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省级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湖北省物价局公共服务和综合业务平台软件开发项目 )
依据湖北省财政厅鄂财采计[2013]6147号函要求,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拟就“湖北省物价局公共服务和综合业务平台软件开发项目” 所需货物及相关服务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一、项目编号:EZC-2013-ZX0488
二、项目名称:湖北省物价局公共服务和综合业务平台软件开发项目
三、采购内容:
序号 名 称 数 量
1 物价数据中心系统 1套
2 物价行政审批平台1套
3 物价电子监察平台 1套
4物价公共服务平台 1套
5 综合业务办公平台 1套
6中创数据交换中间件 (企业服务总线ESB) 1套
7 政务门户 1套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1.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 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3. 供应商必须具备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4.供应商必须具备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三级及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证书》。
五、谈判文件获取:
陆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平台(http://hb.china-cpp.com )点击“湖北省省级政府采购谈判公告(湖北省物价局公共服务和综合业务平台软件开发项目 )”后免费下载。
六、报名方式:
1.将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及营业执照的(加盖公章)电子版以附件形式发送至邮箱********6@qq.com">********6@qq.com;
2.邮件主题名称必须写明:参与(XXX项目)报名;
3.邮件正文内容必须写明:参与项目的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人固定电话、移动电话。
注:未在谈判公告中报名截止时间前按上述1、2、3条的要求进行报名的供应商将无资格参与本项目报价。
七、报名截止时间:2013年12月6日17:30时整。
八、谈判响应文件递交: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3年12月09日 09时30分。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 401 室。
九、谈判信息:
谈判时间: 2013年12月09日 09时30分。
谈判地点: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 401 室。
十、质疑: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报价(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书面质疑函需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同时将质疑函电子文档传至中心电子邮箱。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hbgp87835113@163.com。
十一、联系方式:
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倪慧荣
电话/传真:***-********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特1号
湖北省物价局联系人:石 刚
电话/传真:***-********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64号湖光大厦14-17楼
十二、采购文件: 谈判文件(ZX0488最终稿).doc
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
湖北省省级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项目编号:EZC-2013-ZX0488项目名称:湖北省物价局公共服务和综合业务平台软件开发项目谈判内容:公共服务和综合业务平台软件开发 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二〇一三年十一月 目录第一章谈判邀请函3第二章谈判须知5第三章服务内容及要求10第四章谈判响应文件基本格式24第一章谈判邀请函根据湖北省财政厅鄂财采计[2013]6147号计划函要求,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受湖北省物价局的委托,对其“公共服务和综合业务平台软件开发项目”所需的服务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一、项目编号:EZC-2013-ZX0488二、项目名称:湖北省物价局公共服务和综合业务平台软件开发项目三、谈判内容:序号名称数量1物价数据中心系统1套2物价行政审批平台1套3物价电子监察平台1套4物价公共服务平台1套5综合业务办公平台1套6中创数据交换中间件(企业服务总线ESB)1套7政务门户1套四、供应商资格及所供货物基本条件1.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2. 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3.供应商必须具备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企业认定证书》。4.供应商必须具备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三级及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证书》。五、谈判文件获取方式:登录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平台(http://hb.china-cpp.com/),点击“湖北省省级政府竞争性谈判公告(XXX项目)”后免费下载。六、报名截止时间:详见《谈判公告》。七、报名方式:1.将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及营业执照的(加盖公章)电子版以附件形式发送至邮箱
********6@qq.com;2.邮件主题名称必须写明:参与(XXX项目)报名;3.邮件正文内容必须写明:参与项目的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人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注:未在谈判公告中报名截止时间前按上述1、2、3条的要求进行报名的供应商将无资格参与本项目报价。八、谈判响应文件递交: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谈判公告》。谈判文件递交地点: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401室。九、谈判信息:谈判时间:详见《谈判公告》。谈判地点: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401室。十、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报价(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书面质疑函需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同时将质疑函电子文档传至中心电子邮箱。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hbgp87835113@163.com。十一、联系方式:1.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倪慧荣电话/传真:
***-***********-********联系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特1号2.湖北省物价局联系人:石刚联系电话:
***-********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洪山路64号 第二章谈判须知一、总 则1. 适用范围1.1 本文件仅适用于本文件中所叙述的货物、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2. 定义2.1“采购人”是指:湖北省物价局。2.2“监管机构”是指:湖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2.3“谈判供应商”是指响应本文件要求,参加谈判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果该供应商在本次谈判中成交,即成为“成交供应商”。2.4“货物”是指按本文件规定,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货物、手册及其他资料和材料。2.5 “服务”是指按本文件规定,成交供应商须承担的系统集成、网络工程的设计、开发、集成、培训、维修、运输及其他类似义务。2.6“响应文件”是指:谈判供应商根据本文件要求编制包含报价、技术和服务等所有内容的文件。3. 谈判供应商的基本条件3.1本文件第一章第四条的要求。3.2如经营、开发或承担本类项目的货物和服务,国家有相关资质要求的,谈判供应商必须已经取得并出具相应的资质证书。3.3谈判供应商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财务、技术、人员和服务能力,并能按本文件的要求供货、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服务。3.4谈判供应商应具有本项目采购货物的开发和服务的经验,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3.5若本项目采购货物有生产许可证、强制认证要求的,谈判供应商必须已取得并提供该货物的生产许可证和强制认证证书。3.6 若本项目采购的货物和技术服务国家有强制性规范或行业标准要求的,谈判供应商必须提供该货物已通过相关认证证书及能实施该种服务的认证证书。3.7谈判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有隶属关系及其他利害关系的。3.8谈判供应商未参与本项目设计、编制规范、进行管理等前期服务,或与其提供前期服务的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没有关联。4. 费用4.1 谈判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谈判结果如何,采购人和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责任承担此类费用。4.2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不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服务费。二、响应文件的编制5. 响应文件编制基本要求5.1响应文件以及与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和采购人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5.2谈判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承诺并履行本文件中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5.3响应文件必须按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通知及附件进行编制。5.4如因谈判供应商只填写和提供了本文件要求的部分内容和附件,而给评审造成困难,其可能导致的结果和责任由谈判供应商自行承担。5.5响应文件的组成不限于以下内容,应该有的必须提供,如未提供,谈判小组有权拒绝其谈判文件:1)谈判书(附件1);2)报价一览表(附件2);3)分项报价表(附件3);4)技术响应偏离说明表(附件4);5)商务响应偏离说明表(附件5);6)法人代表授权书(附件6);7)本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和需要说明的问题。6. 计量单位6.1除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三、报价有效期7. 本项目谈判有效期为规定的谈判之日算起六十个日历日,在此期间内响应文件有效。谈判结束后,在有效期内谈判供应商不得改变谈判报价、质保期及承诺的全部义务。谈判有效期比本文件规定短的,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将视响应文件无效予以拒绝。8. 在特殊情况下,在原谈判有效期满之前,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可向谈判供应商提出延长谈判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谈判供应商可以拒绝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的要求。同意延长谈判有效期的谈判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四、报价要求9. 对于本文件中未列明,而谈判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成交供应商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总报价中。10. 成交供应商负责本项目所需货物的制造、运输、安装、售后服务等全部工作。五、响应文件的份数、封装和递交11. 响应文件的份数和封装11.1响应文件一式二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11.2响应文件的信封上应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谈判内容、谈判供应商名称。12. 响应文件的递交12.1所有响应文件应于第一章“谈判邀请函”中规定的时间前递交到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13. 迟交的响应文件13.1按《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将拒绝或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六、谈判小组的组成14. 本次谈判由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进行。谈判小组成员由采购人代表一名和外聘专家二名(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组成,外聘专家从省级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谈判小组全面负责对响应文件的评审、谈判等工作。七、谈判的步骤和确定成交供应商办法15. 谈判供应商授权代表及其项目相关的商务技术人员按要求参加本项目谈判过程。16. 谈判小组将按照随机抽签的顺序决定谈判供应商的谈判顺序,并与谈判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17. 第一轮谈判17.1谈判小组按已确定的谈判顺序,与单一供应商分别就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等进行谈判,并了解其报价组成情况。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17.2谈判小组按谈判文件设定的方法和标准确定谈判供应商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该谈判供应商即为合格的供应商。第一轮谈判谈判小组未能确定合格谈判供应商的,对谈判文件修正后进行第二轮谈判。18. 谈判文件修正18.1谈判小组根据第一轮谈判掌握的情况,可以对谈判文件进行修改,重新确定采购内容的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优化采购方案。18.2谈判小组将谈判文件的修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谈判供应商。18.3谈判供应商根据第一轮谈判情况和谈判文件修改书面通知,对原响应文件进行修正,并将修正文件签字(或盖章)后密封送交谈判小组。逾时不交的,视同放弃谈判。修正文件与响应文件同具法律效应。19. 第二轮谈判19.1谈判小组就修正后的谈判文件与谈判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19.2第二轮谈判谈判小组未能确定合格的谈判供应商的,再对谈判文件修正后进行第三轮谈判。以此类推。20. 最后报价20.1对合格的谈判供应商在同一时间作最后报价,并同时递交谈判小组。谈判小组按报价从低到高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人顺序,如果出现相同最低报价,谈判小组将要求所有谈判供应商再次报价,直至确定只有一个最低报价为止,并形成谈判报告。20.2谈判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政府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谈判活动终止;终止后,采购人需要采取调整采购预算或项目配置标准等,或采取其他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八、签订合同21. 签订合同21.1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供货服务合同。21.2如果成交供应商未按规定签订合同,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将根据相关规定报监管部门,并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同时,依据谈判小组推荐的顺序向采购人推荐下一名谈判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九、付款方式22. 货物(服务)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验收报告、发票,上报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批准,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相应金额的货款支付手续。十、采购当事人的权利和适用法律23. 采购当事人的一切活动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 第三章服务内容及要求一、采购内容:序号名称数量1物价数据中心系统1套2物价行政审批平台1套3物价电子监察平台1套4物价公共服务平台1套5综合业务办公平台1套6中创数据交换中间件(企业服务总线ESB)1套7政务门户1套二、报价要求2.1密封的报价为最终结算价格,湖北省物价局不再支付其它任何费用。三、服务工期、地点及质保期3.1服务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内实施完毕。3.2服务地点:湖北省物价局。3.3质保期:三年。四、合同签订及付款方式4.1本次采购合同由湖北省物价局与成交供应商签订。4.2付款方式: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执行。 五、项目背景及建设目标5.1项目背景5.1.1湖北省物价局经过前期电子政务的建设,在协同办公系统、门户网站、价格监测平台、价格举报管理系统等方面建立了良好应用平台,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但是在行政审批和综合业务管理方面应用系统建设尚显薄弱。2012年底,省政府办公厅对湖北省物价局门户网站进行了评估考核,指出物价局门户网站网上办事和公众互动功能较差、行政许可事项未能实现网上申报受理,办理查询,结果公示较慢;公众互动功能不够完善。5.1.2为了完善门户网站公共服务功能,加快建设物价局行政审批系统和综合业务办公平台的建设,省物价局经过多方面调研后,拟对现有应用系统进行整合,通过加强门户网站建设、开发全省物价系统行政审批和综合业务办公平台,建设全省物价系统数据中心、行政审批平台、电子监察平台、综合办公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逐步形成“一个数据中心、四个平台”的应用体系结构,实现“外网受理、内网办理、外网公示”的网上办理流程,完善网站的网上办事和公众互动功能,不断规范行政审批办理流程,实现审批职能、审批项目、审批人员集中管理,并对审批事项全程进行电子监察和绩效考核,提高审批效率;对省物价局的各类业务应用开发统一综合业务办公平台,实现根据行政职能确定业务事项、因事定人,按照人员不同的角色分配相应的业务管理权限,争取实现全省物价系统使用统一的综合业务办公系统平台,实现数据集中、资源共享和业务办公全程网上管理,更好地控制审批风险,规范行政审批业务流程,提高内部工作效率,提升省物价部门的社会形象和公众形象。5.2建设目标5.2.1完善物价系统业务基础数据库,对省物价局现有的数据库进行清理,梳理业务数据,建立收费项目标准库、价格数据库、收费许可证和服务监审证管理数据库等基础数据库,实现数据集中管理、资源共享,建设全省物价系统的数据中心。5.2.2建设物价综合业务服务平台,以物价数据中心为支撑,面向物价局内部各业务处室提供综合业务数据分析和应用服务,实现诸如政府调定价、收费项目管理、收费许可证管理、服务监审证管理、价格认证、成本监审等业务信息的多维查询和分析应用。5.2.3建设行政审批平台和电子监察平台,梳理省物价局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开发行政审批和服务平台,规范办理流程,可以实现审批流程、审批权限、审批时间、审批结果等的规划化管理,实现审批流程的网络化和自动化,从而提高审批的规范和效率。实现审批流程和服务过程的电子监察功能,提高办事效率,达到按时办结、优质高效服务的要求。完成我局行政许可事项、收费许可证及服务监审证办理和年审、定调价、收费项目审批及标准调整、价格鉴证等事项的对外服务流程化管理和应用支撑软件的开发工作。5.2.4对省物价局门户网站进行改版,实现省物价局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事项网上申报、受理查询、公示,并开发丰富的网上公众互动功能,建设场景式导航的网上服务大厅和手机门户。5.2.5建设省物价局内部电子监察系统,实现对行政审批事项的电子监察和绩效统计。六、服务内容及要求6.1系统开发要求6.1.1总体结构 整个系统的建设通过“一个数据中心、四个平台、多套业务应用、数据紧密整合,业务相对独立”的多位一体信息化管理新模式。平台的应用层次框架从下往上依次分为基础设施、内部环境支撑(应用组件、中间件)、数据存储、业务应用平台(四大平台)和门户五大层次,每个层次包含不同的技术和应用实现。各层次的子系统(或模块)相互作用,构成平台需要建设的完整内容。6.1.2数据交换中间件(企业服务总线ESB)6.1.2.1企业服务总线作为湖北省数字物价的基础支撑平台实现物价局内部各业务系统之间的信息通讯体现数据整合、共享、交换功能,打破信息孤岛。过调用业务系统和信息资源管理系统提供的标准的数据交换服务接口,确保整个数据交换过程的安全性、可靠性,可实现各个业务部门业务数据的分布式共享,最终实现整个电子政务系统内部自由的数据交换。通过可信数据交换系统,实现电子政务系统跨平台、跨系统、跨应用、跨地区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为政府部门之间进行数据共享、数据挖掘、领导决策等提供支持。6.1.2.2目前省物价局已有中创应用服务器、工作流服务器InforSuite FS、报表服务器InforSuite RS,为了统一规划和部署,相关应用统一基于中创的应用服务平台开发,企业服务总线指标要求:项目概述标准符合度1.支持 JBI规范。2.支持 WSDL、SOAP、WS-Scruity、WS-I、WS-Policy 等Web Service相关规范。3.支持 HTTP(S)、TCP、JMS、FTP等传输协议。基本功能1.支持所有主流数据库之间的数据同步。2.提供转换构件,通过配置方式实现各种数据结构的转换。3.提供转换构件,通过配置方式实现数据内容的修改。4.支持抽取数据库记录的同时,将数据库字段中存放的文件名对应的文件内容一并抽取进行传输。5.支持DROOLS自定义规则脚本。6.支持GIS(地理信息系统)数据资源的集成功能,如ArgGIS、MapGIS、SuperMap等。7.支持自定义参数动态操作数据库,包括查询、增加、修改、删除等各类操作。扩展功能1.支持XML消息格式的合法性验证。2.支持点对点(P2P)消息模式。3.支持发布/订阅(Pub/Sub)消息模式。4.支持服务器集群部署。开发工具1.从业务视角进行构件命名,可理解性强。 2.支持对工程进行实时校验。3.具备图形化界面,支持拖曳方式进行构件编排。4.具备离线数据库资源(同步更新下载),支持离线开发。5.在开发工具中支持服务部署调试功能。6.具备完善的中文界面支持及提示帮助功能。管理工具1.提供基于浏览器的B/S模式管理页面2.提供对运行过程完整的日志管理,支持分级别查看3.提供服务运行状态的图形化显示,提供服务配置信息的查看及健康检查,支持服务生命周期的管理4.提供消息流量的监控信息,提供数据库操作的详细记录信息5.提供对服务注册的用户和权限进行管理授权要求 需要提供原厂授权。6.1.3物价数据中心6.1.3.1数据中心作为“公共服务和综合业务平台”的最基础的项目,是整个项目的基石。覆盖全省各市州,对省市级物价体系的各类业务数据采集,并清理、审核、汇总、加工处理,建立收费项目标准库、价格数据库、收费许可证和服务监审证管理数据库等基础数据库,实现数据集中管理、资源共享,建设全省物价系统的数据中心。数据的记录、产生、传递、计算、交换、调用、共享等都是在数据中心完成的。数据中心担负着所有数据的处理工作,是系统的核心。最终系统可以数据中心为核心,实现物价数据全方位的统计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支撑。6.1.4要求实现如下功能:6.1.4.1资源目录管理信息资源目录的建立和管理是系统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通过信息资源目录的建设,一是明确部门信息资源的现状和特点;二是明确信息资源的采集、维护、更新等管理责任单位;三是为信息资源的统一管理、发布、查询和定位服务打下基础;四是通过理清各业务领域信息共享需求,掌握相关业务的应用系统和数据库建设情况。6.1.4.2物价数据采集对现有物价系统业务数据进行采集和清理,梳理业务数据。要求能提供多种采集方式。包括网上直报以及对支持各类历史数据文件的数据批量导入方式。6.1.4.3物价数据整合清洗对各种来源的数据进行清洗整合、审核、加工处理,保证数据的一致性和正确性、科学性。并按各种类型汇总加工,以供统计分析查询应用。6.1.4.4物价数据维护1)数据库的数据来源是多方面的,那么数据库维护与管理层次也是有区别的。核心的系统数据那一定是管理员来维护,各业务流程产生的数据其中一部分原始数据作为系统核心数据必须在获得授权的条件下维护,而用于工作层面的数据处理由相关业务的承办部门维护,外来引用数据或向相关业务流程传递的数据按职责划分作授权维护。2)除日常的业务数据编辑维护外,要能对数据进行定期备份,可按业务数据分类备份,可整库备份及恢复。保证数据的使用安全。6.1.4.5多维统计分析以完善的数据中心数据库为基础,提供物价数据各类应用统计分析,实现成本分析、价比三家等应用功能。要求实现基于元数据理论的多维度统计分析功能。可任意设定维度条件,系统自动进行条件汇总运算,并自动组合成二维报表展现分析结果,分析结果不仅以报表形式展现,同时能配以直观的图形分析形式展现。6.1.4.6分级权限管理对数据采集、数据处理、数据查询、数据发布各个流程结点的用户进行权限和角色的定义。灵活建立省级、市州用户,设置省级、市州用户的使用功能以及可访问的数据范围。6.1.5行政审批平台6.1.5.1审批是指省物价局根据公众及事项申报人员提出的申请,经过依法审查,采取批准、同意等方式,准予其申请事项的行为。6.1.5.2通过建设行政审批平台,实现接受申请者在网上提交的药品价格备案、调定价、收费许可证办理及年审、行政许可事项等行政事项,实现“外网受理、内网办理、外网公示”的全流程服务,内网完成审批处理流程。并完成与省监察厅省电子监察系统的数据交换共享。涉及到的行政审批项目主要包括:6.1.5.2.1行政许可事项类。1)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6.1.5.2.2行政处罚类1)对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行政处罚事项。2)对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处罚事项。3)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行为的处罚事项。4)对低价倾销行为的处罚事项。5)对价格歧视行为的处罚事项。6)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行为的处罚事项。7)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交易行为的处罚事项。8)对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9)价格行为的处罚事项。10)对牟取暴利行为的处罚事项。11)对经营者达成价格垄断协议的行政处罚事项。12)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政处罚事项。13)对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处罚事项。14)对妨碍行政强制措施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15)对拒绝配合价格监督检查等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事项。16)对国家行政机关乱收费行为的行政处罚事项。17)对擅自从事涉案财物价格鉴证的处罚事项。18)对擅自从事估价业务的价格评估机构和价格评估人员的处罚事项。19)对拒绝提供价格监测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价格监测资料的处罚事项。20)对涂改、转借《收费许可证》行为的处罚事项。6.1.5.2.3行政奖励类1)价格举报奖励事项。2)价格诚信单位评比事项。3)授予价格监测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事项。4)评选奖励价格调研优秀调研成果、先进集体与个人事项。5)全省物价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事项。6.1.5.2.4行政确认类1)涉案财物价格鉴证事项。2)涉案物品价格鉴证复核裁定事项。3)涉纪财物价格鉴证事项。4)涉税财物价格鉴证事项。5)价格评估、价格复核、复核裁定事项。6.1.5.2.5行政监督检查类1)价格监督检查事项。2)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的检查事项。3)对涉嫌价格垄断行为的调查事项。4)政府定价成本监审事项。5)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及收费事项。6)经营性服务价格年审及收费事项。7)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事项。8)办理价格举报案件事项。6.1.5.2.6行政服务类1)组织价格听证事项。2)甲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事项。3)价格公共服务事项。4)农产品生产成本调查事项。5)价格监测和预警事项。6)建立并实施联动机制事项。7)价格形势分析预测事项。8)重要事项报告与通报制度事项。9)指导行业组织价格自律事项。6.1.5.2.7专项资金分配类1)价格调节基金计划安排事项。6.1.5.2.8备案管理类1)市、州制定的供(排)水价格标准备案(告知性)事项。2)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备案(告知性)事项。3)电信资费备案(告知性)事项。4)证券交易佣金备案(告知性)事项。6.1.5.2.9其他行政权力事项类1)食盐及工业用盐管理事项。2)中小学教材管理事项。3)烟叶管理事项。4)部分药品管理事项。5)医疗器械管理事项。6)临床用血管理事项。7)电力及其延伸服务管理事项。8)天然气及其延伸服务管理事项。9)城市供水及其延伸服务管理事项。10)水利工程供(排)水管理事项。11)城市供热及其延伸服务管理事项。12)污水处理管理事项。13)危险废物处置管理事项。14)排污权交易管理事项。15)电信业务管理事项。16)机动车停放管理事项。17)铁路客货运输管理事项。18)道路客运管理事项。19)道路货运管理事项。20)政府还贷公路车辆通行费管理事项。21)经营性公路车辆通行费管理事项。22)渡口过渡费管理事项。23)城市路桥隧车辆通行费管理事项。24)教育收费管理事项。25)医疗服务管理事项。26)付费电视管理事项。27)殡葬服务管理事项。28)浏览参观点管理事项。29)部分中介服务管理事项。30)铁路、公路、民航及邮政延伸服务、铁路专用线代维护管理事项。31)重要经营性服务管理事项。32)国有土地使用权管理事项。33)价格调节基金管理事项。34)市场价格调控事项。35)招录公务员事项。36)干部任免事项。37)价格监测专项资金拨付使用事项。38)政府采购事项。39)固定资产处置事项。要求实现的功能如下:6.1.5.2.9.1审批事项流程审批事项分为三个过程:1)信息接收申请人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或者自带材料到审批窗口提交审批事项需要的资料,窗口审理后,审核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如果资料不完整,则出具材料补充更正告知单,申请人按照要求补充更正后,重新提交。如果资料完整,窗口进行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单,系统接收来自网上申报系统的申报材料。2)审批流程申报材料受理后,即进入审批流程。根据申请项目的不同性质,备案、核准和审批项目需要设计不同的审批流程,完成审批。在审批流程的各环节,各业务处室应当依法办理,监察部门按照确定的电子监控方式、预警纠错规则和绩效评估标准实施电子监察。3)结果反馈审批流程完结后,将结果告知申请人。6.1.5.2.9.2审批业务功能从外网受理的审批项目,转移到内网,由内部审批功能提供各个审批事项在部门内的流转审批,主要包括承办、审核、初审、审查、审定、决定、送达、归档各环节的审批(不同的审批事项流程稍有不同,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后台通过工作流来灵活设定)。系统提供各岗位人员授权登记,流转待审批的事项各种信息和电子资料文档,并具有审批意见栏,用来登记各岗位审批意见。审批事项内部运行需要按照省物价局清理出的标准审批流程构建标准权利运行系统。审批事项内部运行业务围绕行政业务流程展开,包括以下业务功能:6.1.5.2.9.2.1审批事项信息校验1)对审批服务事项信息的合法化校验、格式化校验、逻辑校验等,以保证事项信息的真实、合法。6.1.5.2.9.2.2审批流程控制对审批流程各环节依法实行监察控制:在事项办理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补正、暂停、退回和多项处罚并案处理,岗位办理临近时限提醒,岗位办理超时预警,办结临近时限提醒,办结超时预警等流程合法性检查,材料完整性审查,环节风险点提醒等流程控制业务,并通过办公系统及短信平台推送至具体经办人员。6.1.5.2.9.2.3流程跟踪申报材料接收后,根据申报项目的不同性质,进入不同的审批流程。为了增加业务办理过程的透明度,并及时处理审批流程各环节业务,自申报材料接收开始,经办人可在审批事项内部运行系统中查询业务办理进展情况,包括已办理的环节,正在办理的环节,未办理的环节,以及各环节出现的问题,便于对项目审批流程的跟踪和监督,提高办事效率。6.1.5.2.9.2.4裁量(收费)管理对审批服务事项事项中涉及自由裁量的环节按裁量基准进行业务办理的功能,并对不符合裁量基准的办理结果进行相应的控制和提醒。6.1.5.2.9.2.5电子文书管理对审批服务事项中涉及的电子文书模板进行管理,实现文书绑定、版本控制、电子文书的实时生成和在线打印。6.1.5.2.9.2.6移动办公功能1)为进一步促进审批提速增效,实现行政审批移动办公功能。支持跨通信运营商、跨操作系统平台,通过3G、wifi等网络实现移动办公用户与局内系统行政审批系统即时互动。将行政审批、审批流程控制、流程跟踪、审批查询等应用扩展到移动终端,突破固定时间和地点的限制,为用户提供更方便、更灵活的移动办公应用。2)移动办公对突发性事件和紧急性事件的处理有极其高效和出色的支持,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处理与业务相关的任何事情,摆脱时间和空间的束缚,人到哪里,办公桌就跟到哪里。6.1.5.2.9.2.7统计分析1)对行政审批过程中产生的各类业务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对审批过程中的受理情况、补交情况、办结情况等进行实时查询。2)对审批服务事项和服务运行数据按照事项类型、办理时间、办理人员、办理部门等条件进行查询,对各个阶段的办件填报信息、审批信息等内容进行回溯。并对工作人员的受理数、办结数等完成率进行统计分析,考核并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6.1.5.2.9.2.8后台运行管理1)权限管理依据岗位职责设定角色权限,实现工作权限与技术权限的分离,实现用户、组织机构、角色权限的分级授权,控制操作权限范围,保证审批事项信息安全,同时记录操作人员的详细工作日志。2)工作流管理后台工作人员通过后台的设置,可以对网站数据、审批事项配置、业务流程配置。实现各项审批事项在“系统”上自由配置和自动流转审批,共享审批信息资源,最大限度地减少审批表格内容的重复填报和录入,申报资料件数的最简化,通过不断的调整和设置,以达到适应业务流程,完善系统的目的。3)电子表单管理采用工作流技术、应用电子表单生成器技术,实现申报表格数据的在线填写,如表格内容发生变化,达到电子表格的再造自动化,即可由管理员进行编辑。6.1.6电子监察平台建设电子监察系统,实现对行政审批事项的电子监察和绩效统计。电子监察系统是采用信息化的手段,在审批流程的各环节,按照业务流程的相应原则和准则,实施提醒、预警、监控、绩效考核等功能,有效监察、督办和统计省物价局审批事项运行情况。与行政审批平台、物价公共服务平台、门户网站建立数据接口。从接受事项申请开始,电子监察系统开始执行全流程监控功能,在审批流程的执行过程中,电子监察系统从审批事项内部运行系统中即时采集各环节审批数据,并根据审批流程设定的时限判断审批时点是否正常,如果接近或到达办理时限,将提醒和预警信息发送到审批事项内网的业务运行系统中,督促相应人员及时处理。同时,事项审批各环节办理情况及审批结果向门户网站及省电子监察平台进行状态反馈,供经办人员随时查询。6.1.6.1电子监察增加自动监控机制,按照行政审批考核模式,实现预警信息和红黄牌发放功能;实现实时监控、收费监控、过程监控、综合监控等功能;完成信息的投诉、处理、告知等功能。6.1.6.1.1自动监控功能实现系统对审批事项的自动监控功能,可通过增加监控适配器和自动化任务方法实现。6.1.6.1.2预警提醒功能通过自动监控功能,实现预警、异常信息的自动发送和投诉件的处理。包括环节完整性纠错、办理时限纠错、环节逻辑纠错、收费合法纠错、投诉纠错。由于系统增加了自动监控功能,可在展示待办事项时,显示各环节的剩余时限、当前监控状态。6.1.6.1.3投诉管理功能通过短信、电子投票等多种形式进行满意度调查,以获取真时、及时地行政满意度信息。通过对来自门户、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诉求信息进行处理,接收反馈处理意见并回复;处理结果将自动反馈到公众门户用于用户查询。6.1.6.1.4催办督办功能对系统发送了红黄牌警告认为及时办理或领导认为属于重大项目的审批办件,系统提供催办、督办功能,通过短信、通知书形式,要求业务办理人员限时办结并反馈办理进度。6.1.6.1.5统计分析针对系统的行政审批办理情况,对诸如受理量、办理结果情况、异常情况、热点事项等信息提供综合统计分析报表,以报表、图表结合的形式进行展现,并可打印和导出为Excel文件,以便领导掌握总体情况,研究改进方案。6.1.6.1.6工作绩效考评为内部工作提供效率参考,通过业务量、违规情况、工作作风等考评内容,对各部门和岗位进行考核;增加互动交流模式的审批实现进度通知功能,方便企业和申请人进行申请进度情况掌握。6.1.6.1.7绩效评分体系管理建立细化的“行政审批绩效评估量化标准”,提供基数维护、系数维护、加权设置等灵活配置功能,如考核类别配置、考核单项配置、扣分事由配置等,并根据制度变化而随时调整相关系数、权重等参数,以供绩效评分应用。6.1.6.1.8绩效评分结果分析1)依据电子考核方式,自动形成各部门、各岗位的行政绩效考核结果,并能就不同部门、2)同一部门的不同时段的绩效进行横向、纵向比较和综合评价。其中辅以手工打分机制,具备一定灵活性。6.1.7物价公共服务平台6.1.7.1提供行政审批面向外网的公共服务器平台。完善网站的网上办理功能,结合药品备案和行政许可事项等窗口事项的应用管理系统,实现有关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事项的公共服务功能。作为一个省物价局政府网站的一部分,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平台将体现出政府应用系统的特色,与省局网站整体风格保持一致。采用网上虚拟服务大厅,使用场景式服务导航,为公众提供优质、方便的网上咨询、网上审批、网上投诉等服务。主要功能包括6.1.7.1.1网上申报在省本级网站上开通行政审批栏目,设置政策法规、信息公告、办事指南、表格下载、网上申报、办件查询、网上咨询、网上评议等栏目。办事者只要材料齐全,设备齐备且开通了互联网,就可以通过平台进行在线申报。6.1.7.1.2网上预审对于申请人由互联网上报的申请和附件系统提供预审功能。预审包括自动预审和人工预审两种。凡是系统能自动校对的格式和数据错误,力争由系统根据各事项公共的规则或专项的规则设计公共的检查和不同事项的专业检查,由系统自动判别。以便避免将有错误的材料进入系统。对于不符合规则的上传材料,系统及时给出提示,并允许申请人再次上传。这项工作由系统完成,直接可减少原来因填报错误而造成多次往返大厅申报的问题。6.1.7.1.3网上受理通过预审的事项,如果没有其他纸制材料递交,就完成了网上受理。如果有纸制材料递交,传申请人窗口递交后,再由受理人员根据业务规定进行受理工作。对受理的事项系统自动发出受理通知,网上受理的以短信息或互联方式告知申请人并给出回执,最终在窗口受理的,在窗口直接打印受理回执。然后该事项转入部门内网上审批系统接着处理。6.1.7.1.4互动交流系统提供设立一个公共、开放、人性化的互动交流平台,丰富网站的公众互动功能,包括网上价格听证、网上新闻发布会、手机门户、网上投诉、领导信箱、网上答疑等栏目功能,实现政府信息公开中政府与市民的良性互动,充分发挥门户网站的价格宣传作用;实现市民的参与和监督,对于申报材料不符合规格、种类不全、内容不符合要求等情况系统通过短信息及互联网与申请人联系,进行补交或改正。申请人遇到不清楚问题,可通过各种渠道进行咨询。6.1.7.2内外网审批数据接口省级节点配置A、B两台专用前置机不联网,A前置机用于从电子政务外网导入数据,安按照安全要求防护,安装移动介质管理系统与防病毒软件。外部所有需要导入办公局域网的信息必须在前置机A上查杀病毒后,刻录光盘,再导入另一台前置机B上,经过查杀病毒后再使用U盘或刻录光盘在开放了USB端口或光驱的计算机上导入;同样的内部数据通过使用U盘或刻录光盘在开放了USB端口或光驱的计算机上导出,然后导入到B前置机上,再从B前置机导出到A前置机,最后从A前置机导出到外网。6.1.7.2.1信息导出系统提供将外网受理的审批事项信息、下属单位办理事项的上报信息根据事项名称等标识信息打包导出功能。6.1.7.2.2信息导入系统提供将办公局域网处理后导出的公文、审批服务事项、项目审批事项信息导入到外网公共服务平台的功能。6.1.7.3网上查询提供诸如进度查询、己申报业务查询、在办业务查询、对已办结的业务等等信息的网上在线查询。6.1.7.4网上投诉提供在线投诉和投诉回复,提供良好的沟通渠道。6.1.8综合业务办公平台6.1.8.1湖北省物价系统综合业务办公平台在物价数据中心的基础上,面向内部各业务处室部门针对物价数据的各个方面进行数据多维查询和分析,提供局内业务人员对政府调定价、收费项目、成本监审等过程中的数据进行实时监测和统计分析。6.1.8.2价格数据查询系统从数据中心的价格数据库中,实现对定价目录内商品和价格的检索和统计分析。6.1.8.3收费项目管理和查询系统对收费项目标准库收费项目、收费文件等数据进行维护和管理,并提供了多层次、多维度的按项目分类、按收费金额等信息进行检索和汇总统计分析。6.1.8.3.1收费许可证及服务监审证年审管理和查询系统对收费许可证和服务监审证数据库中的相关信息进行维护和管理,实现数据分类查询和统计分析。6.1.8.3.2成本监审管理和查询系统成本监审管理和查询系统主要对列入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成本监审目录的重要商品和服务的生产经营成本数据进行维护管理和查询应用。实现对监审目录、监审单位和监审成本数据进行维护管理,并能按单位名称和目录名称等信息进行关键字检索,按监审单位属性、监审成本额进行检索和统计分析。6.1.9政务门户6.1.9.1门户网站升级6.1.9.1.1门户网站进行改版,应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利用现有的门户网站软硬件平台,在原有系统基础上进行升级改造,通过本网站的建设与改版,加强政府部门的信息化建设,推进政务公开,优化系统服务,畅通交流渠道。6.1.9.1.2同公共服务平台一样,提供了场景式导航服务应用,以办事对象使用的场景进行导航,以实际需求和业务主题为出发点、以丰富的业务信息资源为基础,主动对用户需求进行界定并设置相应的场景,让网民能根据网站的场景和导航快速找到需要的信息和资源。6.1.9.2移动平台门户1)以政务信息公开的要求和标准为依据,以受众群体的信息需求为目标,结合3G移动技术手段,建设我局的移动平台门户网站,设立政务公开、办事指南以及审批信息查询等栏目,实现利用移动设备随时查阅,无缝对接。6.1.10技术支撑要求6.1.10.1基于J2EE的技术架构1)系统采用浏览器访问的B/S方式,基于成熟的J2EE平台开发,使用SOA架构,能够支持Weblogic、Websphere、Tmocat等主流应用服务器平台,保证系统的可移植性。2)移动终端系统采用原生应用程序,能够支持主流智能操作系统(安卓平台和苹果平台)。6.1.10.2基于平台开发方式1)采用平台式开发,依据业务规范和相应的范例,抽取一些通用的业务模型,然后研发出各种软件组件、中间件和工具类,最后利用这些组件组合成相应的开发平台(平台独立于业务系统),平台支持用户级的二次开发,可以管理操作集、数据库对象、用户、岗位、角色、权限分配和输入输出模板等。6.1.10.3采用模块化部署模式1)采用模块化、组件化设计原则,满足各项业务拓展需要,保证业务需求更改的适应性。在进行软件的设计时,应充分考虑到系统业务特点和政策变化因素,保证具有较强的并发处理能力及开放性、灵活性、可重构性、可伸缩性和可维护性。做到使用户只需定义业务功能及业务流程,无需更改程序就能增删功能;所有界面均可制定,满足用户对界面的个性化要求。2)支持虚拟机的建立模式以及云计算应用模式要求,使用虚拟机方便地对云计算的集群环境进行市州节点的添加和删除工作,以及市州节点之间的迁移工作和备份工作,从而实现整个云计算环境的动态扩展。当需要增加某个市州节点时,可以启动一个新的虚拟机,然后导入某个克隆压缩包即可;当需要删除某个市州节点时,直接关闭虚拟机即可。通过这种模式支持后期扩展到市州建立分布式部署的要求。6.1.10.4采用中创中间件1)按照统一标准、统一基础平台原则,充分利用现有软件基础环境,内部的综合业务管理以及行政审批业务平台,本系统要求开发商完全基于中创数据交换中间件(企业服务总线ESB)、工作流服务器InforSuite FS、报表服务器InforSuite RS等服务中间件重新定制开发。6.1.10.5接口要求1)实现内外网之间数据的安全交换,实现与省电子监察系统之间的数据对接,保证各系统内数据的实时交互;保证完成相关数据到本次系统的数据迁移工作。2)实现与省阳光权力运行管理平台(一库四平台)系统的数据对接,保证系统与省平台的数据一致性。6.1.10.6数据库要求1)支持主流大型商用数据库(SQL SERVER/达梦7/Oracle),支持海量数据访问需求。6.1.10.7开放性和可扩展性兼容主流的系统软、硬件平台(Windows、Unix、Linux),软、硬件平台应具有良好的可扩展能力,能够方便地进行系统升级和更新,以适应各种不同业务的不断发展。6.1.10.8系统安全性要求1)为了保护系统的安全性,系统建设要从网络、系统、数据、应用等方面进行“整体、全面”的防护。2)充分考虑整个系统运行的安全策略和机制, 系统安全认证应综合使用数字认证、传输层加密以及访问控制等技术,要求权限控制能细化到具体的单位、处室,以及审批事项的具体人员的相关权限。对业务操作具备系统日志和操作审计功能。3)系统要具有较强容错能力和恢复能力,提供全套数据容灾、备份和恢复方案,对数据提供实时热备份,提供系统历史数据相关存储方案,系统能在遭受到非法攻击后迅速恢复。6.1.10.9易用性和易维护性1)使用人员不用精通技术便能熟练操作系统,具有友好的人机界面,具备良好的用户操作性和响应效率,支持大用户量、高并发访问易于使用,系统不对浏览者使用的浏览器有特殊要求。系统具有方便易用的系统管理和维护界面,系统管理人员可随时查看各功能运行状态,后台系统应具有强大、灵活、安全的分级管理和审核功能。6.1.10.10其他技术要求1)系统要求以元数据理论、统计数据多维结构理论对数据底层进行设计,从而形成可动态维护的资源目录管理。2)系统要求以资源目录为基础,实现对省级综合数据与市州基础数据的统一设计。3)系统要求实现使用于物价信息采集和展现的二维统计报表与多维结构完全映射的可视化通用报表设计系统。4)系统要求物价数据中心以资源目录为基础,采用基于Web的网上直报系统,实现数据在线报送、修改,实时在线审核、数据自动汇总。5)系统要求建立统一指标体系数据库,使决策者可以对多维数据模型的各个维度在不同粒度上进行分析,查询结果以图表的方式展现。6)系统要求实现统一的权限管理系统,动态灵活的对不同用户配置不同角色。7)系统要求安装、维护方便。并建立完善的数据及系统备份机制,保证数据安全,易于系统恢复。6.1.11软件提交标准6.1.11.1功能要求实现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描述的各项功能要求。软件功能新颖,有较强创新性。6.1.11.2界面要求系统界面友好,美观大方,统一的页面风格,操作简单,易学、易用。制定界面元素布局标准规范及交互设计指南,供以后新建或集成系统时将遵循。6.1.11.3性能要求系统性能指标要求达到: 1) 系统的内容维护访问负载要满足100用户的并发使用量,在网络稳定的环境下,用户访问系统页面的平均响应时间应小于3秒。 2) 系统应能连续7×24小时不间断工作。 3) 系统平台平均无故障时间大于4500小时。 4) 系统故障恢复时间小于30分钟。 6.1.11.4文档要求系统提交时,随附文档清单要求如下:1)项目开发实施计划。2)软件需求说明书。3)系统总体设计说明书。4)软件安装程序5)试运行报告。6)性能测试报告。7)功能测试报告。8)项目实施报告。9)培训计划。10)服务计划。11)维护手册。12)操作手册。13)系统参数配置说明。14)项目总结报告。6.1.11.5部署要求1)系统部署在省物价局信息中心机房。由于本系统涉及到了多个网络环境,其中外网服务器与内网服务器之间通过物理隔离。2)部署上线运行时,要求完成相关历史数据的整理和入库以及相关报表的定制及其他初始化工作。6.1.11.6模块化开发要求采用模块化开发,使各地市或者不同用户层的应用系统架构通过后台模块化设定可直接打包定制。结合角色权限管理完美的实现脱离程序的自定义模块组合功能。要求系统的功能模块独立,方便快速整合到平台。6.2实施部署要求在系统运行期间,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系统进行修改和完善。如果开发过程中,湖北省物价局新增或变更数据迁移要求,以最新的要求为准。6.3人员培训要求中标供应商必须对采购人相关人员进行必须要的技术和操作培训,以满足本软件系统建成后,系统正常运行、维护和技术支持的需要,培训费用包含在本次投标费用内。6.3.1培训对象及目标:1)信息系统管理员:中标供应商应为信息系统管理员提供软件应用、备份、系统管理、数据库管理等方面培训,使其在供应商人员撤离后能独立承担系统的日常维护;2)系统安全管理员:中标供应商应为系统安全管理员提供培训,以使其理解系统的安全理念和提供的功能,采取有效合理的措施防止系统的非法侵入。3)相关业务人员:使各相关业务人员了解各功能模块的作用和相互间关联原理,掌握本部门业务相关模块的具体使用方法。6.3.2培训人员数量及方式:1)信息系统管理员及系统安全管理员各1人,每期培训人员不少于10人。2)由中标供应商安排人员在采购单位组织集中培训,每期培训时间为一个工作日。6.4技术支持及服务要求供应商投标时必须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方案,包括服务内容、服务形式、响应时间、质保期外的服务收费等内容,并完全满足以下具体要求:1)中标供应商必须为本项目整体提供三年及以上免费质量保证服务。2)软件产品的升级服务:系统验收完毕后,中标供应商有责任及时通告系统相关软件的产品故障信息,并提供相应的解决措施,包括免费更换软件或进行软件版本升级。对于采购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的故障,供应商要及时免费的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保障系统的正常运行。3)质保期内软件系统出现故障,中标供应商必须承诺武汉市内8小时之内到达现场技术服务,省内48小时之内到达现场技术服务。4)质保期满后系统出现故障,中标供应商应本着对项目负责的态度尽快解决相关问题,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5)如根据实际情况项目需要进行二次开发,无论二次开发由谁承担,本项目中标供应商均有免费配合并提供必要技术支持的责任和义务。6.5其他要求1)供应商必须提供最近两年内有省级电子政务或行政审批项目相关成功案例,须熟悉省阳光权力运行平台的设计思路及数据交换接口规范。2)供应商必须提供本项目涉及的第三方软件原厂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证明函,以证明拟投产品为合法渠道获得,供应商必须同意基于第三方国产中间件软件产品进行本项目开发集成工作。 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封面:湖北省省级政府采购响应文件(正本/副本)项目编号(包号):项目名称:谈判内容:供应商名称:日期: 目 录 附件一:谈判书致:(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政府采购的谈判邀请,签字代表(姓名和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谈判供应商(谈判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响应文件价格文件一份,技术服务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1) 报价一览表;2) 分项报价表;3)技术响应偏离说明表(附件4);4)商务响应偏离说明表(附件5);5)法人代表授权书。6)本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和需要说明的问题。在此,授权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 将按竞争性响应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2. 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响应文件,包括第(编号、补遗书)(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3. 本响应文件有效期为自谈判之日起个日历日;4. 根据谈判须知第3.7条规定,我方承诺,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5. 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谈判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6. 与本谈判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 电话/传真: 电子函件: 谈判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谈判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附件二:报价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服务工期服务地点质保期总报价备注注:1、本表中谈判报价单位为人民币,报价最小计量单位为元。2、本表单独封装,不放在《响应文件》内。报价单位(盖章):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报价时间: 附件三:分项报价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序号项目名称单价(元)数量总价(元)备注合计(元)注:1、本表中谈判报价单位为人民币,报价最小计量单位为元。2、本表与《报价一览表》一起单独封装,不放在《响应文件》内。谈判供应商名称(公章):授权代表(签字):报价时间:附件四:技术响应偏离说明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谈判文件要求部分响应部分偏离说明123456789…说明:供应商应对照谈判文件第三章“服务内容及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谈判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离和例外。特别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供应商必须提供所投设备的具体参数值。如果仅注明“符合”、“满足”或简单复制谈判文件要求,将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供应商名称: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附件五:商务响应偏离说明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序号谈判文件要求部分报价文件响应部分偏离说明1234567891011…供应商名称: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附件六:法人代表授权书(参考格式)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我公司现委派 (被授权人姓名)参加你中心组织的谈判活动(项目编号:),并全权代表我单位签署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及处理一切与该项目谈判的相关事宜。 本授权书于 年 月日起签字盖章生效,并于 年 月 日前保持有效。附被授权人情况 : 姓名: 性别:身份证号码: 职务:详细通讯地址: 邮箱: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授权单位名称(公章)法人代表(签章)年月 日 其他证明文件、资料等1. 谈判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资格文件。2. 谈判供应商认为应该提供的比较重要的资格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