料除外)具体调价办法:调整施工期与招标期的《长沙建设造价》对应主材的幅度差。(7)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的通知》(湘建建[2010]111号),投标人应当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施工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对安全文明费单独列项,单独报价,且不得低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应费率标准。2.8劳保基金不进入工程报价。2.9不可预见费,进入清单报价“其他项目清单”表中的“招标人部分”中,投标人不得优惠,否则投标报价计零分。2.10招标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投标文件中只允许有一个投标报价。2.11投标人均需认真进行现场踏勘,认真进行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编制,按招标图纸范围内计算施工措施费。2.1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2.13工程预算书首页须有注册造价工程师盖执业专用章方为有效。2.14投标报价的编制按湘建价[2009]406文件规定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执行,投标书需按湘建价[2009]406文件规定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的规定提供相应表格。2.15投标预算部分采用PKPM预算软件编制,预算文件刻入光盘中(须包含PKS和TPS文件,光盘上要标注投标人名称),要求光盘中的数据与纸制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和投标函部分)中的数据一致。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和投标函部分)及光盘一起密封在一个文件袋中。2.16工程量清单。2.17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和投标函部分)中投标报价部分电子文档应和文本文档一致,如不一致,以文本文档正本为准。2.18其他说明工程结算办法见合同有关条款。3.其他说明请各投标人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及长沙市招标投标监管网上下载。工程数量以发布的招标控制价上限值中清单工程量为准。 第六章图纸登录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www.csjszbb.com:81)、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下载图纸。?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说明:必须按工程类别及实际情况分别制定) 一、工程技术规范(按工程类别制定,以下供参考):本工程在施工及竣工验收中应严格遵守国家、部颁的现行相关规程规范,主要有: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2、《建筑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3、《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30-2002)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J50204-2002)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6、《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7、适用于本工程但未列出的其他规范除上述技术规范外,若有遗缺,按国家或行业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行业不全的按本地有关部门规定和标准执行。二、工程技术要求(一)设计单位: (二)技术要求:按国家、地方、行业现行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及验收。(三)质量要求:1、承包人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及技术说明进行施工,未经发包人和设计单位同意不得修改;如确因图纸设计有误或施工原因需修改时,需经过发包人和设计单位同意,由设计单位发变更通知单方可施工。2、隐蔽工程必须经发包人和设计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序的施工。(四)质量标准:1、工程质量及工程验收标准,按建设部现行的有关施工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生产供货及施工,确保所供材料设备质量和性能能满足设计要求,达到合格工程标准。承包人如有违反操作规程及粗制滥造现象,发包人有权加以制止,直至下令停止施工,其经济损失全部由承包人负责,工期不得顺延。2、质量保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00]279号令执行。按国家有关规定,承包人在设备材料质保期内提供免费维修保养。若承包人为外地企业,在工程保修期内,经与招标人协商后,承包人必须派维修人员长驻现场,保证无偿修理完好,否则,由发包人安排维修,维修费在保修预留金中扣除。(五)技术资料:承包人在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30天内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交十套竣工资料和完整的结算资料,费用均包括在投标报价之内。向业主方提供维护人员培训服务,完工后提供一年的免费维修保养。竣工资料包括(不限于):(1)开工报告;(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3)基础工程验收记录;(4)材料出厂合格证;(5)主体结构验收记录;(6)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7)工程安装质量检验评定表;(8)主要材料检测报告;(9)主要材料实验报告;(10)外购件出厂合格证;(11)竣工报告;(12)竣工验收单;(13)竣工图;其他湖南省及长沙市规定及业主要求提供的资料。?第八章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格式?工程招标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招标编号: 投标人:(全称)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目录一、投标函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三、授权委托书四、投标承诺书五、开标一览表六、投标保证金(复印件)七、不拖欠民工工资承诺书八、劳务分包资料九、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情况十、投标单位基本情况十一、投标人近3年 “类似工程”经验十二、投标人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十三、投标人工程获奖、表彰情况十四、投标人企业信用情况十五、投标人企业认证情况十六、投标人的不良行为记录情况十七、投标人获奖情况自评分汇总表十八、其它资料十九、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注明:1、请各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的封面和内容上清楚地标明本投标人所投的标段名称,如若因投标人标记错误导致的评标失误,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2、投标文件的相关格式见本卷附表。3、根据评标办法(长住建发2011年165号文)的相关要求提供相应资料。一、投标函致:1、根据已收到的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我单位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 元(RMB¥ 元)的投标报价,其中措施费(大写)元(RMB¥ 元);并按上述图纸、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工程量清单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装修、测试,直到竣工验收,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并对上述内容完全响应。3、我方承认投标函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4、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工期日历天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工程。质量达到。并按令相关规定进行保修。5、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 天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6、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7、我方将与本投标函一起,提交人民币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担保。8、招标人对材料标准如有调整或招标范围的变化,我方同意中标价格按招标人认可的材料价、范围进行调整。9、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配备的人员,我方承诺在施工过程中不更换人员,必须在现场工作;特殊情况下,报招标人批准后,方可更换和离开现场,如我方违约,则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执行。如招标人在施工时发现我方单位有挂靠、更换人员、转包行为可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投 标 人: (全称)(盖单位公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邮政编码:电话:传真: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账号:开户银行地址: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 月 日经营期限: 姓名:(法定代表人签字)性别: 年龄: 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 (全称)(盖单位公章) 年月日 三、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投标人: (全称)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 (签字)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开标时,授权委托书还需另单独准备一张给监委检验) 四、投标承诺书(招标人) :为了充分体现公平竞争、诚信投标行为,我单位对参与项目的投标作出如下承诺:1 、严格遵守国家【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没有围标、串标、资质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投标文件所投入的管理、技术人员均为我公司正式在职人员;2 、提供的资质、业绩等证明材料真实、合法、有效;3、不参与不正当竞争,不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交易中心、评标专家以及行业监督部门行贿以谋取不正当利益;4、严格按照招、投标文件约定签订合同,不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或转包;5、保证项目关键岗位人员能够按期到位,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严格按程序办理;6、主动接受行业监督部门、业主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如有违反,接受相应处罚,直至被追究法律责任。承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联系电话(手机号码):年月 日(注:开标时,还需单独提供一份交监委查验,此承诺书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开标一览表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金额单位:人民币元(保留两位小数)序号单位名称(建设单位名称)1工程名称(项目名称)2投标报价内容(小写)投标总价: 其中分部分项工程费:其中措施项目费:其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其中其他项目费: 其中规费: 其中税金:3投标总价(大写)4工期(日历日)5保修承诺6质量承诺7项目负责人姓名及编号资质等级8技术负责人姓名职称9备注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注册造价工程师:(盖执业专用章)日期:年 月 日注: 1、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应与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要求一致,否则按二个报价处理。2、无有效注册造价工程师盖执业专用章,报价无效,投标报价计零分。 六、投标保证金附有效的投标保证金递交凭证复印件。 七、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格式)致:(招标人) 我公司参与(项目名称)投标,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长建发[2004]54号(关于印发《防止发生拖欠工程款行为联动实施办法》)文件精神执行,坚决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决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投 标 人:(全称)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日 八、劳务分包资料(不做要求)?九、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情况职务姓名职称执业资质证或上岗证身份证号证书名称证号专业注:1、项目负责人附注册建造师证或园林项目经理证、职称证、身份证复印件;技术负责人应附身份证、职称证复印件;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应附身份证、执业资质证或上岗证书复印件。 2、省外企业还须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承诺复印件;拟任该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还须附证书真实性承诺复印件。 十、投标单位基本情况(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文字或框图说明)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建造师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工经营范围备注注:附投标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开户许可证副本复印件,长沙市以外企业还须附《入长施工登记证》复印件。(二)近年财务状况表注:附二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 十一、投标人近3年 “类似工程”经验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合同价格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项目描述备注注:(1)类似工程经验有效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日期为准。类似工程经验证明资料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四方共同盖章认可的竣工验收证明或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的竣工验收备案表。类似工程年限要求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2)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类似工程经验包括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类似工程经验。 十二、投标人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合同价格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项目描述备注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附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和承包合同的复印件。 十三、投标人工程获奖、表彰情况(如有)(一)投标人工程获奖、表彰情况总表序号项目名称获奖情况颁奖机构获奖时间备注(二)投标人工程获奖、表彰情况明细表序号(同投标人工程获奖、表彰情况总表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合同价格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项目描述获奖情况备注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附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和承包合同、工程获奖文件、证书的复印件。 十四、投标人企业信用情况(文字说明,并附相关文件、证书的复印件)十五、投标人企业认证情况(文字说明,并附相关文件、证书的复印件)十六、投标人的不良行为记录情况(文字说明,并附相关文件、证明的原件或复印件)十七、投标人获奖情况自评分汇总表序号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奖项名称获奖时间文号加分分值1234567说明:1、投标人获奖情况包括企业和个人奖项,并在“奖项名称”栏中分别注明;2、根据本招标项目的规模,《信誉评审计分表》序号2中“工程获奖情况”均不予以加分。3、投标人需在本汇总表后附相对奖项证书或文件的复印件,否则,不予加分。十八、其它资料1、投标人如果是省外企业,还须承诺近三年市场行为、质量、安全以及农民工工资兑付情况的证明复印件。2、与本次评标相关的资料。十九、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一、投标报价书格式按湘建价[2009]406号文规定。签字盖章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报价书包括以下内容:1.封-3投标总价2.表-01 编制说明3.表02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汇总表4.表03单项工程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汇总表5.表04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汇总表(按取费表列项汇总,打印当前节点)【注:此表打印时,须手动选择最低级节点,一个个节点打印,不能选择根节点和高级节点】6.表8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施工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清单 措施 其他,不带子目)7.表9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施工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湖南,连续打印)【注:此表只打印一份】8.表10 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注:此表应与发布的措施项目清单表一致】9.表11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10.表11-1 暂列金额明细表(只打印清单部分)【注:此表应与发布的暂列金额明细表一致】11.表11-2 材料暂估单价表(湖南)【注:软件中同样名称的有两个表格,选用第一个】12.表11-3 专业工程暂估价表(清单 子目)13.表11-4 计日工表(湖南)14.表11-5 总承包服务计价表(湖南)15.表12 工程人材机汇总表(湖南)16.不可竞争费表17.主要清单项目表(投标人)二、投标报价的编制按湘建价[2009]406号文件规定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执行。三、如果造价工程师不是注册在本施工单位的人员,附投标单位委托造价咨询机构的委托协议书,否则投标报价无效。四、投标预算部分采用PKPM软件编制,PKS和TPS文件均应刻入光盘中,要求光盘中的数据与纸制标书中的数据一致。?第九章 技术标部分格式?工程招标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招标编号: 投标人:(全称)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1)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2)质量保证体系与保证措施;(3)安全管理体系与保证措施;;(4)环境管理体系与保证措施;(5)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6)资源配备计划(含劳动力计划和主材计划);(7)施工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