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UT[2021]GC007华南理工大学分子科学与工程学院化学实验室气路、水路改造工程校内比选采购公告

SCUT[2021]GC007华南理工大学分子科学与工程学院化学实验室气路、水路改造工程校内比选采购公告


根据《华南理工大学政府采购分散限额标准以下采购实施细则》,华南理工大学现就华南理工大学分子科学与工程学院化学实验室气路、水路改造工程施工项目进行校内比选,选定承包人。

一、项目名称:华南理工大学分子科学与工程学院化学实验室气路、水路改造工程

二、采购人:华南理工大学

采购人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南理工大学南秀村物资大楼二楼招标中心,邮编:510640

采购项目联系人:胡老师、曾老师 联系电话:***-********

三、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背景:华南理工大学国际校区C3a物理楼和C2b化学楼的实验室启用以后需要配套供应氮气和真空作为基础动力设施,需建设一套氮气供应系统供两栋楼共用和分别各建设一套真空系统。

2.建设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兴业大道东777号华南理工大学校国际校区内C2b化学实验楼和C3a物理实验楼。

3.工期要求:60日历天。

四、采购内容及预算

1.项目规模:一套氮气供应汇流排,304BA级不锈钢管路约1400米;两套110M3/H容量的水环真空泵,UPVC管道约700米。

2.采购范围及内容:氮气系统的汇流排,管路管件阀门流量计仪表,侦测器,报警灯;真空系统的真空泵,真空管路管件阀门仪表,真空设备配电及辅助动力配管;天花拆除及修复,墙面楼板开孔及修复。不包括从氮气和真空系统仪表接到到监控系统的信号线敷设,调试、图控(但需提供该系统的电子计量仪表、侦测仪器的相关技术规格文件、并配合自控分包商完成仪器仪表的信号收集与调试工作)。详见招标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3.本项目预算价:794353.94元

五、资金来源:学科平台建设设备购置费

六、公告发布时间:2021年9月7日至2021年9月14日17:30(北京时间)。

七、采购文件获取

1.供应商应自行考虑其自身条件是否达到本公告第十点供应商合格条件要求以决定是否参与本项目。

2.采购文件及相关资料作为附件与公告一并发布,供应商可在本公告下方免费下载。

3.本项目不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和采购保证金。

八、递交响应文件的时间、地点与唱价时间

1.递交响应文件起始时间:2021年9月15日08:30,截止时间:2021年9月15日09:00(北京时间)。

2.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81号华南理工大学南秀村物资大楼招标中心评标室(4

3.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9月15日09:00(北京时间)。

九、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十、供应商合格条件

1.供应商参与比选采购的意思表达清楚,供应商代表被有效授权。

2.供应商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供应商均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供应商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资质

5.供应商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并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项目负责人须在本企业注册。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的要求设置。

②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供应商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

6.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7.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8.关于联合体: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本项目。

注:

(1)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2)资格审查由采购人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将对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反映供应商合格条件的资格审查文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的资审资料须内容齐全(包括各证件的年检页或有效期页面),并确保各项资料均在有效期内。如评审委员会评审过程中有需要提供原件查验,供应商应能及时提供原件核对(校内比选采购公告中要求提供原件的除外)。

十一、本公告网上发布时,采购人同时发售采购文件电子版(包括采购文件正文、工程量清单、图纸、主要材料(设备)厂家或品牌选用表、合同条款)。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响应文件时间。

十二、成交结果将在华南理工大学招标中心网站公布,公开接受供应商的监督。

十三、本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省统一计价依据编制预算价。

十四、潜在供应商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采购文件中内容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向采购人书面提出。

质疑受理部门:华南理工大招标中心

质疑受理电话:***-********

特别提示:根据《华南理工大学建筑施工企业不良行为全过程记录管理办法》,建筑施工企业在学校工程建设项目采购及实施过程中有如下行为的,将被认定为不良行为,列入学校建筑施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并在学校指定网站进行公布:

1.相互串通投标的;

2.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

3.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4.中标后未按规定订立书面合同的;

5.不按照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

6.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7.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示或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

8.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冒险作业的;

9.违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有关规定的;

10.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生产安全事故的;

11.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

12.恶意拖欠或克扣劳动者工资的;

13.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或其他对学校产生重大不良影响的行为,学校认为有必要列入的。

学校依法可将相关信息用于校内所有项目采购环节,包括但不限于获取采购文件、资格条件、评审因素等。



华南理工大学招标中心

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附件:1.采购文件

2.图纸

3.工程量清单

4.主要材料(设备)厂家或品牌选用表

5.合同条款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改造工程 实验室气路 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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