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抚州市各类市场主体报送2020年度年报的通告
关于抚州市各类市场主体报送2020年度年报的通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我市各类市场主体报送2020年度年报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送对象
凡2020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已注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除外),均应当报送2020年度年报。
2021年设立登记的市场主体,自2022年起报送并公示2021年度年报。
二、报送时间
2021年1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三、报送方式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报送2020年度年报并公示。
个体工商户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报送2020年度年报,也可向负责其登记的市场监管部门报送纸质2020年度年报。
四、报送流程
第一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http://jx.gsxt.gov.cn)后,点击“企业信息填报”。
第二步:依次填写“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络员姓名”、“联络员身份证号码”、“联络员手机号” “密码”进行登录。
第三步:登录后,按要求填写公示内容后,保存并公示。
企业报送并公示完成后,可进行自主查询是否已完成公示。具体查询步骤为: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填写“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企业名称”进行查询,点击企业名称后查找“企业公示信息”,以及“年报信息、即时信息”进行查询。
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选择公示年度报告内容的个体工商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的步骤与企业相同。
五、法律责任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其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照本通告期限报送年度报告,以及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将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未申请移出的企业,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行政机关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在市场准入、银行贷款、投融资、国有土地出让、企业上市、进出口、出入境、招投标、政府采购、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被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
望广大市场主体依法、及时、如实报送年度报告。
六、温馨提示
1.未报送2019年度及以前年度年报的市场主体,应对未报年度的年报进行补报。补报后,再报送2020年度年报,并及时到注册登记地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2.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各市场主体请认准年报网址,谨防电信诈骗。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与日常监管事项、年报、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等均为免费服务,不向市场主体收取任务费用,也不需要市场主体提供银行卡信息。
3. 为切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市场监管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海关、商务、外汇部门相关事项合并,年报继续实行“多报合一”,只需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即可完成多部门报送内容的统一填写,为市场主体节省时间、节约成本。
七、咨询电话
市场主体在年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或人社、统计、海关、商务、外汇等相关部门咨询。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企业年报事项和公示系统年报技术问题等咨询工作。各地人社、统计、海关、商务、外汇部门负责“多报合一”相关年报事项咨询工作。
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年报咨询服务电话如下:
部门 | 业务咨询电话 | 技术支持电话 |
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南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崇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东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广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资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黎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临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乐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宜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金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南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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