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2021年第7号)
北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2021年第7号)
一、项目编号:BHZC2021-G1-000293-ZZYG
二、项目名称:北海市第二人民医院整体搬迁一期工程后续装修安装及医疗配套工程-窗帘、隔帘(门诊医技楼、感染性疾病楼、宿舍楼、住院楼)采购安装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上海名沪装饰布艺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华江支路600弄53号301室
被投诉人:1.北海市第二人民医院 2.广西中之元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3.广西康泰纺织有限公司
地 址:1.北海市文明路175号 2.北海市海城区银河产业城B1栋1202号 3.南宁市青秀区长湖路18号中天世纪花园A区2号楼2单元1111号房
相关供应商:/
地 址:/
当 事 人:/
地 址:/
四、基本情况
2021年7月30日,投诉人就北海市第二人民医院整体搬迁一期工程后续装修安装及医疗配套工程-窗帘、隔帘(门诊医技楼、感染性疾病楼、宿舍楼、住院楼)采购安装项目,向我局提起投诉。投诉事项如下:1.招标文件第六章评分办法及评分标准设置在广西和北海设立分公司可以得分,排斥外地企业;2.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关于行业质量标准使用有误;3.第六章评分办法及评分标准中信誉业绩质量保证分的要求不合理;4.第六章评分办法及评分标准没有做到评审因素量化;5.被投诉人处理质疑投诉不符合相关规定;6.广西康泰纺织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检测报告造假。
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四)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2、处理结果:投诉事项3、4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投诉事项5、6为无效投诉事项;投诉事项1、2成立,鉴于本项目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投诉人、被投诉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海市财政局 2021年9月13日
2021年09月14日
标签: 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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