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沙市医疗机构2007年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招标目录的澄清通知
关于长沙市医疗机构2007年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招标目录的澄清通知
关于长沙市医疗机构2007年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招标目录的澄清通知
本次招标药品范围为临床使用的所有用药(不包括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类)。根据《湖南省卫生厅关于调整全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目录的通知》文件规定,国家发改委制定的22种降价药品,以及最高限价低于10元以下(不含大输液,见招标目录副表)临床应用广泛、疗效确切的常用药品,不再列入本次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目录。
对于在招标范围内而不在标书目录内的药品不需要递交增补申请,企业可直接投标。
湖南海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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