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所有权注销登记
六、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所有权注销登记
一、设立依据
1.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第二十八条
2.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分则10.4.1
二、事项类型:行政确认
三、实施机构:芜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四、办件类型:承诺件
五、受理条件
1. 申请登记事项在本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登记职责范围内;
2. 申请材料形式符合要求;
3. 申请人与依法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
4.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与登记原因文件记载的不动产权利一致;
5. 申请内容与询问记录不冲突。
六、申请材料
1. 芜湖市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
3. 土地使用证、房屋权属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4. 证明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注销的材料(原件)
七、特别提示
1. 申请注销登记的土地在不动产登记簿记载范围内。
2. 第4项证明材料一般包括土地被人民政府依法征收或收回的,提供人民政府依法作出的征收、收回决定或市政府下达的收回土地使用权决定书以及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已到位的证明材料;收购储备土地的,提供土地储备计划、与原土地使用者签订的收购协议;不动产已被拆除、所有权人放弃所有权的承诺书等证明材料。
3. 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房屋征收部门和实施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实施部门申请不动产注销登记的,提交承诺函。
4. 个人能够通过刷脸获取身份信息的无需提交身份证明材料。
5. 能够通过部门实时信息共享获取、核验的材料,无需提交。
八、网办深度:三级
九、到现场次数:1次
十、服务时限
1.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2. 承诺办结时限:即时办理(批量办理、补充材料时间不含工作时限内)。
十一、办理流程
1. 申请:申请人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芜湖分厅或者线下到窗口提出申请。
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芜湖市不动产登记受理单》;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网上或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
3. 审查:根据受理材料审核具体登记事项。对不予许可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 决定:符合不动产登记相关法律法规的,决定登簿。
十二、收费信息
收费标准:免费
十三、物流快递:支持物流快递
十四、办公地点
芜湖市湾沚区荆山河路市民服务中心二楼
十五、服务电话
1. 咨询电话:****-*******(湾沚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室)
****-*******(湾沚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室)
2. 监督电话:****-*******(湾沚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综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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