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东河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招标公告

林东河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招标公告

明光市林东河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M113-1202

1 .招标条件

明光市林东河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己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明光市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处,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明光市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处。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实施地点:明光市管店镇凤山村。

2.2 建设规模:明光市林东河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综合治理面积3.16km2,治理措施包括坡改梯11.11hm2及配套沟路坝建筑,新建经果林4.85hm2;封禁治理12.85hm2。

2.3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2014年春节前必须完成土地整理)

2.4 招标范围: 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容。

2.5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 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资质的注册建造师。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不实行报名制度,投标人于 2013 年11月30日起自行在明光市招标采购网(www.mgzbcg.gov.cn)下载招标文件。投标时 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有效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会的)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委托人参会的);年检合格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年检合格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年检合格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有效身份证件;对于滁州市(含县市区)属企业以外投标申请人,须提供投标单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投标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信用证明; 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建造师须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近半年来的养老保险证明,投标申请人是事业单位的,须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如使用长效担保的需提供长效投标担保证明原件 到明光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开标现场(明光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交纳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售价: 200 元 / 套(售后不退)。对未交纳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其投标文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参加开标会。

5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明光市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处

联 系 人:钟建光

电 话:139*****585

招标代理机构:滁州审信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徐昌宇、叶超

电 话: ****-*******180*****963

2013 年11月30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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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审信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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