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关于对2006年第一批增补挂网药品办理延长挂网药品服务合同期限的通知

四川--关于对2006年第一批增补挂网药品办理延长挂网药品服务合同期限的通知

四川--关于对2006年第一批增补挂网药品办理延长挂网药品服务合同期限的通知

各挂网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2006年《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上网采购新增药品目录(2006-1)》(川药招办[2006]13号)所公布的药品,其挂网药品服务合同将于2007年6月20日到期(具体品种见附件)。这部分药品若要继续挂网,需交纳下一采购周期信息服务费,办理延长原《挂网药品服务合同》服务期限相关手续,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依据:《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对药品等集中上网采购收取信息服务费的批复》(川价函[2006]212号)文规定:“药品等集中上网采购收取信息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每个品规每一年180元。”

二、收费单位: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对药品等集中上网采购收取信息服务费的批复》(川价函[2006]212号)文的有关规定,由四川省医学情报研究所负责收取。

三、本次收费的服务期限:从2007年6月20日到2008年6月20日止。

四、挂网药品服务合同:为方便企业,提高工作效率,本批次挂网药品不需再另签服务合同,凡交纳下一采购周期信息服务费的品种,原服务合同期限相应顺延一个采购周期。

五、交费地点:请按每个品规180元准备好现金或支票,到四川省医学情报研究所财务室交纳。地址:成都市文庙西街80号,省卫生厅院内。

六、时间:2007年6月11日到2007年6月20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双休日除外。

七、注意事项:

(一)所需材料:请将附件中所列需继续挂网的药品打印清单(清单必须保留所公布的全部栏目),交费时一并递交,无清单者不能交费。请挂网企业仔细查找核对本企业品种,以免误报漏报。

(二)原申报人、生产企业均可办理。附件中有部分药品未查到申报人,请药品生产企业前来办理。

(三)2007年6月20日后没有办理延长服务合同期限的药品由省药招办发文,取消其上网资格,医疗机构不得进行采购。

四川06年第一批增补挂网药品目录.rar

省药品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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