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仪征市分公司朴席支局集装箱式临时网点租赁项目(第二次)公开比选公告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仪征市分公司朴席支局集装箱式临时网点租赁项目(第二次)公开比选公告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仪征市分公司
朴席支局集装箱式临时网点租赁项目(第二次)
公开比选公告
本采购项目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仪征市分公司朴席支局集装箱式临时网点租赁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ZBTX-2021-ZQ0049,采购人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扬州市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自采购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特公开就本项目的比选进行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仪征市分公司朴席支局集装箱式临时网点租赁项目(第二次)。现金融网点装修期间须租赁室外可移动临时营业亭、室外可移动辅助营业用房等解决对外营业事宜,故进行公开比选货物及租赁服务,具体服务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1.2 采购内容
1.2.1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仪征市分公司朴席支局集装箱式临时网点租赁项目(第二次)
1.2.2采购内容:本项目所需的货物及服务,范围包括采购室外可移动临时营业亭、室外可移动辅助营业用房及其租赁服务,临时营业亭要求严格按照《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要求》(GA38-2015)要求设计、生产和质检。其中,临时营业亭应设置现金业务区、非现金业务区(客户活动区)、设备间、卫生间、联动区等以满足银行日常基本业务开展需要。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1.2.3预算金额:约13.2万元人民币(含税)。采购预算为采购人根据采购经验和采购需求为基础进行的预估,具体以实际为准。
1.3服务地点:仪征分公司朴席支局,采购人指定地点
1.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起4个月以内(最高结算120天),具体以实际天数结算为准(如超过服务期限,仍按最高结算价执行)。
1.5相关服务时限:①接到采购方通知后2天内完成勘探及图纸设计方案,设计方案由采购方审核后3天内完成设备布放施工。②如遇维修需求,成交人应在接到采购方维修通知后3天内完成修复。
1.6质量标准:临时营业亭严格按照《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要求》(GA38-2015)要求设计、生产和质检;设备符合公安、消防、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关于设备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符合安全标准。
1.7技术标准:及时响应并满足采购方要求。
1.8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9本项目设置最高单价参选限价:按不同类型用房进行限价,供应商参选报价高于相应最高单价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具体限价如下:
①室外可移动临时营业亭单价为1000元人民币/天(含税),权重90%;
②室外可移动辅助营业用房单价为100元人民币/天(含税),权重10%。
注:上述报价包含但不仅限于设备、人工、勘测设计费、运输费、安装费、维护费、保险费、增值税税费等所有费用。供应商须将各项费用考虑在报价范围内,采购方不再额外支付其他费用。
1.11成交候选人推荐原则:
① 如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供应商数量大于等于3家时,按照综合得分排名顺序,确定排名前3的有效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排名第1的成交候选人为本项目的成交人。如供应商数量或通过初审的有效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时,则重新组织公开竞争性比选,二次比选时:
(a)当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供应商数量大于等于3家时,按照综合得分排名顺序,确定排名前3的有效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当只有2家时,确定排名前2的有效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排名第1的成交候选人为本项目的成交人;
(b)当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供应商数量为1家时,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供应商进行单一来源谈判,谈判成功该供应商为本项目的成交人。
②比选小组依据综合打分结果进行排序,综合得分相同的,价格评分高者排名优先;价格评分相同的,注册资本高者优先。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相应服务的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2供应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2.3自2019年1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止,供应商承担过类似集装箱式租赁业绩。(须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清单、合同关键页(必须含括合同金额、合同签字盖章页、合同汇总表等)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4供应商可供出租的可移动临时营业亭必须符合GA38-2015《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要求》,并取得公安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合格报告。(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2.5供应商为经销商(代理商)的,须取得原品牌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证明。(经销商提供符合要求的制造商授权证明并加盖制造商公章。)
2.6供应商须为本项目配备一名项目负责人且承诺项目负责人成交后参与本项目对接与服务。(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2.7供应商须承诺能够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2.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申请、不接受分包、转包。
2.9本项目要求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项目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活动。
2.10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应答资格的;
(4)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在最近两年内骗取中标、中选、成交情形的;
(6)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7)在最近五年内参与的采购活动中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8)在与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9)供应商在近两年内参与江苏邮政及下属机构招标项目中无以下记录:因自身原因放弃采购项目中标的、因自身原因违约或中止合同的。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比选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4. 比选文件的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 2021 年8月18日9:00:00(北京时间,下同)至 2021 年 8月20日17:00:00。
4.2比选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响应的潜在供应商,请按以下步骤顺序进行操作,获取比选文件。
4.2.1登录“江苏通服电子采购交易平台”https://zbdl.ccsjs.com”支付文件费用,获取保证金账号。
4.3比选文件费用: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3.1支付平台注册:在购买比选文件前供应商须在“江苏通服电子采购交易平台”https://zbdl.ccsjs.com注册企业信息。注册超过60分钟未审核的可联系工作人员:【雷荟沄、祁琳】 电话***-********,QQ:********28。
4.3.2支付费用:完成“江苏通服电子采购交易平台”注册的供应商须登录平台,在“采购”-“购买文件”-“非招标采购”下完成具体项目采购文件网上支付。
4.3.3支付完成后可在“采购”-“文件下载”处下载文件。
5.比选保证金及形式
5.1所有供应商需要登录“江苏通服电子采购交易平台”https://zbdl.ccsjs.com,在缴纳比选文件费下载比选文件后,在“采购”-“文件下载”-“子账号查看”处,获取对应项目指定的响应保证金账号(交通银行),然后从本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向该指定的响应保证金账户汇款。缴纳响应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参与响应单位名称完全一致,如果汇款账户名称与供应商名称不一致,平台系统将不予接受,比选保证金缴纳失败。供应商在响应截止时间前(过期则否决响应)将汇出单据复印件随响应文件一同递交。
5.2保证金账户名称: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
5.3开户行:交通银行南京中山北路支行
5.4保证金账号:江苏通服电子采购交易平台按项目分配的指定账号(下载比选文件后可获取,每供应商、每项目、每标段账号均不同)
5.5保证金金额:700元(大写柒佰元)
5.6如以银行保函的形式交纳响应保证金的,须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银行保函原件连同响应一览表原件、响应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一同分装递交。
5.7比选保证金有效期与比选有效期一致。
6. 比选响应文件的递交
6.1纸质比选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25日14时30分(根据扬州市疫情情况再行通知)。
6.2比选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扬州市邗江区文汇西路209号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扬州市分公司202开标室。
6.3电子比选响应文件的递交:不适用。
6.4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比选,采购代理机构公开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6.5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比选响应文件:
6.5.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6.5.2未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
6.5.3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比选文件的。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比选公告同时且仅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jszbtb.com/)、采购与招标网(https:///)、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平台(http://www.chinapost.com.cn/)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8.联系方式
8.1 采购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扬州市分公司
地址:扬州市邗江区文汇西路209号
8.2采购代理机构: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虎踞北路80号
邮政编码:210003
联系人:刘雪柔
电话:158*****211
电子邮件:********70@qq.com">********70@qq.com
采购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扬州市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
2021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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