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2021年第8号)
北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2021年第8号)
一、项目编号:BHZC2021-G1-000293-ZZYG
二、项目名称:北海市第二人民医院整体搬迁一期工程后续装修安装及医疗配套工程-窗帘、隔帘(门诊医技楼、感染性疾病楼、宿舍楼、住院楼)采购安装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浙江月丹窗帘装饰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下沙东郡国际朗湾橄榄墅5幢01室
被投诉人:广西中之元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北海市海城区银河产业城B1栋1202号
相关供应商:/
地 址:/
当 事 人:/
地 址:/
四、基本情况
2021年8月5日,投诉人就北海市第二人民医院整体搬迁一期工程后续装修安装及医疗配套工程-窗帘、隔帘(门诊医技楼、感染性疾病楼、宿舍楼、住院楼)采购安装项目,向我局提起投诉。投诉事项如下:1.招标文件对窗帘产品的防火阻燃性能实行多重国家标准,标准混乱,采用国家推荐性标准而非强制性标准;2招标文件第六章评分办法及评分标准设置在广西和北海设立分公司可以得分,排斥外地企业。
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四)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2、处理结果: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投诉事项2成立,鉴于本项目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投诉人、被投诉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海市财政局 2021年9月13日
2021年09月14日
标签: 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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