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永祥街非甲烷总烃空气自动站运行维护比选公告
达州市永祥街非甲烷总烃空气自动站运行维护比选公告
按照《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四川省城市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方案>的通知》(川环办函〔2019〕280号)和《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系统建设的通知》要求,达州市在通川区永祥街68号建设了非甲烷总烃空气自动监测站。该站到2021年9月18日原运维工作将结束。为确保该站良好运行,监测数据准确可靠,特发布达州市永祥街非甲烷总烃空气自动站运行维护比选邀请,欢迎有能力的单位报名参加比选。
一、项目简介
(一)项目名称:达州市永祥街非甲烷总烃空气自动站运行维护。
(二)运维时间:本项目运维时间为3年,2021年9月19日~2024年9月底。
(三)项目要求:详见附件1~附件4。
(四)控制价格:本项目控制报价为29.1万元(大写贰拾玖万壹千元)以内。
(五)本次比选以综合评分法评定,评分最高的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二、资质要求
详见附件2。
三、其他要求
1.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中标商造成的一切事故、损失及其后果由其自身承担,与采购人无关。
2.本次招标采取一轮报价,报价以投标函报价为准。至少两个投标公司符合比选资质要求即可进行综合评分。
四、报名及提交资料要求
(一)报名时间
有意参与本次项目比选的供应商请按本文件附件1报名表格式填写并加盖鲜章后,于2021年9月17日14时00分前扫描发送至本项目联系人邮箱以确定比选资格。
(二)资料提交时间
所有参与比选的单位应将下列资料提交给比选人,提交资料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17日14时00分,提交地点为达州市通川区健民路186号四川省达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三楼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人不予受理。
(三)提交资料(需盖公章鲜章)
1. 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已实施“三证合一”的投标人只需要提供标注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不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2. 比选申请人报名表(附件1)
3. 技术及商务要求相关(附件1)
4. 其他要求的资料
五、比选时间及地点
(一)比选时间:2021年9月17日14时00分。
(二)比选地点:四川省达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三楼会议室。
六、联系方式
比选人:四川省达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
联系人:肖老师(180*****275)
邮 箱:********0@qq.com
附件:
1.《相关格式要求》
2.《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3.《服务内容及要求》
4.《评分细则》
附件1 相关格式要求:
********1">1.1比选申请人报名表
比选申请人报名表
企业名称 | ||||||
营业场所详细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组织机构代码 | |||||
工商注册颁证机关 | 注册号码 | |||||
企业类型 | 营业期限 | |||||
经营范围 | ||||||
企业电话(含手机) | 企业传真 | |||||
致:四川省达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公司报名参加达州市永祥街非甲烷总烃空气自动站运行维护比选活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邮箱 法定代表人(签字): 比选申请人单位盖章 2021年 月 日 | ||||||
1.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四川省达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授权声明:(比选申请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为我方“ ”项目比选申请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比选申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需复印双面:附后
1.3 投标函
四川省达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情况,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姓名、职务)代表我方(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1. 我方自愿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总投标价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2. 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按照规定的日期完成项目。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日期:
1.4 承诺函
四川省达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郑重承诺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我方造成的一切事故、损失及其后果由我方承担;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投标人的资格、资质性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要求:无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4.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无《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第八条之规定的失信行为。
附件3 服务内容及要求
1. 运维服务范围运维服务范围:包括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连续自动监测系统中所有监测仪器、质控设备、数据采集与传输设备、辅助设备等基础设施的日常维护、质量控制、故障维修、年度检修与预防性维护、检定等工作。运维服务包含电费、网络费、防雷检定费等,业主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资金。
2. 机构、人员、车辆、设备配备要求(1)运维单位应保证配备专业的技术人员。
(2)中标的运维公司至少选派1名工作人员进行子站的运维管理。
(3)运维单位须提供配备必要的质量控制设备。
(4)运维单位应为招标人配备专用仪器维修工具(包括便携式电脑、万用表、远程数据查询系统等)、通讯调试工具(包括各种硬件接口线、改线工具、接口调试软件及常用零部件等)。
3. 系统日常运维要求3.1 每日维护内容
3.1.1 系统状态检查
检查系统是否有报警等异常提示,以及分析模块的FID 温度、柱箱温度、柱前压、保留时间等重要参数是否正常。系统状态检查可通过远程或者现场检查的方式完成。
3.1.2 基线检查
按照厂家说明书或作业指导书要求检查图谱基线是否存在异常漂移和波动。如存在异常漂移和波动,应及时标识或剔除异常数据或
对受影响的物质进行重积分。
3.1.3 保留时间漂移
检查仪器保留时间漂移情况,以确保非甲烷总烃测量的准确性。重点关注漂移是否影响监测物质的自动积分,如有影响,应进行调整。
3.1.4 数据审核
数据审核应对异常数据进行无效标识或剔除,在72小时内完成。
3.2 每周巡检内容
3.2.1 监测站房及辅助设备周巡检
监测站房及周边环境应满足HJ 193 相关要求。监测站房及辅助设备日常巡检应满足HJ 818 相关要求。运维人员应对子站站房及辅助设备定期巡检,每周至少巡检1 次,巡检工作主要包括:
1) 检查站房内温度是否保持在(25 b 5)℃,相对湿度保持在85%以下。
2) 在冬、夏季节应注意站房内外温差,应及时调整站房温度;检查采样管路保温措施,防止因温差造成采样装置出现冷凝水的现象。
3) 检查采样总管进气、排气是否正常。
4) 检查采样支管是否存在冷凝水,如果存在冷凝水应及时进行清洁干燥处理。
5) 检查站房排风排气装置工作是否正常。
6) 检查标气、辅助气钢瓶阀门是否漏气;检查标气和辅助气有效期、压力,气瓶压力低于2 MPa(或系统相关要求值)前应更换。
7) 定期检查气体发生器的工作状态,及时补充纯水、更换干燥硅胶、活性碳或无水氯化钙。
8) 检查数据采集、传输与网络通讯是否正常。
9) 检查各种运维工具、系统耗材、备件是否完好齐全。
10) 检查空调、电源等辅助设备的运行状况是否正常,检查站房空调机的过滤网是否清洁,必要时进行清洗。
11) 检查各种消防、安全设施是否完好齐全。
12) 对站房周围的杂草和积水应及时清除;对采样有影响的树枝应及时进行剪除。
13) 检查避雷设施是否正常,子站房屋是否有漏雨现象。
14) 记录巡检情况。
3.2.2 自动监测系统周巡检
1) 气相色谱、检测器参数设置检查。检查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氢气与空气输入压力与流量、载气流量与压力等是否与说明书、作业指导书一致。
2) 气相色谱、检测器运行情况检查。检查载气净化装置(如除烃等),如有异常应及时更换。根据系统验收或非甲烷总烃测试时使用的参数,检查色谱炉温控制程序、载气流量或压力控制程序、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等是否正常,如有异常应及时停机检查,排查问题。
3.3 其他维护内容
按照系统说明书或作业指导书要求定期更换阀膜、色谱柱等重要耗材。做好周期性维护,及时清洁气动阀阀芯、散热风扇、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等重要部件。
如运行维护涉及对气路上的关键硬件部分进行拆卸、打开,维护操作完成后,应按照系统说明书、作业指导书等要求对系统进行验漏。
3.4 日常运行质量体系要求
3.4.1 人员要求
运维单位根据其负责的监测系统和运维任务对技术人员进行必要的理论和实操培训,使其能够熟练的掌握系统的运维和质控操作。
掌握耗材备件更换及必要的维护工作,并熟练使用数据平台,能够及时判断系统运行的异常并进行重积分、异常数据标识等。责任方应对人员能力进行考核确认,并建立相应的人员档案,保存人员的培训和考核记录。
3.4.2 关键技术文件要求
(1)质量管理工作计划
运维单位应制定相应的质量管理工作计划,明确各项运维工作、数据审核和标识工作、质控工作、量值传递工作的负责人员、时间频次、合格标准、耗品耗材、标准气体、计量标准器具等各项要求。
(2)作业指导书
运维单位应根据负责运维的系统设备、标准气体、计量标准器具以及制定的质量管理工作计划制定相应的作业指导书,明确各项运维工作、质控工作、数据审核工作、数据标识的具体要求,指导运维技术人员开展相关工作。
(3)记录表格
运维单位应根据负责运维的系统设备、标准气体、计量标准器具以及制定的作业指导书制定相应的记录表格,记录表格应包括各项运维工作、质控工作、维修工作、耗材配件更换记录等,并将一年内记录放置于点位现场备查。
3.4.3 内部监督检查要求
各运维单位应组织专门的监督核查人员或采用交叉检查的方式定期对其运维的站点开展独立、系统的内部核查,核查应涵盖运维与质控的关键环节。各单位应如实、详细记录其内部核查结果,并在站点保存备份有内部核查记录。
4. 系统质量控制要求4.1 每日质控
检查仪器保留时间漂移情况,以确保非甲烷总烃测量的准确性。
4.2 每周质控
完成点检并做好记录,包括:氢气发生器、载气和零空气供应情况以及主要性能指标检查,并做好定量保留时间范围校准记录;开展空白检查,若甲烷和非甲烷总烃测定浓度大于方法检出限,应重新校准;开展标点(甲烷2000 ppb 和丙烷500 ppbC)检查,若定量误差超出 b 10%,应重新校准。
4.3 每月质控
至少进行一次采样流量检查,当误差超过 b 10%,应对仪器流量进行校准。
4.4 每季质控
使用标准气体更新多点校准曲线。要求甲烷和非甲烷总烃校准曲线的相关系数R2≥0.999,校准曲线上各浓度点残差与理论浓度的比值应在 b 10%以内。
4.5 每年质控
应至少进行一次监测仪器的系统保养,对采样管路、仪器内部进样管路和检测器进行清洗等;更换必要的耗材与配件。保养及维修后,应进行多点校准以及重复性和检出限的测定,以确保仪器在维护前后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5. 系统质量保证要求用于传递的流量计、标准气压表、温度计,应每年至少送国家有关部门进行计量检定和量值传递一次。
应每半年至少对动态校准仪进行一次质量流量准确度检查。标准气体应为国家二级气体标准物质及以上,相对扩展不确定度≤2%(k=2)。
6. 数据审核和处理6.1 无效数据剔除
日常运行及数据上报过程中,应依据系统运行状况、色谱图、质控结果等识别系统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无效或异常数据,并在数据库中对无效或异常情况进行分类标识,剔除异常数据。分类标示可参照《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连续自动监测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附件2 相关要求执行。
6.2 数据重积分及补录
系统受气象因素变化和系统本身因素导致的峰漂,或其他特殊情况导致自动积分有误时,及时进行重积分后补录数据。
6.3 数据补遗
监测数据因通讯等连接问题导致上位端平台数据缺失时,应对缺失时段数据进行补遗。
运维考核工作每半年开展一次,对前6个月运维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逐月考核和打分,年度考核打分为月考核打分的平均值。
7.1考核依据
7.1.1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四川省城市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方案》的通知(川环办函〔2019〕280号);
7.1.2 《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在线监测技术规范》(DB31/T 1090-2018);
7.1.3 《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系统建设的通知》(川环办函〔2019〕448号);
7.1.4 《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定(试行)》(总站气字〔2021〕61号);
7.2考核打分(100分)
考核共分为两部分,总分为100分。第一部分为数据在线率、质控合格率和数据有效率考核,共60分;第二部分为运行及维护管理考核,共40分。具体考核及打分情况如下:
7.2.1 数据在线率、质控合格率和数据有效率考核(60分)
(1)数据在线率(10分)。自动监测设备应最大限度保证连续在线运行,在线率不低于80%,数据在线率按下式计算:
(2)质控合格率(25分)。数据质控合格率达到80%以上。数据质控合格率按下式计算:
(3)数据有效率(25分)。数据有效率不低于85%。数据有效率按下式计算:
(4)数据有效性判定。每小时1组,每天24组数据,除重大疫情、战争、地震等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和停电等无法处理的特殊情况导致VOC站房停运或无法维护的时间段外,其余所有时间段的实际监测数据均纳入应上传数据进行统计计算(下同)。
系统处于维护期间、不满足质控要求的区间、国家大气颗粒物组分及光化学监测数据集成和综合分析平台未获取到以及未通过审核的数据均为无效数据,扣除无效数据后的数据为实际有效数据。
(5)考核分值
数据在线率≥80%,得10分;75%≤数据在线率<80%,得8分;70%≤数据在线率<75%,得6分;60%≤数据在线率<70%,得4分;数据在线率<60%,得0分。
数据质控合格率≥80%,25分;75%≤数据质控合格率<80%,得20分;70%≤数据质控合格率<75%,得15分;60%≤数据质控合格率<70%,得10分;数据质控合格率<60%,得0分。
数据有效率≥85%,得25分;80%≤数据有效率<85%,得20分;75%≤数据有效率<80%,得15分;60%≤数据有效率<75%,得10分;数据有效率<60%,得0分。
7.2.2 运行及维护管理考核(40分)
运行及维护管理考核内容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数据查看和初审情况(5分),第二部分为质控工作完成情况(20分),第三部分为故障处理和修复情况(5分),第四部分为月检查和质控考核情况(5分),第五部分为其他相关工作完成情况(5分);具体考核内容见表1。
表1 运行及维护管理考核分值表
序号 | 考核内容 | 考核要求 | 扣分 |
一、数据查看和初审情况(5分) | |||
1 | 每日数据查看(2分) | 每天上午和下午两次远程查看自动监测数据并形成记录,分析监测数据,对站点运行情况进行远程诊断和运行管理; 判断系统数据采集与传输情况; 根据仪器分析数据判断仪器运行情况; 根据故障报警信号判断现场状况; 查看数据是否及时上传至国家VOC平台,发现数据掉线及时恢复; | 检查远程查看记录,缺1次扣0.5分,扣完为止 |
2 | 每日数据初审(3分) | 根据谁运维,谁初审的原则,运维人员应对VOC监测数据进行初审,初审数据为前一日的监测数据,初审时间为第二天上午12:00前。数据初审中,运维人员将长期不变的数据、短时间内异常增高的、明显不符合实际,违背常理的监测数据审核通过的,将按扣分标准进行扣分处理。 | 数据未及时审核的,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将明显不符合实际的异常数据审核通过的,1次扣1分,扣完为止。 |
二、质控工作完成情况(20分) | |||
3 | 周质控(5分) | 每周至少巡检站房一次,并做好巡检记录;每周进行一次零点检查和跨度检查,空白样检查、仪器参数检查,每周更换一次采样滤膜;对氢气发生器、载气和零气供应情况以及主要性能指标进行检查,并做好定量保留时间范围校准记录;开展零点检查时,若非甲烷总烃浓度大于方法检测限,应重新校准;开展标点检查时,若定量误差超出 b 10%,应重新校准。 查看空气自动监测标准站设备是否齐备,无丢失和损坏;检查接地线路是否可靠,排风排气装置工作是否正常,标准气钢瓶阀门是否漏气,标准气的消耗情况; 检查采样和排气管路是否有漏气或堵塞现象,各分析仪器采样流量是否在正常范围之内; 检查各分析仪器的运行状况和工作参数,判断是否正常,如有异常情况及时处理,保证仪器运行正常; 检查外部环境是否正常,有没有对测定结果或运行环境存在明显影响的污染源; 检查电路系统和通讯系统,保证系统供电正常,电压稳定; 检查通讯系统,保证与远程监控中心的连接正常,数据传输正常; 在冬、夏季节应注意室内外温差,若温差较大,应及时改变站房温度或对采样总管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防止冷凝现象; 检查站房的安全设施,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 一次1项目未做或未合格,扣0.5分,扣完为止。 |
4 | 月质控(5分) | 每月对采样总管和采样头进行清洗一次;每月对设备应清洗部件进行清洗一次; 每月用标准流量计至少进行一次采样流量检查,当误差超过 b 10%,应对仪器进行重新校准; 每月检查一次仪器显示数据和数据采集仪之间的数据一致性; 每月对数据进行备份; | 一次1项目未做或未合格,扣0.5分,扣完为止。 |
5 | 季度质控(3) | 每季度使用标准气体更新多点校准曲线。校准曲线上各浓度点残差与理论浓度的比值应在 b 10%以内。 | 一次1项目未做或未合格,扣0.5分,扣完为止。考核当月不含季度质控的,不扣分 |
6 | 半年(5分) | 每半年更换一次零气源净化剂和氧化剂,对零气性能进行检查。 | 一次1项目未做或未合格,扣0.5分,扣完为止。考核当月不含半年或年度质控的,不扣分 |
7 | 年质控(2分) | 对所有的仪器进行预防性维护,按说明书的要求更换备件,更换所有泵组件(如果有备件则更换,无则不更换)。每年更换一次校准用标气,每年进行一次防雷鉴定,每年更换一次消防器材(如果继续运维需开展此项工作); 保养及维修后,应进行多点校准及重复性和检出限的测定,以确保仪器在维护前后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 由于运维工作仅1年,年质控考核保养情况,1年运维结束必须对所有设备进行预防性检修,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
三、故障处理和修复情况(5分) | |||
8 | 故障处理(3分) | 当出现数据异常或仪器故障时,运维人员应立即通知市环境监测站,在每日6时~23时出现的故障,应在1小时内电话响应,8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故障(通信线路、电力线路故障除外,但应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积极解决);确因硬件故障无法修复的,要及时报市监测站并明确修复日期,由监测站酌情给分。 | 24小时内解决问题,不扣分;24小时后,每增加1天,扣1分,扣完为止。仪器未发生故障的,不扣分 |
9 | 仪器修复后的校准及性能测试(2分) | 仪器大修后(更换设备测试关键部件),应按顺序进行漂移实验(量程漂移)、准确度实验、多点线性实验,并提交相应报告。 | 发现一次仪器故障修复后未进行校准和性能测试的,直接扣2分;已经进行性能测试未提交报告的,扣1分;仪器未发生故障的,不扣分 |
四、月检查和质控考核情况(5分) | |||
10 | 质控考核(含密码样考核)(2分) | 每月进行一次质控考核,使用校准用标准气体通过零气发生器和动态校准仪生成一定浓度的考核气体进行核查,用仪器直接测试,相对误差≤15%视为合格,否则视为不合格 | 质控考核合格不扣分,质控考核不合格直接扣2分 |
11 | 月检查工作(3分) | 我站每月组织一次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站房周边环境应整洁干净,无明显影响监测的外部因素,站房内部是否干净整洁,站房内物品摆放是否整齐,质控工作是否开展,档案和运行维护记录是否完善,供电及网络通讯的是否正常,空调运行是否正常,站房温度是否符合要求,消防和安全设施是否符合要求,必要的质控设备是否配备,显示数据和数据采集仪之间是否一致性等 | 每发现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
五、其他相关工作完成情况(5分) | |||
12 | 每月运维报告(2分) | 每月10日以前提交运维报告纸质版 | 每月10日以前提交运维报告纸质版的,不扣分,每增加1天扣0.5分,扣完为止 |
13 | 原始数据报送(1分) | 每月10日前向监测站报送一次分钟值数据,分钟值数据包含2部分,一部分为未审核的原始分钟数据,一部分为审核后的分钟数据。 | 每月10日以前报送原始数据分钟值的,不扣分;每增加1天扣0.2分,扣完为止;报送数据不符合要求的,扣0.2分,经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直接扣1分 |
14 | 协助、配合及其他相关工作(2分) | 积极协助开展VOC应急监测和检查等相关工作 | 根据工作完成情况酌情打分 |
8.1付款方式
3年运维工作,按每年付一次款的方式进行。1年运维工作结束后,运维方必须对站房内所有设备进行预防性检修,保证站房内所有设备设施正常可用,然后根据考核打分结果一次性支付当年全部运维费用。当年运维基准费按中标价的1/3计算。
8.2 付款条件
(1)根据年度考核打分结果支付运维费用,年度考核打分为月考核打分的平均值。具体如下:
考核结果≥85分,按照合同要求支付全部运维费用;
80分≤考核结果<85分,扣除10%的当年运维基准费;
70分≤考核结果<80分,扣除30%的当年运维基准费;
60分≤考核结果<70分,扣除50%的当年运维基准费。
考核结果<60分,扣除100%的当年运维基准费。
(2)一旦发现虚假数据,甲方将按照环保部印发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环发〔2015〕175号)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理处罚,在终止合同的同时,甲方有权提出经济赔偿。
(3)对于合同中所列的赔偿,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或运维费用中获得赔偿。
序号 | 评分因素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备注 |
一 | 报价20% | 20分 |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20分。其他投标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c 20% c 100 | |
二 | 技术参数及要求26% | 26分 | 完全满足招标文件采购人需求,得基本分26分;一项不满足扣2分,扣完为止。 | |
三 | 综合实力24% | 24分 | 1、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证书、IT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全部提供的得6分,每少一项扣3分,扣完为止,不提供不得分。 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影印件或扫描件。 2、投标人具有先进的产品技术,大气环境监测产品或技术获得有3个及以上的国家级科学进步奖项的得6分,缺一项扣2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获得国家生态环境监测网第三方运维单位服务质量星级评价,四星及以上得4分,三星得2分,其余不得分。(提供评价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国环境服务认证证书(环境空气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营服务),一级的得4分,二级的得2分,其余不得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投标人服务能力符合《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要求,且获得售后服务认证证书的,五星级得4分,四星级得2分,其他不得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
四 | 运维方案与运维人员12% | 12分 | 1、运维服务方案应包括运维目标、运维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远程监控,巡检、维护的内容与频次,零部件的清洁与更换、校准等)、质量控制要求、控制表格的填写等方面提供详细运维计划。 根据提供的运维方案的合理性和可操作等进行综合评审。方案明确、表述完整、可操作性强的得8-10分;方案比较明确,表述略模糊、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得4-7分;方案不够明确,表述模糊、可操作性差得0-3分,不提供不得分。 2、投标人为本项目配置的服务人员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运维人员具有省级及以上生态环境部门颁发的空气质量监测系统上岗证书,符合上述要求的得2分。 注:需提供运维服务人员清单、运维人员开标前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和资质证明进行佐证,缺一项不得分。 | |
五 | 业绩要求6% | 6分 | 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后(具体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维,每运维一个站点得0.1分,最多得6分;承担过省控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维业绩,每运维一个站点得0.05分,最多得3分。国控、省控运维业绩不重复计分。(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运维合同关键页的复印件或扫描件,至少应包括运维站点数量、运维区域盖章页) | |
六 | 备件耗材5% | 5分 | 投标人需为本项目配置满足使用需求的备件耗材,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备件耗材配置情况进行评分,配置详细完全满足使用需求的得5分,配置一般基本满足使用的得3分,配置较少不够详细的得1分,为提供不得分。 | |
七 | 应急预案5% | 5分 | 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应急预案,判断其对运营期间出现的严重影响系统运行和数据质量的重大问题,是否具备有效的预防和补救措施,酌情得1-5分,不提供不得分. | |
八 | 投标文件规范性2% | 2分 |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符合招标文件各项要求,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满分2分,有一项偏差扣0.5分,直到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 |
说明: 1、证明文件需加盖鲜章。 2、投标人提供证明文件必须是真实有效的,一旦查实为无效或伪造,业主单位有权取消投标供应商投标资格,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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