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关于陕A90VY3(重新二拍)的公告

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关于陕A90VY3(重新二拍)的公告


一、拍卖标的:陕A90VY3本田小型越野客车一辆。行驶里程90549公里。

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网络询价:58600元;起拍价:46880元,保证金:5000元,增价幅度5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两个工作日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重要提示:竞买人为自然人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视同自然人),应符合相关限购政策要求,否则由其自行承担车辆不能过户等情形相应的法律后果;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咨询电话:181*****080,杨法官。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未达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标的物交付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有涉及的税费及办理权证所需费用按法律规定办理,所产生的其他费用由买受人负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淘宝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拍卖结束5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局,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商洛商州区迎宾支行,账号:****************542,银行联行号:********0089),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重要提示:拍卖标的保证金金额在5000元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建议请竞买人提前5个工作日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按此条提示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导致淘宝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淘宝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淘宝司法拍卖服务热线。
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竞 买 须 知

本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以下简称“拍卖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订,适用本公司举行本次拍卖活动。本公司有权根据上述法律、法规之规定解释和处理本须知以外的其他问题。

一、竞买人资格:

(1)境内竞买人:个人须持有效身份证,企业须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及与拍卖标的相适应的竞买资格或条件的证明。

(2)境外竞买人:应持有境外公司之政府注册文件、银行资信证明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二、《拍卖公告》与展示:

按照委托人要约于拍卖日前不少于七日通过报纸或者其它的新闻媒体发布《拍卖公告》,并展示拍卖标的,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相关条件及有关资料。

三、办理竞买手续:

竞买人可以在本公司发布的《拍卖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持上述资格文件到本公司办理竞买手续。经本公司确认竞买资格后,留下相关文件登记备案。

四、《拍卖资料》:

竞买人应在拍卖会前详细察看标的及其资料,拍卖资料是对拍卖标的进行有关文字说明的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不表明拍卖人的任何担保,竞买人应在拍卖展示期间亲自查看拍卖标的。

五、看样看货:

本公司拍卖的标的均按《拍卖法》之规定及国际惯例依其现状拍卖,本公司对拍卖标的不作任何的承诺和担保,对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在拍卖日前约定的时间内查验拍卖标的、查阅有关拍卖资料。竞买人参加应价,视为已行使前款权利并认可拍卖标的现状。

动产:竞买人须遵守本公司仓库管理制度及《看货规则》,损坏拍卖物须加倍赔偿。

不动产:竞买人须听从本公司工作人员安排及遵守本公司《踏勘规则》进行实地考察。

六、拍卖物价格及佣金:

(1)起拍价:即拍卖会上由拍卖师报出的第一个价格。

成交价:即拍卖会上经拍卖师落槌确认的竞买人最高应价。

(2)佣金:司法机关委托拍卖标的按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定计收,其他标的按报价单中标明的佣金率或本公司的约定比例乘以成交价计收。

七、拍卖方式:

拍卖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自由竞价,实行价高者得原则。

(1)估低价拍卖(英格兰式),即拍卖师宣布每一项拍卖(编号)物的起拍价,竞买人举号牌应价,以最高应价击槌成交。

(2)无估价拍卖,即拍卖师不宣布拍卖物的起拍价,竞买人对拍卖物直接应价,以最高叫价击槌成交。

(3)估高价拍卖(荷兰式),即拍卖师宣布拍卖物的起拍价,在无人应价时,拍卖师逐次降低报价,以首次应价击槌成交。

前款第(3)项首次应价若为两人或以上同时举牌时,则举牌应价者再从低价向高价叫价,价高者得,但成交价不能低于保留价;若无人加价的,由拍卖师确定买受人。

八、拍卖程序:

(1)交付竞投保证金须于拍卖会前汇入指定账户(以到帐为准),每份保证金只能竞得一项标的,竞投多项标的竞买人需按规定支付多个标的保证金,并凭保证金收据领取号牌。拍卖会结束后,买受人的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未竞得标的竞买人,经拍卖人账户收取的保证金于拍卖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非拍卖人收取的拍卖保证金,拍卖人协助竞买人向收款方退回(退款时间由收款方确定)。

(2)拍卖当日,竞买人应准时抵达拍卖会场,出示相关证件,凭“收取保证金凭证”领取竞价号牌和拍卖资料。

(3)拍卖开始,拍卖师按当期拍卖资料进行拍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有关规定,本场拍卖会由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持,拍卖师有权决定拍卖会的开始、中止、结束及调整拍卖方式、拍品顺序和加价阶梯(即加价幅度)。

(4)拍卖过程中,竞买人对拍卖标的或拍卖程序如有不明之处,可现场示意并咨询拍卖师,但不得无故阻挠拍卖师的主持。

(5)拍卖师报出起拍价,竞买人参与竞价,当最终应价经拍卖师三次叫价后,无再高应价,拍卖师敲槌以示成交。若连报三次起拍价无竞买人应价,作不成交处理。

(6)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当场签署“拍卖成交凭证”,凭“拍卖成交凭证”于拍卖会结束后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

九、结算:

(1)买受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后,须按《拍卖清单》的约定向本公司缴清全部价款(包括标的物拍卖成交款及拍卖佣金等)或按《拍卖成交确认书》约定方式支付定金及余款。保证金可抵作价款或定金。

(2)买受人成交后拒绝签署“拍卖成交凭证”或《拍卖成交确认书》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交割:

买受人付清拍卖款(包括拍卖款及佣金等其它费用),经本公司与委托人确认后,可由委托人、本公司、买受人共同办理交割手续,或按《拍卖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方式按约定办理交割手续。如遇行政另行规划或其他原因,致使拍卖标的无法交割,经委托方认定拍卖无效后,拍卖人将买受人所交全部款项退回,双方互不追究法律责任。

十一、违约:

(1)竞买人一旦举牌竞价成交,不得反悔,否则保证金不予退还。

(2)因买受人悔拍、不按期履行付款义务或买受人不履行此竞买须知,则视为违约,本公司有权扣除拍卖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并不予退还,不予办理产权移交手续,有权将标的另行处置,实施再次拍卖,由此造成的损失从买受人已缴款项中扣除和冲抵,因违约而造成的损失由买受人承担。

(3)买受人违反上述第九条第一款,未按约定支付价款,应承担违约责任,本公司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可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再行拍卖的,违约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以及拍卖人的拍卖费用,拍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拍卖公告费、场地租金、通讯及交通等费用;再行拍卖的成交价低于原拍卖成交价的,违约买受人还应当补足差额。

十二、其他:

本次拍卖会采用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进行拍卖,拍卖会开始后拍卖师宣布起拍价后由竞买人竞相应价,以最高应价拍定。拍卖师现场宣布各项拍卖标的的起拍价和加价幅度,竞买人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每次加价不得低于最低加价幅度。竞买人口头出价和举牌示意均可,每次举牌即表示递增一档。口头出价需同时举号牌,但不受递增一档限制。竞买人按照要求自由出价,至无人继续加价时,拍卖师报价三次后,若无人应价,视为最高应价,拍卖师击槌确定拍卖成交(不达保留价的除外),买受人应当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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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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